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9 条：你永远扣不了的开支

> Income Tax Act 1967 第 39(1) 条每一段的注解，包括三条各自独立的预扣税不获扣除条款，以及纳闽付款限制。

- Category: taxation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taxation/non-deductible-exp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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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加回明细表是靠习惯搭起来的。折旧、交际应酬、罚款、捐款——年年同样那六行，一路抄下去。第 39(1) 条实际上载有十八项现行禁令，而最花钱的那几项，不在任何人的习惯清单上。

以下是它的全部，依法定顺序，按 2024 年 5 月 21 日 Income Tax Act 1967 重印本的现状。

## 第 39 条怎么赢过第 33 条

第 39(1) 条以*在本法令任何明文条文的规限下*开头。单看这句，s.33 的一般扣除便可以凌驾这些禁令。

第 39(2) 款把那扇门关上。它声明，第 33 条**除了就 33(1)(a) 至 (d) 段所指明类别的开支而言之外**，并非第 39 条意义下本法令的明文条文。利息、租金、修理与订明扣除在外；其余一切都受 s.39 清单规限。

请照那个顺序跑测试。一项开支必须是全部且专为产生该来源的总收入而产生，*而且*躲得过第 39 条。

## 完整清单

| 段 | 它不容许什么 | 注 |
| --- | --- | --- |
| (a) | 家庭或私人开支 | 一个词概括了双重用途的问题 |
| (b) | 并非全部且专为产生总收入而支付或产生的支出或开支 | 以禁令的形式镜像 s.33，措辞略有不同 |
| (c) | 提取的资本，或任何用作或拟用作资本的款额 | 资本与收益的分界线 |
| (d) | 支付给**并非获批准计划**的退休金、公积金、储蓄或类似基金的款项 | 缴纳之前先查是否获批准 |
| (e) | 属 Schedules 2、3 或 4 下合资格采矿、机器设备、建筑物、农业、森林或勘探开支的开支 | 这就是折旧不获扣除的依据；减免改由资本减免提供 |
| (f) | 源自马来西亚、应依 **s.109** 扣缴而未扣缴并缴付税款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 | 两项但书，见下文 |
| (g) | 就使用在马来西亚从森林采伐木材的执照或准证而应付的款额，惟支付予州政府或获批准法定机构者除外 | 在 *Embunan Harian Sdn Bhd v DGIR* 中经诉讼 |
| (h) | *经 Act 619 删除* | |
| (i) | 应依 **s.107A** 扣缴而未扣缴并缴付税款的合约付款 | 非居民承包商 |
| (j) | 应依 **s.109B 或 s.109F** 扣缴而未扣缴并缴付税款的付款 | 特殊类别收入，以及 s.4(f) 下的收入 |
| (k) | 超过 **RM50,000** 的汽车租金；若车辆在租赁前未经使用且成本不超过 RM150,000，则为超过 **RM100,000** 的部分 | 商用货运与客运车辆不在上限之内 |
| (l) | 交际应酬开支的**百分之五十**，惟受八项但书规限 | |
| (m) | 提供给雇员的休假旅费福利，无论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 | 受但书 (l)(viii) 规限 |
| (n) | 未在 LLP 协议中订明的、支付给 LLP 合伙人的酬金 |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 2012, s.9 |
| (o) | 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 2014 下的进项税，若该人本应注册而未注册，或有权就其申索抵免 | |
| (p) | 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 2014 下由已注册或应注册者承担的销项税 | |
| (q) | 应依 **s.109A** 扣缴而未扣缴并缴付税款的公众艺人收入 | 同样的但书结构 |
| (r) | **居民支付给** LBATA 1990 s.2B(1)(a) 所指**纳闽实体**的款项，受部长规则规限 | |
| (s) | 应依 **s.107D** 扣缴而未扣缴并缴付税款的付款 | 代理、经销商与分销商付款 |

另有两项条文落在字母序列之外，很容易漏掉：

- **第 39(1A) 款**——若依 s.81 在通知所指定的时间内被要求提供资料，而该资料关乎所申索的扣除，则资料若未按时提供，扣除即被直接否决。这是一个文件上的陷阱，不是实质上的。
- **第 39(3) 款**——在某人就其所有来源的全部收入依 127(3)(b) 段、127(3A) 款或 Promotion of Investments Act 1986 获豁免的课税年内，(f)、(i) 与 (j) 段不适用，惟相当于资本开支的豁免除外。

## 预扣税：三条，不是一条

这是多数已发布指引出错的地方，而且它错在最花钱的位置。

并没有一条单一的预扣税不获扣除条款。有三条平行的条款，而它们挂在不同的课税条文上：

| 课税条文 | 付款 | 不获扣除条款 |
| --- | --- | --- |
| s.109 | 源自马来西亚的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 | **s.39(1)(f)** |
| s.107A | 支付给非居民承包商的合约付款 | **s.39(1)(i)** |
| s.109B、s.109F | s.4A 下的特殊类别收入，以及 s.4(f) 收入 | **s.39(1)(j)** |
| s.109A | 公众艺人 | s.39(1)(q) |
| s.107D | 代理、经销商与分销商 | s.39(1)(s) |

