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n Bhd 有五条退出路径,而偿债能力加上公司还拥有什么,决定了哪一条对你开放。一家没有资产也没有负债的休眠公司,可以用 RM100 办理除名。一家有偿债能力但仍持有资产的公司,需要走成员自愿清盘。资不抵债的公司需要债权人自愿清盘,除非业务仍然可行,那就适用企业拯救。有盈利的生意通常是被卖掉,而不是被关掉。
- 两个问题决定一切:公司能否全额偿还债务,以及它是否还拥有任何东西?
- 依 s.550 除名是最便宜的路径,也是 SSM 最常驳回的一条
- 控股公司,以及账上仍有资本的公司,会被推向成员自愿清盘
- 一旦公司无力偿债,董事就要为继续经营承担个人风险
- 公司进入清盘之后,司法管理便不再可用——s.405(6)
- 停止营业不等于关闭——申报义务与罚款一直跑到公司解散为止
适用对象: 已停止营运、正被有计划地结束、陷入财务困境,或正在被出售的 Sdn Bhd 的董事与股东。
本页内容
停止营业不等于关闭一家公司。一家安静下来的 Sdn Bhd 依然存在,依然要依 s.68 每年 呈交一份常年申报表,依然在累积逾期呈报罚款,而它的董事依然背负法定责任——直到它 被正式从 SSM 的登记册上除名,或由清盘人解散为止。
「怎样关闭一家公司」并没有单一答案,因为存在五条不同的退出路径,而决定哪几条对你 开放的是你的处境,不是你的偏好。
两个问题决定路径
公司能否全额偿还债务? 以及它是否还拥有任何东西?
| 你的处境 | 路径 | 原因 |
|---|---|---|
| 休眠或已停业,无资产、无负债、无押记、无诉讼 | 依 s.550 除名 | RM100,无须清盘人——但十项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
| 有偿债能力,但仍持有资产、实缴资本或子公司 | 成员自愿清盘 | SSM 自家的指南把控股公司与账上有资本的公司推到这里 |
| 无力偿债,而业务已无前景 | 债权人自愿清盘 | 债权人接管整个程序,董事面对个人风险 |
| 无力偿债,但业务仍然可行 | 企业拯救 | 司法管理、债务重整方案,或企业自愿安排 |
| 有盈利,而且有人想要 | 卖掉它 | 股权出售或资产出售——结构不同,税务差别极大 |
除名——最便宜,也最常被驳回
Section 550 容许董事、成员或清盘人提出申请;s.549(a) 是注册官的指南所涵盖的依据。 费用为 RM100。
条件比多数人预期的严格:无资产且无负债、无未了结的押记、无未缴罚款或罚金、税务 清缴、记录保持更新、无诉讼、未曾向股东退还资本、非控股公司、非担保法团。最后 三项刷掉了相当大一部分申请人,并把他们导向自愿清盘。
时间线也被广泛误传。Section 551 设定了两个 30 天的时钟——30 天答辩,然后在公开 公告之后再 30 天——而不是网上流传的那个单一的三个月异议期。而解散也不是终点:s.554 让每一位董事、高级职员与成员的责任维持不变,如同公司仍然存在一般;s.555 则容许任何 受屈者在七年内向法庭申请复原该公司。
清盘——有偿债能力与资不抵债是两套不同程序
分界线是一份文件。过半数董事签署一份依 s.443 的偿债能力声明,声明公司能在十二 个月内全额偿还债务。有了它,s.444 就让程序成为成员自愿清盘。没有它,程序就是 债权人自愿清盘,而 s.450(2) 把清盘人的人选交给债权人决定。
在缺乏合理依据下签署该声明,最高可处五年监禁或 RM3 million 罚款,而且一旦债务未获 清偿,s.443(6) 会倒置举证责任。这不是一道走过场的手续。
一旦偿债能力失守,最紧迫的问题是该停止做什么。Section 539(3) 规定,在没有合理预期 能够偿还的情况下举债即属犯罪,而 s.540(2) 容许法庭判该董事对之承担无上限的个人责任。
拯救,与出售
马来西亚的内容往往从「公司出事了」一步跳到「关掉公司」。该法令为替代方案设有一整个 Division——司法管理、债务重整方案与企业自愿安排,全部经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4 作了实质性重建。先考虑它,因为 s.405(6) 在公司已进入清盘之后便不容许再发出 司法管理令。
而如果业务仍有价值,出售通常胜过收摊。股权出售与资产出售的印花税差别极大,而像 WRT 或制造业执照这类执照,并不会随着资产转移到一个新的法人身上。
常见错误
- 以为停止营业就终结了义务。 常年申报表与财务报表仍然到期须呈,罚款持续累积, 直到解散为止。
- 在账上仍有资本时申请除名。 那是一个退还资本的问题,它会把你导向成员自愿清盘。
- 等着看情况会不会好转。 每过一周,拯救的选项就窄一分。
- 在关闭前分配资产。 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下,那可能构成 s.528 下的不当优惠。
- 把被除名的公司当成永久消失。 Section 555 让复原申请在七年内维持可用。
下一步
诚实回答开头那两个问题,然后前往与之相符的那一页。公司若真的空了,就走除名; 若有偿债能力但并不空,就走成员自愿清盘;若无力偿债,就走债权人自愿清盘; 若无力偿债但值得存活下去,就走企业拯救;而若有人想要你一手建起来的东西,就 出售你的生意。那几页各自载有费用、法定时限与资料来源——这一页只负责替你导航。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本页不自行陈述任何费用、税率或办理时间;每一个数字都存在于所链接的路径页上,并在那里注明来源
来源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reprint as at 1 August 2022 — SSM
- Guidelines on Application by Directors or Members to Strike Off the Name of a Company under Section 550 of the Companies Act 2016 — SSM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