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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8月14日 17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峇六拜自由工业区——自由区身份实际上有何作用

在关税法下自由工业区是什么,峇六拜在2024年12月重新宣布后由谁管理,销售税与服务税实际上如何对待它,以及它与持牌制造仓库有何差别。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14日

峇六拜自由工业区由财政部长依据《1990年自由区法令》第3(1)条宣布。其1974年的宣布已被撤销,并由P.U.(B) 510/2024及P.U.(B) 511/2024自2024年12月23日起在宪报图PW2101至PW2104上重新宣布该区。获委任的管理机构为槟岛市政厅(Majlis Bandaraya Pulau Pinang)。自由区身份是一道关税边界,而非税务优惠,它并不会阻止马来西亚供应商就供入该区的服务征收服务税。

  • 峇六拜自2024年12月23日起重新宣布——目前的边界是宪报图PW2101至PW2104,而非较旧的138、281和289
  • 自由区的宣布是以P.U.(B)通知形式作出,而非P.U.(A)命令,这正是为何它们常被报道为无从查证
  • Act 438的第二附表是一份第10条的活动附表,而非宣布本身
  • 《1967年关税法令》现将自由区视为位于主要关税区之外,而非位于马来西亚之外
  • 在《2018年销售税法令》下,自由区与持牌制造仓库同为特别地区——就销售税而言在法律上完全相同
  • 依据《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55条,就供入该区的马来西亚服务仍须征收服务税
  • 获委任的自由区管理机构是槟岛市政厅(Majlis Bandaraya Pulau Pinang),而非InvestPenang、PDC或关税局
  • 80%出口规则是MIDA就持牌制造仓库所作的指引,而非《1990年自由区法令》的要求

适用对象: 评估槟城厂址的电子及精密制造商,以及正在核实自由区身份能提供与不能提供什么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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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说明 ≈17 分钟

几乎所有公开的峇六拜自由工业区描述如今都已过时, 原因是2024年12月的三份宪报通知无人留意。

该区的边界改变了。创设它的1974年宣布已被撤销,峇六拜 自2024年12月23日起在新的测量图上重新宣布。仍以宪报图138、281和289 描述该区的资料来源——包括政府服务器上的重印本—— 所描述的都是该日期之前的状况。

在关税法下,什么是自由工业区?

自由区是财政部长依据**《1990年自由区法令》(Act 438)第3(1)条** 以宪报通知宣布的地区,而该通知必须界定 该区的界限。第2条将部长定义为负责财政者:这是 由财政部主管、关税局(RMCD)运营的关税法。国际贸易及工业部(MITI)在Act 438下并无角色。

第3(1)条允许两种类型,其差别在于第11及12条,而非在于 定义:

自由工业区(FIZ)自由商业区(FCZ)
用途制造商业——贸易、拆包、分级、重新包装、重新贴标
准入货物仅限直接用于制造的货物,或拟供出口的PCA货物(第11(1)条)任何种类,惟受部长禁令约束(第12条)
移出规则仅限供出口,或经管理机构批准移往FCZ(第8(1)条)由第5条规管

其余一切均为主要关税区(PCA)——第2条将其定义为 马来西亚除自由区、纳闽、浮罗交怡、刁曼和邦咯以外的任何部分。

依据第4条,货物可运入自由区、在其中生产或制造而无须 缴付任何关税或消费税。应将其理解为一种不征收而非 豁免。部长可依据第6(1)条以命令将特定货物拉回第4条之外, 而第6(2)条则对它们适用关税法及消费税法,如同该区位于PCA之内。

视同条款——每次被引用两处都出错的条文

各类指南往往写道自由区法令将自由区视同位于 马来西亚境外的地方。这句话包含两处错误。

其一,它不在Act 438的实施条文中。Act 438自身的视同规定是第7(1)条:由PCA运往区内的货物 被视同从马来西亚出口,由区内运往PCA的货物被 视同进口至马来西亚位于马来西亚境外的措辞是由第三附表插入到 其他法规中的。

其二,该措辞其后已经改变。现行的《1967年关税法令》第2(1A)条 将自由区视同位于主要关税区之外的地方——而非马来西亚境外——并且 无论如何仍对其适用第31条以及第IVA、V、VI及VII部分。《1976年消费税法令》 也作了同样的转变,而第三附表所针对的另外两处已被废除。

