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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8月14日 21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在马来西亚该把公司设在哪里?一套决策框架

在马来西亚真正会因地点而改变的变量,按重要性排序——以及那份长得多、根本不会因地点而改变的清单。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14日

在马来西亚半岛,公司注册、企业税、最低薪金、公积金(EPF)、社会保险(SOCSO)和雇佣法都属于联邦层级,各地完全一致,因此无法据此做决定。真正因地而异的是发照机关及其附例、州属土地规则、走廊与区域资格、劳动力池、物流,以及最重要的——你究竟落脚在马来西亚半岛、沙巴还是砂拉越,因为这会改变所适用的法规本身。

  • 马来西亚没有州属企业所得税——选择哪个州并不会改变你的税率
  • 最低薪金全国统一,依据《2024年最低薪金令》P.U.(A) 376 为每月 RM1,700
  • 《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第 1(2) 条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砂拉越另行运作三种执照,且没有一种是 SSM 注册
  •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只提供发照的权力;义务本身存在于各地方议会自己的附例中
  • 任何走廊管理局都无权批准税务奖掖——第 687 号法令第 6(e) 条和第 664 号法令第 5(e) 条将它们限定为只能提出建议
  • RM250,000 至 RM1,000,000 的实缴资本门槛是移民局聘请外籍人士的标准,而非公司法要求
  • 对大多数电商卖家而言,唯一真正的地点变量是由哪个地方议会签发营业场所执照

适用对象: 正在决定要在马来西亚何处设立新公司、工厂、办公室或线上业务的创业者与投资者。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21 分钟

这个问题总是以完整的形态出现。吉隆坡、槟城还是柔佛? 有时还附带一份电子表格,比较办公室租金、机场连通性,以及一栏标着 的列。

那一栏是空的,其他大部分栏也是空的。创业者在挑选马来西亚城市时以为自己在做的选择,绝大多数其实是无论走到哪里都跟着他们的联邦法律。删掉那些行,是抵达真正决策的最快方式——而真正的决策通常取决于两三个变量,而非十五个。

在马来西亚哪些东西各地完全一致?

从这里开始,因为它会消掉电子表格里的大部分内容。

公司注册。 只有一个公司登记册,由 SSM 依据《2016年公司法令》运作。在古晋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在法律上与在赛城注册的毫无区别。没有州属公司登记处,没有州属特许状,也没有章程或股权结构的地方性变体。

企业税。 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在联邦层级征收。马来西亚任何地方都没有州属企业所得税。从雪兰莪搬到吉打,不会改变你的税率、你在第 107C 条下的分期缴税义务,或你的报税截止日期。

最低薪金。 《2024年最低薪金令》P.U.(A) 376 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刊宪,在全国设定 每月 RM1,700、每小时 RM8.72。让小雇主维持在 RM1,500 的宽限期仅从 2025 年 2 月 1 日实施至 7 月 31 日;第 5 段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把所有人拉到 RM1,700。全国就是这一个数字。

EPF、SOCSO 和 EIS。 联邦法规、联邦费率、联邦缴款日期。EPF 第三附表的档次和 SOCSO 的 RM6,000 薪资上限不会因州而异。

马来西亚半岛的雇佣法。 《1955年雇佣法令》在全部十一个半岛州属和联邦直辖区适用方式完全相同。第一附表的适用范围检验、第 60A(1) 条的每周 45 小时工时以及加班费率,在加央(Kangar)和在新山(Johor Bahru)都一样。

联邦行业发照。 制造执照、MCMC 执照、国家银行(Bank Negara)批准或 KPDN 的分销贸易批准,无论申请人身处何地,都以相同条款批准。

所以诚实的总结是:税务、薪资、法定缴款、雇佣权益和公司法根本不是地点变量。 任何以这些理由向你推销某个州的人,卖的是别的东西。

唯一真正的例外是 纳闽(Labuan),它与其说是地点选择,不如说是制度选择。它受《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令》而非《1967年所得税法令》管辖,并附带一些与一般意义上的地理毫无关系的实质经营条件。

真正会因地而异的是什么,差异有多大?

