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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10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审计豁免之后:你的公司仍然欠着什么

当一家马来西亚私人公司选择审计豁免时,究竟有什么改变——哪些 Companies Act 责任依然存续、有什么仍须经 MBRS 呈交、LHDN 如何看待,以及为何节省的金额比宣传的要小。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审计豁免免掉的只有一件事:委任审计师、并在分发前让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义务。其余一切照旧。董事仍须依 s.245 保存会计记录,仍须依 s.244 与 s.248 编制合规的财务报表,仍须依 s.251 批准并签署,仍须在六个月内分发,也仍须在 30 天内经 MBRS 呈交。持有 5% 的成员依然可以强制要求审计。

  • 豁免解除的是 s.267(1) 以及 s.248(2) 中的审计要求——仅此而已
  • s.245 的记录保存义务完好无损地存续,最高罚款 RM500,000 或监禁三年
  • 未经审计的报表仍须依 s.259 在分发后 30 天内,以 XBRL 格式经 MBRS 呈交 SSM
  • 你是多了一份文件,而不是少了一份——PD 10/2024 Appendix 1 中的审计豁免证明书
  • LHDN 已确认,在 SSM 不要求经审计账目的情况下,Income Tax Act 的 s.77A(4) 不适用——但税务计算仍须站得住脚
  • 银行、业主、拨款机构与招标评审要求经审计账目,那是商业条件,不是法定条件
  • 持股 5% 的股东最迟可在年结前一个月发出通知,逼使一个几乎已经走完的年度接受审计

适用对象: 符合审计豁免资格、正在决定是否取用的马来西亚私人公司董事与财务人员。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0 分钟

关于 Practice Directive 10/2024 的每两篇贴文,就有一篇在卖同一句话:省掉审计, 省下费用。那笔费用是真的。而那份纹丝不动的责任清单也是真的, 以及许多符合资格的公司仍然留住审计师的理由,同样是真的。

以下是关于什么会改变的诚实清算。

豁免实际上免掉了什么

两件事,而且只有两件。

Companies Act 2016 第 267(1) 款要求私人公司为每个财政年委任审计师。第 267(2) 款 允许注册官豁免私人公司的这项义务,而 Practice Directive 10/2024 就是注册官行使 该权力的方式。

第 248(2) 款要求财务报表在依 s.257 送交成员之前须经正式审计。这一项随着委任义务的 免除而消失。

Division 5 of Part III 中的其余一切都依然成立。

什么原封不动地存续

s.245——会计记录。 公司、其董事与其经理人必须保存会计与其他记录, 足以说明公司的交易与财务状况,并使真实公允的账目得以编制。其中有两项义务经常被漏掉: 分录必须在交易完成后 60 天内作出,而记录必须保存 七年。该条文还要求记录的 保存方式必须能让它们方便且妥善地接受审计——这是一个悄悄比审计本身活得更久的标准, 并且会在买家、银行或 LHDN 找上门的那一天派上用场。违反者,公司与每一名高职人员 可被处以最高 RM500,000 罚款或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s.244——核准会计标准。 报表仍须按照适用的核准会计标准,即 MFRS 或 MPERS 编制。 豁免并不容许任何简化版或管理账目式的报表。

s.248(1)——编制期限。 注册成立后 18 个月内编制财务报表,其后于每个财政年结束后 六个月内编制。

s.251——批准与签署。 报表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并附上一名董事、或主要负责财务管理者 所作的法定声明书。董事必须以董事会决议作出声明,说明报表是否呈现真实公允的观点 ——须由至少两名董事、或由唯一董事签署。罚则最高 RM500,000 或监禁一年。

s.252 与 s.253——董事报告。 一如既往地编制并附上。

s.257 与 s.258——分发。 在财政年结束后六个月内,把副本送交每一名成员、 每一名有权收取股东大会通知的人,以及每一名提出要求的债券持有人。

s.259——呈交。 私人公司须在分发后 30 天内呈交。最高罚款 RM50,000, 违规持续期间另加每日 RM1,000。

你是多了一份文件,不是少了一份

获豁免的公司必须呈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附上一份审计豁免证明书, 其格式载于该指引的 Appendix 1,由一名董事签署。它证明成员并未就该年度要求进行审计、 董事确认自己在 Companies Act 2016 之下对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编制所负的责任, 以及报表符合 MASB 所发布的适用核准标准。若签署的董事并非主要负责财务管理的人, 则须列出该负责人的姓名。

呈交仍然是以 XBRL 格式经 MBRS 进行,在 mTool 中编制,经 mPortal 提交。 豁免路径有自己的入口;它不是纸本呈报,也不是捷径。

税务立场,更正版

你最常看到的说法是:LHDN 无论如何都要求经审计的账目,所以豁免毫无意义。 那已经过时了。

Income Tax Act 1967 第 77A(4) 款确实要求公司报税表以经审计的账目为依据。但 LHDN 已公布, 在公司无须向 SSM 呈交经审计账目的情况下,第 77A(4) 款不适用——而 SSM 也在自己的审计豁免 FAQ 中复述了这一立场,并指向 LHDN 的公告。

没有改变的是实质。报税表仍须由一份 LHDN 能够追踪的计算来支撑, 而该计算所依据的记录,须符合 Income Tax Act 自身关于充分记录与保存期的规定 ——这些规定与 s.245 平行运作,不受 SSM 任何作为的影响。CP204 预估、 相关情况下的转让定价文档,以及电子发票(e-Invoice)义务,全都未受触动。 你所移除的,是一道从前会在评税之前先找出错误的独立查核。

