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马来西亚经商 / 商业 / 注册程序

🧭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13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在马来西亚注册外国公司分行

外国公司如何依 Companies Act 2016 s.561 与 s.562 注册马来西亚分行、本地代理人究竟承担了什么,以及远远盖过注册费的年度呈报负担。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依 Companies Act 2016 s.561,外国公司除非已注册为外国公司,否则不得在马来西亚经营生意。依 s.562 注册须提供股东与董事详情、原属国登记册、章程文件,以及一位马来西亚居民代理人。收费按股本分级,由 RM5,000 至 RM70,000 不等,而没有股本者一律 RM70,000。

  • 注册费按折算成令吉的股本,由 RM5,000 至 RM70,000;没有股本的公司缴付 RM70,000
  • Thirteenth Schedule 列出十项不构成经营生意的活动——包括持有银行账户,以及招揽在境外接受的订单
  • 依 s.563,本地代理人须就外国公司被科处的一切罚则承担个人责任,除非法庭信纳其不应负责
  • 在设立营业地点后 30 天内呈报注册办事处(s.566(2))
  • 常年申报表最迟于注册周年日起 30 天内呈报——RM500(s.576(3))
  • 财务报表须于股东常年大会后两个月内呈报——RM200——另加依 s.575(5)(b) 编制的马来西亚资产与负债经审计报表
  • 停止营业时须在 7 天内呈报通知;名称在 12 个月后被除名(s.578)

适用对象: 正在马来西亚分行与本地注册成立子公司之间取舍的外国公司,以及被邀出任代理人的马来西亚居民个人。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3 分钟

注册费是每个人都会编进预算的那一部分。而它并不是会痛的那一部分。

一家外国公司注册马来西亚分行,一次性缴付 RM5,000 至 RM70,000。之后它要呈报 RM500 的 常年申报表、RM200 的财务报表、整家外国母公司的账目,以及一份经另行审计、载明其 马来西亚业务所使用资产与所生负债的报表——每一年,永远如此,而且若有任何一项迟交, 都有一名指名的本地个人以个人身份背负罚则。

拿这些去比对本地注册成立的 Sdn Bhd:设立 RM1,000,常年申报表每年 RM150,经审计财务 报表 RM50——分行这个决定看起来就不一样了。

什么时候必须注册——以及什么时候不必

第 561(1) 条:外国公司除非已依该法令注册为外国公司,否则不得在马来西亚经营生意。 第 561(4) 条使违反者——外国公司以及每一位高级职员——成为犯罪者。

第 561(3) 条把「经营生意」延伸至设立或使用股份过户或股份注册办事处,以及以代理人、 法定遗产代理人或受托人身份,管理、经营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位于马来西亚的财产。

**Thirteenth Schedule(第十三附表)**随后又抽回了十项活动。外国公司不会仅仅因为 下列行为而被视为在马来西亚经营生意:

  • 作为诉讼、法律程序、行政或仲裁程序的一方,或了结其中一项;
  • 举行其董事或股东会议,或处理其内部事务;
  • 持有银行账户;
  • 透过独立承包商完成销售;
  • 招揽或取得只有在马来西亚境外获接受方具约束力的订单;
  • 就动产或不动产设定债务凭证或押记;
  • 取得担保或收取债款,或强制执行其担保;
  • 进行一宗在三十一天内完成的孤立交易,且不属于不时重复的一系列交易之一;
  • 投资资金或持有财产;或
  • 依 Customs Act 1967 临时进口货物用于陈列、展览、示范或作为贸易样品,并于三个月内 再出口。

在你断定自己需要一个分行之前,先读这份清单。大量跨境销往马来西亚的交易,都落在 (e) 项之内。

注册的成本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17 收费表的 item 32,以按现行汇率折算成令吉的股本为准:

股本注册费
不超过 RM1 millionRM5,000
超过 RM1m 至 RM10mRM20,000
超过 RM10m 至 RM50mRM40,000
超过 RM50m 至 RM100mRM60,000
超过 RM100 millionRM70,000
没有股本RM70,000

名称保留每三十天或不足三十天收 RM50,上限 180 天。依 s.564(1),分行必须以与其原属地 相同的名称注册,前提是该名称依 s.26 可供使用——所以一家名称与现有马来西亚实体撞名的 母公司,面对的是一个真正的难题,而不是一次品牌重塑作业。

