首页 / 在马来西亚经商 / 就业与人力资源 / 劳动法基础

🧭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8月14日 16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现行有效的《1955年雇佣法令》

以条文编号整合陈述经修订的《1955年雇佣法令》现行内容,涵盖适用范围、工时、假期、性骚扰、弹性工作安排与强迫劳动。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14日

在《2022年雇佣(修正)法令》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后,《1955年雇佣法令》(Act 265)适用于马来西亚每一位签订服务合约的人士。有六项特定条文 — 加班费、休息日薪酬、轮班津贴、公共假期薪酬、半日假期规则及终止服务福利 — 对月薪超过RM4,000的雇员不再适用。该法令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

  • 适用范围是普遍性的:第一附表第1段涵盖任何已签订服务合约的人士,没有工资下限。
  • 只有第60(3)、60A(3)、60C(2A)、60D(3)、60D(4)及60J条对月薪超过RM4,000者不再适用。
  • 根据第60A(1)(d)条,正常工作周为45小时,而加班时数依据法规上限为每月104小时。
  • 根据第19(2)条,加班费与休息日薪酬须在下一个工资期的最后一天之前支付 — 这是与一般工资分开且较迟的截止期限。
  • 根据第60P条提出的弹性工作安排申请,必须在第60Q(2)条规定的60天内以书面答复。
  • 根据第81H条,每位雇主必须随时展示性骚扰醒觉通知。
  • 根据第90B条,强迫劳动属于罪行,最高可处RM100,000罚款、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适用对象: 在马来西亚半岛及联邦直辖区营运的雇主、人力资源经理及薪资人员。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6 分钟

打开任何一个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落格,你仍会看到《雇佣法令》被描述为一部专为低薪工人而设的法律, 适用工资线为RM2,000,工作周为48小时。这两个数字都已失效。《2022年雇佣(修正)法令》 (Act A1651)自2023年1月1日起重写了Act 265,而律政司署所出版的重印本如今已标题为 截至2023年1月1日。然而,大多数排名靠前的评论文章仍停留在「2023年有何改变」的新闻周期中 — 写了一次,从未重新审视。

本页所做的是另一件事:呈现该法令目前的现行状态,按条文列出,让你能对照条文与数字, 而不是对照标题。

该法令涵盖谁?

第一附表第1段全文如下:任何已签订服务合约的人士。没有工资下限,也没有职业筛选。 只要有人在马来西亚半岛依服务合约为你工作,就本法令Act 265而言,他们即为雇员。

第1A段随后作出剔除。对于月薪超过四千令吉的人士,以下条文不适用:

条文其作用
第60(3)条休息日薪酬费率
第60A(3)条1.5倍加班费率
第60C(2A)条部长制定轮班津贴法规的权力
第60D(3)条公共假期工作薪酬,以及3倍假期加班费率
第60D(4)条半日假期视为整日
第60J条终止服务、裁员及退休福利法规

这就是全部清单。六项。法令中的其余一切 — 假期、生育、通知、登记册、性骚扰、强迫劳动、 弹性工作 — 不论薪酬多少均适用。

附表第3段就此测试将「工资」定义为第2条下的工资,但不包括佣金、外勤津贴及加班费。 一名底薪RM3,200外加佣金RM2,000的销售人员,是在门槛之下,而非之上。

第2段是几乎无人细读的部分。它涵盖了 — 不论工资多少 — 从事体力劳动者、 操作或维护商用车辆者、监督体力劳动者的人员、某些船舶工作人员,以及家庭雇员。 一名月薪RM6,000、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监督体力劳动者的工场主管,仍处于加班条文的适用范围内。 单凭薪酬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工时限制是什么?

第60A(1)条设定了四项独立限制,而这四项同时生效:

  • 连续工作不得超过五小时而无至少30分钟的休息
  • 一天内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
  • 一天内跨时段不得超过十小时
  • 一周内工作不得超过四十五小时

45小时这个数字,正是人们引用后加以误用的修正内容。它于2023年1月1日取代了48小时。 但书(iii)允许在其他日子较短的情况下,经协议超过每日八小时的限制,但将结果上限设为 一天九小时、一周45小时 — 压缩工作周是被允许的,较长的工作周则不被允许。

第60A(7)条设定了任何一天十二小时的绝对上限,仅在第60A(2)条的紧急情况下方可放宽: 意外、对社群生命至关重要的工作、国防或保安工作、紧急机械维修、无法预见的中断, 或在对经济至关重要的工业企业中的工作。

加班时数另有上限。第60A(4)(a)条将限额授权予法规,而**《1980年雇佣(加班工作限制)法规》** 将其固定为任何一个月一百零四小时。总监可在书面申请下允许更多。请注意第60A(4)(a)条的但书: 就104小时上限而言,休息日或宪报公布的公共假期工作计为加班, 尽管仍须按休息日及假期费率支付。

薪酬乘数是什么?

