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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10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通过 e-BOS 提交实益拥有权资料

s.60B(3) 与 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下的提交义务——通过 e-BOS 要提交什么、14 天从何时起算,以及出错要如何修正。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依 Companies Act 2016 s.60B(3) 与 Practice Directive 9/2024,每家公司都必须通过 e-BOS(SSM 的电子实益拥有权系统)向注册官提交其实益拥有权资料。提交期限为该资料记入公司自身实益拥有人登记册之日起 14 天内——不是自收到该资料之日起算。提交本身免费;逾期提交则不免费。

  • 14 天的提交时钟从登记册记项起算,不是从收到资料起算
  • 除非注册官另行允许,提交须通过 e-BOS 进行,经 SSM4U 门户进入
  • 提交或更新实益拥有权资料一律不收费
  • 过渡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结束;现已适用逾期提交费
  • 即使常年申报表已载有该资料,仍须通过 e-BOS 提交
  • 已提交资料中的错误,须依 s.602 提出更正来修正,而不是重新提交
  • 通过 e-BOS 提交,并不解除另行保存登记册的义务

适用对象: 负责向 SSM 提交实益拥有权资料的公司秘书与代理人。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0 分钟

人人记得住的是提交这一步,因为它会产出一张回执。也正因如此,它才是掩盖违规的那一步: 一份干净的 e-BOS 记录看起来像合规,哪怕这家公司根本没有登记册。

把两件事分开。本页讲的是欠注册官的义务。保存公司自身登记册的义务,是 另一个时钟上的另一项义务

提交义务究竟是什么

s.60B(3) 要求公司就其实益拥有人登记册所载资料的任何变动,向注册官提交通知。 s.60B(4) 订下期限:自该变动记入登记册之日起 14 天内

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依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Act 2001 s.20C 与 Companies Act 2016 s.60B(7) 发出,提供了执行机制:除非注册官另行 允许,否则提交必须通过**电子实益拥有权系统(e-BOS)**进行。

这正是同业的操作教程略去的法律依据。它们描述的是画面;画面不是义务。

时钟开始得比你以为的晚

把 s.60B(4) 对着 s.60C(4) 来读,顺序是这样的:

步骤期限起算自
记入实益拥有人登记册14 天自被发出通知者处收到该资料的日期——s.60C(4)
向注册官提交该变动14 天该变动记入登记册的日期——s.60B(4)

所以提交的窗口并不是从股东回复起算的 14 天。它是从你的登记册记项起算的 14 天。收到 回复当天就作出记项的公司,有 14 天可以提交;第 14 天才作出记项的公司,可以拖到第 28 天。

2025 年 1 月 10 日修订版 Guidelines 在第 20 段把这一点讲得很白,那一段正是为了把 记录这一步与提交这一步分开而重写的。2024 年 4 月 1 日版把两者压缩成一条指示,这也 是为什么已发表的指引有那么多都只说一个 14 天期限。

不要把较晚的那个期限当成拖延的许可证。14 天的记录期本身就是 s.60C(4) 下的一项义务, 而 s.60B(6) 追究的是公司与每一名高职人员。

各个切入点,依序排列

新注册成立的公司自委任公司秘书起有 60 天时间取得实益拥有权资料。那 60 天的窗口 已经把 14 天记录期与 14 天提交期都包含在内——所以那些通知必须在窗口的前段就发出去, 不能等到末尾。

既有公司在每一次记录变动的登记册记项后 14 天内提交,并且只要它还存在就得一直 这样做。

新注册的外国公司依 s.562(1)(fa) 在注册阶段提交实益拥有权资料,然后在注册后 14 天内把该资料记入其登记册——与本地公司的顺序相反。

Guidelines 也预想了实益拥有权资料随常年申报表一同提交,依据是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4 插入的第 68(3)(ia) 段。SSM 已表明该段的生效日期由注册官另行 决定,并且在此之前,实益拥有权资料依现行 MBRS 要求随常年申报表一同提交。在把常年 申报表当成你的提交途径之前,先确认目前的立场——本页的 verificationNeeded 已列出 这一项。

提交操作

e-BOS 经 SSM4U 门户 ssm4u.com.my 进入。提交的用户必须先是已注册并通过核实的 SSM4U 用户,然后从 e-BOS 仪表板申请升级为 Verified Professional User,并等待批准,之后 才能作出任何提交。把这一步留到期限当天才办的事务所,会发现批准并非即时。

e-BOS 中可用的服务范围窄而具体:

  • 实益拥有权资料通报——新增一名实益拥有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更新既有者,或记录 终止
  • 实益拥有权资料更正——修正已提交的资料

有两个操作细节值得知道。实益拥有人若以联合安排的方式登录,SSM 对每一组适用最低 50.001% 的标准。另外,若实益拥有人登记册存放于注册办事处以外的地点,公司须依 s.47(2) 通知 SSM——这项地点通知不是在 e-BOS 里作出的。

费用、逾期费与已关上的窗口

提交免费。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述明,提交实益拥有权资料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 更新任何所载资料的变动。

