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本还是收入？把一笔收益导向 CGT、RPGT 还是所得税

> 马来西亚如何判定一笔收益是营业收入、不动产收益还是资本利得——交易特征、成文法上的分流次序，以及每一宗处置最终落在哪一套制度。

- Category: taxation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taxation/capital-or-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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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一间店屋、赚 RM500,000，税可能是 RM150,000、RM50,000，也可能完全没有。房子是同一间，利润是同一笔，买家是同一个。改变答案的，是一个多数卖方从未有意识地问过的定性问题——而 LHDN 可以在多年之后把它重开。

每一份同业指南都把 CGT、RPGT 与所得税当成三个各自独立的题目来讲。没有一份告诉你怎么厘清自己身在哪一套里面。那正是本页要回答的问题。

## 先测试有没有构成交易

分流次序不是偏好问题。它写在成文法里，而且只往一个方向跑。

**所得税排第一。** Income Tax Act 1967 的 section 4(a) 就「来自业务的收益或利润」课税，而 s.2(1) 把业务定义为包括

> 专业、职业与行业，以及每一项制造、具交易性质的冒险或事业，但不包括雇佣

正是那个词组——*具交易性质的冒险或事业*——抓住了一次性的炒卖。你不必是以产业发展为业，单单一次投机性的买入就可能构成交易。

**RPGT 是所得税的剩余。**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Act 1976 的 section 2 把「收益」定义为

> 依所得税法须课所得税或获所得税豁免的收益或利润以外的收益

因此一笔收益若已经是收入，就不可能是 RPGT 收益。RPGT 只拿所得税剩下的。

**CGT 同样是剩余。** LHDN 的 Guidelines on Capital Gains Tax for Unlisted Shares 的 paragraph 6.4 说明，处置资本资产所得收益并非 paragraph 4(a) 下的业务收入来源，除非 s.24(1) 适用——两者互相排斥，而交易性质的定性胜出。

实务上的后果是：**你永远没有机会在 10% 的 CGT、30% 的 RPGT 与 24% 的所得税之间挑一个。** 你确立的是它当时是不是一项交易，答案会自己分流。

## LHDN 所陈述的交易特征

LHDN 自己的逐项列举出现在 Guidelines on Tax Treatment on Digital Currency Transaction。它是为数码资产而写的，但那是 LHDN 对一套通用框架的表述，也是该局所公布的唯一一份列举清单。

| 特征 | LHDN 在看什么 |
| --- | --- |
| **标的的性质** | 大量买入的资产看起来像营业存货 |
| **持有期间** | 持有越短，越可能是为交易而持有 |
| **交易频率** | 高频率显示交易；孤立的一宗交易则否 |
| **额外工作** | 为使资产可销售所做的工作，或为吸引买家所花的力气 |
| **变现时的情况** | 强制征用、突如其来的资金急需或债权人扣押的威胁，都指向非交易 |
| **动机** | **在取得当时**就有交易意图；业务计划、会计记录与广告都是证据 |
| **融资方式** | 短期融资比长期融资更能显示交易性质 |
| **其他因素** | 可行性研究、文件资料、其他显示意图的证据 |

以及作结的那条规则，逐字如下：

> 没有任何单一的交易特征能决定性地指向交易的存在。是否存在交易特征，可透过考量一切相关因素来判定。

这话两边都割。一项不利的事实不会把你变成交易者；一项有利的事实也救不了你。

## 套用到一个炒房者身上

设想两个人各自买下一个公寓单位，十八个月后以 RM300,000 的收益卖出。

**个案 A。** 以 90% 的过桥融资买入，两年内须偿还。买下立刻装修。完成交易后一个月内就交给三家中介挂牌。这是她三年内第四宗这样的交易，而且她还留着一份目标回酬率的试算表。

持有期短、短期融资、额外工作、高频率、取得时动机明显。那是一项具交易性质的冒险。该项收益属 **s.4(a) 业务收入**，按一般税率课税，RPGT 的阶梯并不适用。

**个案 B。** 以 30 年房贷买入，作为年迈父母的居所，父母其后过世。从未装修，从未打广告。卖掉是因为家人不再需要它。这是第一宗、也是唯一一宗不动产交易。

长期融资、没有额外工作、孤立的一宗交易，而变现是由情况而不是计划驱动的。那是一项资本处置。它分流到 **RPGT**，而十八个月的持有期，依 Schedule 5 Part I 令个人落在 30%。

请注意那个令人不安的结果：*资本*的定性招来 30% 的 RPGT 税率，而交易的定性招来的所得税税率，对一个总收入不高的个人来说反而可能更低。资本待遇不会自动就是好结果——这正是为什么这项分析必须诚实地做，而不是从你偏好的那个数字倒推回去。

