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开电子发票：什么时候由买方开出

> 买方必须开出电子发票的九种情形、外国供应商怎么处理，以及供应商没有 TIN 时该用哪一个通用 TIN。

- Category: taxation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taxation/self-billed-e-invoice

---

最可能被电子发票绊倒的公司，不是那家销售账簿很厚的公司。是那家在买东西的公司——
付给代理的佣金、一位个人身份的房东、一份新加坡的 SaaS 订阅、付给控股公司的一笔
利息。在以上每一种情况里，**开发票的都是买方**，而供应商什么都不用做。

Income Tax Act 1967 的 section 82C(6) 是那个挂钩：凡取得货物或享用服务的人，须
开出自开发票，而该发票视为电子发票。Section 120(1)(d) 让不这么做构成罪行。细节
住在 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 的第 8 节里。

## 什么时候必须由买方开出？

第 8.3 节列出九种情形。

| # | 情形 | 注记 |
| --- | --- | --- |
| a | 支付给代理、经销商或分销商的款项 | 依 ITA 1967 s.83A(4) 的定义 |
| b | **外国供应商**所售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 | 货物进口与服务进口两者皆是 |
| c | 利润分派，例如股息 | 须受第 11 节的例外规限 |
| d | 电子商务交易 | 由平台营运者开出，见第 14 节 |
| e | 派彩给博彩与博弈的得奖者 | 赌场与博彩机的派彩暂不适用，直至另行通知 |
| f | 与**不经营生意的个人**之间的交易 | 仅在没有其他情形适用时 |
| g | 利息支付 | 五项例外，见下文 |
| h | 保险索偿、赔偿或赔付 | 出自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
| i | 减资、股份或单位赎回、股份回购、资本退还、清盘所得 | 时限规则是这一项专有的 |

大多数商业指南列出八种。第九种——8.3(i) 下的资本偿还——才是绊倒企业财务团队的
那一种，因为它还带着自己的时限规则：书面协议的日期，或在需要批准时政府批准的
日期，或最后一项条件获满足的日期，或在没有书面协议时的完成日期。

## 哪些利息支付被排除在外？

第 8.3(g) 节就五个类别把一般立场反转过来。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是由**供应商开出一般
的电子发票**，你不必自开：

1. 向广大公众收取利息的企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
2. 雇员付给雇主的利息，例如员工贷款
3. 外国付款人付给马来西亚纳税人的利息
4. 付给**为其集团提供集中财资服务、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关联公司**的利息
5. 马来西亚纳税人所收取的迟付款项利息或收费

第 4 项是集团常搞错的一项。来自你控股公司的公司间贷款要自开。来自集团财资实体的
同一笔贷款则不用——财资实体会开一份一般的电子发票给你。LHDN 自己的 Examples 16
与 17 把这两者并排摆出来。

第 5 项对任何提供赊账期的人都要紧。就逾期客户收取 3% 的迟付款项收费，那是你的
收入，由你为它开出电子发票。

## 外国供应商怎么处理？

外国供应商是指任何在马来西亚境外营运、或并非在马来西亚设立的人，包括非马来西亚
的个人。他们并无义务使用 MyInvois，因此第 10.4.3 节把记录的责任放在马来西亚买方
身上。角色对调：外国卖方是文件上所载的*供应商*，而你这个买方是开出者。

**货物与服务的期限并不相同。**

| 进口类型 | 自开电子发票的开出期限 |
| --- | --- |
| **货物** | 取得清关的月份之后**第二个月**的月底 |
| **服务** | 已付款与收到外国供应商发票两者中较早者的**次月**月底 |

服务的测试与 SST 下进口应税服务的规则相互对应，这是刻意的——而第 10.4.7 节要求
你在适用的情况下，把进口应税服务的服务税金额包含在**自开电子发票之内**。一份文件，
两套制度。

至于货物进口，e-Invoice Guideline 的 Appendix 2 加了一个强制性的附件栏位：Customs
Form No. 1 的参考编号。

## 外国供应商的资料不齐时该填什么？

这是最常见的一道卡关，而 LHDN 已在 Table 10.1 中逐个栏位回答了。

| 栏位 | 若无法取得或未获提供 |
| --- | --- |
| 供应商的 TIN | **EI00000000030** |
| 供应商的注册／护照号码 | NA |
| 供应商的 SST 注册号码 | NA |
| 供应商的 MSIC 代码 | **00000** |
| 供应商的业务活动描述 | NA |
| 分类 | 取自 LHDN 目录的 3 位数代码 |

