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电召车服务建立在三项互相叠加的独立批准之上:App 营运商(Grab 及其他业者)持有中介业务执照,每辆车都拥有本身的电召车辆准证(EVP,E-Hailing Vehicle Permit),而每一名司机都持有由 JPJ 签发的 PSV 执照。这套制度依据 Land Public Transport Act 2010,在西马由 APAD 管理,在沙巴与砂拉越则由各州属自己的商业车辆牌照局管理。
- 一趟行程只能透过 App 发生——电召车没有路边招手或固定德士站,这一点与计程收费的德士不同
- 一趟行程之上叠加三项各自独立的批准:营运商执照、车辆的 EVP,以及司机的 PSV 执照
- APAD(Agensi Pengangkutan Awam Darat)在西马负责管理电召车;沙巴与砂拉越则各自设有本身的商业车辆牌照局
- PSV 执照是由 JPJ 而非 APAD 签发的,申请人须通过体检、完成培训课程,并已持有正式驾驶执照超过一年
- Grab 是最大的营运商,但 APAD 会维护并定期更新一份在市场上营运的其他持牌电召车公司名单
适用对象: 想了解自己所使用的服务是如何取得执照的乘客,以及正在查询 PSV 执照涉及哪些条件的准司机。
本页内容
在吉隆坡打开 Grab、Bolt 或 inDrive,点一下「预订」。那一刻感觉不出任何监管的痕迹。 但随后抵达的这趟行程,其实建立在三张各自独立的执照之上——这些执照必须先存在, 你的司机才能合法接下你的这趟车资——而它们没有一张是单独属于这个 App 的。
一趟行程实际上是如何发生的
电召车有一项决定性特征,使它有别于计程收费的德士:**没有路边招手,也没有德士 站。**每一趟行程都从 App 内部开始——你叫车,App 把你与附近的司机伙伴配对,车资 与路线在车抵达之前就已确定。司机并非营运商的雇员;他们是使用该平台的伙伴,驾驶 自己的车辆,或是公司注册的车辆。
这正是电召车需要属于自己的监管类别、而不是干脆并入德士法规的原因:德士执照涵盖 的是可以在路边被拦下的车辆,而电召车行程依其定义就不可能被拦下。
究竟是谁在监管这件事
电召车受 Land Public Transport Act 2010 (Act 715) 管辖,这与管辖巴士、德士 及其他陆路公共交通的法规是同一部法令。在西马,日常发照工作由隶属交通部的 陆路公共交通局(APAD,Agensi Pengangkutan Awam Darat)执行。在沙巴与砂拉越, 相应的职能则由各州属自己的**商业车辆牌照局(LPKP,Lembaga Pelesenan Kenderaan Perdagangan)**负责,而非直接由 APAD 负责。
三项各自独立的批准叠加在一趟行程之上:
| 层级 | 持有者 | 涵盖内容 |
|---|---|---|
| 营运商执照 | App 公司(Grab 及其他电召车公司) | 经营「中介业务」、将乘客与司机配对的许可 |
| 电召车辆准证(EVP) | 该车辆 | 允许该辆特定私家车用于电召车行程的许可 |
| PSV 执照 | 司机 | 驾驶载送付费乘客的公共服务车辆的个人许可 |
只要三者之中缺了任何一项,这趟行程就是在持牌制度之外运作,无论另外两项是否 齐全。
PSV 执照:司机实际上需要什么
PSV(Public Service Vehicle,公共服务车辆)执照并非由电召车公司或 APAD 签 发——它来自JPJ(Jabatan Pengangkutan Jalan),也就是签发一般驾驶执照的同一个 部门。它是叠加在司机现有驾驶执照之上、另外独立的执照,而不是取代它。
申请时,JPJ 要求申请人已经持有有效期超过一年的正式驾驶执照(CDL,Competent Driving Licence),并且在参加理论与实践考试之前,已完成所需的体检、理论课程 与实践培训。申请须在 JPJ 办事处提交,连同已填妥的体检表格(JPJL8A)、培训证书 (JPJL2C)、护照尺寸照片,以及适用的申请费。
由于 JPJ 是把 PSV 执照签发给司机个人,这张执照跟随司机本人,而不属于 Grab 或 任何单一 App——原则上,持有该执照的司机可以为不止一家营运商开车,惟须符合各 营运商本身的加入条件。
Grab 与其他选择
就知名度而言,Grab 是马来西亚最大的电召车营运商,但它并非 APAD 唯一持牌的业者。 APAD 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并定期更新一份现行持牌电召车公司名单,而市场上也曾包括 Bolt、inDrive、Maxim 与 AirAsia Ride 等营运商,以及规模较小、更为专门的应用程式。 哪些营运商持有现行执照、期限多长,会随时间变动——权威的查核依据是 APAD 自己发布 的名单,而不是评论网站或应用程式商店的排行。
常见错误
- **以为有效的驾驶执照就足够。**CDL 让你可以开车;只有另外独立的 PSV 执照才能让你载送付费乘客。
- **把 App 的批准当成全部事实。**营运商持牌,不代表你眼前这辆特定的车或这名司机就受到涵盖——EVP 与 PSV 执照是分别针对车辆与个人的独立批准。
- **以为 APAD 涵盖全国。**沙巴与砂拉越各自运作自己的商业车辆牌照局,独立于 APAD 在西马的职权范围之外。
- 把营运商执照与一般公司注册混为一谈。「中介业务执照」是 Act 715 之下另一项独立的陆路运输批准,叠加在标准公司注册之上。
下一步
如果你想查核某辆车或某名司机是否持有适当执照,应从 APAD 自己发布的现行持牌电召 车公司名单入手,而不是 App 的行销页面。如果你是司机,PSV 执照申请是从 JPJ 办事 处开始,而不是从电召车营运商开始——先把这张执照办妥,之后平台本身的加入审核才会 变得相关。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本页并未列明车龄限制、准证有效期,或 APAD 持牌电召车公司当前的数量/到期日期,因为这些数字会随时间变动,且撰写本文时无法在 APAD 自身网页上以可核实的文本形式读取——请直接查阅 apad.gov.my 以取得当前名单与条件
- 某项特定司机条件(例如最低年龄)是否适用,应向 JPJ 或个别电召车营运商确认,因为所查阅的官方网页并未以可确认的形式列明
来源
- Taxi and e-hailing — Agensi Pengangkutan Awam Darat (APAD)
- e-Hailing Services — Ministry of Transport Malaysia
- Permohonan Lesen Vokasional (GDL, PSV Dan Konduktor) — Vocational Licence Application (GDL, PSV and Conductor) — Jabatan Pengangkutan Jalan (JPJ)
- Application for PSV License (E-hailing driver) — Jabatan Pengangkutan Jalan (JPJ)
- Land Public Transport Act 2010 (Act 715)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AGC) — Laws of Malaysia Online
- Lembaga Pelesenan Kenderaan Perdagangan (LPKP) Sabah — Sabah State Government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