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 e-BOS 提交实益拥有权资料

> s.60B(3) 与 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下的提交义务——通过 e-BOS 要提交什么、14 天从何时起算，以及出错要如何修正。

- Category: company-secretary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company-secretary/ebos-filing

---

人人记得住的是提交这一步，因为它会产出一张回执。也正因如此，它才是掩盖违规的那一步：
一份干净的 e-BOS 记录看起来像合规，哪怕这家公司根本没有登记册。

把两件事分开。本页讲的是欠**注册官**的义务。保存公司自身登记册的义务，是
[另一个时钟上的另一项义务](/zh/company-secretary/bo-register)。

## 提交义务究竟是什么

s.60B(3) 要求公司就其实益拥有人登记册所载资料的任何变动，向注册官提交通知。
s.60B(4) 订下期限：**自该变动记入登记册之日起 14 天内**。

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依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Act 2001 s.20C 与 Companies Act 2016 s.60B(7) 发出，提供了执行机制：除非注册官另行
允许，否则提交必须通过**电子实益拥有权系统（e-BOS）**进行。

这正是同业的操作教程略去的法律依据。它们描述的是画面；画面不是义务。

## 时钟开始得比你以为的晚

把 s.60B(4) 对着 s.60C(4) 来读，顺序是这样的：

| 步骤 | 期限 | 起算自 |
| --- | --- | --- |
| 记入实益拥有人登记册 | 14 天 | 自被发出通知者处收到该资料的日期——s.60C(4) |
| 向注册官提交该变动 | 14 天 | 该变动**记入登记册**的日期——s.60B(4) |

所以提交的窗口并不是从股东回复起算的 14 天。它是从你的登记册记项起算的 14 天。收到
回复当天就作出记项的公司，有 14 天可以提交；第 14 天才作出记项的公司，可以拖到第
28 天。

2025 年 1 月 10 日修订版 Guidelines 在第 20 段把这一点讲得很白，那一段正是为了把
记录这一步与提交这一步分开而重写的。2024 年 4 月 1 日版把两者压缩成一条指示，这也
是为什么已发表的指引有那么多都只说一个 14 天期限。

不要把较晚的那个期限当成拖延的许可证。14 天的记录期本身就是 s.60C(4) 下的一项义务，
而 s.60B(6) 追究的是公司与每一名高职人员。

## 各个切入点，依序排列

**新注册成立的公司**自委任公司秘书起有 60 天时间取得实益拥有权资料。那 60 天的窗口
已经把 14 天记录期与 14 天提交期都包含在内——所以那些通知必须在窗口的前段就发出去，
不能等到末尾。

**既有公司**在每一次记录变动的登记册记项后 14 天内提交，并且只要它还存在就得一直
这样做。

**新注册的外国公司**依 s.562(1)(fa) 在注册阶段提交实益拥有权资料，然后在注册后
14 天内把该资料记入其登记册——与本地公司的顺序相反。

Guidelines 也预想了实益拥有权资料随常年申报表一同提交，依据是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4 插入的第 68(3)(ia) 段。SSM 已表明该段的生效日期由注册官另行
决定，并且在此之前，实益拥有权资料依现行 MBRS 要求随常年申报表一同提交。在把常年
申报表当成你的提交途径之前，先确认目前的立场——本页的 `verificationNeeded` 已列出
这一项。

## 提交操作

e-BOS 经 SSM4U 门户 ssm4u.com.my 进入。提交的用户必须先是已注册并通过核实的 SSM4U
用户，然后从 e-BOS 仪表板申请升级为 **Verified Professional User**，并等待批准，之后
才能作出任何提交。把这一步留到期限当天才办的事务所，会发现批准并非即时。

e-BOS 中可用的服务范围窄而具体：

- **实益拥有权资料通报**——新增一名实益拥有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更新既有者，或记录
  终止
- **实益拥有权资料更正**——修正已提交的资料

有两个操作细节值得知道。实益拥有人若以联合安排的方式登录，SSM 对每一组适用最低
50.001% 的标准。另外，若实益拥有人登记册存放于注册办事处以外的地点，公司须依
s.47(2) 通知 SSM——这项地点通知不是在 e-BOS 里作出的。

