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际应酬费：扣 50% 还是 100%？

> Income Tax Act 1967 paragraph 39(1)(l) 的判断表——把交际应酬开支从扣一半提升到全额扣除的八项法定但书，以及决定它究竟能不能扣的两道前置测试。

- Category: taxation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taxation/entertainment-exp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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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一份马来西亚税务计算都是把交际应酬那一行砍一半，然后就往下走了。这在两个方向上都是错的。有些被砍一半的其实应该全额不获扣除，而当中有不少根本不该砍。

Income Tax Act 1967 paragraph 39(1)(l) 不容许扣除提供招待所付出开支的*相当于百分之五十的金额*。附于其后的是**八项但书，编号 (i) 至 (viii)**——不是一般所说的六项。Public Ruling No. 4/2015 通篇都称它们为但书 (i) 至 (viii)。

## 依序三个问题

**1. 它是招待吗？** Section 18 把招待定义为由某人或雇员因业务而提供的食物、饮料、娱乐或任何形式的款待，或为便利此等招待而提供的住宿或交通。自 2014 课税年起，该定义也涵盖为推广目的而提供的招待。若该开支不是招待，paragraph 39(1)(l) 根本不启动——不带招待成分的推广依 s.33(1) 全额可扣。

在 *NV Alliance Sdn Bhd v KPHDN* 一案中，上诉庭裁定付给销售代理的现金奖励不是招待。法院把*任何形式的款待*与*食物、饮料、娱乐*放在一起读，援引 noscitur a sociis 与 ejusdem generis 规则，把这个概括性用语限缩在与那些具体用语同一属类之内。现金不属于这个属类。

**2. 它是不是 s.33(1) 下完全且专为产生收入而付出？** 若不是，一分钱都不能扣。Public Ruling No. 4/2015 举了两个让人栽跟头的例子：作为结婚礼物送给客户的微波炉，以及为*潜在*客户买的午餐——两者都是全额不获扣除，不是减半。

**3. 有但书适用吗？** 有的话，100%。没有的话，50%。

## 判断表

| 但书 | 类别 | 要留意的地方 |
| --- | --- | --- |
| (i) | 给雇员的招待 | 若该提供只是招待他人之附带者则不适用——但出席员工常年晚宴的供应商，本身才是附带的，整笔费用都站得住 |
| (ii) | 在以收费提供招待为业的常规业务过程中收费提供的招待 | 酒店的文化表演、机上餐饮 |
| (iii) | 在**马来西亚境外**举办、旨在促进出口的商业或工业展览会上的推广赠品 | 仅限海外 |
| (iv) | 该业务产品的推广样品 | 必须是该企业自己的产品 |
| (v) | 为**向公众开放**的文化或体育活动而提供、完全为推广该业务的招待 | 仅限会员的活动不适用；该裁定指出国庆游行不属于文化活动 |
| (vi) | **马来西亚境内**带有该企业显眼广告或标志的推广赠品 | 不必是该企业自己的产品，但必须不加区别地送给公众——送给特定人士的贵重礼品不适用 |
| (vii) | **完全与**该业务所产生的**销售**有关的招待 | 产品发布会、兑换券、幸运抽奖奖品、经销商奖励旅游、客户等候时的茶点 |
| (viii) | **马来西亚境内**每年一次、涉及雇主、雇员与直系家属的活动之休假旅程 | 交通费用落在这里；同一趟行程的餐饮与住宿则落在但书 (i) |

表以外的任何东西都要减半：请供应商吃的一顿晚饭、为维持关系而送的节庆礼篮、为客户新分行送的花。

## 常见错误

**把本该全额剔除的东西砍一半。** 招待一位还不是客户的潜在对象，在还没走到 paragraph 39(1)(l) 之前就已经通不过 s.33(1)。

**把与销售有关的那项但书当成无限制的。** 但书 (vii) 要求该招待*完全*与该业务所产生的销售有关。代金券与积分兑换赠品，只有在客户兑换时才成为招待。

**把两项赠品但书搞混。** 海外贸易展在但书 (iii)；马来西亚境内的标志赠品在但书 (vi)。在马来西亚境内送出、没有标志的赠品两者都不落，要减半。

**把现金奖励加回去。** *NV Alliance* 已经把它们完全移出 paragraph 39(1)(l)，而 Public Ruling No. 4/2015 也另外指出，现金不落在 section 18 的定义之内。

**家庭日拆分错误。** 该裁定把同一趟行程一分为二：交通归但书 (viii)，餐饮与住宿归但书 (i)——两者都全额可扣，但理由不同。

## 下一步

在把交际应酬分类账砍一半之前，先按但书重新分类，并保留能定下类别的证据——员工晚宴的出席名单、显示推广赠品上有标志的设计稿、赞助活动的公开广告。然后再去查 section 39 的其余部分，因为交际应酬只是一份长得多的禁止清单里的一行。

## Sources

-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20240521-akta-cukai-pendapatan-1967-akta-53.pdf (LHDN)
- Public Ruling No. 4/2015 — Entertainment Expense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PR_4_2015.pdf (LHDN)
- NV Alliance Sdn Bhd v Ketua Pengarah Hasil Dalam Negeri —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COA_2011_NV_ALLIANCE.pdf (LH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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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