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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8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雇员、零工工作者,还是独立承包人?

马来西亚的劳动者身份认定如今是一道三选一的题目,因为 Gig Workers Act 2025 创设了一个介于雇佣与纯粹独立承包之间的法定中间类别。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马来西亚现在有三个类别。雇员依 contract of service 工作,适用 Employment Act 1955、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以及全套法定缴纳金。零工工作者依 Gig Workers Act 2025 下与平台提供者签订的服务协议工作,该法令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生效。独立承包人依 contract for service 工作,上述一概不适用。协议上的名称并不决定适用哪一类。

  • Employment Act 1955 第 s.2 条把 contract of service 定义为任何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的雇用与提供服务的协议——看实质,不看名称。
  • Gig Workers Act 2025(Act 872)以排除法定义服务协议:排除 Act 265、沙巴与砂拉越劳工法令及 OSHA 1994 下的 contract of service,以及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下的雇佣合约。
  • 因此 Act 872 是以身份认定为前提,而不是替你作出认定——它只在你已经知道此人不是雇员之后才适用。
  • Act 872 在 Part V 设立零工工作者仲裁庭,在 Part VI 设立咨询理事会——不是委员会。
  • Act 872 下的零工工作者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 身份认定错误的风险敞口同时包括:EPF 欠缴、SOCSO 与 EIS 缴纳金、PCB、Employment Act 罪行,以及一宗 s.20 不当解雇申索。
  • OSHA 1994 的责任不因身份认定而消失——ss.17、18A 与 18B 同样约束雇主、自雇人士与主事人。

适用对象: 在马来西亚聘用顾问、自由工作者、平台工作者或合约员工的企业。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8 分钟

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之前,这在马来西亚是一道二选一的题目:contract of service (受雇服务合约),还是 contract for service(承揽服务合约)。Gig Workers Act 2025 改变了这道题的形状——它创设了第三种身份,配上自己的法令、自己的仲裁庭与自己的扣除, 而且是以否定的方式去定义这种身份,于是那道你本来就答错的身份认定题,现在必须先答。

三个类别

雇员零工工作者独立承包人
法律文书contract of service服务协议contract for service
管辖法令Employment Act 1955、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Gig Workers Act 2025(Act 872)一般合约法
假期、工时、公假
s.20 下的不当解雇
聘用方的 EPF、SOCSO、EIS无雇主缴纳金;从工作者收入中扣除
争议处理机构劳工法庭、劳资法庭零工工作者仲裁庭,Part V民事法院
国籍条件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Act 872 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获御准,2025 年 12 月 31 日刊宪,并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生效。

为什么 Act 872 解决不了身份认定

Act 872 第 s.2 条以排除法定义服务协议。它是一份不属于 Employment Act 1955、 沙巴劳工法令、砂拉越劳工法令或 OSHA 1994 下的 contract of service,也不属于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下的雇佣合约的协议。

这种起草方式是刻意的,而它带来一个多数评论忽略的实务后果:该法令是以身份认定为 前提,而不是替你作出认定。 你不能援引 Act 872 来证明你的骑士不是雇员。你必须先 依一般的判定标准把这一点确立下来,然后 Act 872 才会告诉你欠他们什么。

还有两处值得更正,因为流传甚广。Act 872 在 Part V 设立的是零工工作者仲裁庭,在 Part VI 设立的是咨询理事会——不是委员会。另外,s.33(2) 把所有 Part VIII 的社会 保障事项与所有罪行排除在仲裁庭的管辖权之外,因此该仲裁庭比一般描述的要窄得多。

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判定

Employment Act 第 s.2 条把 contract of service 定义为任何协议,无论口头或书面、 明示或默示,据此一方同意雇用另一方为雇员,而另一方同意以雇员身份为其雇主提供服务。 这个定义关乎交易的实质。实务上决定案件的,是一项多因素的综合评估:

控制——核心因素。由谁决定做什么、何时做、在哪里做、按什么顺序、用什么方法? 一个排班表、要求到工作场所出勤、并指挥工作方式的聘用方,描述的就是雇佣。

融入程度——此人是组织的一部分,还是组织的附属?公司电邮、组织图上的职衔、 考绩周期、团队会议与员工通行证,全都指向组织内部。

工具与设备的提供——由谁提供手提电脑、车辆、软件授权、工作空间?

代理履行——此人能否派别人来做这份工作?一项真正不受限制的代理履行权,几乎足以 否定雇佣关系。

财务风险——此人在这项聘约上有没有可能获利或蒙受亏损?报固定价的承包人承担风险; 按时间计酬的人则没有。

排他性与期限——一份无固定期限、全职、独家的聘约,即使按月开发票,看起来仍然像 雇佣。

待遇方式——给了假期、发了花红、施加了纪律处分、遵守了通知期。给承包人年假的 雇主,通常已经自己把案子判输了。

没有任何单一因素具有决定性,而书面上的名称只是众多证据中的一项。

身份认定错误的实际代价

它不是一项罚则。它是五项同时存在的风险敞口,各由不同机构按自己的时间表执法:

