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股东名册（公众公司）

> 每家马来西亚公众公司都必须备存一份法定名册，记录任何持有5%或以上表决权权益的人士。本文说明谁属于此列、通知的截止期限，以及此名册与股东名册（成员名册）有何不同。

- Category: company-secretary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8-07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company-secretary/register-of-substantial-shareholders

---

一旦跨过公众公司表决权股份的5%门槛，你就不再是匿名投资者：法律现在要把你的名字列入一份特别名册——而且计时开始，以天计，而非以周计。

## 谁是"大股东"？

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136条，当一个人对一股或多股表决权股份拥有权益，且该股数**不少于百分之五**的公司全部表决权股份时，此人便拥有*大股东持股*。当股本分为若干类别时，同样的5%测试适用于单一类别。持有此等持股的人即为该公司的大股东。

此测试取决于*权益*，而不仅仅是股票凭证上的名字。因此，一个人可以通过以他人名义登记的股份而成为大股东——这也正是为何通知必须载明登记持有人及该权益的具体情形（第137条）。

## 大股东必须做什么？

义务落在股东身上，而非公司。三种情形会触发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 情形 | 条文 | 截止期限（上市） | 截止期限（其他） |
|---|---|---|---|
| 成为大股东 | 137 | 3天 | 5天 |
| 所持权益发生变动 | 138 | 3天 | 5天 |
| 不再是大股东 | 139 | 3天 | 5天 |

"上市"指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其他"涵盖未挂牌的公众公司。通知必须载明股东的姓名、国籍、地址及股份的完整详情（第137条）。就上市公司而言，还必须在发出通知的同一天将副本送达注册官（SSM）（第141条）。错过其中任何截止期限均属犯罪，可处以最高100万令吉罚款，并就定罪后持续的每一天另处最高1,000令吉（第137条）。

## 这份名册是什么，它与股东名册有何不同？

第144条要求公司备存一份名册，并将发出第137条通知的每一个人的姓名——按字母顺序——连同通知中的信息**立即**记入名册，同时记录任何依据第138或139条的更新。名册须存放于注册办事处，成员可免费查阅，任何其他人则须缴付每次不超过10令吉的费用（法令将10令吉定为上限，"或公司要求的更低金额"）。注册官可要求在14天内提供名册副本。

切勿将其与股东名册混淆。依据第50条，那份名册存在于*每一家*公司——包括私人公司——列出所有成员及其持股。大股东名册的范围更窄，目的也不同：

- 它仅存在于公众公司及上市公司（第134条），而非一般私人公司。
- 它记录的是5%及以上的*权益*，包括间接权益——而不仅仅是登记的所有权。
- 它由股东通知填充，而非由公司自身的股份转让填充。

## 若有人违约会怎样？

除罚款外，第145条允许法庭——应注册官的申请——冻结违约者的股份：限制其出售、暂停表决权、递延股息，甚至下令出售股份。法庭可就诚实的疏忽或错误予以宽免（限制表决权的命令除外），但这些权力范围很广。

## 接下来该做什么

在设立名册之前，先确认你的公司是否落入第134条的范围——大多数私人公司并不需要设立。若需要，请确认你的注册办事处备有一份最新的第144条名册，且你的查阅流程已有书面记录（成员免费；其他人最高10令吉）。即将接近5%的投资者应预先草拟第137条通知，因为上市公司3天的窗口留下的余地极小。请始终对照[SSM网站上的2016年公司法令](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Companies%20Act%202016_Akta%20777_BI%20(1.8.2022).pdf)最新文本核对上述期限与数字，并就间接权益的问题寻求专业意见。

## Sources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Subdivision 7 — Substantial Shareholdings (sections 134–145)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Companies%20Act%202016_Akta%20777_BI%20(1.8.2022).pdf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SSM))
- Notice of Interest of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prescribed form, sections 137, 138 & 141)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Notice%20of%20interest%20of%20substantial%20shareholder_ss%20137,%20138,%20138%20&%20141_r2.pdf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SSM))

---
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