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旅游税：税率、由谁缴纳及如何征收

> 马来西亚对外国旅客按每间客房每晚统一征收RM10旅游税，由酒店和在线预订平台代收，并通过MyTTx门户网站上缴关税局。

- Category: tourism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8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tourism/malaysia-tourism-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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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外国护照入住吉隆坡几乎任何一家酒店时，账单上都会出现一行耐人寻味的项目：每住一晚，统一收取RM10。这就是马来西亚的旅游税（TTx）——一项金额固定的小额征费，其运作方式与旅客在别处遇到的按百分比计算的酒店税大不相同。

以下就来说清楚它究竟是什么、由谁缴纳，以及谁必须负责代收。

## 究竟由谁缴纳马来西亚的旅游税？

外国旅客——而且只有外国旅客。这项税针对入住由经营者提供的住宿设施的"旅客"征收，且缴付给经营者是该旅客的义务。

有两类人被完全排除在外。根据《2017年旅游税（豁免）令》，身为马来西亚公民（MyKad持有者）的旅客，以及身为马来西亚永久居民（MyPR持有者）的旅客，获全额豁免此税。这就是为何前台在登记入住时会索取你的护照或身份证：决定是否出现那行RM10的，是国籍，而非居住地。

此税根据《2017年旅游税法令》及其配套法令于**2017年9月1日**生效。

## 税额是多少，如何收取？

税率固定为**每间客房每晚RM10.00**。它不随房价变动，也不按同房人数倍增。一间由两名外国旅客预订的客房，该房仍是RM10——而且一旦有一名旅客为该住宿缴了税，同房的其他人便无需再次承担。

一"晚"是指在经营者规定的时间内从入住到退房的时段，因此跨越这些时段的当天短住仍算作一晚。定价低于每晚税率的日间使用（day-use）客房不征税，但经营者免费赠送的一晚住宿仍需缴纳旅游税。

由于该金额是定额收费而非百分比，它作为独立的一行列在账单上，与房价及任何服务费分开列明：

| 收费项目 | 计算基础 | 金额（RM） |
|---|---|---|
| 房费 | RM75 x 2间客房 x 3晚 | 450.00 |
| 服务费（10%） | RM450 x 10% | 45.00 |
| 旅游税 | RM10 x 2间客房 x 3晚 | 60.00 |
| **合计（不含其他收费）** | | **555.00** |

*此表说明这项定额税如何作为独立的账单行出现，与房价及服务费分开；相关数字仅为示意，且不包含经营者可能加收的任何其他费用。*

对于服务式公寓，如何列示决定了税额：如果一套三卧室单位作为一个单位进行宣传和预订，则该单位的旅游税为RM10；如果每间卧室分别列示和分别预订，则每间已预订的客房各收RM10。

## 谁及哪些情形获豁免？

除了马来西亚公民和永久居民旅客之外，还有几类经营者完全豁免注册和代收旅游税。豁免范围包括：

- **小型经营者**——任何经营客房数为**四间或以下**住宿设施者。
- 旅游部*Pengalaman Homestay Malaysia*（马来西亚民宿体验）计划下的**已注册民宿**。
- *Visit My Kampung: Kampungstay*（探访我的甘榜：乡村寄宿）计划下的**已注册乡村寄宿**。
- 为教育、培训或福利提供住宿的**政府、法定机构及已注册私立大学的场所**（例如培训学院和机构招待所）。
- 作为员工福利提供的**雇主住宿**。
- 经营非商业性住宿的**获批准的宗教或福利团体**。

四间客房的门槛在高端一侧同样重要。一旦经营者提供**五间或以上住宿客房**——按其管理的所有场所合计计算——即须负注册责任，因此位于五个不同城镇的五栋各含一间客房的房子仍会越过这条线，而四栋则不会。

## 酒店如何代收并上缴？

代收与缴款完全通过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的**MyTTx**门户网站进行。负有责任的经营者必须：