## 套用到一个股票交易者身上

同样的特征适用，但分流更复杂，因为 CGT 只触及部分处置方。

一个活跃买卖非上市股份的个人——交易频繁、持有期短、有保证金融资、有成文策略——是在经营一门业务。该项收益是 **s.4(a) 收入**。个人在 CGT 之外这件事无关紧要，因为 CGT 从来就不是那个替代方案。

一个持有家族 Sdn Bhd 股份十五年、退休时卖出的个人，作的是一项资本处置。**完全没有课税**：RPGT 触及不到一般的非上市股份，而 CGT 触及不到个人。

同样处境下的一家**公司**要缴 10% 的 CGT，因为公司是应课税人。

## 分流表

| 所处置资产 | 处置方 | 若属交易 | 若属资本 |
| --- | --- | --- | --- |
| 马来西亚土地或建筑物 | 个人 | 所得税，s.4(a) | **RPGT**，Schedule 5 Part I |
| 马来西亚土地或建筑物 | 公司 | 所得税，s.4(a) | **RPGT**，Schedule 5 Part II |
| 非上市马来西亚股份 | 个人 | 所得税，s.4(a) | **没有课税** |
| 非上市马来西亚股份 | 公司、LLP、信托机构、合作社 | 所得税，s.4(a) | **CGT**，10% 或 2% 的选择 |
| 不动产公司股份 | 个人 | 所得税，s.4(a) | **RPGT**，Schedule 2 para 34A |
| 不动产公司股份 | 公司、LLP、信托机构、合作社 | 所得税，s.4(a) | **CGT**，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
| 上市股份 | 任何人 | 所得税，s.4(a) | **没有课税**——CGT 只涵盖非上市股份 |

移动过的是 RPC 那一行。由 Finance (No. 2) Act 2023 插入的 Schedule 2 paragraph 34A(5A) 规定，公司、LLP、信托机构或合作社——**依 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 1990 s.2B 的纳闽实体除外**——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取得或处置股份时，para 34A 不适用。个人与纳闽实体留在 RPGT；其余所有人都移到 CGT。

## 弄错的代价

就一笔 LHDN 日后定性为业务收入的收益呈报 RPGT 报税表，不是一个中性的错误。

- **Section 113(2)** 容许总监在不提出检控的情况下，要求缴付**等同于少征税款金额**的罚款。
- **Section 91(1)** 容许在课税年结束后**五年**内评税。
- **Section 91(3)** 容许在看来有欺诈或故意失责、**或有人曾疏忽**的情况下**随时**评税。

最后那一支是大家低估的风险。疏忽的门槛远低于欺诈，而且它把时限整个拿掉。一个 2019 年随手作出的定性，只要档案里看不出曾做过任何分析，就无限期地敞开着。

## 常见错误

- **挑制度。** 你确立的是定性；它会自己分流。
- **以为资本待遇总是比较便宜。** 第一年 30% 的 RPGT 课税，可能超过同一笔收益的所得税。
- **把「我本来打算长期持有」当成足够。** 动机只是八项特征中的一项，而 LHDN 会拿它去对融资、频率与所做的工作。
- **相信个人不会因股票收益被课税。** 他们在 CGT 之外，不在 s.4(a) 之外。
- **为公司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卖出的 RPC 股份呈报 CKHT 表格。** 那如今是一个 CGT 事件。
- **以为五年时限能保护一份单薄的档案。** 疏忽会依 s.91(3) 把它永久敞开。

## 下一步

在任何重大处置之前，把定性以及支撑它的证据写下来——取得当日的意图、融资期限、持有期间、所做的工作、交易记录——并留档。若这份报税表在五年或十年后被质疑，正是那份同期笔记，把一个站得住的立场跟疏忽区分开来。

然后有意识地分流：确认处置方的类别、确认资产的类型，之后才打开你所落入的那套制度的税率表。

## Sources

- Guidelines: Tax Treatment on Digital Currency Transaction, LHDN.AG.600-1/7/3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guidelines-tax-treatment-on-digital-currency-transaction.pdf (LHDN)
- Guidelines on Capital Gains Tax for Unlisted Shares, LHDN.AG.600-1/7/3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20250721-guidelines-on-capital-gains-tax-for-unlisted-shares.pdf (LHDN)
-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20240521-akta-cukai-pendapatan-1967-akta-53.pdf (LHDN)
-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Act 1976 (Act 169), consolidated text — https://lom.agc.gov.my/act-detail.php?act=169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Public Ruling No. 9/2022 — Property Development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pr_9_2022.pdf (LH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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