销售税与服务税实际上如何对待该区

《2018年销售税法令》(Act 806)使用一个称为特别地区的类别,第2条 将其定义为任何自由区、持牌仓库及持牌制造仓库、联合 发展区,以及依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77B条持牌的石油供应基地。

  • 第55条——在该部分中,马来西亚排除特别地区及指定地区
  • 第56条——该法令不适用于在特别地区制造的货物,这正是为何区内的制造商无法注册为注册制造商
  • 第57(a)条——对进入特别地区、在特别地区之间移动或移往指定地区的货物不征销售税,惟P.U.(A) 207/2018所订明的货物除外
  • 第57(b)条——对从特别地区运往马来西亚的货物确实征收销售税,视同该运输为进口至马来西亚

第57(b)条才是关键所在。从峇六拜卖入国内市场是一项 进口事件。这项宽免是一道边界,而非补贴。一项鲜少被提及的便利:** P.U.(A) 210/2018附表A第54项**涵盖自由区制造商将部分 制成的货物送出进行分包作业再送回,须提供相当于销售税的担保。

服务税走的是相反方向,而这一项才是昂贵的

**《2018年服务税法令》(Act 807)**借用相同的特别地区定义,却 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

  • 第53条——对在特别地区之内或之间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征服务税,除非部长依据第56条另有订明
  • 第54条——主要营业地点位于特别地区者,就其在马来西亚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须征收服务税
  • 第55条——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马来西亚的注册人,就其提供予特别地区的任何应税服务须征收服务税

请把第55条读两遍。你的马来西亚物流供应商、IT顾问和设备维护商全都 就开给峇六拜厂房的发票征收服务税。只有在特别地区之间流动的服务 才获宽免。那些说自由区处于SST征税网之外的作者,所描述的是销售税, 并错误地将其一概而论。

哪一项文书宣布了峇六拜?

三项现行的,全都很新——但1974年的原始宣布最早。

该区最初由P.U.(A) 356/1974宣布,于1974年10月10日依据 《1971年自由贸易区法令》(Act 24)刊宪。它透过Act 438第50条 在该法令被废除后继续存续,该条将存续的自由贸易区视同依据第3条宣布的自由工业区。

随后,自2024年12月23日起生效:

文书效力
P.U.(B) 510/2024撤销1974年的宣布
P.U.(B) 511/2024依据第3(1)条重新宣布峇六拜——第12区,西南县,槟城,以宪报图PW2101至PW2104上灰线为界
P.U.(B) 512/2024依据第10(2)条替换第二附表第10项,以作配合

有两处结构性要点会让研究者出错。宣布是P.U.(B)通知,而非 P.U.(A)命令——P.U.(A)系列返回的只有规例及货物排除命令, 这正是为何宣布常被报道为无从查证。此外,第二附表并非 宣布:它依据第10条作出,按各区所批准的活动列出各区, 第10项为峇六拜,第9项为北赖(Prai)。

因此,自由区地址是已存图上一块经测量的地段。峇六拜的邮区号码并不 等同自由区身份,而一份引用宪报图138、281和289的资料早于2024年12月。

究竟由谁管理它?

不是MIDA,不是MITI,不是槟城发展机构(PDC),也不是InvestPenang。

依据第3(2)条,部长委任一个管理机构来管理、维护及运营每个 区——可以是法定机构、政府部门或公司。在RMCD公布的名单上, 峇六拜,槟城(第一期)的管理机构为槟岛市政厅(Majlis Bandaraya Pulau Pinang),即 槟岛市政厅。位于半岛一侧的威省FIZ则归**威省市政厅 (Majlis Perbandaran Seberang Perai)**管理。

管理机构并非被动的业主。经咨询关税总监后,其批准 可依据第5(2)(c)条将货物放行进入PCA,并依据第8(1)(b)条规管移送至FCZ, 且依据第13条它必须为该区设置围栏并容纳关税官员。日常的货物管制则由 RMCD的**自由工业区分行(Cawangan Zon Perindustrian Bebas)**负责。

槟城的自由商业区另行服务同一供应链:槟城国际机场的Kargo MAS和 第二航空货运站由**马来西亚机场控股有限公司 (Malaysia Airports Holdings Berhad)管理,此外深水码头和北海集装箱码头由槟城 港口委员会(Penang Port Commission)**管理。出口商通常在出境时接触FCZ,在入境时接触FIZ。