1. 在开始营业后30天内使用TTx-01表格**注册**。关税局会发出旅游税识别号码及一张必须在每处场所展示的证书。
2. 通常在退房时向外国旅客**代收**每间客房每晚RM10，并开具一份将税额单独列明的账单。
3. 为每个课税期**提交申报并缴款**（TTx-03表格）——默认为三个月的季度期，或在适用情况下为经营者原有的消费税（GST）课税期——不迟于该期结束后次月的最后一天。即使未收取任何税款，仍须提交零申报。

经营者必须将记录——旅客护照号码、住宿日期、房价及所收税额——保存**七年**。

## 对Booking.com、Agoda及其他在线平台有何变化？

多年来，这项税只触及直接预订的旅客。《2021年旅游税（修正）法令》通过创设一类新的纳税人来填补这一缺口：**数字平台服务提供者（DPSP）**——即任何为位于马来西亚的住宿提供在线预订服务的个人或实体，无论其身处马来西亚境内还是境外。

自该制度实施以来（自**2023年1月1日**起收费），DPSP必须在提供服务后30天内注册（TTx-01A表格），在预订时收取同样的每间客房每晚RM10，并通过其自己的季度申报表（TTx-03A表格）上缴关税局。境外平台通过电汇缴付，或在持有马来西亚银行账户的情况下通过FPX缴付。相同的旅客豁免同样适用，因此平台也不会向MyKad和MyPR持有者收费。

为避免过渡期内重复收取，关税局设定了**从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宽限期**。区分的关键在于由谁收取款项：

| 由谁收取该预订的付款 | 由谁代收并上缴旅游税（宽限期内） |
|---|---|
| 平台（DPSP），由旅客直接付款给平台 | **DPSP**在预订时代收并上缴 |
| 酒店，即旅客抵达时付款 | **酒店**在退房时代收并上缴 |

因此在宽限期规则下，如果你向平台预付款，则由平台代收并上缴税款；如果你在线预订但选择"到店付款"，则酒店是收款方，因此酒店在前台代收RM10，并通过其自己的申报表直接上缴关税局。无论哪种方式，你都应只被收取一次，而非两次。在生效日期之前所做、但住宿在生效日期之后的预订，完全不征税。

## 如果未代收或未缴纳该税会怎样？

罚则落在经营者和平台身上，而非旅客。未能注册、申报、缴款、正确开具账单或保存记录，即属犯罪，可处最高**RM30,000**罚款、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关税局还可就其中许多罪行以最高**RM15,000**（最高罚款的一半）予以罚款和解（compound）。

逾期缴款按梯度处罚：逾期首30天为未缴税额的**10%**，其后每一个30天期再加10%，最高至**30%**。若你并非已注册的经营者或DPSP，却开具声称收取旅游税的单据，这本身即属犯罪。

## 接下来该注意什么

如果你正在旅行，请预留每间客房每晚额外的RM10并保留收据——它是一项固定成本，而非小费或百分比，且无论你是直接预订还是通过平台预订，它都应作为独立的一行出现。如果你经营住宿业务，当前的关键问题是DPSP宽限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此后平台与酒店之间的代收划分预计将稳定为其永久形式；请查阅MyTTx门户网站获取现行政策。至于权威文本，下方链接的关税局（RMCD）指南与法令规范着本文中的每一项数字。

## Sources

- General Guide on Tourism Tax — https://www.myttx.customs.gov.my/wp-content/uploads/2022/05/APPENDIX-A-General-Guide.pdf (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 Guide on Tourism Tax (Digital Platform Service Provider), 11 March 2025 — https://www.myttx.customs.gov.my/wp-content/uploads/2025/03/Guide-on-DPSP-11032025.pdf (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 Tourism Tax (TTx) Policy No. 2/2023 — https://www.myttx.customs.gov.my/wp-content/uploads/2023/04/POLICY-TTX-BI-NO.2-2023-DPSP-TTx-extension-1-apr-23-31-dis-25.pdf (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 Tourism Tax (Amendment) Act 2021 (Act A1633) — https://lom.agc.gov.my/act-detail.php?act=A1633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Laws of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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