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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10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6年10月24日

国家银行:中央银行依法必须做的事

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机构实体页——其依据 Central Bank of Malaysia Act 2009 而定的法定宗旨与九项主要职能、其治理方式、它执行的法律,以及在其职权范围之外的金融事务。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BNM)是马来西亚的中央银行,是一个法定机构,于 1959 年 1 月 26 日开始运作,现依据 Central Bank of Malaysia Act 2009(Act 701)运作,该法令自 2009 年 11 月 25 日起生效。该法令第 5(1) 条赋予它两项主要宗旨——货币稳定,以及有利于永续增长的金融稳定——第 5(2) 条列出九项主要职能,从制定货币政策、发行货币,到监管金融机构与持有国家外汇储备。

  • Act 701 第 5(1) 条下的主要宗旨:货币稳定,以及有利于永续增长的金融稳定
  • 第 5(2) 条列出九项主要职能——BNM 所做的其他一切事务均附属于这些职能
  • 货币政策由货币政策委员会(Monetary Policy Committee)制定,且依第 22(2) 条,由该局自主制定,不受外部影响
  • 总裁由最高元首委任,任期五年;副总裁由财政部长委任,任期三年
  • BNM 不监管资本市场(归证券监督委员会)或为存款提供保险(归 PIDM),且数码资产并非法定货币

适用对象: 任何需要知道究竟由马来西亚哪个当局决定某项金融事务的人——银行从业者、金融科技创业者、学生、记者与研究人员。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0 分钟

一览

名称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BNM)
类型法定机构;马来西亚的中央银行(s.4, Act 701)
开始运作1959 年 1 月 26 日
授权法令Central Bank of Malaysia Act 2009(Act 701),2009 年 11 月 25 日生效
前身法令Central Bank of Malaysia Act 1958,经 s.99 废止
资本RM100 million(s.6(1));任何增资均由政府认购并缴付(s.6(2))
总部吉隆坡(s.3(4))
总裁Abdul Rasheed Ghaffour,第 10 任总裁,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在任(任期五年,s.15(4))
外部审计总审计司(Auditor General)(s.11)
网站bnm.gov.my

2009 年的法令并未创设新机构。第 3 条规定,依已废止的 1958 年法令设立的法人团体 「应继续存在」——同一个法律人,被赋予更明确的使命。

两项宗旨与九项职能

几乎每一个关于 BNM 可以或不可以做什么的问题,最终都归结到第 5 条。

第 5(1) 条——主要宗旨: 促进货币稳定,以及有利于马来西亚经济永续增长的金融 稳定。

第 5(2) 条——主要职能:

#职能
a在马来西亚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
b在马来西亚发行货币
c监管并监督受该局所执行法律管辖的金融机构
d对货币市场与外汇市场进行监督
e对支付系统进行监督
f促进健全、进步且具包容性的金融体系
g持有并管理马来西亚的外汇储备
h促进与经济基本面相符的汇率制度
i担任政府的财务顾问、银行及财务代理

第 5(3) 条仅授予履行上述职能所「必要、附带或附属」的权力,而第 5(4) 条则要求 该局在行使这些权力时须顾及国家利益。两者合并阅读,既是一张许可证,也是一道 围栏。

谁决定什么

BNM 的决策刻意分散于多个法定机构之间,而非集中在总裁一人身上。

机构组成决定事项
董事局总裁、最多三名副总裁、五至八名获委任董事(s.14(3));由总裁担任主席(s.19(1))一般行政、预算、管理层监督
货币政策委员会(Monetary Policy Committee)总裁、副总裁,以及包括外部成员在内的三至七名其他成员(s.23(2))货币政策与隔夜政策利率(Overnight Policy Rate,OPR)
金融稳定执行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Executive Committee)总裁、一名副总裁,以及由财政部长依董事局建议委任的三至五名成员(s.37(2))依 s.38 提呈的流动性援助、资本注入与归属令(vesting orders)
伊斯兰教法咨询理事会(Shariah Advisory Council)成员由最高元首在财政部长征询该局意见后提出的建议下委任(s.53)就伊斯兰金融业务确定伊斯兰教法(s.51)
董事局治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s.21 要求设立的董事局属下委员会提名与预算建议;审计;风险监督

有两项委任规则值得留意:总裁由最高元首委任,任期五年;副总裁则由财政部长委 任,任期三年(s.15(1)、s.15(4))。

MPC 每年须至少召开六次会议(First Schedule(第一附表)第 3 段),第 24 条则 要求该局在每次会议后发布货币政策声明——决议连同理据。隔夜政策利率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调降以来一直维持在 2.75%,并在 2026 年 7 月 9 日的会议上维持不变。这 个单一数字如何影响你的贷款,详见 隔夜政策利率

BNM 实际监管的范围

BNM 的监管范围由它所执行的法令界定,而非由「金融」这个字眼界定。

法令涵盖对象
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3银行、保险公司、支付系统营运商及其他获批准人士
Islamic 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3伊斯兰银行、takaful 营运商与伊斯兰市场参与者
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 2002指定的发展金融机构
Money Services Business Act 2011货币兑换、汇款与批发货币业务
Currency Act 2020货币管理与货币处理业务
AMLA 2001BNM 担任由财政部长委任的主管当局
Central Bank of Malaysia Act 2009该局本身的宗旨、权力与金融稳定工具箱