电子电气(E&E)供应链的现实

MIDA的**《2025年马来西亚投资表现报告》将槟城已批准的制造业 投资列为RM22,375.4百万**,占全国RM131,297.1百万——约17%—— 涵盖232个项目,在已批准制造业投资方面排名全国第二。 DOSM的**《2025年各州国内生产总值》** 发布记录制造业占槟城GDP的47.3%,而全国为23.0%

有一个统计陷阱。DOSM的贸易发布为E&E列出51.3%的份额——那是E&E占 制成品出口的份额,而非占总出口。相对于2025年总出口 RM1,606,650百万,E&E的RM711,613百万44.3%。这两者常被混淆。

请从DOSM的刊物发布获取这些数字,而非其开放数据CSV——各州GDP的CSV 是一个陈旧版本,能干净解析却返回错误的数字。

自由区身份并非一项优惠

它不含任何税率、任何豁免期和任何扣减。它是一道关税边界, 而另外十八个区拥有同样的边界。

峇六拜制造商所享的每一项财政利益都来自另一项独立的国家级 文书,而历史上的默认途径如今已经关闭:MIDA已于2026年2月28日下午3时 停止接受依据《1986年促进投资法令》的新制造业 优惠申请,新申请自2026年3月1日起依据新优惠框架评估。 现有的批准不受影响,但一份仍写着在FIZ内申请 先锋地位的计划,是在对着一扇已关闭的窗口筹划。

MITI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的国家半导体战略也提出同样的观点:它仅 一次提及峇六拜,且属描述性质,并未按地理进行任何拨配。该集群在封装、 测试和封装(ATP)方面的深度才是资产。这一身份只是管道设施。

选FIZ还是持牌制造仓库?

持牌制造仓库(LMW)依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65A条**持牌,该条准许关税总监 授权某人对应课关税的货物进行制造工序。在 放行供国内消费时,第65A(3)(b)条按货物如同已进口来计算关税。

自由工业区持牌制造仓库
法律依据Act 438,第3(1)条宣布《1967年关税法令》,第65A条牌照
批准者财政部长;管理机构依据第3(2)条关税总监,逐处所批准
位置仅限已刊宪地区之内关税局愿意发牌的任何处所
销售税身份特别地区,Act 806第2条特别地区,Act 806第2条——相同
服务税(入境)应征,Act 807第55条应征,Act 807第55条——相同

MIDA说得直白:LMW的存在是为了让公司在设立自由区既不切实际 也不理想之处仍能享有FIZ的便利,且所给予的便利相近。若你的厂址 位于PW2101至PW2104之内,走FIZ路线是自然之选。在三公里外的峇都茅, LMW可在不搬迁工厂的情况下提供实质上相同的地位。

80%出口规则不是法律,而且与FIZ无关。Act 438中任何地方都 没有出口百分比——第11(1)条是定性的,拟供出口,而第8条是绝对地 限制移出,而非按比例。80%这个数字来自MIDA的LMW资格 指引,该指引称通常获批准的公司是那些其全部产量或不 少于80%拟供出口的公司。

无论哪条路线,都无法免除在跨越门槛时依据《1975年工业 协调法令》第3(1)条取得制造牌照的需要。

常见错误

**引用宪报图138、281和289。**已于2024年12月23日被P.U.(B) 511/2024取代。 现行的图为PW2101至PW2104。政府托管的重印本仍带有旧编号, 且仅对其自身的日期而言正确。

写道自由区被视同位于马来西亚境外。关税法现在说的是位于主要 关税区之外,并且无论如何仍对该区适用第31条以及第IVA、V、VI及VII部分。

**假设服务税跟随销售税。**并非如此。依据Act 807第55条,马来西亚 注册的供应商就供入该区的服务征收服务税。

**引用第二附表作为宣布。**它是一份第10条的活动附表; 宣布是一份独立的P.U.(B)通知。

**指名错误的管理者。**InvestPenang负责招商,MBPP管理该区,RMCD 管制货物,MOF宣布该区。

**把该区当作优惠本身。**它不带任何税率,而叠加于其上的先锋地位 途径已于2026年2月28日对新的制造业申请关闭。

接下来该做什么

在承诺一处厂址之前,先确认三件事。第一,该地段是否落在宪报 图PW2101至PW2104之内——这决定其余一切,而它变更得够近,以致 较旧的建议不可信。第二,你的产品组合能否与第8条共处。第三,为你的 入境马来西亚服务的服务税成本建模,因为这一项在围栏之外仍然存在。

然后再另行透过MIDA依据新优惠框架处理优惠事宜。

给任何独立核实者的一点提示:RMCD的*特别地区指南(Guide on Special Area)*日期为 2018年10月3日,其管理机构名单只盖到2023年8月3日,因此两者都早于重新宣布。 请查阅宪报,而非该指南。

常见问题 6
身处自由工业区是否可豁免我的销售税?