逾期提交不免费,而宽限期早已过去:

日期情况
2024 年 4 月 1 日Division 8A 生效;过渡窗口开启,依 PD 9/2024 原定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结束
2024 年 5 月 27 日PD 9/2024 修订,窗口延长三个月
2024 年 9 月 30 日延长后的窗口关闭
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14 天期限全面适用;开始征收逾期提交费与更正费

在窗口期内,公司可以随时提交与更新,不必遵守 14 天期限,也不收逾期提交费或更正费。 SSM 已确认不会再有任何延期,并援引马来西亚的 FATF 相互评估作为理由。

如果你读到的指南说期限是 2024 年 6 月 30 日,或说执法自 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那它 早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的修订。

修正错误:更新还是更正

这是两种不同的操作,选错了就会造出一份与你的登记册自相矛盾的记录。

更新记录的是现实世界中变动了的东西——实益拥有人的新地址、新符合的判准、终止。 它走的是一般的 14 天周期,不收费。

更正修正的是提交时即属错误的资料——打错的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委任日期。它依 Companies Act 2016 s.602 提出,连同完整的证明文件通过 e-BOS 提交,并依 Practice Note 6/2019(2019 年 11 月 5 日发出,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 2022 年 1 月 24 日修订) 处理。e-BOS 也支持删除或取消本不应作出的实益拥有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记项。

过渡窗口期内更正费获豁免。现在不再获豁免。

差异通报义务

除了提交变动之外,公司还必须就其自身登记册所载资料与已向注册官提交的资料之间的任何 差异通知注册官。修订版 Guidelines 指示以电邮向 SSM 作出差异报告。

2025 年的修订还加了一项方向相反的义务:任何人从注册官的登记册获得实益拥有权资料后, 如其后发现差异,须自该资料获供应之日起 30 天内报告。

常见错误

  • 从股东回复起算时钟。 依 s.60B(4),它从登记册记项起算。
  • 把 e-BOS 回执当成登记册。 登记册是 s.60B(1) 下另一份存放于注册办事处的法定 记录。
  • 因为常年申报表已载有该资料就跳过 e-BOS。 SSM 已确认仍须通过 e-BOS 提交。
  • 用更新来修正错误。 错误要走 s.602 更正,并附上证明文件。
  • 把 Verified Professional User 的升级留到期限当天。
  • 以为要收费,于是为了安排付款而拖延。 提交是免费的。
  • 依赖过渡期的宽免。 它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结束。

下一步

先把登记册建起来,提交就只剩记账的功夫——见 保存 BO 登记册。如果你还在拿捏该把谁的资料放进 去,请读 谁算是实益拥有人

至于系统本身、它的法律依据以及谁可以查阅它所存放的资料,见 e-BOS

常见问题 5
那 14 天到底从哪一天开始算?

依 s.60B(4),从该变动记入公司实益拥有人登记册之日起算。这与从股东处收到该资料的日期是不同的日期——后者启动的是 s.60C(4) 下另一个用于作出登记册记项的 14 天时钟。最坏的情况下,两个时钟加起来给你自收到之日起 28 天,但前提是登记册记项确实是在第 14 天才作出的。

如果什么都没变,还需要通过 e-BOS 提交吗?

SSM 已确认,所有公司都必须通过 e-BOS 提交实益拥有权资料,即使没有任何变动,即使该资料已随常年申报表提交过,以便资料被系统收录。而 s.60B(3) 下持续的法定提交义务,则由登记册所载资料的变动触发。

提交要花多少钱?

不花钱。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述明,提交实益拥有权资料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更新所载资料的变动。逾期提交费与更正费则另当别论——过渡期既已结束,这两项现在确实适用。

我们提交了错误的身份证号码。要怎么修正?

依 Companies Act 2016 s.602 提出更正申请,在 e-BOS 中连同完整的证明文件提交,并遵循 Practice Note 6/2019。更正与更新不是同一回事:更新记录的是现实世界中发生的变动,而更正修正的是提交时即属错误的资料。

我们从哪里进入 e-BOS?

通过 SSM4U 门户 ssm4u.com.my。用户必须先是已注册并通过核实的 SSM4U 用户,然后从 e-BOS 仪表板申请升级为 Verified Professional User,之后才能提交。

来源与历史 5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the current late lodgement fee scale applied to beneficial ownership lodgements after 30 September 2024 against SSM's published fee schedule
  • Confirm the commencement date of paragraph 68(3)(ia) of the Companies Act 2016, which will require 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to be lodged with the annual return — SSM stated this would be enforced on a date to be determined by the Registrar

来源

  1. Practice Directive No. 9/2024 — Lodgement of 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under the Companies Act 2016 through e-BOS — SSM
  2. FAQ — Implementation of the Electronic Beneficial Ownership System (e-BOS) — SSM
  3. FAQ — Extension of Time Frame to Lodge 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under Practice Directive No. 9/2024 — SSM
  4. Guidelines for the Reporting Framework for Beneficial Ownership of Companies (Revised 10 January 2025) — SSM
  5.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4 [Act A1701] — SSM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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