注册要提交什么

第 562(1) 条要求:马来西亚境内每一位股东的姓名、身份识别、国籍与通常居住地(若股东 为法人团体,则附法人详情);在马来西亚获委任为该外国公司董事的每一个人的同样资料; 原属地的股东或成员名单;原属地的股份类别与数目;若为无股本的有限公司,则须列明每位 成员承诺在清盘时缴纳的金额;以及依委任备忘录或授权书委任的马来西亚居民代理人的 姓名与地址。

SSM 的指南补上了文件:注册成立证书或注册证书的核证副本、组织章程大纲与细则或同等 章程文件的核证副本(若有)、名称保留申请与批准电邮,另加代理人的同意书。凡非以马来文 或英文书写者,均须附核证译本。

SSM 公布的预期是:完整提交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出注册通知。注册证书只在提出要求时 签发,并须缴费。

代理人不是一项行政手续

第 563(1) 条要求外国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委任一位马来西亚代理人,该代理人:

  • 持续担任代理人;
  • 就该外国公司依该法令须办理的一切行为、事项与事务负责;且
  • 就该外国公司因违反该法令而被科处的一切罚则承担个人责任,除非该代理人使审理 该事项的法庭信纳其不应负责。

留意其范围。不是外国公司那一章——是整部法令。而且举证责任压在代理人身上。

代理人已注册详情的变更须在 14 天内通知(s.563(2))。停任自通知呈交起以 21 天计时,或在接替者的委任呈交时立即生效,以较早者为准(s.563(4))。若分行 继续营业,须在 21 天内委任接替者(s.563(5))。一边找志愿者一边让这个职位空着, 并不是该法令所设想的选项。

持续的负担

**注册办事处。**在任何时候都须位于马来西亚境内,并在通常营业时间内开放供公众进入 (s.566(1))。须在设立营业地点后 30 天内呈报(s.566(2))。

**名称展示。**第 565 条要求在注册办事处与每一处营业地点外,以罗马字母展示名称与注册 成立地,并在商业信函、通知、包括电子媒介在内的正式刊物、网站、汇票、支票、订单、 发票、收据、信用证以及所有其他商业往来文件上载明。凡名称以非罗马字符出现之处,罗马 字母版本的字体大小至少须相等(s.565(2))。

**变更。**章程、董事、代理人、注册办事处或其开放时间、本国注册办事处地址、名称,或 马来西亚居民本地董事局董事权限的变更,期限为十四天(s.567(1))。股本增加以及与 s.366 相对应的法庭命令,期限为三十天。

**常年申报表。**每一个历年一次,最迟于注册日周年起 30 天内(s.576(3))——请注意 那是注册周年日,不是财政年结日。该申报表须载明注册办事处与每一处营业地点、成员登记册 与财务记录的存放地点、股权结构、其在马来西亚的负债总额、马来西亚境内董事、高级 职员、审计师与代理人的详情,以及股东名单。收费 RM500。

财务报表。须在该外国公司股东常年大会后两个月内,提交其本身财务报表的副本, 格式依其本国法律的要求,并附核实副本的法定声明(s.575(1))。若其本国司法管辖区既不 要求股东常年大会也不要求财务报表,s.575(4) 便要求该分行按该外国公司是一家马来西亚 公众公司的假设来编制账目。

接着是把整套作业标出真实价格的那一条:s.575(5)(b)——一份经正式审计、载明其 马来西亚业务所使用资产与所生负债的报表。「经正式审计」指的是依 s.266 由核准公司 审计师出具报告,另加代理人或财务管理负责人的法定声明(s.575(8))。收费 RM200。

第 575(7) 条赋予注册官对 s.575(5) 的豁免权,适用情形为:鉴于业务性质,遵从并不切实 可行;鉴于所涉金额,遵从并无实际价值;费用不成比例;或会误导或损害该生意。那是一项 酌情权,不是一项权利——去申请,不要预设。

**迟交呈报。**Practice Directive 1/2017(2024 年 10 月 1 日修订)把外国公司分为 RM150 / RM250 / RM300 / RM500 四级,是私人公司刑幅的三倍,各级由第七天之后 开始计算。

关闭分行

第 578(1) 条:若该外国公司不再于马来西亚设有营业地点或经营生意,须在七天内呈报 通知。自呈报起,进一步呈交文件的义务即告终止——但任何已经到期的义务仍然到期。注册官 会在该通知之后十二个月将其名称从登记册中除去。