并非作为一项豁免。依据《2018年销售税法令》第55条,「马来西亚」一词排除特别地区,而自由区即属特别地区。第56条意味着该法令不适用于在区内制造的货物,第57(a)条意味着对进入该区的货物不征销售税。但第57(b)条对从该区运往马来西亚的货物征收销售税,视同该运输为进口。这项宽免是一道到围栏为止的边界。

在自由区内,我的供应商是否仍向我收取服务税?

是的,若他们是马来西亚人。《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55条要求主要营业地点在马来西亚的注册人,就其提供予特别地区的任何应税服务征收服务税。只有在特别地区之内或特别地区之间提供的服务才不在征税范围内,依据第53条。自由区身份保护的是货物,而非购入的服务。

自由工业区与持牌制造仓库有何差别?

FIZ只存在于财政部长依据《1990年自由区法令》第3(1)条所宣布的地区之内,并由获委任的管理机构管理。LMW则是依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65A条持牌的处所,由关税总监批准,且几乎可位于任何地点。就销售税而言两者相同——《2018年销售税法令》第2条将两者一并纳入特别地区的定义。MIDA表示,LMW的存在是为了让公司在设立自由区不切实际之处仍能享有FIZ的便利。

哪一项文书宣布了峇六拜自由区?

P.U.(B) 511/2024,自2024年12月23日起生效,依据《1990年自由区法令》第3(1)条在宪报图PW2101至PW2104上重新宣布该区。它取代了1974年依据《1971年自由贸易区法令》作出的原始宣布,而后者已由P.U.(B) 510/2024于同日撤销。P.U.(B) 512/2024替换了第二附表中相应的条目。

自由工业区制造商是否必须出口其产量的80%?

在法律上并非如此。《1990年自由区法令》中任何地方都没有出口百分比。第11(1)条准许拟供出口的货物进入而未订明门槛,第8条则是绝对地限制移出,而非按比例限制。80%这个数字来自MIDA就持牌制造仓库资格所作的指引,该指引称通常获批准的公司是那些其全部产量或不少于80%拟供出口的公司。

自由区身份是否附带税务优惠?

不。自由区身份是一道关税边界,不带任何税率、豁免期或扣减。任何财政优惠均来自另一项独立的国家级文书,须经MIDA申请。自2026年2月28日下午3时起,先锋地位已对新的制造业申请关闭,而新的制造业优惠申请自2026年3月1日起依据《新优惠框架》评估。

来源与历史 10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P.U.(A) 356/1974, the original Free Trade Zones declaration for Bayan Lepas, could not be retrieved — the AGC subsidiary legislation database does not index the P.U.(A) series that far back. Its title and 10 October 1974 gazette date are confirmed only by recital in P.U.(B) 510/2024.
  • The Free Zone Authority for Bayan Lepas Phases II onward is unresolved. RMCD lists only Phase I, and the 2024 re-declaration covers four plans as a single zone entry, which may have superseded the phase structure.
  • The widely circulated figure of RM435 billion of Penang exports, or 31 per cent of national, could not be tied to any official page.

来源

  1. Free Zones Act 1990 (Act 438), online version of updated text as at 15 December 2025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2. Free Zones (Declaration) Notification, P.U.(B) 511/2024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3. Sales Tax Act 2018 (Act 806), updated text as at 30 December 2024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4. Service Tax Act 2018 (Act 807), online version 2024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5. List of Free Zones and Free Zone Authorities — 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6. Free Zon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3, P.U.(A) 131/2023 (reg. 2 cites the Free Zones Regulations 1991 [P.U. (A) 321/1991])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Federal Government Gazette)
  7. Electrical & Electronics — Penang E&E exports RM358.1 billion (2024), 60% of national — InvestPenang
  8. Malaysia Investment Performance Report 2025 — MIDA
  9. Gross Domestic Product by State 2025, released 1 July 2026 —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alaysia
  10. Malaysia's External Trade Statistics, December 2025 —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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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8月1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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