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题属于敏感类别,内容仅作中立、描述性呈现。
根据《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Act 144)第 2 条,马来西亚境内陆上及离岸石油的全部所有权,不可撤销地赋予 PETRONAS。第 4 条要求向联邦及任何相关州属支付现金,但未订明任何百分比——广为引用的 5% 数字来自另外签署的归属协议,而非该法令本身。PETRONAS 在 2025 年向政府贡献 RM67.6 billion,其中包括 RM32 billion 的股息(PETRONAS Integrated Report 2025)。石油相关收入在 2025 年约占联邦收入的 17%,2026 年预算为 RM43 billion,即 12.5%(MOF Fiscal Outlook 2026)。
- Act 144 不可撤销、永久地将马来西亚全部石油的所有权赋予 PETRONAS——各州属是通过在该法令自身附表中签署一份文书而放弃了这项权利
- 第 3(2) 条使 PETRONAS 受首相的控制与指示所约束,且该等指示即使与公司法或其他成文法有抵触,仍对该公司具有约束力
- 该法令本身从未提及 5%;第 4 条只说「有关各方之间可能议定的现金支付」
- PETRONAS 对政府的贡献在 2025 年共计 RM67.6 billion——股息 RM32.0bn、税款 RM19.6bn、石油现金支付 RM10.8bn、州销售税 RM4.2bn
- 2026 年预算将 PETRONAS 股息削减至 RM20 billion,并将石油相关收入定为联邦收入的 12.5%,低于约 17%
- 砂拉越对石油产品征收的 5% 州销售税,是其自身法令下的独立州级征税,并非联邦矿区使用费的分成
适用对象: 任何试图理解马来西亚油气行业法律基础、联邦财政对石油依赖程度,或联邦与州属资源争议的人士——学生、分析师、投资者与记者。
本页内容
一览
| 项目 | 数值 | 期间 | 来源 |
|---|---|---|---|
| PETRONAS 对政府的总贡献 | RM67.6 billion | 2025 | PETRONAS IR2025 |
| ——其中支付给政府的股息 | RM32.0 billion | 2025 | PETRONAS IR2025 |
| ——其中石油现金支付 | RM10.8 billion | 2025 | PETRONAS IR2025 |
| 2026 年预算股息 | RM20 billion | 2026 | MOF |
| 石油相关收入占联邦收入比重 | ~17% → 12.5% | 2025 → 2026 | MOF |
| 石油所得税(PITA) | RM16.9bn → RM15.7bn | 2025 → 2026 | MOF |
| 原油与凝析油产量 | 183.6 million barrels (+1.1%) | 2025 | DOSM |
| 天然气产量 | 2,943.8 billion cu ft(较 2024 年的 2,948.8 大致持平) | 2025 | DOSM |
简短答案
马来西亚人并不像大多数人所以为的那样,拥有马来西亚的石油。严格来说,石油所在水域的各州属同样并不拥有它。
自1974 年 10 月 1 日《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生效以来,马来西亚境内石油的全部所有权已归属单一一家公司。第 2(1) 条明确无误:石油的全部所有权,以及在马来西亚境内陆上或离岸勘探、开采、获取及取得石油的专属权利、权力、自由与特权,赋予一家依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第 3(1) 条其后规定,该法人机构应命名为 PETRONAS。
该公司将其股息支付给联邦政府——MOF 将其记为政府投资收入——而第 3(2) 条使其受首相的控制与指示所约束。第 3(3) 条补充,该等指示即使与 Companies Act 或任何其他成文法有抵触,仍对该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这条链是:资源 → 公司 → 首相。
该法令实际规定了什么
整部法令共有十个编号条文——加上后来插入的 3A 条以及 7A 至 7C 条——以及一份附表。公众对马来西亚石油的大部分争论,都围绕其中四条展开。
| 条文 | 标题 | 规定内容 |
|---|---|---|
| 2 | 所有权 | 将全部所有权与专属权利赋予该法人机构;该归属不可撤销,且对该法人机构及其继承者持续有效 |
| 3 | 该法人机构 | 将其命名为 PETRONAS;使其受首相的控制与指示所约束 |
| 4 | 该法人机构的现金支付 | 作为对其所获权利的对价,PETRONAS 应向联邦及任何相关州属支付「有关各方之间可能议定的现金支付」 |
| 6 | 下游许可 | 除 PETRONAS 外,任何人未经首相许可,不得提炼、加工或制造石化产品——违者可处最高 RM1 million 罚款或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
