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峇六拜自由工业区——自由区身份实际上有何作用

> 在关税法下自由工业区是什么，峇六拜在2024年12月重新宣布后由谁管理，销售税与服务税实际上如何对待它，以及它与持牌制造仓库有何差别。

- Category: business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8-14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business/bayan-lepas-free-industrial-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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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公开的峇六拜自由工业区描述如今都已过时，
原因是2024年12月的三份宪报通知无人留意。

该区的边界改变了。创设它的1974年宣布已被撤销，峇六拜
自**2024年12月23日**起在新的测量图上重新宣布。仍以宪报图138、281和289
描述该区的资料来源——包括政府服务器上的重印本——
所描述的都是该日期之前的状况。

## 在关税法下，什么是自由工业区？

自由区是**财政部长**依据**《1990年自由区法令》（Act 438）第3(1)条**
以宪报通知宣布的地区，而该通知必须界定
该区的界限。第2条将*部长*定义为负责**财政**者：这是
由财政部主管、关税局（RMCD）运营的关税法。国际贸易及工业部（MITI）在Act 438下并无角色。

第3(1)条允许两种类型，其差别在于第11及12条，而非在于
定义：

| | 自由工业区（FIZ） | 自由商业区（FCZ） |
| --- | --- | --- |
| 用途 | 制造 | 商业——贸易、拆包、分级、重新包装、重新贴标 |
| 准入货物 | 仅限**直接**用于制造的货物，或**拟供出口**的PCA货物（第11(1)条） | 任何种类，惟受部长禁令约束（第12条） |
| 移出规则 | 仅限**供出口**，或经管理机构批准移往FCZ（第8(1)条） | 由第5条规管 |

其余一切均为**主要关税区**（PCA）——第2条将其定义为
马来西亚除自由区、纳闽、浮罗交怡、刁曼和邦咯以外的任何部分。

依据**第4条**，货物可运入自由区、在其中生产或制造而*无须
缴付任何关税或消费税*。应将其理解为一种**不征收**而非
豁免。部长可依据第6(1)条以命令将特定货物拉回第4条之外，
而第6(2)条则对它们适用关税法及消费税法，如同该区位于PCA之内。

### 视同条款——每次被引用两处都出错的条文

各类指南往往写道*自由区法令将自由区视同位于
马来西亚境外的地方*。这句话包含两处错误。

**其一，它不在Act 438的实施条文中。**Act 438自身的视同规定是第7(1)条：由PCA运往区内的货物
被视同**从马来西亚出口**，由区内运往PCA的货物被
视同**进口至马来西亚**。*位于马来西亚境外*的措辞是由第三附表插入到
*其他*法规中的。

**其二，该措辞其后已经改变。**现行的**《1967年关税法令》第2(1A)条**
将自由区视同位于**主要关税区之外**的地方——而非马来西亚境外——并且
无论如何仍对其适用第31条以及第IVA、V、VI及VII部分。**《1976年消费税法令》**
也作了同样的转变，而第三附表所针对的另外两处已被废除。

## 销售税与服务税实际上如何对待该区

**《2018年销售税法令》（Act 806）**使用一个称为**特别地区**的类别，第2条
将其定义为任何**自由区、持牌仓库及持牌制造仓库**、联合
发展区，以及依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77B条持牌的石油供应基地。

- **第55条**——在该部分中，*马来西亚*排除特别地区及指定地区
- **第56条**——该法令不适用于在特别地区**制造的**货物，这正是为何区内的制造商无法注册为注册制造商
- **第57(a)条**——对进入特别地区、在特别地区之间移动或移往指定地区的货物不征销售税，惟**P.U.(A) 207/2018**所订明的货物除外
- **第57(b)条**——对从特别地区运往马来西亚的货物**确实**征收销售税，**视同该运输为进口至马来西亚**

第57(b)条才是关键所在。从峇六拜卖入国内市场是一项
进口事件。这项宽免是一道边界，而非补贴。一项鲜少被提及的便利：**
P.U.(A) 210/2018附表A第54项**涵盖自由区制造商将部分
制成的货物送出进行分包作业再送回，须提供相当于销售税的担保。

### 服务税走的是相反方向，而这一项才是昂贵的

**《2018年服务税法令》（Act 807）**借用相同的*特别地区*定义，却
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

- **第53条**——对在特别地区**之内或之间**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征服务税，除非部长依据第56条另有订明
- **第54条**——**主要营业地点位于特别地区**者，就其在马来西亚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须征收服务税
- **第55条**——**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马来西亚的注册人**，就其**提供予特别地区**的任何应税服务须征收服务税

请把第55条读两遍。你的马来西亚物流供应商、IT顾问和设备维护商全都
就开给峇六拜厂房的发票征收服务税。只有在特别地区之间流动的服务
才获宽免。那些说自由区处于SST征税网之外的作者，所描述的是销售税，
并错误地将其一概而论。

