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拥有马来西亚的石油：PETRONAS、《石油发展法令》与联邦预算

> 一部 1974 年的简短法令如何将马来西亚境内每一桶石油的所有权，转移给单一一家公司；该公司如今每年向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支付多少；以及沙巴与砂拉越的分成为何依然存在争议。

- Category: economy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4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economy/oil-gas-petro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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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览

| 项目 | 数值 | 期间 | 来源 |
| --- | --- | --- | --- |
| PETRONAS 对政府的总贡献 | RM67.6 billion | 2025 | PETRONAS IR2025 |
| ——其中支付给政府的股息 | RM32.0 billion | 2025 | PETRONAS IR2025 |
| ——其中石油现金支付 | RM10.8 billion | 2025 | PETRONAS IR2025 |
| 2026 年预算股息 | RM20 billion | 2026 | MOF |
| 石油相关收入占联邦收入比重 | ~17% → 12.5% | 2025 → 2026 | MOF |
| 石油所得税（PITA） | RM16.9bn → RM15.7bn | 2025 → 2026 | MOF |
| 原油与凝析油产量 | 183.6 million barrels (+1.1%) | 2025 | DOSM |
| 天然气产量 | 2,943.8 billion cu ft（较 2024 年的 2,948.8 大致持平） | 2025 | DOSM |

## 简短答案

马来西亚人并不像大多数人所以为的那样，拥有马来西亚的石油。严格来说，石油所在水域的各州属同样并不拥有它。

自**1974 年 10 月 1 日**《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生效以来，马来西亚境内石油的全部所有权已归属单一一家公司。第 2(1) 条明确无误：石油的全部所有权，以及在马来西亚境内陆上或离岸勘探、开采、获取及取得石油的专属权利、权力、自由与特权，赋予一家依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第 3(1) 条其后规定，该法人机构应命名为 PETRONAS。

该公司将其股息支付给联邦政府——MOF 将其记为政府投资收入——而第 3(2) 条使其受首相的控制与指示所约束。第 3(3) 条补充，该等指示即使与 Companies Act 或任何其他成文法有抵触，仍对该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这条链是：资源 → 公司 → 首相。

## 该法令实际规定了什么

整部法令共有十个编号条文——加上后来插入的 3A 条以及 7A 至 7C 条——以及一份附表。公众对马来西亚石油的大部分争论，都围绕其中四条展开。

| 条文 | 标题 | 规定内容 |
| --- | --- | --- |
| **2** | 所有权 | 将全部所有权与专属权利赋予该法人机构；该归属**不可撤销**，且对该法人机构及其继承者持续有效 |
| **3** | 该法人机构 | 将其命名为 PETRONAS；使其受首相的控制与指示所约束 |
| **4** | 该法人机构的现金支付 | 作为对其所获权利的对价，PETRONAS 应向联邦及任何相关州属支付「有关各方之间可能议定的现金支付」 |
| **6** | 下游许可 | 除 PETRONAS 外，任何人未经首相许可，不得提炼、加工或制造石化产品——违者可处最高 RM1 million 罚款或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

该表中有两点值得特别强调，因为它们经常被误报。

第一，**该法令不含任何百分比**。Act 144 全文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5%」。第 4 条将金额完全交由各方协议决定。主导公众辩论的 5% 数字，来自与各产油州分别签署的独立协议，而非国会。

第二，**该法令并非单纯地征收该资源**。第 2(2) 条规定，该归属须待一份按附表所定格式签立的文书完成签署后方能生效——而该格式是一份由签署政府（实际上即各产油州）向 PETRONAS 作出的授予。其操作性措辞是：签署人代表该文书中所指名的政府，**永久地**授予并将石油的所有权与专属权利转让并归属于 PETRONAS，且该项授予不可撤销。