该表中有两点值得特别强调,因为它们经常被误报。
第一,该法令不含任何百分比。Act 144 全文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5%」。第 4 条将金额完全交由各方协议决定。主导公众辩论的 5% 数字,来自与各产油州分别签署的独立协议,而非国会。
第二,该法令并非单纯地征收该资源。第 2(2) 条规定,该归属须待一份按附表所定格式签立的文书完成签署后方能生效——而该格式是一份由签署政府(实际上即各产油州)向 PETRONAS 作出的授予。其操作性措辞是:签署人代表该文书中所指名的政府,永久地授予并将石油的所有权与专属权利转让并归属于 PETRONAS,且该项授予不可撤销。
这正是整场辩论的宪法枢纽所在。每一个州属都签立了一份归属文书。第 2(3) 条其后使该结果成为永久性的。
石油实际为联邦政府带来了什么收入
石油通过四个不同的渠道进入联邦预算,将它们混为一谈是最常见的分析错误。
| 渠道 | 性质 | 2026 年估计 |
|---|---|---|
| PETRONAS 股息 | 非税收收入(投资收入) | RM20.0 billion |
| 石油所得税(PITA) | Petroleum (Income Tax) Act 下的直接税 | RM15.7 billion |
| 石油矿区使用费 | 非税收收入(执照与许可证) | RM5.1 billion |
| 原油出口税 | 间接税 | 计入出口税内 |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这种依赖正在迅速缩小。石油相关收入在 2025 年约占联邦总收入的 17%,相当于 GDP 的 2.8%。2026 年的预算为 RM43 billion,即 12.5%,占预计总收入 RM343.1 billion 的比重——MOF 明确将此描述为一项承诺,即因商品类收入价格波动较大,而致力减少对其的依赖。
仅 PITA 一项即可说明这一下滑趋势:2024 年占联邦收入 6.3%,2025 年为 5.1%,2026 年预算为 4.6%。
股息是波动的关键因素。PETRONAS 为 2025 年支付了 RM32 billion;2026 年预算的数字为 RM20 billion——一年之内削减了 RM12 billion,MOF 将此归因于该公司股息支付的下降。这一单项目就接近联邦总收入的 6%,这正是为何一家公司的股息决定会被视为一项全国性财政事件。
从 PETRONAS 流出的 RM67.6 billion
PETRONAS 自身的报告提供了现有最清晰的细项分类——它将预算文件中混在一起的联邦、州属与信托基金各项资金流区分开来。
| 款项 | 2025 年(RM billion) | 流向 |
|---|---|---|
| 支付给政府的股息 | 32.0 | 联邦 |
| 税款 | 19.6 | 联邦 |
| 石油现金支付 | 10.8 | 联邦及产油州(第 4 条) |
| 州销售税 | 4.2 | 砂拉越 |
| 出口税 | 0.5 | 联邦 |
| 国家信托基金 | 0.5 | KWAN |
| 总计 | 67.6 |
PETRONAS 表示,截至 2025 年,其累计贡献约为 RM1.6 trillion。
作为规模参照,该公司在 FY2025 年的收入为 RM266.1 billion,除税后利润为 RM45.4 billion,两者较上一年均大幅下跌,同时资本开支达 RM41.6 billion。集团上游产量——马来西亚与海外资产合计——平均为 2,423 thousand barrels of oil equivalent per day,较 2024 年的 2,451 略有下降,PETRONAS 将此主要归因于其海外业务原油产量的下降。
中立陈述:沙巴与砂拉越问题
这是大多数报道要么回避、要么选边站的部分。以下是不作任何定性描述的事实状况:
联邦的立场基于法令文本。第 2 条将所有权赋予 PETRONAS;每一州属都签立了附表文书,永久授予相关权利;第 2(3) 条使其不可撤销。按此解读,州属所获得的是第 4 条的现金支付——一个由协议确定的金额,而非一项应得权利。
各州属的立场则基于该法令之前及周边的历史背景——《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laysia Agreement 1963)、各州属早已存在的石油开采条例,以及大陆架边界——以及主张 1974 年的安排应重新协商或加以补充,而非视为已定论。
自 2020 年以来,实际发生变化的是商业层面,而非法定层面。该法令并未被修订。取而代之的是:
- 2020 年 12 月——砂拉越与 PETRONAS 宣布一项商业和解协议,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签署,让砂拉越在该州属所产石油与天然气的收入中获得更大份额,并通过 Petros 在陆上管理与离岸上游投资方面有更积极的州属参与,以及双方之间的一套协商机制。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砂拉越依据 State Sales Tax Ordinance 1998,对在该州属以外出售或交付的石油产品,征收其自身的 5% 州销售税。宪报令列明原油、LNG、凝析油、尿素、煤油、汽油、润滑油、萘、石蜡与润滑脂,各自税率均为 5%。这是一项州税,在法律上与第 4 条的现金支付——即上表中 RM4.2 billion 那一项——截然不同。