## 哪一项文书宣布了峇六拜？

三项现行的，全都很新——但1974年的原始宣布最早。

该区最初由**P.U.(A) 356/1974**宣布，于1974年10月10日依据
**《1971年自由贸易区法令》（Act 24）**刊宪。它透过**Act 438第50条**
在该法令被废除后继续存续，该条将存续的自由贸易区视同依据第3条宣布的自由工业区。

随后，自**2024年12月23日**起生效：

| 文书 | 效力 |
| --- | --- |
| **P.U.(B) 510/2024** | 撤销1974年的宣布 |
| **P.U.(B) 511/2024** | 依据第3(1)条重新宣布峇六拜——第12区，西南县，槟城，以**宪报图PW2101至PW2104**上灰线为界 |
| **P.U.(B) 512/2024** | 依据第10(2)条替换第二附表第10项，以作配合 |

有两处结构性要点会让研究者出错。**宣布是P.U.(B)通知，而非
P.U.(A)命令**——P.U.(A)系列返回的只有规例及货物排除命令，
这正是为何宣布常被报道为无从查证。此外，**第二附表并非
宣布**：它依据第10条作出，按各区所批准的*活动*列出各区，
第10项为峇六拜，第9项为北赖（Prai）。

因此，自由区地址是已存图上一块经测量的地段。峇六拜的邮区号码并不
等同自由区身份，而一份引用宪报图138、281和289的资料早于2024年12月。

## 究竟由谁管理它？

不是MIDA，不是MITI，不是槟城发展机构（PDC），也不是InvestPenang。

依据**第3(2)条**，部长委任一个管理机构来管理、维护及运营每个
区——可以是法定机构、政府部门或公司。在RMCD公布的名单上，
**峇六拜，槟城（第一期）**的管理机构为**槟岛市政厅（Majlis Bandaraya Pulau Pinang）**，即
槟岛市政厅。位于半岛一侧的威省FIZ则归**威省市政厅
（Majlis Perbandaran Seberang Perai）**管理。

管理机构并非被动的业主。经咨询关税总监后，其批准
可依据第5(2)(c)条将货物放行进入PCA，并依据第8(1)(b)条规管移送至FCZ，
且依据第13条它必须为该区设置围栏并容纳关税官员。日常的货物管制则由
RMCD的**自由工业区分行（Cawangan Zon Perindustrian Bebas）**负责。

槟城的**自由商业区**另行服务同一供应链：槟城国际机场的Kargo MAS和
第二航空货运站由**马来西亚机场控股有限公司
（Malaysia Airports Holdings Berhad）**管理，此外深水码头和北海集装箱码头由**槟城
港口委员会（Penang Port Commission）**管理。出口商通常在出境时接触FCZ，在入境时接触FIZ。

## 电子电气（E&E）供应链的现实

MIDA的**《2025年马来西亚投资表现报告》**将槟城已批准的制造业
投资列为**RM22,375.4百万**，占全国**RM131,297.1百万**——约**17%**——
涵盖**232个项目**，在已批准制造业投资方面排名**全国第二**。
DOSM的**《2025年各州国内生产总值》**
发布记录制造业占**槟城GDP的47.3%**，而全国为**23.0%**。

有一个统计陷阱。DOSM的贸易发布为E&E列出**51.3%**的份额——那是E&E占
*制成品*出口的份额，而非占总出口。相对于2025年总出口
**RM1,606,650百万**，E&E的**RM711,613百万**为**44.3%**。这两者常被混淆。

请从DOSM的刊物发布获取这些数字，而非其开放数据CSV——各州GDP的CSV
是一个陈旧版本，能干净解析却返回错误的数字。

### 自由区身份并非一项优惠

它不含任何税率、任何豁免期和任何扣减。它是一道关税边界，
而另外十八个区拥有同样的边界。

峇六拜制造商所享的每一项财政利益都来自另一项独立的国家级
文书，而历史上的默认途径如今已经关闭：MIDA已于**2026年2月28日下午3时**
停止接受依据《1986年促进投资法令》的新制造业
优惠申请，新申请自**2026年3月1日**起依据**新优惠框架**评估。
现有的批准不受影响，但一份仍写着*在FIZ内申请
先锋地位*的计划，是在对着一扇已关闭的窗口筹划。

MITI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的**国家半导体战略**也提出同样的观点：它仅
一次提及峇六拜，且属描述性质，并未按地理进行任何拨配。该集群在封装、
测试和封装（ATP）方面的深度才是资产。这一身份只是管道设施。

