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法令》第69(5)条规定,在符合有限责任合伙协议的前提下,PLT的账目无需审计。因此,只有在PLT协议本身要求时,审计才成为强制义务。即使没有审计,PLT仍须保存会计记录,并每年向SSM(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呈报年度申报(Annual Declaration)。
- 《2012年PLT法令》对PLT没有任何直接的法定审计要求。
- 只有当PLT协议本身要求时,审计才成为强制义务(第69(5)条)。
- PLT仍须保存能真实且公允反映情况的会计记录,并保存不少于七年。
- PLT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90天内向SSM呈报有关偿债能力的年度申报。
适用对象: 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合伙(PLT)的合伙人、管理人及顾问。
本页内容
许多创业者选择有限责任合伙(PLT),部分原因是它无需为每年的审计付费。与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不同,PLT可以连续多年运营而无需任何一位审计师审查其账目——而这在法律上完全合法。
PLT必须接受审计吗?
不必。《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法令》并未对PLT施加任何法定审计要求。第69(5)条对此有明确表述:“在符合有限责任合伙协议的前提下,有限责任合伙的账目无需审计。”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的官方手册也重申了同样的内容: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PLT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审计要求。这正是PLT相较于私人有限公司的主要优势之一,后者通常必须呈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那么何时仍需审计?
第69(5)条中的关键短语是”在符合……协议的前提下”。审计豁免是默认的(default),而非绝对的——PLT本身可以选择放弃这项豁免。
- PLT协议要求审计。 如果合伙人在PLT协议中加入审计条款,那么审计在合约上便成为强制义务。
- 商业要求。 银行、投资者或合资伙伴可能会将经审计的账目作为融资或投资的条件,即使法律并不要求。
- 专业执业。 从事专业执业的PLT(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也可能受到各自专业机构规则的约束;由于这超出了《PLT法令2012》的范围,请直接向相关监管机构确认具体要求。
如果没有审计,仍有哪些义务?
审计豁免并不意味着PLT可以免除财务责任。法令之下仍保留两项核心义务。
| 义务 | 条文 | 详情 |
|---|---|---|
| 保存会计记录 | 第69(1)条 | 足以说明交易和财务状况的记录,真实且公允地反映情况 |
| 保存记录 | 第69(2)条 | 自相关财政年度结束起不少于七年 |
| 年度申报 | 第68(1)–(2)条 | 由任何两名合伙人就偿债能力签署;在财政年度结束后90天内 |
| 首次申报 | 第68(3)条 | 不迟于PLT注册日期起18个月 |
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将招致实际的处罚。未能保存充足的会计记录(第69(6)条),可被处以最高RM50,000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未能呈报年度申报(第68(5)条),可被处以最高RM20,000罚款,若罪行持续,每日另加最高RM500罚款。
简短示例
一家于3月1日注册、财政年度截至12月31日的顾问PLT无需委任审计师。然而其合伙人仍须妥善保存分类账和收据,并保存七年,同时确保其中两名合伙人签署年度申报,并在每年12月31日之后的90天内向SSM呈报。
下一步
检查你的PLT协议:如果其中含有审计条款,那么法定豁免将不再适用于你。同时确认你PLT财政年度的截止日期,以便通过SSM的MyLLP门户网站按时呈报年度申报。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阅来源中所列的《2012年PLT法令》全文及SSM官方PLT手册。
PLT必须委任审计师吗?
不必。根据《2012年PLT法令》第69(5)条,除非PLT协议有此要求,否则PLT的账目无需审计。
如果没有审计,PLT仍需向SSM呈报什么?
PLT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90天内,呈报一份由任何两名合伙人签署、关于其偿债能力的年度申报(Annual Declaration)。
PLT的会计记录需要保存多久?
自与相关交易有关的财政年度结束起,不少于七年(第6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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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renggan 'Amalan profesional' ialah generalisasi umum tentang syarat badan profesional (cth. MIA) dan tidak disokong oleh sumber berkanun dalam sources[]; sahkan atau padam sebelum penerbitan.
- Sahkan kadar denda dan tempoh semasa dalam Akta 743 kekal terpakai (tiada pindaan terkini) pada tarikh semakan manusia.
来源
- Akta 743 — Akta Perkongsian Liabiliti Terhad 2012 (Undang-Undang Malaysia) — Kementerian Perdagangan Dalam Negeri dan Kos Sara Hidup (KPDN)
-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Booklet) —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8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