六样东西。它们的权重并不相等,而且顺序很重要。

排名变量为何会改变答案由谁决定
1半岛、沙巴还是砂拉越改变所适用的法规联邦宪法与东马条例
2哪个地方议会决定你的营业场所执照、成本与条件《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的议会附例
3走廊或区域指定决定奖掖资格,但仅在已持批准时财政部长,通过 MIDA 与 NCI
4州属土地规则地契、用途转换、外资收购同意州政府(State Authority)
5劳动力池大多数服务业公司的约束性瓶颈市场
6物流港口、机场、道路、电力市场

典型比较表上的其他一切,要么归结为这六项之一,要么归结为零。

为何半岛、沙巴还是砂拉越是第一个问题?

因为它是唯一会改变 法规本身 的变量,而不只是改变法规的适用方式。大多数创业者把它当作一个后期才处理的问题,关乎航班和时区。它其实是第一个问题。

独资与合伙注册。 《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第 1(2) 条规定该法令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砂拉越 一词在第 197 号法令中出现了零次。因此,一家砂拉越的企业根本不是 SSM 注册。它依据三份独立的法律工具运作:

执照法律工具由谁签发
商业名称注册《商业名称条例》Cap 64(1958 年版)LHDN 或县署(District Office)
贸易执照《商业、专业与行业发照条例》Cap 33(1958 年版)征收官(the Collector),县长为副征收官
营运执照《地方当局条例》Cap 20 附例地方议会

有两处更正值得记住。Cap 64 完全没有续期机制——市场上普遍说的年度续期,其实是 Cap 33 的贸易执照,那是另一份文件。而 Cap 33 第 3(4) 条明文规定,持有贸易执照并不免除任何其他发照责任,因此这三者是叠加而非替代关系。

劳工法。 马来西亚半岛使用《1955年雇佣法令》。沙巴使用《劳工条例》Cap 67,砂拉越使用《劳工条例》Cap 76,两者分别于 2025 年由第 A1753 号和第 A1754 号法令修订,除第 IVA 部分外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砂拉越替换后的第一附表 在结构上截然不同:它排除了第 2 条对正常工时和加班的定义,以及一系列其他条文的适用。不存在逐条对应的映射,因此半岛的合规矩阵无法直接查找替换后套用过去。

地方政府。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 1(1) 条仅延伸适用至马来西亚半岛。沙巴和砂拉越依据各自的条例发照,这也正是为何全国性的居家业务指南对砂拉越引用《1969年地方当局条例》、对沙巴引用《1961年地方政府条例》(Ordinan Kerajaan Tempatan 1961)。

移民事务。 沙巴和砂拉越保留移民自主权。在《1959/63年移民法令》下,第 65 条是州属指令权、第 66 条是公民限制权——常被人说反。实务上,砂拉越通过 GENESIS 运作自己的就业准证渠道,最低月薪为 RM3,000,而非联邦 ESD 的档次。

公司保持不变。围绕它的一切都在变。

究竟哪个机关会给你发照?

一旦地域(半岛/沙巴/砂拉越)确定,操作层面的问题就不是 哪个州,而是 哪个议会,因为执照就存在于那里。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只提供权力。第 102 条让议会得以制定发照附例;第 107 条规范费用、条件与有效期。义务本身由各议会自己的附例创设,这也是为何在 DBKL、MBPJ、MBSA 和 DBKK 之间,所需文件、费用、有效期和综合打包方式差异极大。有三条条文塑造了风险:第 107(2) 条使议会执照可 无须给出任何理由 而随时被撤销,第 107(3) 条允许以相同条款拒绝续期,第 107(4) 条将有效期上限定为三年。