## 费用、逾期费与已关上的窗口

提交免费。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述明，提交实益拥有权资料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
更新任何所载资料的变动。

逾期提交不免费，而宽限期早已过去：

| 日期 | 情况 |
| --- | --- |
| 2024 年 4 月 1 日 | Division 8A 生效；过渡窗口开启，依 PD 9/2024 原定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结束 |
| 2024 年 5 月 27 日 | PD 9/2024 修订，窗口延长三个月 |
| 2024 年 9 月 30 日 | 延长后的窗口关闭 |
| 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 | 14 天期限全面适用；开始征收逾期提交费与更正费 |

在窗口期内，公司可以随时提交与更新，不必遵守 14 天期限，也不收逾期提交费或更正费。
SSM 已确认不会再有任何延期，并援引马来西亚的 FATF 相互评估作为理由。

如果你读到的指南说期限是 2024 年 6 月 30 日，或说执法自 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那它
早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的修订。

## 修正错误：更新还是更正

这是两种不同的操作，选错了就会造出一份与你的登记册自相矛盾的记录。

**更新**记录的是现实世界中变动了的东西——实益拥有人的新地址、新符合的判准、终止。
它走的是一般的 14 天周期，不收费。

**更正**修正的是提交时即属错误的资料——打错的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委任日期。它依
Companies Act 2016 s.602 提出，连同完整的证明文件通过 e-BOS 提交，并依 Practice
Note 6/2019（2019 年 11 月 5 日发出，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 2022 年 1 月 24 日修订）
处理。e-BOS 也支持删除或取消本不应作出的实益拥有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记项。

过渡窗口期内更正费获豁免。现在不再获豁免。

## 差异通报义务

除了提交变动之外，公司还必须就其自身登记册所载资料与已向注册官提交的资料之间的任何
**差异**通知注册官。修订版 Guidelines 指示以电邮向 SSM 作出差异报告。

2025 年的修订还加了一项方向相反的义务：任何人从注册官的登记册获得实益拥有权资料后，
如其后发现差异，须自该资料获供应之日起 30 天内报告。

## 常见错误

- **从股东回复起算时钟。** 依 s.60B(4)，它从登记册记项起算。
- **把 e-BOS 回执当成登记册。** 登记册是 s.60B(1) 下另一份存放于注册办事处的法定
  记录。
- **因为常年申报表已载有该资料就跳过 e-BOS。** SSM 已确认仍须通过 e-BOS 提交。
- **用更新来修正错误。** 错误要走 s.602 更正，并附上证明文件。
- **把 Verified Professional User 的升级留到期限当天。**
- **以为要收费，于是为了安排付款而拖延。** 提交是免费的。
- **依赖过渡期的宽免。** 它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结束。

## 下一步

先把登记册建起来，提交就只剩记账的功夫——见
[保存 BO 登记册](/zh/company-secretary/bo-register)。如果你还在拿捏该把谁的资料放进
去，请读
[谁算是实益拥有人](/zh/company-secretary/who-is-a-beneficial-owner)。

至于系统本身、它的法律依据以及谁可以查阅它所存放的资料，见
[e-BOS](/zh/company-secretary/ebos)。

## Sources

- Practice Directive No. 9/2024 — Lodgement of 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under the Companies Act 2016 through e-BOS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Practice%20Directive%209%202024%20(Final)%20Uploaded%20version.pdf (SSM)
- FAQ — Implementation of the Electronic Beneficial Ownership System (e-BOS)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FAQ%20BO%20(OPERATION%20BI).pdf (SSM)
- FAQ — Extension of Time Frame to Lodge 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under Practice Directive No. 9/2024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EXTENTION%20OF%20TIME%20FRAME%20TO%20LODGE%20BENEFICIAL%20OWNERSHIP%20INFORMATION%20UNDER%20PRACTICE%20DIRECTIVE%20NO.%209.2024.pdf (SSM)
- Guidelines for the Reporting Framework for Beneficial Ownership of Companies (Revised 10 January 2025)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Guideline%20BO%20(Revised)%202025%20fair.pdf (SSM)
-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4 [Act A1701]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A1701%20BI.pdf (SSM)

---
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