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利得税适用于处置马来西亚公司非上市股份、或依 section 15C 处置相关外国受控公司股份的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信托机构或合作社。个人不须课税。税率为应课税收益的 10%,但就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得的资产,处置方可改选处置总价的 2%。报税表须在处置后 60 天内呈报,税款亦须在同期内缴付。
- CGT 由 Finance (No. 2) Act 2023 引入,依 Income Tax Act 1967 paragraph 4(aa) 就收益课税
- 只有公司、LLP、信托机构与合作社属应课税人——个人完全在课税范围之外
-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得的资产附带一项税率选择:应课税收益的 10% 或处置总价的 2%
- 课税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跑,而不是 1 月 1 日——头两个月由宪报命令豁免
- Section 15C 触及外国受控公司的股份,条件是马来西亚不动产至少占有形资产总值的 75%
- e-CKM 报税表与税款都须在处置日起 60 天内完成
- 由公司处置的不动产公司股份,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由 RPGT 转到 CGT
适用对象: 正在处置非上市马来西亚公司或外国受控公司股份的 Sdn Bhd 董事、LLP 合伙人、财务总监与税务代理。
本页内容
五十七年来,马来西亚对收入课税,放过资本。那件事在 2024 年 1 月 1 日结束,而取代旧有确定性的这项税,至今仍是整个税制中文件最单薄的一项课税——包括每个卖方最先问的那个问题,也就是该缴 10% 还是 2%。
到底什么被课税?
资本利得税由 Finance (No. 2) Act 2023 (Act 851) 引入,该法令把 paragraph 4(aa) 插入 Income Tax Act 1967,并加入 Chapter 9 来规管其运作机制。它不是一部独立的法令。CGT 是现行法令内部的一类新收入,这就是为什么它是透过一般所得税机制来管理,而不是像 RPGT 那样自成一套制度。
目前这项课税触及三样东西:
- 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 依 s.15C 的相关公司的股份——在马来西亚境外注册、拥有马来西亚不动产或另一家受控公司股份的受控公司。
- 由居民在马来西亚收取的外国资本资产,它落在 Chapter 9 之外,改依外国来源收入的规则处理。
范围限于性质上属股权的工具。LHDN Guidelines 的 paragraph 6.3 列出识别标记:没有固定股息权、在清盘时的剩余索偿权排在其他索偿人之后、没有到期日、以及具投票权。普通股、优先股与可赎回优先股都在内。单纯的贷款票据则不是。
实际上是谁在缴?
这就是多数摘要因略而误导的地方。应课税人是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信托机构或合作社,包括依 Income Tax Act 1967 须课税的纳闽实体。
个人不是应课税人。 一名出售自己在 Sdn Bhd 股份的创办人,完全在 CGT 之外。那与免税不是一回事——若事实显示这是一门生意而不是一项投资,该项收益就依 paragraph 4(a) 落成业务收入并按全额税率课税,那比 10% 糟糕得多。
10% 或 2% 的选择
税率载于 Schedule 1 Part XXI,完全取决于资产是何时取得的。
| 资产取得时间 | 税率 |
|---|---|
|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 | 应课税收益的 10%,或处置总价的 2%——由处置方选择 |
|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 | 应课税收益的 10%,没有选择 |
2% 那个替代方案是就该项处置的对价的总额或价值课征,不扣除这些股份的成本。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持有数十年前所取得股份的公司,往往拿不出可靠的取得价格证据。
算式一看就懂。只要应课税收益超过处置价格的约 20%,2% 那个选项就比较便宜:
- 股份以 RM200,000 买入、RM1,000,000 卖出。收益 RM800,000。 收益的 10% 是 RM80,000。总价的 2% 是 RM20,000。选 2%。
- 股份以 RM950,000 买入、RM1,000,000 卖出。收益 RM50,000。 收益的 10% 是 RM5,000。总价的 2% 是 RM20,000。选 10%。
这项选择只在 2024 年之前取得的资产上可用。一家在 2024 年 3 月取得股份、并在 2026 年卖出的公司,只有一个税率,没有选择。
这项税真正开始的日期
依本法令,CGT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但 Guidelines 记载,实施是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跑。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9 日这个窗口内的处置,由 **Income Tax (Exemption) (No. 7) Order 2023(P.U.(A) 410/2023)**与 **Income Tax (Exemption) (No. 2) Order 2024(P.U.(A) 57/2024)**豁免。
多数已发布的摘要一律写「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对一宗在那两个月窗口内完成的处置而言,这个差别就是全部税负。
section 15C 怎么把外国公司抓进来
Section 15C 是反避税那一支,也是执业者读得最不足的一段。它规定,处置在马来西亚境外注册的受控公司股份所得的收益,在该公司拥有马来西亚不动产、或另一家受控公司的股份、或两者兼有时,视为来自马来西亚。
有两项定义在起作用:
- 受控公司依 s.139 指成员不超过 50 名、且由不超过五人控制的公司。
- 当马来西亚不动产、或另一家受控公司股份的界定价值,不少于其有形资产总值的 75% 时,该公司即成为相关公司。
界定价值就不动产而言指市价,就股份而言指依 s.15C(4) 确定的取得价格。有形资产总值涵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与投资。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被排除在分母之外,这在机械上把不动产比率推高,把比业主所预期更多的架构拉进网里。
