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HDN 税务调查及其与税务审计的区别

> LHDN（内陆税收局）税务调查是一条独立于审计的执法轨道——它针对欺诈与蓄意逃税，赋予搜查扣押权、三倍特别罚款，并可依据《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114 条面临刑事起诉风险。

- Category: taxation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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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LHDN 寄来的信件不再是索取佐证文件，而是通知你的处所将被检查时，你可能已经跨过了审计与调查之间的那条界线。两者都涉及内陆税收局（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LHDN），但只有其中一项可能把你带上刑事法庭受审。

税务调查是一条独立的执法轨道。它并不只是更严格的审计——它依据一套自成体系的《税务调查框架》（Tax Investigation Framework）进行，赋予搜查与扣押的权力，并为翻倍的特别罚款以及依据《1967 年所得税法令》提起的起诉打开了大门。

## 税务调查与税务审计有何区别？

税务审计是一种核实程序：LHDN 检查记录，以确认正确的收入金额是否如实申报、准确的税款是否已缴纳。它属于行政性质，目的在于鼓励自愿合规。

税务调查则在出现欺诈嫌疑或严重不符时启动。据 Grant Thornton Malaysia 指出，调查依据《所得税法令》（ACP）进行，并可能援引《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而它可能导致刑事法庭起诉。

| 方面 | 税务审计 | 税务调查 |
|---|---|---|
| 目的 | 核实合规；鼓励自愿合规 | 查察欺诈／蓄意逃税 |
| 依据 | 《税务审计框架》 | 《税务调查框架》＋《1967 年所得税法令》＋ AMLATFPUAA |
| 性质 | 行政／民事 | 可涉及民事与刑事 |
| 典型罚则 | 2022 年《税务审计框架》：分级 15%／30%／45%（对第 113(2) 条罚款的行政性宽减） | 第 114 条：罚款＋监禁＋3 倍特别罚款 |
| 时效 | 有限 | 若涉及欺诈／逃税／疏忽则无时效 |

在审计案件中，第 113(2) 条下的法定罚款为少征税额的 100%。然而 Grant Thornton 指出，《税务审计框架》（2022 年 5 月 1 日生效）以分级罚款作为行政性宽减取代了该比率：首次违规为 15%，第二次为 30%，第三次及以后为 45%。在六个月内自愿披露者降至 10%，而对于蓄意的不正确申报，100% 的法定罚款仍然适用。这些数字体现了审计的"行政"性质——它通过罚款而非监禁来了结。

## LHDN 何时会将审计升级为调查？

现行《税务调查框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取代 2020 年版本。据 EY Malaysia 指出，这份 2023 年框架包含 14 个主要章节，涵盖法律条文、调查程序、纳税人权利、保密、罪行、结案以及洗钱调查。

一项显著的变化是：案件甄选标准如今明确纳入某人蓄意不申报其收入的情况，以及提出虚假申索的人。换言之，意图成为决定因素。一般的不符可能在审计中了结；而蓄意的迹象——隐藏的收入、伪造的记录、编造的申索——则往往触发调查。

另一项重要区别与时间有关。Grant Thornton 强调，涉及欺诈、蓄意逃税或疏忽的调查没有时效限制。那些也许能免于一般审计的旧课税年度，在调查中可以被重新翻查。

## LHDN 拥有哪些搜查与扣押权？

这正是调查有别于案头审查之处。在调查中，LHDN 官员依据《1967 年所得税法令》拥有进入处所及查阅文件的权力。Grant Thornton 则强调了 AMLATFPUAA 的层面：与逃税相关的资产可被**冻结、扣押或充公**。

正因如此，纳税人在调查期间自身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罪行。隐瞒资料，或为阻挠扣押而销毁财产或文件，都会招致依据 AMLATFPUAA 提起的另一项独立起诉的风险——而不仅仅是原本的税务问题。

## 第 114 条下的刑罚有多重？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114 条是刑事轨道的骨干。据 KPMG Malaysia 发布的法定条文，第 114(1) 条列举了若干类行为——从遗漏本应列入申报表的收入，到使用或允许使用任何欺诈、诡计或圈套以逃避税务。