这正是整场辩论的宪法枢纽所在。每一个州属都签立了一份归属文书。第 2(3) 条其后使该结果成为永久性的。

## 石油实际为联邦政府带来了什么收入

石油通过四个不同的渠道进入联邦预算，将它们混为一谈是最常见的分析错误。

| 渠道 | 性质 | 2026 年估计 |
| --- | --- | --- |
| PETRONAS 股息 | 非税收收入（投资收入） | RM20.0 billion |
| 石油所得税（PITA） | Petroleum (Income Tax) Act 下的直接税 | RM15.7 billion |
| 石油矿区使用费 | 非税收收入（执照与许可证） | RM5.1 billion |
| 原油出口税 | 间接税 | 计入出口税内 |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这种依赖正在迅速缩小。石油相关收入在 2025 年约占联邦总收入的 **17%**，相当于 GDP 的 2.8%。2026 年的预算为 **RM43 billion，即 12.5%**，占预计总收入 RM343.1 billion 的比重——MOF 明确将此描述为一项承诺，即因商品类收入价格波动较大，而致力减少对其的依赖。

仅 PITA 一项即可说明这一下滑趋势：2024 年占联邦收入 6.3%，2025 年为 5.1%，2026 年预算为 4.6%。

股息是波动的关键因素。PETRONAS 为 2025 年支付了 **RM32 billion**；2026 年预算的数字为 **RM20 billion**——一年之内削减了 RM12 billion，MOF 将此归因于该公司股息支付的下降。这一单项目就接近联邦总收入的 6%，这正是为何一家公司的股息决定会被视为一项全国性财政事件。

## 从 PETRONAS 流出的 RM67.6 billion

PETRONAS 自身的报告提供了现有最清晰的细项分类——它将预算文件中混在一起的联邦、州属与信托基金各项资金流区分开来。

| 款项 | 2025 年（RM billion） | 流向 |
| --- | --- | --- |
| 支付给政府的股息 | 32.0 | 联邦 |
| 税款 | 19.6 | 联邦 |
| 石油现金支付 | 10.8 | 联邦及产油州（第 4 条） |
| 州销售税 | 4.2 | 砂拉越 |
| 出口税 | 0.5 | 联邦 |
| 国家信托基金 | 0.5 | KWAN |
| **总计** | **67.6** | |

PETRONAS 表示，截至 2025 年，其累计贡献约为 **RM1.6 trillion**。

作为规模参照，该公司在 FY2025 年的收入为 RM266.1 billion，除税后利润为 RM45.4 billion，两者较上一年均大幅下跌，同时资本开支达 RM41.6 billion。集团上游产量——马来西亚与海外资产合计——平均为 2,423 thousand barrels of oil equivalent per day，较 2024 年的 2,451 略有下降，PETRONAS 将此主要归因于其海外业务原油产量的下降。

## 中立陈述：沙巴与砂拉越问题

这是大多数报道要么回避、要么选边站的部分。以下是不作任何定性描述的事实状况：

**联邦的立场**基于法令文本。第 2 条将所有权赋予 PETRONAS；每一州属都签立了附表文书，永久授予相关权利；第 2(3) 条使其不可撤销。按此解读，州属所获得的是第 4 条的现金支付——一个由协议确定的金额，而非一项应得权利。

**各州属的立场**则基于该法令之前及周边的历史背景——《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laysia Agreement 1963）、各州属早已存在的石油开采条例，以及大陆架边界——以及主张 1974 年的安排应重新协商或加以补充，而非视为已定论。

自 2020 年以来，实际发生变化的是商业层面，而非法定层面。该法令并未被修订。取而代之的是：

- **2020 年 12 月**——砂拉越与 PETRONAS 宣布一项**商业和解协议**，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签署，让砂拉越在该州属所产石油与天然气的收入中获得更大份额，并通过 Petros 在陆上管理与离岸上游投资方面有更积极的州属参与，以及双方之间的一套协商机制。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砂拉越依据 State Sales Tax Ordinance 1998，对在该州属以外出售或交付的石油产品，征收其自身的 **5% 州销售税**。宪报令列明原油、LNG、凝析油、尿素、煤油、汽油、润滑油、萘、石蜡与润滑脂，各自税率均为 5%。这是一项**州税**，在法律上与第 4 条的现金支付——即上表中 RM4.2 billion 那一项——截然不同。
- **2025 年 5 月**——布城与砂拉越签署一份**联合宣言**，PETRONAS 依此继续履行 PDA 1974 所赋予的职能、职责与义务，同时联邦与砂拉越有关该州属天然气分销的法律将并存，并由各方共同尊重，而 Petros 在砂拉越担任天然气聚合商。
- **沙巴**则走上一条平行的商业路线，通过其自身的州属能源机构与 PETRONAS 谈判，而非寻求法定层面的变更。

