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挺过一次 LHDN 税务稽查

> LHDN 依 2025 年框架如何挑选与进行税务稽查、那些 14 天的时钟、15/30/45% 的罚款阶梯，以及自愿披露在什么时候仍然值得做。

- Category: taxation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taxation/tax-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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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来西亚税务稽查的多数指引，描述的是**桌面稽查**与**实地稽查**。这两个词都没有
出现在 LHDN 实际运作的框架里。现行文件——*Rangka Kerja Audit Cukai Pendapatan dan
Majikan*，**2025 年 3 月 15 日**生效——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而两者的区别决定了你能
得到多少通知，以及整件事跑多久。

那份框架还做了一件结构性的事。它**撤销了五份各自独立的框架**，以一份取而代之：
2022 年 5 月 1 日的 Tax Audit Framework、2022 年 5 月 1 日的 Finance and Insurance
Tax Audit Framework、2022 年 5 月 1 日的 Petroleum Tax Audit Framework、2021 年
10 月 1 日的 Employer Audit Framework，以及 2015 年 8 月 1 日的 Withholding Tax
Audit Framework。如果你正在读的来源引用了其中任何一份，它描述的是已被撤销的程序。

## Semakan umum 与 semakan menyeluruh——不是桌面与实地

**Semakan umum**（一般复核）是**仅在 LHDN 办事处**进行的文件复核。它涵盖收入调整、
雇主合规检查、纳闽商业活动复核，以及任何可以靠往来函件解决的事项。它可以升级为
全面复核，若升级会以书面通知你。

**Semakan menyeluruh**（全面复核）包括一次关于业务运作模式的面谈，可以**在你的
营业场所、在 LHDN 办事处（亲身或线上），或在双方同意的任何其他地点——包括你税务
代理的办公室**进行。它涵盖所有业务文件：收入记录、开支与减免申索、按实质重于形式
检验的协议、已批准奖掖之条件的遵守情况、预扣的扣除与缴交，以及薪资记录。

只有全面复核才涉及稽查探访。一般复核从不涉及。

两者的起点相同：以官方电邮或邮寄发出一封 **Surat Memohon Dokumen dan Maklumat**，
有 **14 个日历日**回复。凡计划探访的，须另外发出一封 **Surat Pemberitahuan Lawatan
Pematuhan**，至少在探访日期**前 14 个日历日**发出，列明探访日期、须备妥的记录、
所涵盖的课税年、官员姓名与预计时长。你可以基于合理且不可避免的因由申请延期。

有一种情形是根本不会有信函的：凡 LHDN 已握有构成作出评税之依据的明确文件与资料，
索取信函便不会发出，而评税通知书会连同调整详情与税务计算一并到来。

## LHDN 就案件如何挑选说了什么

框架写得简短但具体。挑选是通过**电脑系统按既定税务风险准则进行分析**，并从「可能
不时变动」的资料来源作出。三项基础被点名：

- 从**第三方**收到的资料；
- **行业课题**；以及
- 一家公司相对于重大交易金额所进行的**受控交易数额**。

第三项是转让定价的挂钩点，而它旁边还坐着另一份框架——**Rangka Kerja Audit Cukai
Harga Pindahan**，**2025 年 7 月 31 日**生效——针对欠缺同期资料文件自带一套分级的
s.113B(4) 罚款。

该框架也明白表示，被挑选**并不代表纳税人已触犯罪行**。这句话值得回敬给一个紧张的
董事会。

## 涵盖年度，以及那道并不存在的界线

| 稽查活动 | 典型涵盖范围 | 法定时效 |
| --- | --- | --- |
| 所得税（预扣、雇主、纳闽以外） | 至多 **3 个课税年** | 5 年，s.91(1) |
| 预扣税 | 至多 3 个课税年 | 5 年，s.91(1) |
| 雇主稽查 | 至多 **2 个薪酬年** | s.83 罪行可在罪行后至多 **12 年**提控，s.121(1) |
| 纳闽商业活动 | 至多 3 个课税年 | 5 年，s.6(2) LBATA |

关键的一行就坐在框架自己那张表的最后一栏：凡稽查涉及**欺诈、故意失责或疏忽**，
**涵盖范围的上限不适用**。那是 Income Tax Act 1967 的 s.91(3)——而疏忽，不只是欺诈，
就足以解除它。

## 罚款阶梯

对于涉及少报或漏报收入的稽查发现，s.113(2) 容许**相当于少收税额**的罚款——即 100%。
框架改为适用一套优惠的级距：

| 情形 | s.113(2) 下的税率 |
| --- | --- |
| 首次犯 | **15%** |
| 第二次犯 | **30%** |
| 第三次及其后 | **45%** |
| 技术性调整 | **0%** |
| 税务欺诈、故意失责 | **100%** |
| 报表呈交期限之后的自愿披露 | **15%** |
| 先前已呈交修订报表，并在呈交期限后 6 个月内的自愿披露 | **10%** |

有两项细化决定你落在哪一行。

**犯次的计算有一个固定的参照窗口。** 你算首犯还是第二次犯，取决于你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之间的 s.113(2) 罚款记录。该窗口内没有罚款，
则 2022 年 5 月 1 日以后的任何稽查发现都当作**首次犯，15%**。该窗口内有罚款，则当作
**第二次犯，30%**。

**技术性调整比听起来窄。** 它指的是对税法解读的分歧，按每一个案的事实与争点判定。
凡 LHDN 已通过 Public Ruling、指南、实务说明、Income Tax Rules 或豁免令表明其立场的，
它明文**不可用**。局方一旦公布了见解，不同意它就不是技术性调整。

