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依据《1967年海关法令》就货物的CIF(到岸)价值征收进口税,可为从价百分比或固定从量税率,多数货物介于0%至30%之间。税率完全取决于货物在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东盟协调关税目录(AHTN)下如何归类。销售税(通常为10%)随后按CIF价值加上关税征收,因此会产生复合效应。凡符合ATIGA东盟原产资格的货物,若进口商出示有效的Form D,即可享受优惠——往往为零——的进口税率。
- 进口税按CIF(成本、保险费、运费)价值计征,可为从价税(一个百分比)或从量税(按单位固定征收的金额)。
- 正确的HS/AHTN关税编码决定税率——归类错误是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最常见的原因。
- 销售税是按CIF价值“加上”进口税征收的,因此两项税负是复合叠加,而非并列。
- ATIGA及马来西亚其他自贸协定可将关税降至零,但前提是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且进口商持有有效的原产地证书,例如Form D。
适用对象: 进口商、电商卖家、货运代理,以及负责将货物运抵马来西亚的财务团队。
本页内容
两批一模一样的货物可以在巴生港(Port Klang)卸货,却缴纳截然不同的关税——原因不在于它们装了什么,而在于有人在报关单上填的那个八位数编码。那个编码才是全部关键。
马来西亚的进口(关)税依据**《1967年海关法令》(Customs Act 1967,Act 235)**征收,并由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RMCD)在关口执行。归类做对、并主张你应享有的原产资格,税单可以降到零;做错了,你要么多缴,要么招来补税核定。以下是这套机制的实际运作方式。
进口税就什么征收?
进口税就货物的CIF价值征收——即成本(Cost),加保险费(Insurance),再加运至马来西亚入境口岸的运费(Freight)。它并非仅就发票价格征收;你为将货物运抵此地所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都已计入应税价值。
在该CIF基础上,进口税以下列两种形式之一征收:
- 从价税——按CIF价值的一个百分比征收。这是常见情形。对RM100,000的货物征收5%从价税,即RM5,000的关税。
- 从量税——按每个实物单位固定征收,与价值无关。这适用于价值难以准确反映数量的商品——酒类按升征收,烟草按支或公斤征收。
多数货物介于0%至30%的从价税之间,而针对受保护、奢侈或“罪恶”类别的税率则要陡峭得多。确切的数字从来不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它由归类决定。
为什么HS编码决定一切?
每一件跨越马来西亚边境交易的实体产品都会被赋予一个关税编码。马来西亚以世界海关组织的协调制度(HS)为主干,并针对东盟内部贸易扩展为东盟协调关税目录(AHTN)。你在进口报关单上申报的编码,就是RMCD关税表据以返回税率的依据。
这正是归类成为进口环节中杠杆效应最高的单一决策的原因:
- 同一件实物可能因材质、功能或加工程度不同而归入不同的税目——而每个税目可能承载不同的税率。
- 事后被发现申报偏低的税率会变成补税单,往往还附带罚款。
- 申报偏高的税率则是你白白交出去、又极少能拿回来的钱。
正因为利害攸关,RMCD设有正式的**海关裁定(customs ruling)**程序:进口商可通过其技术服务组(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使用RMCD的海关裁定申请及eKKB货物归类系统,在货物起运之前预先申请就正确的关税归类作出裁决,从而消除在关口临柜时的不确定性。
销售税如何在关税之上叠加?
进口税很少是唯一的收费。自销售与服务税(SST)制度于2018年9月1日依据**《2018年销售税法令》(Sales Tax Act 2018)恢复以来,进口货物还要缴纳销售税**——一般为10%,部分类别适用**5%**的优惠税率。
陷阱在于计税基数。销售税并非仅就CIF价值征收——它是就CIF价值加上进口税(若适用还要加上消费税)征收的。关税抬高了随后计算销售税的基数。这实际上是一种税上加税。
| 层级 | 就什么征收 | 典型税率 |
|---|---|---|
| 进口(关)税 | CIF价值 | 从量税,或0–30%从价税(部分货物更高) |
| 进口环节销售税 | CIF价值 + 进口税 | 标准10%,优惠5% |
一个实算例子能让这种复合效应一目了然。以RM100,000的货物、关税5%、销售税5%为例:
| 步骤 | 计算 | 金额 |
|---|---|---|
| CIF价值 | — | RM100,000 |
| 进口税 | 5% × RM100,000 | RM5,000 |
| 销售税计税基数 | RM100,000 + RM5,000 | RM105,000 |
| 销售税 | 5% × RM105,000 | RM5,250 |
| 落地税负合计 | 关税 + 销售税 | RM10,250 |
RM5,000的关税与RM5,250的销售税之间那RM250的差额,纯粹是税上加税的效应。依据自贸协定将关税降至零,不仅省下关税本身——还会缩小销售税的计税基数。
ATIGA与自贸协定如何降低关税?