七天是整章之中最紧的时限,也是最常被错过的一个,因为撤出的商业决定通常比呈报早了 好几个月。

常见错误

  • **在 Thirteenth Schedule 已经涵盖你的情况下去注册分行。**在马来西亚境外获接受的 订单、一个银行账户,或持有财产,本身都不会触发 s.561。
  • **只把注册费算进成本。**每年重复的 RM500 加 RM200、马来西亚资产与负债经审计报表, 以及代理人的风险敞口,才是真正的成本。
  • **把代理人这个角色当成文书工作。**第 563(1)(c) 条是横跨整部法令、附带举证责任 倒置的个人责任。
  • **从财政年结日起推算常年申报表。**它是从注册周年日起算的。
  • **忘了网站。**第 565(1)(b)(ii) 条明文点名了它。
  • **以为分行能限制责任。**它不能。分行就是那家外国公司;子公司才是一个独立法人。
  • 错过七天的停业通知,因而继续累积呈报义务。

下一步

先拿你的活动去对照 Thirteenth Schedule——如果你落在其中,整套作业就消失了。如果你 确实必须注册,就在三条轴线上把分行与本地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做个模型比较:s.575(5) 的 马来西亚经审计报表、你能否接受暴露整家外国公司而不是一个被围起来的实体,以及在明白 s.563(1)(c) 写了什么之后,谁还愿意接受这项代理人委任。

常见问题 6
究竟什么才算在马来西亚经营生意?

第 561(3) 条把它延伸至设立或使用股份过户或股份注册办事处,以及以代理人、法定遗产代理人或受托人身份管理、经营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位于马来西亚的财产。Thirteenth Schedule 随后划出十项不算在内的活动,包括作为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的一方、举行董事或股东会议、持有银行账户、透过独立承包商进行销售、招揽只有在马来西亚境外获接受方具约束力的订单、投资资金或持有财产,以及在三十一天内完成的单一孤立交易。

注册一个分行要花多少钱?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17 收费表 item 32:股本不超过 RM1 million 者 RM5,000,至 RM10 million 者 RM20,000,至 RM50 million 者 RM40,000,至 RM100 million 者 RM60,000,超过者 RM70,000。没有股本的外国公司一律缴付 RM70,000。SSM 的指南订明,股本先按现行汇率折算成令吉。

本地代理人实际上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 563(1)(c) 条订明,代理人须就外国公司因违反该法令而被科处的一切罚则承担个人责任,除非该代理人使审理该事项的法庭信纳其不应负责。那是压在一名指名个人身上的举证责任倒置,而且涵盖整部法令,不只是外国公司那一章。

代理人可以辞任吗?

由外国公司或代理人呈交书面通知,述明该代理人已经或将会停任。依 s.563(4),代理人于通知呈交后满二十一天,或于另一位代理人的委任备忘录呈交时(以较早者为准)停任。若外国公司继续营业,须在二十一天内委任接替者(s.563(5))。

分行必须呈报外国母公司的账目吗?

必须。第 575(1) 条要求在其股东常年大会后两个月内,提交该外国公司本身上一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副本,格式依其本国法律的要求。除此之外,s.575(5) 还要求提交经正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一份经正式审计、载明其马来西亚业务所使用资产与所生负债的报表。在 s.575(7) 所列的四种情况下,注册官可豁免 s.575(5)。

分行还是子公司的运作成本较低?

以注册成本论,本地注册成立的 Sdn Bhd 只需 RM1,000,远低于分行最低 RM5,000 的收费。以年度呈报论,分行的常年申报表要 RM500、财务报表要 RM200,而私人公司则分别是 RM150 与 RM50。分行还额外背负 s.575(5) 的马来西亚经审计报表,而且暴露的是整家外国公司,而不是一个被围起来的本地实体。

来源与历史 4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确认 SSM 目前处理外国公司注册的时间——该指南订明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出注册通知,但那份指南的日期是 2017 年
  • 确认在 MBRS 2.0 Phase 2 推行之后,外国公司常年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目前的 MyCoID 或 MBRS 呈交途径
  • 外国公司注册证书是否只在提出要求时才签发,以及其订明收费为何——SSM 的指南说是「on request」,却没有列明金额

来源

  1.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as at 1 August 2022 — SSM
  2. Guidelines for Registration of Foreign Company — SSM
  3.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17, P.U. (A) 37 — Schedule of Fees — SSM
  4. Practice Directive 1/2017 (Revised 1 October 2024) — Late Lodgement Penalties — SSM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更多内容: 注册程序 查看全部 7 →
相关知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