这一模式是一致的：第 2 条下的归属安排保持完整未变，而博弈已转移至股权、聚合商角色、州税与协商性付款等层面。

## 常见错误

- **「该法令下的矿区使用费为 5%。」** 这完全不在该法令之内。第 4 条只说明现金支付应按各方协议而定。
- **「石油占马来西亚 GDP 的 20%。」** 这是把收入与产出混为一谈。石油相关收入是*联邦预算*的一部分（2025 年约 17%）。以国民账目而言，采矿与采石业 2025 年仅增长 0.6%，而服务业与制造业合计贡献了 GDP 的 82.5%——见[马来西亚 GDP 概览](/zh/economy/gdp-overview)与[电子与半导体](/zh/economy/electronics-semiconductors)。
- **「砂拉越的州销售税就是它的石油矿区使用费。」** 两者是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书，法律基础也各不相同——一个是州税条例，另一个是第 4 条协议。
- **「PETRONAS 是一个政府部门。」** 它是一家依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拥有自己的董事会与经审计账目——但其唯一股东的代表可依第 3(2) 条对其发出指示。
- **「石油是马来西亚最大的出口项目。」** 并非如此。电气与电子产品占主导地位；另一项商品对比见[对外贸易](/zh/economy/external-trade)与[棕油业](/zh/economy/palm-oil-sector)。

## 下一步

未来走向由两个各自独立、却恰好指向同一方向的趋势所决定。

在财政层面，MOF 已将 2026 年石油相关收入的预算下调至联邦收入的 12.5%，并以更广泛的税基取而代之——SST 的扩大、电子发票（e-invoicing）与更高的直接税征收。如果原油价格持续疲软，2027 年的股息将成为需要密切关注的数字。

在运营层面，产量正在放缓而非增长——集团产量在 2025 年有所下滑——而 PETRONAS 将其在马来西亚的投资描述为旨在维持并扩大产量。这一组合意味着，仅仅是要守住现状，就需要庞大的资本开支。

尚未解决的事项，是联邦与州属之间的结算安排。自 2020 年以来的每一步都属于商业性质——和解协议、股权参与、聚合商任命、一份联合宣言——而 Act 144 第 2 条则一直保持国会 1974 年立法时的原貌。这一状况能否维持下去，以及会以何种商业条款维持，是值得持续关注的问题。

## Sources

- 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 (Act 144)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LOM/EN/Act%20144%20-%20Petroleum%20Development%20Act%201974.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 Fiscal Outlook 2026, Section 2: Federal Government Revenue — https://belanjawan.mof.gov.my/pdf/belanjawan2026/revenue/section2.pdf (Ministry of Finance Malaysia)
- PETRONAS Integrated Report 2025 —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Other Information — https://www.petronas.com/integrated-report-2025/assets/pdf/by-section/8_PETRONAS_IR25_FinancialPerformance.pdf (PETRONAS)
- PETRONAS Posts Lower Profit Amid Market Headwinds, Strengthens Resilience to Deliver Long-Term Value — https://www.petronas.com/media/media-releases/petronas-posts-lower-profit-amid-market-headwinds-strengthens-resilience (PETRONAS)
- Gross Domestic Product 2025 — https://www.dosm.gov.my/portal-main/release-content/gross-domestic-product-2025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alaysia (DOSM))
- Mining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Statistics, Fourth Quarter 2025 — https://www.dosm.gov.my/portal-main/release-content/mining-of-petroleum-and-natural-gas-statistics-q42025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alaysia (DOSM))
- State Sales Tax (Taxable Goods and Rate of Tax) (Amendment) (No. 2) Order 2018 — Swk. L.N. 239 — https://lawnet.sarawak.gov.my/lawnet_file/Subsidiary/SUB_Issue%20No.%2069_L.N.%20239.pdf (Sarawak Government Gazette)
- Joint Statement by State Government of Sarawak and PETRONAS — https://www.petronas.com/media/media-releases/joint-statement-state-government-sarawak-and-petronas (PETRONAS)
- Petros-Petronas: Sarawak Pledges Good Faith Implementation Of Joint Declaration Framework — https://www.bernama.com/en/news.php?id=2425764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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