第60A(3)(a)条:超过正常工时的加班,须按不低于每小时费率的1.5倍支付, 不论薪酬费率如何厘定。

第60(3)条,就休息日工作,按薪酬基准区分:

基准至多正常工时的一半超过一半、至多正常工时超过正常工时
按日或按时计酬按普通费率计一天工资按普通费率计两天工资不低于每小时费率的2倍
按月或按周计酬按普通费率计半天按普通费率计一天工资不低于每小时费率的2倍
按件计酬每件普通费率的两倍

第60D(3)(a)条,就有薪公共假期工作,是一条统一规则:除假期薪酬外, 按普通费率计两天工资,即使当日所做工作时间少于正常工时。 在假期工作三十分钟,代价是两天工资。该假期超过正常工时的加班, 根据第60D(3)(aa)条须按不低于三倍的每小时费率支付。

工资实际上必须何时支付?

有两个截止期限,而非一个,这也是雇主容易出错之处。

第19(1)条: 一般工资,扣除合法扣款后,须在工资期最后一天之后的第七天之前支付。

第19(2)条: 休息日工作、第60D(1)(a)及(b)条下宪报公布的公共假期工作, 以及第60A条下的加班工资,须在下一个工资期的最后一天之前支付。

因此,一月赚取的加班费须在二月底之前支付 — 比一月的一般工资更迟,但同样是硬性期限。 「等我们核对完工时表后,随三月薪资一起发放」即属违法。第91条将第19、20及21条下的 逾期支付定为罪行。

第19(3)条允许总监在申请下延长时限,前提是在期限内支付并非合理可行。 那是须事先取得的许可,而非事后提出的抗辩。

该法令给予什么假期?

第60E条按服务年资设定年假。第60F条设定有薪病假,并设有单独的住院假期, 而非从病假计数中扣除 — 2023年前的安排(住院从同一额度中支取)已不再适用。

第60D(1)(a)条使每位雇员有权享有十一天宪报公布的公共假期有薪假期, 其中五天为强制性:国庆日、最高元首诞辰、雇员主要工作所在州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诞辰 (或联邦直辖区日),以及该分节所列的其余强制性日子。第60D(1B)条规定, 当公共假期落在病假、年假或《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下的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时, 须给予替代有薪假期。

根据第37条,生育假为连续98天。第41A条禁止终止怀孕雇员,或因怀孕引发疾病的雇员的雇佣, 但因行为不当、故意违反合约或业务结束者除外 — 并将举证责任置于雇主一方。第60FA条给予 已婚男性雇员连续七天的有薪陪产假。

什么是弹性工作安排申请?

第60P及60Q条由Act A1651插入,普遍被描述为一项福祉待遇。它们不是。 它们是一套带有时钟的程序

第60P(1)条:雇员可申请变更工作时间、工作日或工作地点。若存在集体协议, 第60P(2)条要求申请须与之一致。

第60Q(1)条:申请须以书面形式,采用总监所决定的格式与方式。

第60Q(2)条:雇主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天内批准或拒绝。

第60Q(3)条:雇主必须以书面通知雇员,而在拒绝时须说明理由

第60P或60Q条中并无任何内容赋予雇员上诉的权利,亦无任何内容强制雇主批准该请求。 其义务是作出决定、按时作出决定、以书面记录,并对拒绝给出理由。 错过60天的期限才是违法 — 而非拒绝本身。

性骚扰义务是什么?

有两项义务随时生效,且分处不同位置。

第81H条 — 展示:雇主须随时在工作场所显眼处展示一份提高性骚扰醒觉的通知。 这是一项持续性义务,并非由投诉触发。

第81B(1)条 — 调查:在收到性骚扰投诉后,雇主须按部长所订明的方式进行调查。 若雇主拒绝调查,第81B(2)条要求他须在收到投诉后不迟于三十天内, 以书面将拒绝及理由通知投诉人。第81B(3)条将拒绝的理由限于:先前已调查过且未证实骚扰的投诉, 或雇主认为属琐屑、无理取闹或非出于诚意的投诉。

第81B(4)条允许不满的投诉人将事项转交总监,总监可根据第81B(5)(a)条指示进行调查。 当总监根据第81D(1)条指示调查时,雇主必须进行调查,并在指示后三十天内提交报告 (第81D(2)条)。

第81F条将未进行调查、未通知拒绝、经指示后未调查,或未提交报告定为罪行, 最高可处RM50,000罚款。

请注意没有的部分:该法令对完成调查并未设定任何期限。三十天的时钟附于通知拒绝 及经指示后提交报告。凡陈述统一「30天内完成调查」的指南,都是凭空捏造。

第81G条 — 曾按工资水平限制第十五A部分 — 已被Act A1651删除。 第十五A部分现适用于每一位雇员。

2022年修正案在强迫劳动方面增添了什么?