## 选FIZ还是持牌制造仓库？

持牌制造仓库（LMW）依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65A条**持牌，该条准许关税总监
授权某人对应课关税的货物进行制造工序。在
放行供国内消费时，**第65A(3)(b)条**按货物如同已进口来计算关税。

| | 自由工业区 | 持牌制造仓库 |
| --- | --- | --- |
| 法律依据 | Act 438，第3(1)条宣布 | 《1967年关税法令》，第65A条牌照 |
| 批准者 | **财政部长**；管理机构依据第3(2)条 | **关税总监**，逐处所批准 |
| 位置 | 仅限已刊宪地区之内 | 关税局愿意发牌的任何处所 |
| 销售税身份 | **特别地区**，Act 806第2条 | **特别地区**，Act 806第2条——相同 |
| 服务税（入境） | 应征，Act 807第55条 | 应征，Act 807第55条——相同 |

MIDA说得直白：LMW的存在是为了让公司在设立自由区既不切实际
也不理想之处仍能享有FIZ的便利，且所给予的便利相近。若你的厂址
位于PW2101至PW2104之内，走FIZ路线是自然之选。在三公里外的峇都茅，
LMW可在不搬迁工厂的情况下提供实质上相同的地位。

**80%出口规则不是法律，而且与FIZ无关。**Act 438中任何地方都
没有出口百分比——第11(1)条是定性的，*拟供出口*，而第8条是绝对地
限制移出，而非按比例。80%这个数字来自**MIDA的LMW资格
指引**，该指引称*通常获批准*的公司是那些其全部产量或不
少于80%拟供出口的公司。

无论哪条路线，都无法免除在跨越门槛时依据《1975年工业
协调法令》第3(1)条取得**制造牌照**的需要。

## 常见错误

**引用宪报图138、281和289。**已于2024年12月23日被P.U.(B) 511/2024取代。
现行的图为PW2101至PW2104。政府托管的重印本仍带有旧编号，
且仅对其自身的日期而言正确。

**写道自由区被视同位于马来西亚境外。**关税法现在说的是位于**主要
关税区**之外，并且无论如何仍对该区适用第31条以及第IVA、V、VI及VII部分。

**假设服务税跟随销售税。**并非如此。依据Act 807第55条，马来西亚
注册的供应商就供入该区的服务征收服务税。

**引用第二附表作为宣布。**它是一份第10条的活动附表；
宣布是一份独立的P.U.(B)通知。

**指名错误的管理者。**InvestPenang负责招商，MBPP管理该区，RMCD
管制货物，MOF宣布该区。

**把该区当作优惠本身。**它不带任何税率，而叠加于其上的先锋地位
途径已于2026年2月28日对新的制造业申请关闭。

## 接下来该做什么

在承诺一处厂址之前，先确认三件事。第一，该地段是否落在宪报
图PW2101至PW2104之内——这决定其余一切，而它变更得够近，以致
较旧的建议不可信。第二，你的产品组合能否与第8条共处。第三，为你的
入境马来西亚服务的服务税成本建模，因为这一项在围栏之外仍然存在。

然后再另行透过MIDA依据新优惠框架处理优惠事宜。

给任何独立核实者的一点提示：RMCD的*特别地区指南（Guide on Special Area）*日期为
2018年10月3日，其管理机构名单只盖到2023年8月3日，因此两者都早于重新宣布。
请查阅宪报，而非该指南。

## Sources

- Free Zones Act 1990 (Act 438), online version of updated text as at 15 December 2025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aktap/3226821_BI/Act%20438%20(Online%202026).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Free Zones (Declaration) Notification, P.U.(B) 511/2024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2571551/PUB%20511.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ales Tax Act 2018 (Act 806), updated text as at 30 December 2024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aktap/2039373_BI/ACT%20806%20-%20FINAL%2030.12.2024.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ervice Tax Act 2018 (Act 807), online version 2024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aktap/2590513_BI/Act%20807%20(Online%202024).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List of Free Zones and Free Zone Authorities — https://www.customs.gov.my/en/business/facilitation/free-zone/list-of-free-zones-free-zone-authorities (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 Free Zon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3, P.U.(A) 131/2023 (reg. 2 cites the Free Zones Regulations 1991 [P.U. (A) 321/1991]) — https://ccs-co.com/wp-content/uploads/124.1-Free-Zones-Amendment-Regulations-2023-P.U.-A-131_2023.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Federal Government Gazette))
- Electrical & Electronics — Penang E&E exports RM358.1 billion (2024), 60% of national — https://investpenang.gov.my/electrical-electronics/ (InvestPenang)
- Malaysia Investment Performance Report 2025 — https://www.mida.gov.my/wp-content/uploads/2026/03/MIDA_IPR.2025.pdf (MIDA)
- Gross Domestic Product by State 2025, released 1 July 2026 — https://www.dosm.gov.my/uploads/release-content/file_20260701120804.pdf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alaysia)
- Malaysia's External Trade Statistics, December 2025 — https://storage.dosm.gov.my/trade/trade_2025-12_headline_en.pdf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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