DBKL 依据 P.U.(A) 230/2016 发照,其附例 3(1) 使规划许可成为先决条件,因此在联邦直辖区,其先后顺序比创业者预期的更严格。

居家业务与线上业务受一份全国性指南管辖,即《居家业务监管指南》(Garis Panduan Kawal Selia Perniagaan Dari Rumah),以 Pekeliling KSU KPKT Bil. 3 Tahun 2024 的形式发给每一个地方当局,依据第 171 号法令第 107(1) 条。议会 可以收紧但不可放宽 它。雪兰莪是唯一公布费用的层级:临时执照 RM100、营业执照每年 RM200、在现有商业执照上增加一项线上活动 RM50。不要把这些数字跨界套用。DBKL 在联邦直辖区法律下运作,其条件无法核实。

所以,决定你执照的边界是 议会边界,而非州边界。相距五公里的八打灵再也地址和吉隆坡地址,落在不同的附例、不同的收费表和不同的顺序规则之下。

走廊奖掖真的会改变你该落脚的地方吗?

比宣传册暗示的要少得多,而且是出于一个特定的结构性原因。

马来西亚有五个经济走廊。其中三个建立在联邦法令上:NCER 依据《2008年 NCIA 法令》(第 687 号法令)、ECER 依据《2008年 ECERDC 法令》(第 688 号法令)、依斯干达马来西亚依据《2007年 IRDA 法令》(第 664 号法令)。沙巴发展走廊和 SCORE 建立在沙巴与砂拉越的州法上,分别通过 SEDIA 和 RECODA。

任何走廊管理局都无权批准你的税务奖掖。 第 687 号法令第 6(e) 条和第 664 号法令第 5(e) 条都把管理局限定为 建议 奖掖。批准权掌握在财政部长手中,而真正的路径是通过 MIDA 和国家投资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n Investment)。

对规划而言更糟的是,若干头条制度 根本没有宪报颁布的税率令。柔佛-新加坡经济特区(JS-SEZ)、国家全球服务枢纽和新投资奖掖框架各自声明税率将通过《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 65B 条下的附属立法提供,而对宪报的全面搜寻一无所获。在这些制度下的批准是行政决定,背后没有可供申领的法律工具。

若干被广泛引用的计划也干脆已经关闭。主要枢纽(Principal Hub)和全球贸易中心(Global Trading Centre)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停止接受申请,制造业迁移(Relocation of Manufacturing)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GITA 和 GITE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吉兰丹经济特区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仍开放的窗口包括 JS-SEZ 和森林城市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DESAC 和全球服务枢纽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务实的原则很直白。只有当你已持有书面批准,走廊才是选择某地点的理由。 在此之前它只是一张营销地图,凭它把工厂选址下去,是在一个自由裁量决定上押下的大注。

三个创业者,三个不同的答案

只有当你套上权重时,这套框架才真正有用,而权重完全取决于业务是什么。

制造商

在这里,地点确实是承重的。这是唯一一种地理真正发挥作用的业务类型。

关键因素:奖掖资格、港口和机场通达性、工业用地地契、外籍劳工供应,以及电力成本与可靠性。

制造业 自 2003 年 6 月起就允许 100% 外资持股,与出口水平无关,因此所有权通常不是约束。土地才是。工业用地属州属事务,地契各不相同——例如砂拉越的土地规则第 13 条把工厂地契定为 60 年。要查地契和用途转换状态,而不只是每平方英尺的价格。

电力值得单列一行。《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在砂拉越 被完全暂停适用,依据 P.U.(A) 272/1990,因此砂拉越受一个不同的监管机构管辖、适用不同的电费。砂拉越能源公司(Sarawak Energy)公布的工业电费为 I2 每单位 21.7 仙,I3 为高峰 22.9 仙、非高峰 13.9 仙。任何地方都没有公布 SCORE 的批量供电电费;公布的只有 5 MW 以上负载的购电协议结构。不要为一个你无法引用来源的电费建模。

服务业公司

上述内容几乎都不适用。没有制造执照、没有港口、没有工业地契。约束性瓶颈是招聘,而招聘是劳动力市场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法律层面只有在你保荐外籍人士时才起作用。向移民局外籍人士服务部门(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注册附带实缴资本标准:全马资拥有的公司 RM250,000,外资至少占 30% 的合资企业 RM350,000,全外资公司 RM500,000,而在批发、零售或贸易领域外资达 51% 或以上的则为 RM1,000,000。