第90B条:任何雇主威胁、欺骗或强迫雇员从事任何活动、服务或工作,并阻止该雇员离开 进行此等活动、服务或工作的地点或区域,即属犯罪。 一经定罪:最高RM100,000罚款、 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两项要素必须同时存在 — 胁迫或欺骗,以及限制于工作场所。它并非一般性的虐待条文。 但当外国海关当局查询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迹象时,它正是马来西亚出口商所面对的关键条文, 而如今它附有实质的罚则。

第60K条另行规定,雇主在雇用非公民雇员前,须事先取得总监的批准。

常见错误

将RM4,000视为整部法令的开关。 它使六项条文不适用。月薪RM12,000的雇员仍享有 法定年假、病假、生育保护、第60Q条弹性工作时钟以及性骚扰保护。

引用48小时。 2023年前起草且从未修订的合约、员工手册与录用信,仍带着旧的工作周流通。 数字是45。

「等薪资跟上时」才支付加班费。 第19(2)条将截止期限定为下一个工资期的最后一天。 这是第91条下的罪行,而非行政上的疏忽。

假设高薪就免除体力及监督员工的加班资格。 第一附表第2段涵盖所列类别,不论工资多少。 要查看工作内容,而不只是薪资单。

在RM4,000测试中计入佣金。 第3段将佣金、外勤津贴及加班费排除于该附表的工资定义之外。

在亚庇或古晋适用Act 265。 它在那里并不通行。沙巴和砂拉越各有其法令, 于2025年另行修订,对月薪超过RM4,000者设有不同的不适用条文清单。

对性骚扰只字不展示。 第81H条通知是一项永久、可见的义务, 劳工官员可在例行巡查中查核,无须任何人曾提出投诉。

接下来该做什么

本周查核三件事。第一,你的标准合约是否仍写着48小时。第二,你的薪资日历是否将 第19(1)条的七天期限与加班及休息日薪酬的第19(2)条下一工资期期限分开处理。 第三,第81H条通知是否真的挂在墙上。

然后阅读关于该法令涵盖谁以及 工时与加班的配套页面, 而如果你在东马雇用任何人 — 还请阅读两部《劳工法令》的单独处理内容。

常见问题 6
《1955年雇佣法令》是否适用于月薪超过RM4,000的雇员?

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每一位签订服务合约的人士就本法令而言均为雇员。月薪超过RM4,000后所改变的,是六项特定条文不再适用 — 加班费率、休息日薪酬、轮班津贴法规、公共假期工作薪酬,以及终止服务与裁员福利法规。其余一切,包括假期、生育保护、性骚扰义务及强迫劳动罪行,均继续适用。

工作周仍是48小时吗?

不是。第60A(1)(d)条已修订为每周45小时,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任何仍写着48小时的员工手册、合约或政策,都是在引用已废除的法律。每日上限为八小时,跨时段上限为十小时,除第60A(2)条所列的紧急情况外,任何雇员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雇佣法令》是否适用于沙巴和砂拉越?

不适用。第1条将本法令限于马来西亚半岛,而纳闽联邦直辖区则另行处理。沙巴受《劳工法令》(沙巴第67章)管辖,砂拉越受《劳工法令》(砂拉越第76章)管辖,二者均于2025年修订,各自由其劳工部门执行。

雇主须在多久内答复弹性工作安排申请?

根据第60Q(2)条,须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天内答复。根据第60Q(3)条,答复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而在申请遭拒绝时,雇主必须说明拒绝的理由。本法令并未赋予雇员就拒绝提出上诉的权利。

未按时支付工资的罚则是什么?

第91条规定,雇主未能在第19、20及21条所订明的时限内支付工资或补偿属于罪行。在没有订明特定罚则的情况下,第99A条设有不超过RM50,000罚款的一般罚则。

针对低薪雇员的生育保护是否仍设有单独的第八部分?

生育保护现列于第九部分,一般适用于女性雇员。根据第37条,生育假为连续98天,而第41A条禁止终止怀孕雇员或因怀孕引发疾病的雇员的雇佣,但因行为不当、故意违反合约或业务结束者除外。

来源与历史 4 来源

来源

  1. Employment Act 1955 (Act 265), updated text as at 1 January 2023 —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2. Employment (Limitation of Overtime Work) Regulations 1980 —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3.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 (Act A1651)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4. Minimum Wages Order 2024, P.U.(A) 376 —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更多内容: 劳动法基础 查看全部 7 →
相关知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