这个区别在软件与云端服务上咬得最狠。*特许权使用费*在 s.2 中的定义明文包括软件，所以向非居民授权软件的付款是一项 s.109 特许权使用费，其不获扣除走的是 **(f) 段**，不是 (j) 段。一份对每一笔非居民付款都引用 (j) 的税务计算，把现代企业中最常见的一项跨境开支标错了。

上诉庭在 *KPHDN v Teraju Sinar Sdn Bhd*（2014 年 4 月 21 日）的判决，展示了这套机制在 (j) 条款上的运作：支付给非居民的处理与重新包装费不获扣除，因为 s.4A(ii) 与 s.109B 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境内提供的服务，而未能预扣因此触发 s.39(1)(j)。

### 那两项但书，以及为什么迟缴不是解药

(f)、(i) 与 (j) 三段各自带有同样的一对但书：

- **但书 (i)**——若付款人已缴付相关课税条文第 (2) 款所指的款额，该段即不适用。那个款额是税款**加上**课税条文本身所施加的**加征**——s.109(2)、s.109B(2)、s.107A(2)、s.109F(2)、s.107D(3)。这项加征是预扣条文的特性，不是 s.113 的。
- **但书 (ii)**——若税款在有关课税年报表到期日之后才缴付，而该项扣除已在该报表中申索，则该项缴付**不得妨碍依第 113(2) 款施加罚款**。

所以这两项后果是叠加的，而且行为不同。缴付预扣税与加征可以恢复扣除。它不能撤销报表不实的罚款。LHDN Public Ruling No. 10/2019 在例 18 与例 19 中把算术推演了一遍，并明白载明：当付款人其后缴付、评税依但书 (ii) 调低时，s.113(2) 罚款仍予**维持**。

完整的计算，包括加征与罚款在一张真实发票上如何互动，属于预扣税不合规那篇文章，不在这里。

## (r) 段：打在马来西亚付款方身上的纳闽限制

第 39(1)(r) 段很短，而且不寻常地开放。它*在部长可能订明的任何规则的规限下*，不容许扣除居民支付给 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 1990 第 2B(1)(a) 段所指纳闽实体的任何款额。

由此衍生三件值得明说的事，因为市场很少说。

**成本落在岸内。** 纳闽收款方的 3% 税率不受触动。这项限制减少的是支付该笔费用、利息或租金的马来西亚公司的扣除——所以一个搭得差的纳闽安排，其税务成本出现在马来西亚集团公司的税务计算里，不是纳闽那家的。

**百分比由规则订定，不是由法令订定。** (r) 段本身没有载明任何比例。那些比例活在依该段订立的部长规则里。那些规则无法从任何官方来源取得，因此此处不出现任何数字。在顾问网站上流传的 25% 与 97% 这两个数字**未经对照宪报核实**，不应被依赖。

**那项豁免可能已经失效。** 曾有一项豁免命令公布，涵盖 2019 至 2025 课税年。找不到任何延长至 YA2025 之后的东西。任何从马来西亚公司向纳闽实体付款的人，在假设任何减免仍然存在之前，都应向 LHDN 确认现行立场——这是纳闽这一组文章中最大的一个未决问题。

## 常见错误

**对每一次预扣失责都引用 (j) 段。** 特许权使用费与利息走 (f)；非居民合约付款走 (i)。搞错这个，就会把适用的是哪一条条文的加征、以及哪一份报表不实，都讲错。

**把 10% 加征当成 s.113 罚款。** 加征活在课税条文本身。第 113(2) 条是另一项罚款，相当于少征的税款，透过但书 (ii) 达到。

**以为迟缴就一笔勾销。** 它只恢复扣除。Public Ruling No. 10/2019 确认 s.113(2) 罚款仍然存续。

**对每一行交际应酬都只加回 50%。** 八项法定但书把整整几个类别完全排除在 (l) 段之外。先分类再对半砍，是值真金白银的。

**忘了 (d) 段。** 缴给未获批准退休或储蓄计划的款项全额不获扣除，无论商业理由为何。

**漏掉 (k) 段的合计。** 第二项但书把该车辆*累计*的租金扣除，在该课税年及其后所有年度内封顶在 RM50,000 或 RM100,000，不是每年的数字。

**不理会 s.81 通知。** 第 39(1A) 款把一次行政上的拖延变成永久的不获扣除。

## 下一步

把加回明细表对着上面那份清单逐段过一遍，而不是对着去年的工作底稿。若不获扣除的原因是预扣失责，先把预扣补上——扣除拿得回来，罚款通常拿不回来。若付款是给纳闽实体的，请把 (r) 段当成一项未解决的风险，并取得现行规则的书面确认。而若那一行是交际应酬，请在对半砍任何东西之前，先把每一项对着那八项但书分类。

## Sources

-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20240521-akta-cukai-pendapatan-1967-akta-53.pdf (LHDN)
- Public Ruling No. 10/2019 — Withholding Tax on Special Classes of Income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PR_10_2019.pdf (LHDN)
- Public Ruling No. 4/2015 — Entertainment Expense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PR_4_2015.pdf (LHDN)
- Ketua Pengarah Hasil Dalam Negeri v Teraju Sinar Sdn Bhd —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on s.39(1)(j)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COA_2014_TERAJU_SINAR.pdf (LHDN)
- Embunan Harian Sdn Bhd v Director General of Inland Revenue — case report on s.39(1)(g)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20240530-revenews-embunan-harian.pdf (LH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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