  • EPF——雇主与雇员部分的欠缴,可连同股息追讨,另加须在负有责任后 7 天内完成的 雇主注册义务
  • PERKESO——按 RM6,000 受保薪金顶限计算的 SOCSO 与 EIS 缴纳金,另加逾期利息
  • LHDN——未缴交的 PCB,另加从未提交的 30 天内 CP22 到职通知
  • JTKSM——就未支付的年假、病假、公假、加班费与 s.61 登记册所涉的 Employment Act 罪行,在没有特定罚则的情况下适用 s.99A 最高 RM50,000 的一般罚则
  • 当事人本人——在聘约被终止后 60 天内提出的 s.20 不当解雇陈情

由于每个机构各自独立评估,与其中一个和解并不能了结其余。

无论怎么认定都不会消失的责任

OSHA 1994 不在乎你把这段关系贴上什么标签。s.17 约束每一名雇主与自雇人士,使其对非 其雇员者负有责任。s.18A 对主事人课以对承包商、分包商及在主事人指示下工作者的 责任。s.18B 要求每一名雇主、自雇人士与主事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该法令适用于一切工作场所,仅家务雇佣、武装部队及 Merchant Shipping Ordinances 下的船舶除外。

常见错误

想靠拟条款脱身。 一条声明双方无意建立雇佣关系的条款,并不能取代 s.2 的定义。

拿发票当证据。 付款方式只是其中一项因素,而当发票是由聘用方自己的系统生成时, 这项因素还很弱。

以为 Act 872 涵盖所有自由工作者。 它触及的是经平台中介的工作,而且只限于工作者 为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情形。

把 1.25% 当成已定的法定费率。 该部本身的用词是目前订定,而且它是从工作者身上 扣除,而不是平台的缴纳金。

为省成本把雇员转为承包人。 若职责、控制与融入程度都没有改变,这种转换是证据, 而不是抗辩理由。

下一步

拿出你聘期最长的三份承包聘约,逐一按控制、融入、工具、代理履行与风险打分。凡有两项 或以上指向组织内部的,现在就把补缴的风险敞口估个价。若该聘约经平台中介,请阅读 Gig Workers Act 2025,了解扣除与仲裁庭的运作细节。

常见问题 6
把某人称为顾问,他就成了承包人吗?

不会。Employment Act 1955 第 s.2 条把 contract of service 定义为任何协议,无论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据此一方同意雇用另一方为雇员,而另一方同意为其雇主提供服务。法院、劳工局、EPF 与 PERKESO 看的都是这段关系实际如何运作。顾问协议只是意图的证据,仅此而已;当工作现实与它相抵触时,它的分量很轻。

究竟是什么决定一个人是不是雇员?

是一项多因素的综合评估,核心在于控制——由谁决定做什么工作、何时做、在哪里做、怎么做。其他反复出现的因素包括:是否融入组织、由谁提供工具与设备、此人能否派他人代做、是否承担盈亏风险、是否只为你一家工作、领的是薪金还是按成果开发票,以及是否像员工一样享有假期、福利与纪律处分。没有任何单一因素具有决定性。

Gig Workers Act 2025 下的零工工作者算雇员吗?

不算,而这正是该定义的用意。Act 872 第 s.2 条在定义服务协议时,明文排除 Employment Act 1955、沙巴劳工法令、砂拉越劳工法令与 OSHA 1994 下的 contract of service,以及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下的雇佣合约。该法令是为已经处于雇佣关系之外的人建立保护机制;它并不决定某个人是在雇佣关系之内还是之外。

平台提供者必须扣除什么?

Act 872 对平台提供者课以社会保障扣除义务,人力资源部的常见问答把它列为 1.25%。该问答的用词是 ditetapkan buat masa ini——目前订定——因此应把这个费率视为现行政策,而非固定的法定数字。它是从零工工作者的收入中扣除,而不是雇主缴纳金;它只适用于平台提供者;若一名工作者服务多个平台,每个平台各自扣除。

如果我们判断错了会怎样?

所有制度同时启动,而每一套都有自己的执法机制。EPF 可连同股息追讨欠缴,PERKESO 可连同逾期利息追讨 SOCSO 与 EIS 缴纳金,LHDN 可追讨未缴交的 PCB,劳工局可就 Employment Act 罪行提控,包括未支付的年假与公假权益,而当事人可在被终止聘用后的 60 天内提出 s.20 不当解雇陈情。世上没有单一的「身份认定错误罚则」;有的是五项各自独立的风险敞口。

OSHA 对承包人还适用吗?

适用。s.17 对每一名雇主与自雇人士课以对非其雇员者的责任。s.18A 对主事人课以对承包商、分包商及在主事人指示下工作者的责任。s.18B 要求每一名雇主、自雇人士与主事人进行风险评估。把工作外包出去,并不能把安全责任一并外包出去。

来源与历史 4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the Act 872 social-security deduction rate and remittance cycle against PERKESO and the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t the time of reading, since the rate is stated as set for the time being
  • Confirm the leading Malaysian appellate authority on the control and integration tests against reported judgments

来源

  1. Employment Act 1955 (Act 265), updated text as at 1 January 2023 —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2. Gig Workers Act 2025 (Act 872) —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3.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Act 177), updated text as at 1 November 2021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4.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1994 (Act 514), updated text of reprint as at 1 June 2024 — Departmen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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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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