没有人立法规范的那一层商业现实

审查授信的银行、评估契约条款的业主、拨款机构、政府招标评审, 以及任何进行尽职调查的收购方,都惯常索取经审计的账目。他们没有一个受 PD 10/2024 约束。 一家在三月省掉审计、九月申请定期贷款的公司,可能会发现自己得溢价委托一份追溯性审计, 或者向买家解释审计历史上那两年的空白。

在你告诉审计师今年不需要他们之前,先查一查契约条款与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5% 条款,以及时机为何伤人

依第 14 段,一家原本符合资格的公司,若在财政年内、但不迟于该年度结束前一个月, 收到持有至少 5% 已发行股份或其中任何一类股份的成员、至少 5% 有表决资格的成员, 或注册官指示进行审计的书面通知,则必须审计其账目。

该通知在法律上并无追溯效力——它适用于正在进行中的年度。但实务上,那跟追溯没有两样。 一份在 11 月 30 日就 12 月 31 日年结送达的通知,会使一个已经走掉十一个月的年度必须接受 审计:没有人规划过、没有委任审计师、没有做过期中工作、没有出席存货盘点, 也没有议定期初余额。那是一家公司所能买到的最昂贵的审计, 一次委聘就抹掉好几年的节省。

一名处于争议中的少数股东深知这一点。合资伙伴也是。

失去豁免

第 13 段是对称而温和的:一家不再符合资格的公司自该时点起不再获豁免, 但在它确实符合资格的那些财政年内仍属获豁免。没有追溯收回。实务上的难处在于反方向 ——你必须为不符合资格的那一年委任审计师,而等到数字定案时,那一年已经过去了。

资格应当以滚动方式、在年度开始之前评估,而不是等到账目在起草时才评估。

常见错误

  • 把豁免当作注销登记。 分发、呈交、常年申报表、公司秘书与注册办事处,一概未变。
  • 相信 LHDN 仍要求经审计的账目。 LHDN 已确认,在 SSM 不要求审计的情况下, s.77A(4) 不适用。
  • 以为省下的费用就是报价上的那笔费用。 编制、MPERS 或 MFRS 合规与 XBRL 转换 仍然要花钱,而其中一部分从前是含在审计费里的。
  • 在没有查清成员立场的情况下签署豁免证明书。 它证明的是成员该年度并未要求进行审计。
  • 忘了 s.245 中的 60 天与七年规定,这两项与审计毫无关系, 却带着该 Division 中最重的罚则。
  • 在查清银行契约条款与招标要求之前就省掉审计。
  • 太迟才决定。 一旦年度在没有委任审计师的情况下走完,选项就变窄,价钱就上升。

下一步

若豁免对公司而言是对的选择,下一个决定就是这些未经审计的报表所依据的报告框架 ——MFRS 还是 MPERS——因为那个选择牵动着披露内容,而现在再也没有人会替你抓出选错的那一个。

常见问题 6
审计豁免是否意味着我不必再呈交财务报表?

不是。公司仍须编制符合核准会计标准的财务报表,依 s.258 在财政年结束后六个月内分发给成员,并依 s.259 在分发后 30 天内向注册官呈交。它们只是未经审计,并附上审计豁免证明书而已。

如果我取用豁免,LHDN 是否仍要求经审计的账目?

Income Tax Act 1967 第 77A(4) 款要求公司报税表以经审计的账目为依据,但 LHDN 已公布,在公司无须向 SSM 呈交经审计账目的情况下,该款不适用。SSM 在自己的审计豁免 FAQ 中记录了这一立场。税务计算及其背后的记录,仍须经得起 LHDN 的查核。

省掉审计,我实际上能省多少?

只省审计费。你仍要付记账费、依 MFRS 或 MPERS 编制财务报表的费用,以及 XBRL 转换与 MBRS 呈交的费用。若你的会计师从前把编制工作打包在审计委聘里,那部分费用只是换了位置,并没有消失。

在我已经选择豁免之后,股东还能强制要求审计吗?

可以。依 Practice Directive 10/2024 第 14 段,持有至少 5% 已发行股份或其中任何一类股份的成员、至少 5% 有表决资格的成员,或注册官,可在财政年内、但不迟于该年度结束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要求进行审计。那可能在你已经没有审计师地运作了十一个月之后才送达。

没有审计师,董事的责任是不是变少了?

他们承担的风险是变多,不是变少。s.244、s.245、s.248 与 s.251 一概未变,而且再也没有第二双眼睛,在报表签署与呈交之前抓出错误的分类。无论如何,董事都要签署那份声明与法定声明书。

我的银行会接受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吗?

那是商业决定,不是法律问题。许多马来西亚银行、业主、拨款机构与招标评审,都把经审计账目列为授信、租约或授标的条件。在你省掉审计之前先查清楚要求,因为事后才补做一份审计,成本比一直做下去更高。

来源与历史 4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直接向 LHDN 查证其关于第 77A(4) 款的公告的现行文本与状态——撰写时该公告页面无法连上,此处是经由 SSM 的审计豁免 FAQ 引述的
  • 对照现行综合法令,查证 Income Tax Act 1967 中规范充分记录与七年保存期的条文(s.82 与 s.82A)
  • 在 SSM 的 MBRS 页面上查证现行 MBRS 2.0 强制阶段的日期与入口

来源

  1. Practice Directive No. 10/2024 — Qualifying Criteria for Audit Exemption for Certain Private Companies in Malaysia — SSM
  2. FAQs on Companies Act 2016 and Transitional Issues — Part Q, Audit Exemption — SSM
  3.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reprint as at 1 August 2022 — SSM
  4. Malaysian Business Reporting System (MBRS) — S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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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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