总监可依 **s.124(3)** 调低或豁免罚款。

## 自愿披露的算术

这项提议在时间上的限制非常精确。自愿披露指向相关的州行动总监或部门总监作出的书面
披露，在报表呈交期限之后、且**在稽查行动开始之前的任何时候**作出——而稽查行动自
**Surat Memohon Dokumen dan Maklumat 的日期**开始。

所以算术是这样的：

- **信函之前**：15%（或在狭窄的修订报表情形下为 10%）。
- **信函之后**：若这确实是你的首次犯则 15%，若不是则 30% 或 45%，若事实支持故意失责
  则 100%。

对于一个漏报情节直接的初犯纳税人，披露与稽查发现落在同一个 15%。披露的价值在尾部：
它把 30%、45% 与 100% 的结果从桌面上拿掉，并且让你先把事实框好。

有两个条件容易绊倒人。披露须附上一套既定的文件：报表、经审计账目或损益表、奖掖资料
与条件遵守情况、完整的原始与修订税务计算，以及各项争点的完整详情连同佐证分类账。
**无合理因由**而呈交不完整的一套，意味着该披露**不获接受**。而这项优惠**只提供给
在报表呈交义务上合规的纳税人**——一家仍有报表未呈的公司买不到那个 15%。

## 你可以拿来要求 LHDN 的时间表

稽查探访进行**一至三天**，可视交易的规模与复杂程度、所保存记录的形式，以及配合的
程度而延长。

案件了结期自稽查开始起算——一般复核为索取信函之日；以营业场所进行的全面复核为探访
首日；若全面复核在 LHDN 办事处进行，则为 *Surat Penentuan Permulaan Tempoh
Penyelesaian Kes* 之日：

| 稽查类型 | 了结期 |
| --- | --- |
| 税务稽查／雇主稽查 | **90 个日历日** |
| 预扣税——付款人 | 90 个日历日 |
| 预扣税——收款人 | **180 个日历日** |
| 金融与保险——经纪、银行、租赁、中介 | 90 个日历日 |
| 保险与回教保险业务，包括再保险与再回教保险 | **240 个日历日** |
| 石油——勘探与生产 | **450 个日历日** |

凡需要向其他方作进一步确认的，这些期限不适用——那是一个很宽的例外，但当一宗案件
安静下来时，这些期限仍是一个正当的参照点。

已了结的稽查**不会就同一课税年、同一争点再次稽查**。该年度的新争点或新资料仍可以
重启它。

## 发现之后

调整、税款与罚款会以一封 **Surat Penyelesaian Kes** 送来，随后是评税通知书或不课税
通知书。凡未有任何发现的，你会收到一封 *Surat Penyelesaian Kes Tanpa Pelarasan
Pendapatan*。

款项须**在评税通知书作出之日起 30 天内**缴付，通过 ByrHasil 使用 Bill Number 或
TIN。可以向州行动总监或部门总监提出理由申请分期付款。错过期限或拖欠已议定的分期，
未缴余额即被加征。

稽查发现与上诉是两条分开的轨道。不同意该发现并不中止缴付——请看
[就一项评税提出上诉](/zh/taxation/tax-appeal)，那里有通知书送达时启动的 30 天
Form Q 时钟。

## 常见错误

**照着 2022 年的框架办事。** 它已连同另外四份在 2025 年 3 月 15 日被撤销。罚款表大体
完好地留了下来；程序没有。

**把那 14 天当成软性的。** 不回复并不会让稽查停下来——它让 LHDN 依据它已握有的文件
往下走，而框架明文警告，申索的开支可能不获扣除，并会作出附加评税。

**以为存放在海外的记录是 LHDN 的问题。** 框架把责任压在纳税人身上：取得由关联公司
存放在境外的文件并完整提交——全面复核时在你的营业场所提交，或在探访之前提交。

**把每一项调整都叫作技术性调整。** 若 LHDN 已在 Public Ruling、指南、实务说明、
规则或豁免令中公布了立场，0% 的税率就没得谈。

**在信函到达之后才披露。** 窗口在 *Surat Memohon Dokumen dan Maklumat* 之日关上，
不是在探访之日。

**忘了雇主那一分项。** 同一份框架涵盖 s.83 与 s.107 下的雇主稽查，那里的风险敞口是
s.124 下的和解金而不是百分比罚款——而重犯会拉高和解金的金额。

## 下一步

若索取信函已经到手，把 14 天记进日程，确认正在跑的是哪一种复核方法，并检查所引用的
年度是否落在三年的涵盖范围内，或 LHDN 是否正以往回伸得更远来暗示疏忽。

若什么都还没到，而你知道某份已呈报表里有错，上面那套披露算术就是整个决定——而它只在
你还赶在信函之前时才管用。

若课题是转让定价，请把 2025 年那份独立的转让定价稽查框架与本篇一起读；它的文件罚款
跑的是另一套、而且陡峭得多的级距。

## Sources

- Rangka Kerja Audit Cukai Pendapatan dan Majikan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20250315-rka-cpm.pdf (LHDN)
- Rangka Kerja (framework index) — https://www.hasil.gov.my/perundangan/rangka-kerja/ (LHDN)
-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20240521-akta-cukai-pendapatan-1967-akta-53.pdf (LHDN)
- Rangka Kerja Audit Cukai Harga Pindahan 2025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rangka-kerja-audit-cukai-harga-pindahan-2025.pdf (LHDN)
- Kesalahan, Denda dan Penalti — https://www.hasil.gov.my/perundangan/kesalahan-denda-dan-penalti/ (LH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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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