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题属于敏感类别,内容仅作中立、描述性呈现。
马来西亚13个州属之中,九个州拥有世袭继位的统治者——七位苏丹(柔佛、吉打、吉兰丹、彭亨、霹雳、雪兰莪、登嘉楼)、玻璃市的拉惹(Raja),以及森美兰的最高统治者(Yang di-Pertuan Besar)。另外四个州——马六甲、槟城、沙巴与砂拉越——没有统治者;其元首称号为州元首(Yang di-Pertua Negeri),由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依联邦宪法第八附表第19A条委任,任期四年。两者皆为宪制上的州元首,但在委任方式、任期、作为该州伊斯兰教首长的地位,以及在统治者会议(Majlis Raja-Raja)中的权利上有所不同。
- 九个有统治者的州属:七位苏丹、一位拉惹(玻璃市)、一位最高统治者(森美兰)——皆依各自的州宪法世袭继位
- 四个没有统治者的州属——马六甲、槟城、沙巴、砂拉越——由委任产生的州元首(Yang di-Pertua Negeri)领导,而非世袭职位
- 统治者依该州的宪法与习俗继位(第71条);州元首则由最高元首在咨询首席部长后委任,任期四年(第八附表第19A条)
- 在有统治者的州属,统治者即为伊斯兰教首长;在四个没有统治者的州属,则由最高元首担任该职位(第3(3)条)
- 统治者会议由九位统治者与四位州元首组成,但州元首不参与最高元首的选举或罢免(第五附表)
适用对象: 希望以描述性方式理解马来西亚州元首结构的读者——学生、研究人员、公务员,以及分不清世袭统治者与州元首的人。
本页内容
马来西亚有13个州属,却只有九个王位。另外四个州由不曾登上王位的人领导——他 是被委任的,任期有限,任满之后便回归为普通公民。
这正是常被混淆的基本分野:在九个州属中世袭继位的统治者,以及在四个 州属中委任产生的州元首(Yang di-Pertua Negeri)。两者皆为宪制上的州 元首,但联邦宪法赋予他们不同的产生方式、不同的任期,以及不同的角色。
两个类别,一张表
| 有统治者的州属 | 没有统治者的州属 | |
|---|---|---|
| 数目 | 九个 | 四个 |
| 州属 | 柔佛、吉打、吉兰丹、彭亨、霹雳、玻璃市、雪兰莪、登嘉楼、森美兰 | 马六甲、槟城、沙巴、砂拉越 |
| 元首称号 | 苏丹/拉惹/最高统治者 | 州元首(Yang di-Pertua Negeri) |
| 产生方式 | 依该州宪法与习俗世袭 | 由最高元首委任 |
| 任期 | 终身 | 四年(可续任) |
| 该州伊斯兰教首长 | 该州本身的统治者 | 最高元首(第3(3)条) |
九位统治者,三个称号
有一点令不少人感到意外:并非所有统治者都称为「苏丹」。联邦宪法使用统治者 (Raja,Ruler)这一通称,涵盖三个不同的称号。
| 称号 | 州属 |
|---|---|
| 苏丹 | 柔佛、吉打、吉兰丹、彭亨、霹雳、雪兰莪、登嘉楼 |
| 拉惹(Raja) | 玻璃市 |
| 最高统治者(Yang di-Pertuan Besar) | 森美兰 |
称号之所以不同,是因为每个州属的历史与习俗各异。森美兰 的最高统治者并非直接世袭王位;他是依据玻璃甲习俗(Adat Perpatih)由四位酋长 (Undang Yang Empat)推选产生——但在宪法眼中,他依然是一位世袭继位的统治者。
将这三个称号统一起来的,是职位交接的方式:世袭继位,而不是由任何联邦一方 委任。联邦宪法第71条保障统治者继承并持有该州统治者的地位、权利与特权的权利。 任何关于继承权的争议,皆依有关州属的宪法裁定,而非由联邦政府裁定。
四位州元首,一套机制
马六甲、槟城、沙巴与砂拉越都没有统治 者。联邦宪法第160(2)条将**州元首(Yang di-Pertua Negeri)**定义为没有统治者的 州属之元首。在英文中,这个职位称为Governor。
该职位的运作机制载于联邦宪法第八附表第19A条 至第19D条:
| 条文 | 效力 |
|---|---|
| 第19A(1)条 | 由最高元首行使酌情权委任,但须先咨询首席部长 |
| 第19A(2)条 | 任期四年;可随时辞职;若州立法议会以不少于议员总数三分之二的票数支持一项动议,最高元首可将其罢免 |
| 第19B(1)条 | 非公民,或经归化或登记而成为公民者,不得获委任 |
| 第19B(2)条 | 不得担任有收入的职位,也不得积极参与任何商业经营 |
| 第19C条 | 州法律须为其订定民事表(Senarai Sivil),由该州综合基金支付,且在任期内不得削减 |
由于此职位是委任产生的,它向获选个人开放——而非某个家族的继承人。四年任期届满 (或获续任)之后,该职位的持有人便回归为普通公民。
真正具体的差异
称号上的差异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宪制后果,而不只是名称上的不同。