马来西亚参与了一个庞大的自贸协定网络——MITI统计有15项已签订的自贸协定,包括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以及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伙伴签订的双边和东盟+(ASEAN-plus)协定,再加上RCEP与CPTPP。每一项都为真正原产于某伙伴经济体的货物提供优惠(减免或零)关税。
“优惠”是关键词:较低的税率是一项你必须符合条件并主动主张的待遇,而非默认适用。三件事必须同时到位。
- 货物必须符合原产地规则。 在ATIGA下,一般标准是至少40%区域价值成分,或在4位数层级发生关税归类变更。部分产品则改用其自身的产品特定规则(Product Specific Rules)。
- 你必须持有有效的原产地证书。 就ATIGA而言即Form D——如今越来越多采用通过东盟单一窗口传输的无纸化电子Form D(e-Form D),而非纸质单据。
- 你必须在进口报关时提交它。 在清关时点出示证书;证书缺失、逾期或有瑕疵,都意味着RMCD将按完整的非优惠税率征收。
MITI明确表示,优惠待遇没有自动保证——原产地合规须由贸易商自行证明,当局如有疑虑可进行核查。在出口方面,马来西亚出口商须向MITI注册以获得签发Form D的授权;审批通常约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一经批准,有效期为两年。
廉价网购包裹又如何?
小额货件长期享有一项优惠:价值RM500或以下的货物,一般在关口免征进口税和销售税,这正是多数快递包裹得以免税的原因。
这一缺口如今已部分封堵。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在网上销售、并运入马来西亚、单价RM500或以下的商品,征收10%的低价值商品(LVG)销售税。它不再在关口征收,而是由卖家收取——凡对马来西亚的LVG销售在12个月内超过RM500,000的网络卖家和电商平台,都必须向RMCD注册并代收此税。香烟、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及烟斗被排除在LVG方案之外,因为它们本已属应税货物。
财政部将此项变更定位为在征收销售税的实体零售商与此前得以逃避销售税的网络进口之间拉平竞争环境。
下一步
在发货之前,先把归类敲定:确认HS/AHTN编码,并在价值或风险较大之处,向RMCD申请海关裁定,使税率事先确定。然后核查货物是否符合某项自贸协定税率的条件,并备妥原产地证书——单据必须随货同行,而不能事后补上。
在测算落地成本时,请记住叠加顺序:先就CIF征关税,再就CIF加关税征销售税。相关细节可参阅关于马来西亚销售与服务税以及本国自贸协定的配套文章。关税税率和关税编码会随每个财政预算周期和AHTN修订而变化,因此在敲定一批货物之前,请对照RMCD实时的关税表确认当前税率。
马来西亚的进口税如何计算?
进口税按CIF价值(成本+保险费+运费)征收。从价税率是将CIF价值乘以关税百分比;从量税率则是按单位(每升、每公斤等)缴纳固定金额。税率本身由货物的HS/AHTN关税归类确定。
销售税是否在进口税之上叠加征收?
是的。进口货物的销售税按CIF价值加上进口税(以及消费税,如有)征收。因此,价值RM100,000、关税为5%的货物,关税为RM5,000,而销售税则按RM105,000征收——这就是税上加税的效应。
我如何取得ATIGA的零关税税率?
货物必须依据原产地规则原产于某东盟成员国——一般为至少40%区域价值成分(Regional Value Content),或在4位数层级发生关税归类变更——并且你必须在进口报关时提交有效的Form D(或通过东盟单一窗口提交的电子Form D)。优惠不会自动适用。
廉价的网购包裹是否免税?
价值RM500或以下的货物,一般在关口免征进口税和销售税。不过,自2024年1月1日起,针对此类在网上销售并运入马来西亚的商品,另行征收10%的低价值商品(Low Value Goods)销售税,由已注册的卖家或电商平台代收。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urrent standard/reduced sales tax rates (10% / 5%) and whether the 2025 SST expansion altered any imported-goods categories.
- The RM500 import-duty/sales-tax de minimis threshold at the border remains current.
- MITI's FTA count (stated as 15 concluded FTAs) — MITI updates this as agreements are added.
- Form D processing time (~3 working days) and 2-year validity of exporter authorisation to issue Form D.
- Live duty rates and tariff codes change each budget cycle and AHTN revision — confirm against RMCD's current tariff schedule before relying on any specific rate.
来源
- Customs Act 1967 (Act 235) — Laws of Malaysia — Laws of Malaysia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via InvestMalaysia
- Customs Ruling (advance tariff classification / valuation ruling) — 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RMCD)
- MySST — Sales Tax Act 2018 and Service Tax Act 2018 (effective 1 September 2018) — 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RMCD)
- Questions On ATIGA — 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 Preferent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PCO) — 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 Custom Duties and Import-Export Taxes in Malaysia — ASEAN Briefing (Dezan Shira & Associates)
- Sales Tax on Imported Low-Value Goods Sold Online — Ministry of Finance Malaysia (MOF)
- Customs Duty vs Sales & Service Tax in Malaysia: Key Differences — World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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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7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