关于这些数字有两点经常被误报。它们是 移民标准,而非公司法 ——《2016年公司法令》根本没有规定任何最低额,因为第 9 条只要求有一股或以上,而第 14(3) 条列出的公司注册必备事项并不包含资本金额。而且它们是可以绕过的:马来西亚数码(Malaysia Digital)身份只要求 RM1,000 实缴资本,且 MD 公司通过 MDEC 而非 ESD 处理就业准证申请。那是一种附着于公司及其获批活动的身份,而非附着于某个城市——这正是它不该出现在地点比较中的原因。

砂拉越再一次运作自己的渠道,通过 GENESIS,就业准证最低月薪为 RM3,000。

电商卖家

地点几乎无关紧要,但不是出于通常给出的那个原因。

没有联邦层级的电商执照。 MCMC 的《发照指南手册》把电子交易服务和互动交易服务列在豁免栏,其信息文件(Information Paper)则把电商平台置于框架之外。在社交平台上经营店面的商家是 终端用户,而非持照人,无须提交任何东西。

仍然适用的是你实际营运所在地(包括你自己的住家)的营业场所执照。全国性的居家业务指南把业务面积上限定为建筑楼面面积的 25% 和 一名员工,在有邻居位于 20 米范围内时要求取得邻居同意,而且——那个没人料到的条件——即便是纯线上业务也强制要求在住家正面设置招牌:非发光式、最大一平方米、以马来文为主,并需另行取得广告批准。

所以对线上卖家而言,唯一真正的地点变量是 由哪个议会签发那张执照、收费多少。 合规栈中的其他一切,包括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义务,都是全国统一的。

常见错误

为了降税而选择某个州。 没有州属企业所得税。这是马来西亚公司设立中最常见、最白费的一个月。

把走廊地图当成奖掖。 没有任何走廊管理局能批准奖掖,而且有三个头条制度根本没有宪报颁布的税率令。

把半岛的合规矩阵搬到砂拉越。 砂拉越修订后的第一附表排除了正常工时和加班的法定定义。那种映射并不存在。

在 SSM 注册砂拉越的企业。 《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砂拉越的路径是 Cap 64、Cap 33 和一份议会营运执照。

把某一个议会公布的指南当成全国通用。 只有雪兰莪公布居家业务费用,而好几个雪兰莪的议会根本没有公布居家业务类别。

把 ESD 的实缴资本门槛当成公司注册要求。 它们是就业准证保荐标准,而且可以通过马来西亚数码身份规避。

在核实地契和执照类别前就签下工业租约。 地契年限、用途转换状态和议会的执照分类都可以在签字前查明,签字后再查则代价高昂。

接下来该看什么

按顺序逐项处理这份清单。先定地域(半岛/沙巴/砂拉越),其次议会,走廊只有在你已持批准时才考虑,然后是土地、劳动力和物流。以下各页会在每一项上再深入一层。

如果你的下一个问题是阅读
谁发什么照,联邦对州对地方business-licence-malaysia
议会实际上会要求什么premise-licence-malaysia
五个走廊如何比较,谁批准什么economic-corridors-compared
在砂拉越设立,那里法规不同register-business-sarawak
在沙巴设立register-business-sabah
具体是柔佛、JS-SEZ 和依斯干达iskandar-malaysia-guidejs-sez-guide
线上业务究竟需不需要什么online-business-licence-malaysia
那些实缴资本数字究竟从何而来paid-up-capital-foreign-company
常见问题 6
马来西亚哪个州的公司税最低?

没有一个州更低,因为根本不存在州属企业所得税。公司税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在联邦层级征收,每个州和联邦直辖区的税率都一样。唯一真正不同的税制是纳闽(Labuan),它受自己的法规《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令》管辖,属于法律制度的改变,而非地址的改变。

在吉隆坡以外雇人成本会更低吗?