透过新加坡或 BVI 控股公司持有马来西亚土地,并不能让那些股份逃开马来西亚的税。
股份估值
对价视为等同于市价,而 Guidelines 列出在什么情况下会接受申报的价格:双方均存在、彼此并非关连人士、交易属公平交易、不存在不当影响,且双方具备足够认知。
当这些条件不成立时——最明显的是 s.65E(8) 下关连人士之间的转让——以市价为准。LHDN 接受有形资产净值法为合理的估值基础:
有形资产净值 = 资产总额 − 无形资产 − 负债总额
再除以已发行股份总数。Guidelines 的 Example 4 正是把这一套用在共同控制下两家公司之间的转让上,并接受所得出的数字。
呈报:60 天,两回
两个时钟一样,而且都很短。
- 以 e-CKM 表格透过 e-Filing 呈报 CGT 报税表,须在处置日起 60 天内。
- 在处置日起 60 天内缴付税款。
- 如有需要,依 s.77B 在呈报期限后六个月内作出修订。
每一次处置都分别申报,并视为一项独立的收益来源。一家在三个日期卖出三批股份的公司,呈报三份报税表,而不是一份年度合计——Guidelines 的 Example 1 以三宗跨越 9 月年结的处置把这一点讲得很明白。
而且没有 CP204。Paragraph 16.4 确认 s.107C 不适用于资本资产的处置,因此没有分期付款,也没有预估要修订。
常见错误
- 以为个人要缴 CGT。 他们不缴。但一个交易看起来像做生意的个人,要按全额税率缴所得税,那更糟。
- 把 2% 的选择当成预设的「便宜」选项。 在一宗低利润的处置上,总价的 2% 可能是收益 10% 的四倍。
- 想在 2024 年之后取得的资产上作选择。 该项选择只对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得的资本资产存在。
- 把 2024 年 1 月 1 日当成起始日期。 直到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止的处置,都由宪报命令豁免。
- 在离岸控股架构上忽略 s.15C。 75% 测试只用有形资产,因此无形资产比重高的集团,比资产负债表表面看起来更容易跨过门槛。
- 随 Form C 按年呈报。 报税表是按每次处置、在 60 天内呈报的。
- 仍为公司持有的 RPC 股份呈报 CKHT 表格。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那项处置是一个 CGT 事件。
下一步
在签署股份买卖协议之前,先把三件事白纸黑字定下来:每一批出售股份的取得日期、税率选择是否可用,以及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是否跨过 75% 的不动产门槛。三者都会改变税负,而三者在交易完成之后要举证,都比之前难得多。
若所出售的股份是在一家拥有马来西亚土地的公司里,请在呈报任何东西之前先厘清这项处置是 CGT 事件还是 RPGT 事件——答案取决于处置方是公司还是个人,而这两套制度用的是不同的表格、不同的税率与不同的期限。
马来西亚的资本利得税适用于个人吗?
不适用。Guidelines on Capital Gains Tax for Unlisted Shares 说明,应课税人是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信托机构或合作社,包括依 Income Tax Act 1967 课税的纳闽实体。出售私人公司股份的个人在 CGT 课税范围之外。这并不自动令该项收益免税——若该个人是以买卖股份为业,该项收益改依 paragraph 4(a) 属业务收入。
我该选 10% 还是 2% 的税率?
Schedule 1 Part XXI 下的选择,只适用于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得的资本资产。2% 是就处置总价课征,不论盈利多少,因此当收益相对于售价而言较大时它较划算。10% 是就扣除取得价格与允许开支后的应课税收益课征,因此当利润率薄时它较划算。粗略而言,一旦收益超过处置价格的约五分之一,总价的 2% 就赢过收益的 10%。
资本利得税报税表什么时候到期?
CGT 报税表以 e-CKM 表格透过 e-Filing 呈报,须在处置日起 60 天内,税款本身亦须在该日起 60 天内缴付。每次处置分别申报,并视为独立来源。已呈报的报税表可依 section 77B 在呈报期限后六个月内修订。
资本利得税需要呈交 CP204 预估吗?
不需要。Guidelines 的 paragraph 16.4 确认,处置资本资产的纳税人不受 section 107C 约束,该条文规管应缴税款预估与分期付款。CGT 是透过 60 天的报税与缴款循环结清,而不是透过适用于一般业务收入的 CP204 分期机制。
在新制度下,不动产公司股份会怎样?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Act 1976 Schedule 2 的 paragraph 34A(5A) 规定,公司、LLP、信托机构或合作社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取得或处置股份时,RPC 条文不适用。那些处置如今改落在 CGT 之下。处置 RPC 股份的个人仍留在 RPGT 之下。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P.U.(A) 410/2023 与 P.U.(A) 57/2024 以外的 CGT 豁免命令完整清单——包括任何针对首次公开售股重组与集团内部重组的豁免——并未自刊宪来源逐一列举,在倚赖任何豁免之前应向联邦宪报核实
- Schedule 1 Part XXI 下的税率选择一经在 e-CKM 报税表中作出是否即不可撤回,Guidelines 未有说明,亦未获证实
- 专门针对逾期或错误 CGT 报税表所适用的罚款率并未在 Guidelines 中公布;Income Tax Act 1967 的 section 112 与 section 113 原则上适用,但行政上的税率未获查证
来源
- Guidelines on Capital Gains Tax for Unlisted Shares, LHDN.AG.600-1/7/3 — LHDN
-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LHDN
- Finance (No. 2) Act 2023 (Act 851)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CGT Return Form Filing Programme — LHDN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