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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8月8日 5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8月8日

大股东名册(公众公司)

每家马来西亚公众公司都必须备存一份法定名册,记录任何持有5%或以上表决权权益的人士。本文说明谁属于此列、通知的截止期限,以及此名册与股东名册(成员名册)有何不同。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8日

大股东是指对公司表决权股份拥有5%或以上权益的任何人士(2016年公司法令第136条)。此类人士必须以书面通知公司——上市公司须在3天内、其他公司须在5天内——而公司必须依据第144条,将每一份通知记入一份专门的大股东名册,此名册须存放于注册办事处并开放供查阅。

  • 门槛为对表决权股份拥有5%的权益,无论直接或间接(第136条)。
  • 大股东在成为大股东、其权益发生变动、或不再是大股东时,必须在3天内(上市公司)或5天内(其他公众公司)通知公司(第137至139条)。
  • 公司须依据第144条另行备存一份名册,存放于注册办事处,成员可免费查阅,其他人每次查阅收费不超过10令吉(或公司要求的更低金额)。
  • 本分节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公众公司整体——不适用于一般私人公司(第134条)。
  • 未通知者可被处以最高100万令吉罚款,持续犯罪者另每日最高1,000令吉(第137条)。

适用对象: 马来西亚公众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董事与投资者,以及任何即将取得该等公司5%表决权股份的人士。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5 分钟

一旦跨过公众公司表决权股份的5%门槛,你就不再是匿名投资者:法律现在要把你的名字列入一份特别名册——而且计时开始,以天计,而非以周计。

谁是”大股东”?

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136条,当一个人对一股或多股表决权股份拥有权益,且该股数不少于百分之五的公司全部表决权股份时,此人便拥有大股东持股。当股本分为若干类别时,同样的5%测试适用于单一类别。持有此等持股的人即为该公司的大股东。

此测试取决于权益,而不仅仅是股票凭证上的名字。因此,一个人可以通过以他人名义登记的股份而成为大股东——这也正是为何通知必须载明登记持有人及该权益的具体情形(第137条)。

大股东必须做什么?

义务落在股东身上,而非公司。三种情形会触发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情形条文截止期限(上市)截止期限(其他)
成为大股东1373天5天
所持权益发生变动1383天5天
不再是大股东1393天5天

“上市”指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其他”涵盖未挂牌的公众公司。通知必须载明股东的姓名、国籍、地址及股份的完整详情(第137条)。就上市公司而言,还必须在发出通知的同一天将副本送达注册官(SSM)(第141条)。错过其中任何截止期限均属犯罪,可处以最高100万令吉罚款,并就定罪后持续的每一天另处最高1,000令吉(第137条)。

这份名册是什么,它与股东名册有何不同?

第144条要求公司备存一份名册,并将发出第137条通知的每一个人的姓名——按字母顺序——连同通知中的信息立即记入名册,同时记录任何依据第138或139条的更新。名册须存放于注册办事处,成员可免费查阅,任何其他人则须缴付每次不超过10令吉的费用(法令将10令吉定为上限,“或公司要求的更低金额”)。注册官可要求在14天内提供名册副本。

切勿将其与股东名册混淆。依据第50条,那份名册存在于每一家公司——包括私人公司——列出所有成员及其持股。大股东名册的范围更窄,目的也不同:

  • 它仅存在于公众公司及上市公司(第134条),而非一般私人公司。
  • 它记录的是5%及以上的权益,包括间接权益——而不仅仅是登记的所有权。
  • 它由股东通知填充,而非由公司自身的股份转让填充。

若有人违约会怎样?

除罚款外,第145条允许法庭——应注册官的申请——冻结违约者的股份:限制其出售、暂停表决权、递延股息,甚至下令出售股份。法庭可就诚实的疏忽或错误予以宽免(限制表决权的命令除外),但这些权力范围很广。

接下来该做什么

在设立名册之前,先确认你的公司是否落入第134条的范围——大多数私人公司并不需要设立。若需要,请确认你的注册办事处备有一份最新的第144条名册,且你的查阅流程已有书面记录(成员免费;其他人最高10令吉)。即将接近5%的投资者应预先草拟第137条通知,因为上市公司3天的窗口留下的余地极小。请始终对照SSM网站上的2016年公司法令最新文本核对上述期限与数字,并就间接权益的问题寻求专业意见。

常见问题 4
在马来西亚,持股多少比例才算是大股东?

对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拥有不少于5%的权益,或在股本分为若干类别时,对某一类表决权股份拥有5%的权益(2016年公司法令第136条)。

必须在多久内通知公司?

在成为大股东、其权益发生变动、或不再是大股东之后,若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须在3天内;其他情况则须在5天内(第137、138及139条)。

私人公司需要备存大股东名册吗?

不需要。本分节适用于股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股份未挂牌的公众公司,以及部长宣布的机构(第134条)。一般私人公司不在此列,不过每家公司仍须依据第50条备存股东名册。

不披露大股东持股会有什么处罚?

此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100万令吉的罚款,并就定罪后该犯罪持续的每一天另处以最高1,000令吉的罚款(第137条,第138及139条设有相应的犯罪条文)。

来源与历史 2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these figures against the current in-force text of the Companies Act 2016 at the date of use (check for any amendments after the 1.8.2022 reprint).
  • The RM10 inspection fee under section 144(2) is a statutory maximum ('or such lesser sum as the company requires'); confirm the company's own fee, which may be lower.
  • The notification penalty is attributed to 'sections 137–139' as shorthand; each of sections 137, 138 and 139 carries its own subsection (5) offence provision (fine only, no imprisonment). Confirm this phrasing is acceptable for the intended audience.

来源

  1.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Subdivision 7 — Substantial Shareholdings (sections 134–145) —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SSM)
  2. Notice of Interest of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prescribed form, sections 137, 138 & 141) —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SSM)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8月7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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