除了发牌之外,该法令也为该局应对压力情况配备手段:它可向其他监管者及不受 监管的实体索取与金融稳定有关的资讯(s.30)、订明限制风险累积的措施(s.31)、 提供流动性援助(s.32),以及营运一个收集金融机构客户信贷资讯的信贷局 (s.47)。

BNM 不掌控什么

这是大多数说明文章都会略过的另一半。

  • 资本市场。 股票、债券与 sukuk、单位信托、基金管理、收购与获牌中介机 构,均归证券监督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SC)管辖——该会 成立于 1993 年 3 月 1 日,监管依 Capital Markets and Services Act 2007 获牌的实体。众筹与 P2P 平台是向 SC 注册,而非由 BNM 发牌——参见 股权众筹与 P2P 融资
  • 存款保险。 为符合资格的存款提供保障的是 PIDM,而非 BNM,每名存款人 在每家会员银行最高可获 RM250,000 保障。此保障自动生效,且免费。
  • 数码资产。 依 2018 年 12 月 6 日的联合声明,SC 监管 ICO 与数码资产 交易所;BNM 则重申数码资产在马来西亚并非法定货币。
  • 汇率制度。 由财政部长依该局的建议而定(s.66(1))。BNM 在该制度之内 自主进行外汇操作——参见 外汇政策令吉汇率的推动因素
  • 财政政策与税务。 预算案、津贴与税务管理均属财政部与 LHDN的职权。BNM 只能向政府提供临时融资,第 71(3) 条将其上限定为:连同该局在货币政策操作以外所持有的政府证券合计,不超过 联邦估计收入的 12.5%。

第 72 条补齐了整幅图景。该局须让财政部长知悉与其主要宗旨相关的政策;若双方 意见不合且无法达成共识,董事局须提出一份声明,财政部长将其提交内阁,内阁可 决定应采纳的政策——并由政府为此承担责任。与此同时,第 22(2) 条规定,货币政 策由该局自主制定与执行,不受外部影响。

常见错误

  • 把 BNM 称为一个政府部门。 它是拥有自己资本的法定机构,由总审计司 (Auditor General)审计,其财务报表与董事局报告须提呈国会两院(s.13)。
  • 以为凡是与金融有关的事物 BNM 都监管。 若某实体并非依上表所列法令获 牌、批准或注册,BNM 就不是它的监管者。
  • 把 OPR 与你实际支付的利率混为一谈。 MPC 设定的是一项政策利率;放款 机构则依此各自设定自己的参考利率。
  • 期望 BNM 为失败的投资提供赔偿。 它的消费者管道 BNMLINK 处理的是它所 监管的机构——而非其职权范围之外的计划。

下一步

常见问题 3
国家银行是否设定令吉的汇率?

不是。依 Central Bank of Malaysia Act 2009 第 66(1) 条,令吉的汇率制度由财政部长依该局的建议而定。第 66(2) 条接着赋予该局自主权,可为使该制度与外汇市场有效运作而进行外汇操作。

我的银行存款是否由国家银行担保?

不是。存款保险由大马存款保险机构(Perbadanan Insurans Deposit Malaysia,PIDM)负责,并非 BNM。PIDM 为每名存款人在每家会员银行提供最高 RM250,000 的合格存款保障,自动生效且不收取存款人任何费用。

马来西亚由谁监管加密货币?

在与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联合声明中,SC 表示将监管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s)以及在数码资产交易所进行的数码资产交易,而 BNM 则重申数码资产在马来西亚并非法定货币。经营具有支付功能之数码资产的发行方与交易所,仍须遵守 BNM 关于支付与货币的法律。

来源与历史 11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OPR 数值(2.75%)与 2026 年 7 月 9 日的 MPC 决议均为特定时间点的数值——每次审阅时都应对照 BNM 的 OPR 决议页面重新核实
  • 总裁姓名与任期日期截至审阅日期为准;该职位会更替,且敬称乃刻意略去,而非以未经核实的方式陈述

来源

  1. Central Bank of Malaysia Act 2009 (Act 701), incorporating amendments up to Act A1616/2020 — Bank Negara Malaysia
  2. Act 701 — Central Bank of Malaysia Act 2009 (act detail)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3. Legislation — laws administered by the Bank — Bank Negara Malaysia
  4. Our Roles — About the Bank — Bank Negara Malaysia
  5. Governors of Bank Negara Malaysia — Bank Negara Malaysia
  6. Statutory Committees and Councils — Bank Negara Malaysia
  7. Monetary Policy Committee — Bank Negara Malaysia
  8. Overnight Policy Rate decisions — Bank Negara Malaysia
  9. Joint Statement on Regulation of Digital Assets in Malaysia — Bank Negara Malaysia and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10. About the SC —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11.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 FAQs — Perbadanan Insurans Deposit Malaysia (PI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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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7月2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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