你应当尽可能从外国发票中提取资料，或去索取。NA 是退而求其次，不是默认值。

## 通用 TIN 有哪些？

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 的 Appendix 1 公布了四个。

| 通用 TIN | 用于 |
| --- | --- |
| **EI00000000010** | 只提供 MyKad 或 MyTentera 号码的马来西亚个人；合并电子发票中买方的 TIN；**综合自开电子发票中供应商的 TIN** |
| **EI00000000020** | 只提供护照、MyPR 或 MyKAS 号码的非马来西亚个人买方；出口时外国 TIN 无法取得的买方或收货人 |
| **EI00000000030** | 只提供护照、MyPR 或 MyKAS 号码的非马来西亚个人供应商；进口时 TIN 无法取得的**外国供应商**——两者皆属自开 |
| **EI00000000040** | 联邦政府、州政府与当局、地方政府、法定机构，以及没有获配 TIN 的获豁免机构，作为买方的 TIN |

要记住的配对是：**020 是买方，030 是供应商。** 把它们弄反是核实失败，不是表面上
的小瑕疵。

## 自开电子发票可以综合开出吗？

一般来说不行。第 3.6.5 节订明综合开出不适用于自开电子发票，但有四项例外：

- 与不经营生意的个人之间的交易
- 向广大公众支付的利息
- 支付给不经营生意的个人，以及支付给联邦政府、政府当局、州政府与州当局的保险
  索偿、赔偿或赔付
- 涉及纳税人**自己海外分行或办事处**的自开情形

在获准综合开出的情况下，期限与一般合并电子发票相同：按月，在**月底之后七个日历日
内**。综合自开电子发票中供应商的 TIN 是 EI00000000010。

纳税人仍在其过渡宽限期之内时，第 16.2(b) 节允许它把**所有**自开情形综合开出——但
那个窗口对第 1 至 3 阶段已经关上，对第 4 阶段则只跑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我还是得把它交给供应商吗？

在国内的情况下，是的。第 8.5 节要求买方分享经核实的自开电子发票，而 LHDN 让步，
接受文件本身或嵌有 QR 码的视觉版本。如果你是透过 API 而不是门户呈交，嵌入那个
QR 码就是你的活。

跨境是例外。依第 10.4.6 节，你没有义务与外国卖方分享，而 LHDN 只通知你一个。

## 常见错误

- **等外国供应商去合规。** 他们永远不会。海外供应商在马来西亚法律之外，而这正是
  这项责任被移到你身上的原因。
- **以为低于某个金额就可以不自开。** 第 8.3 节与第 10.4 节里都没有 de minimis。
- **为银行利息自开。** 第 8.3(g)(i) 节把那件事放在银行身上。许多指南一律把利息
  列为自开，把五项例外全数略去。
- **为外国供应商用 EI00000000020。** 那是外国*买方*的代码。进口用的是
  EI00000000030。
- **就佣金呈交一份月度的自开批次。** 支付给代理、经销商与分销商的款项不在第
  3.6.5 节的例外清单内，所以宽限期一结束，每一笔付款都需要它自己的文件。
- **把进口服务税漏出自开电子发票。** 在进口应税服务规则适用时，第 10.4.7 节要求
  把它包含进去。
- **为自己的雇员自开。** 依 e-Invoice Guideline 第 1.6.7 节，受雇收入完全在电子
  发票范围之外。

## 下一步

把你的应付账簿——不是应收账簿——从头到尾走一遍，把每一行对照那九种情形标记起来：
佣金、付给个人的租金、海外订阅、公司间利息、股息。决定免费门户撑不撑得住、还是
你需要做系统整合的，是那份清单，不是你的销售量。另外分开查一查其中哪些可以综合
开出，因为宽限期一结束，第 3.6.5 节的四项例外就是唯一的减免。

## Sources

- 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 (Version 4.8)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IRBM-e-Invoice-Specific-Guideline.pdf (LHDN)
- e-Invoice Guideline (Version 4.7)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IRBM-e-Invoice-Guideline.pdf (LHDN)
- Finance (No. 2) Act 2023 (Act 851) — section 82C — https://www.myttx.customs.gov.my/wp-content/uploads/2024/02/WJW23%EF%80%A21341-BI.pdf (Government of Malaysia)
- Rujukan Pelaksanaan e-Invois — Garis Panduan — https://www.hasil.gov.my/e-invois/rujukan-pelaksanaan-e-invois/garis-panduan/ (LHDN)

---
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