其刑罚比审计罚款要重：

| 条文 | 罪行 | 刑罚 |
|---|---|---|
| 112 | 未提交表格／可课税通知 | 罚款 RM200–RM2,000 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
| 113 | 不正确申报／错误资料 | 罚款 RM1,000–RM10,000 及相当于少征税额 200% 的特别罚款（第 113(1) 条） |
| 114(1) | 蓄意逃税 | 罚款 RM1,000–RM20,000 或监禁 ≤3 年或两者兼施＋相当于少征税额**三倍**的特别罚款 |
| 114(1A) | 协助他人减少税务 | 罚款 RM2,000–RM20,000 或监禁 ≤3 年 |

上表第 114 条的数字依据 KPMG 发布的《1967 年所得税法令》法定条文，并经 Baker McKenzie 交叉核实。区分刑事轨道的特征是相当于少征税额三倍（treble）的特别罚款——它是在罚款与监禁刑罚之外**额外**征收的。

举证责任也向纳税人一方倾斜。据 KPMG 引述，第 114(2) 条规定，当申报表或记录中出现虚假的陈述或记项时，除非另有证明，否则该人被推定为出于逃税意图作出该虚假陈述。这一推定将举证责任从 LHDN 转移到纳税人身上。

## 由谁起诉？可以不上法庭而了结吗？

调查不会自动变成起诉。据 Baker McKenzie 指出，起诉权属于检察长（总检察长），依据《联邦宪法》第 145(3) 条及《刑事程序法典》第 3 条行使，而这项权力是**酌情性的**——并非强制性的。

然而这项酌情权并非有保障的脱身之道。Baker McKenzie 强调，就所得税而言，不存在正式的自我披露方案，也不存在能阻止起诉的和解方案。刑事诉讼与民事追讨彼此独立：无论刑事案件状态如何，LHDN 都可以评定并追缴少缴的税款。

关于起诉的时效，Baker McKenzie 指出，第 113、115–116、118 及 120 条罪行的刑事诉讼必须在罪行发生之日起 12 年内启动；其他罪行则无时效。这意味着民事轨道与刑事轨道可以并行推进，且适用不同的期限。

## 下一步

如果你收到来自 LHDN 的通知，第一步是辨明你身处哪条轨道——审计还是调查——因为权利、风险和应对策略完全不同。妥善保存记录，切勿销毁文件，并尽早聘请税务代理或税务律师介入。

若要了解行政合规的一面，请阅读关于**税务审计**及第 113 条罚款的相关指南。如需完整且最新的参考资料，请从 LHDN 官方网站（hasil.gov.my）获取官方《税务调查框架》，因为数字和程序可能会不时更新。

*注：本文为基于公开来源的一般性指南，并非法律或税务咨询意见。请就你的具体情况咨询有执照的专业人士。*

## Sources

- 2023 Tax Investigation Framework (TIF) — https://www.ey.com/en_my/technical/tax-alerts/2023-tax-investigation-framework-tif (EY Malaysia)
- Tax Audit & Tax Investigation in Malaysia: Key Differences and Common Pitfalls — https://www.grantthornton.com.my/insights/articles-and-publications/tax-audit-investigation-malaysia/ (Grant Thornton Malaysia)
- Section 114. Wilful evasion (Income Tax Act 1967 - Act 53) — http://www.kpmg.com.my/kpmg/publications/tax/22/a0053s0114.htm (KPMG Malaysia)
- Section 113. Incorrect returns (Income Tax Act 1967 - Act 53) — http://www.kpmg.com.my/kpmg/publications/tax/22/a0053s0113.htm (KPMG Malaysia)
- International Guide on Criminalization of Tax Offenses — Malaysia — https://resourcehub.bakermckenzie.com/en/resources/tax-dispute-resolution---criminal-proceedings/asia-pacific/malaysia/topics/international-guide-on-criminalization-of-tax-offenses (Baker McKenz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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