法定最低标准不会改变。《2024年最低薪金令》P.U.(A) 376 在全国设定每月 RM1,700、每小时 RM8.72,而让小雇主维持在 RM1,500 的宽限期已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结束。EPF、SOCSO 和 EIS 的费率都属于联邦层级。市场薪资在不同地点确实有差异,但那是劳动力市场的事实,而非法律事实,应当以研究的方式对待。

在沙巴或砂拉越设立业务和在马来西亚半岛一样吗?

除了公司本身以外,其他都不一样。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属于联邦层级,各地完全相同。但围绕它的一切都不同:独资和合伙注册、劳工法、地方政府和移民事务都在各自独立的东马法律工具下运作。砂拉越尤其需要依据《商业名称条例》Cap 64(1958 年版)办理商业名称注册、依据 Cap 33(1958 年版)办理贸易执照,以及一份议会营运执照。

我该为了取得走廊奖掖而选择某个地点吗?

只有当你已持有书面批准时才该如此。五个走廊管理局无权批准税务奖掖——《2008年 NCIA 法令》第 6(e) 条和《2007年 IRDA 法令》第 5(e) 条将它们限定为只能提出建议,批准权掌握在财政部长手中,通过 MIDA 和国家投资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n Investment)行使。若干头条制度甚至根本没有宪报颁布的税率令,因此也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申领。

地点对线上业务重要吗?

几乎不重要,而且不是人们预期的那种方式。马来西亚没有联邦层级的电商执照——MCMC 自己的《发照指南手册》将电子交易服务和互动交易服务列为豁免类,而在市集平台上开店的商家属于终端用户而非持照人。真正约束你的是你实际营运所在地(包括你的住家)的营业场所执照,那是由地方议会签发的,其费用和条件各不相同。

在某个特定州属我需要多少实缴资本?

州属与此毫无关系。《2016年公司法令》并未规定最低实缴资本——第 9 条只要求有一股或以上,而第 14(3) 条并未把资本金额列入公司注册的必备事项。流传中的 RM250,000、RM350,000、RM500,000 和 RM1,000,000 这些数字,是移民局外籍人士服务部门(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为公司注册以保荐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所设的标准。

来源与历史 14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Market wage differentials between Malaysian states are not verified here against DOSM salary and wages data — treat any wage-gap claim as a research task, not a published rule.
  • DBKL's business licensing guideline could not be retrieved — its licensing guidelines PDF sits behind a download control with no exposed URL, so Federal Territory conditions must not be inferred from Selangor's published guideline.
  • Sabah's carve-out list under the Labour Ordinance of Sabah (Amendment) Act 2025 (Act A1753) could not be read; the hosted PDF returns a 404.

来源

  1.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reprint as at 1 August 2022 — SSM
  2. Minimum Wages Order 2024, P.U.(A) 376 —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3. Registration of Businesses Act 1956 (Act 197)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4. 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 (Act 171)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5. Northern Corridor Implementation Authority Act 2008 (Act 687)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6. Businesses, Professions and Trades Licensing Ordinance, Sarawak Cap 33 (1958 Ed.) — Sarawak State 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7. Business Names Ordinance, Sarawak Cap 64 (1958 Ed.) — Sarawak State 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8. Equity Policy — protec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 MIDA
  9. ESD Company Registration criteria — 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10. Garis Panduan Kawal Selia Perniagaan Dari Rumah — KUSKOP
  11. MCMC Licensing Guidebook — 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
  12. Portal Gaji Minimum — current national minimum wage RM1,700 / RM8.72 under P.U.(A) 376 (2024); no later Order gazetted —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KESUMA/MOHR)
  13. Quit Rent (Cukai Tanah) rates in each Malaysian state — state-by-state guide — PropertyGuru Malaysia
  14. Act A1754 — Labour Ordinance of Sarawak (Amendment) Act 2025 (s.73 substitutes First Schedule, disapplying the 'normal hours of work' and 'overtime' definitions above RM4,000/month)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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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8月1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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