- 2025 年 5 月——布城与砂拉越签署一份联合宣言,PETRONAS 依此继续履行 PDA 1974 所赋予的职能、职责与义务,同时联邦与砂拉越有关该州属天然气分销的法律将并存,并由各方共同尊重,而 Petros 在砂拉越担任天然气聚合商。
- 沙巴则走上一条平行的商业路线,通过其自身的州属能源机构与 PETRONAS 谈判,而非寻求法定层面的变更。
这一模式是一致的:第 2 条下的归属安排保持完整未变,而博弈已转移至股权、聚合商角色、州税与协商性付款等层面。
常见错误
- 「该法令下的矿区使用费为 5%。」 这完全不在该法令之内。第 4 条只说明现金支付应按各方协议而定。
- 「石油占马来西亚 GDP 的 20%。」 这是把收入与产出混为一谈。石油相关收入是联邦预算的一部分(2025 年约 17%)。以国民账目而言,采矿与采石业 2025 年仅增长 0.6%,而服务业与制造业合计贡献了 GDP 的 82.5%——见马来西亚 GDP 概览与电子与半导体。
- 「砂拉越的州销售税就是它的石油矿区使用费。」 两者是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书,法律基础也各不相同——一个是州税条例,另一个是第 4 条协议。
- 「PETRONAS 是一个政府部门。」 它是一家依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拥有自己的董事会与经审计账目——但其唯一股东的代表可依第 3(2) 条对其发出指示。
- 「石油是马来西亚最大的出口项目。」 并非如此。电气与电子产品占主导地位;另一项商品对比见对外贸易与棕油业。
下一步
未来走向由两个各自独立、却恰好指向同一方向的趋势所决定。
在财政层面,MOF 已将 2026 年石油相关收入的预算下调至联邦收入的 12.5%,并以更广泛的税基取而代之——SST 的扩大、电子发票(e-invoicing)与更高的直接税征收。如果原油价格持续疲软,2027 年的股息将成为需要密切关注的数字。
在运营层面,产量正在放缓而非增长——集团产量在 2025 年有所下滑——而 PETRONAS 将其在马来西亚的投资描述为旨在维持并扩大产量。这一组合意味着,仅仅是要守住现状,就需要庞大的资本开支。
尚未解决的事项,是联邦与州属之间的结算安排。自 2020 年以来的每一步都属于商业性质——和解协议、股权参与、聚合商任命、一份联合宣言——而 Act 144 第 2 条则一直保持国会 1974 年立法时的原貌。这一状况能否维持下去,以及会以何种商业条款维持,是值得持续关注的问题。
来源
- 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 (Act 144)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 Fiscal Outlook 2026, Section 2: Federal Government Revenue — Ministry of Finance Malaysia
- PETRONAS Integrated Report 2025 —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Other Information — PETRONAS
- PETRONAS Posts Lower Profit Amid Market Headwinds, Strengthens Resilience to Deliver Long-Term Value — PETRONAS
- Gross Domestic Product 2025 —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alaysia (DOSM)
- Mining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Statistics, Fourth Quarter 2025 —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alaysia (DOSM)
- State Sales Tax (Taxable Goods and Rate of Tax) (Amendment) (No. 2) Order 2018 — Swk. L.N. 239 — Sarawak Government Gazette
- Joint Statement by State Government of Sarawak and PETRONAS — PETRONAS
- Petros-Petronas: Sarawak Pledges Good Faith Implementation Of Joint Declaration Framework — BERNAMA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