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有限责任合伙（PLT）无需审计（以及何时仍然需要）

> 根据《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法令》，有限责任合伙（PLT）无需进行法定审计——但它仍须保存会计记录，并每年向SSM（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呈报年度申报。

- Category: audit
- Language: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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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 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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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创业者选择有限责任合伙（PLT），部分原因是它无需为每年的审计付费。与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不同，PLT可以连续多年运营而无需任何一位审计师审查其账目——而这在法律上完全合法。

## PLT必须接受审计吗？

不必。《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法令》并未对PLT施加任何法定审计要求。第69(5)条对此有明确表述："在符合有限责任合伙协议的前提下，有限责任合伙的账目无需审计。"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的官方手册也重申了同样的内容：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PLT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审计要求。这正是PLT相较于私人有限公司的主要优势之一，后者通常必须呈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那么何时仍需审计？

第69(5)条中的关键短语是"在符合……协议的前提下"。审计豁免是默认的（default），而非绝对的——PLT本身可以选择放弃这项豁免。

- **PLT协议要求审计。** 如果合伙人在PLT协议中加入审计条款，那么审计在合约上便成为强制义务。
- **商业要求。** 银行、投资者或合资伙伴可能会将经审计的账目作为融资或投资的条件，即使法律并不要求。
- **专业执业。** 从事专业执业的PLT（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也可能受到各自专业机构规则的约束；由于这超出了《PLT法令2012》的范围，请直接向相关监管机构确认具体要求。

## 如果没有审计，仍有哪些义务？

审计豁免并不意味着PLT可以免除财务责任。法令之下仍保留两项核心义务。

| 义务 | 条文 | 详情 |
| --- | --- | --- |
| 保存会计记录 | 第69(1)条 | 足以说明交易和财务状况的记录，真实且公允地反映情况 |
| 保存记录 | 第69(2)条 | 自相关财政年度结束起不少于七年 |
| 年度申报 | 第68(1)–(2)条 | 由任何两名合伙人就偿债能力签署；在财政年度结束后90天内 |
| 首次申报 | 第68(3)条 | 不迟于PLT注册日期起18个月 |

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将招致实际的处罚。未能保存充足的会计记录（第69(6)条），可被处以最高RM50,000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未能呈报年度申报（第68(5)条），可被处以最高RM20,000罚款，若罪行持续，每日另加最高RM500罚款。

## 简短示例

一家于3月1日注册、财政年度截至12月31日的顾问PLT无需委任审计师。然而其合伙人仍须妥善保存分类账和收据，并保存七年，同时确保其中两名合伙人签署年度申报，并在每年12月31日之后的90天内向SSM呈报。

## 下一步

检查你的PLT协议：如果其中含有审计条款，那么法定豁免将不再适用于你。同时确认你PLT财政年度的截止日期，以便通过SSM的MyLLP门户网站按时呈报年度申报。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阅来源中所列的《2012年PLT法令》全文及SSM官方PLT手册。

## Sources

- Akta 743 — Akta Perkongsian Liabiliti Terhad 2012 (Undang-Undang Malaysia) — https://www.kpdn.gov.my/images/2024/awam/akta/ssm/Act%20743.pdf (Kementerian Perdagangan Dalam Negeri dan Kos Sara Hidup (KPDN))
-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Booklet) — https://www.ssm.com.my/Pages/Publication/Booklet/document/LLP_bkengLS_update.PDF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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