该州的伊斯兰教首长。 在有统治者的州属,统治者即为其州属的伊斯兰教首长。 对于四个没有统治者的州属,第3(3)条规定马六甲、槟城、沙巴与砂拉越的宪法须分别 赋予最高元首该州伊斯兰教首长的地位。
在统治者会议中的席位并不对等。 根据统治者会议官方网站,该会议由九位统治 者与四位州元首组成。然而,联邦宪法第五附表将州元首排除于以下事务的程序之外:
- 最高元首的选举或罢免;
- 副最高元首的选举;以及
- 纯粹涉及统治者的特权、地位、尊荣与位阶,或宗教行为与仪式的事务。
这意味着只有九位统治者才能选举及罢免最高元首——最高元首是从他们之中轮流 选出的国家元首。四位州元首出席会议是为了处理其他事务,例如认可特定法律与 特别法庭的委任,但不参与最高元首的选举。
任期与延续性。 统治者的王位终身持有,且属世袭。州元首的职位任期为四年。 这正是为何这四个州属的历史上,会在一个于有统治者州属只由一位统治者担任的 时间跨度内,记录下好几位州元首。
两者的共同之处
尽管有所不同,统治者与州元首作为宪制上州元首的基本性质是相同的:
- 两者皆为州元首,而非政府首长。该州政府首长为州务大臣(在有统治者的州 属)或首席部长(在没有统治者的州属,以及槟城与马六甲),领导 州立法议会。
- 两者在大多数事务上皆依州政府的意见行事,一如君主立宪制的模式。
- 两者在统治者会议的大多数事务上皆为其成员。
- 统治者的地位、主权与特权受联邦宪法第181条保障,该条文维持马来统治者现有的 主权及特权权利。
常见误解
「有一位马来西亚苏丹。」 没有。并不存在一位统领全马来西亚的苏丹。九个州 属各自拥有地位平等的统治者,而国家元首是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从这九位统治者之中轮流选出。
「州元首与苏丹相同,只是称号不同。」 并不相同。州元首的职位是委任产生的, 任期四年,不世袭,不是该州的伊斯兰教首长,也不参与最高元首的选举。
「玻璃市与森美兰没有统治者,因为其称号不是苏丹。」 错误。玻璃市(拉惹) 与森美兰(最高统治者)皆属于九个有统治者的州属之一;不同的只是称号,而非 地位。
「州元首委任首席部长。」 在四个没有统治者的州属,政府首长的称号是首席 部长,而非州务大臣。州务大臣这一称号用于有统治者的州属。
范围说明
本文仅说明宪制结构与官方称谓,不作任何政治评论,不涉及任何现任在职者个人, 也不评论任何仍在进行中的诠释争议。如需现任在职者资料,请查阅州政府官方门户 网站或统治者会议网站。本文属草稿状态,尚未经人工审核。
下一步
- 如需第19A条至第19D条以及第3(3)、71、160(2)与181条的实际条文,请参阅AGC 官方重印本中的联邦宪法。
- 如欲了解最高元首如何从九位统治者之中选出,请参阅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
- 如需没有统治者的州属之详细例子,请参阅马六甲与 槟城。
- 如需由推选而非直接世袭产生的有统治者州属模式,请参阅 森美兰。
马来西亚有多少个州属拥有统治者?
13个州属之中,九个拥有世袭继位的统治者:柔佛、吉打、吉兰丹、彭亨、霹雳、雪兰莪与登嘉楼(称号为苏丹),玻璃市(称号为拉惹),以及森美兰(称号为最高统治者)。另外四个州——马六甲、槟城、沙巴与砂拉越——没有统治者。
统治者与州元首有什么分别?
统治者依该州的宪法与习俗终身继位,并为其州属的伊斯兰教首长。州元首由最高元首委任,任期四年,不世袭职位,也不是该州的伊斯兰教首长——该职位由最高元首依联邦宪法第3(3)条担任。
州元首是统治者会议的成员吗?
是。统治者会议由九位统治者与四位州元首组成。然而,联邦宪法第五附表将州元首排除于以下事务之外:最高元首的选举或罢免、副最高元首的选举,以及纯粹涉及统治者的特权、地位、尊荣与位阶,或宗教行为与仪式的事务。
为何玻璃市与森美兰州元首的称号与苏丹不同?
玻璃市使用拉惹这一称号,森美兰则使用最高统治者,因为其州元首是依据玻璃甲习俗(Adat Perpatih)由四位酋长(Undang Yang Empat)推选产生,而非如苏丹般直接世袭。苏丹、拉惹与最高统治者这三个称号,在联邦宪法之下皆属于世袭继位的「统治者」类别。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在任何发表之前,应就每个州属现任的统治者与州元首人选,直接向州政府官方门户网站或统治者会议网站核实。
- 如需精确引述,应就条文与附表的编号核实联邦宪法全文(2020年重印本,AGC)。
来源
-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Cetakan Semula, sehingga 15 Oktober 2020) — Perkara 3(3), 32, 38, 71, 160(2), 181, Jadual Kelima, dan Jadual Kelapan seksyen 19A–19D dan 22 — Jabatan Peguam Negara (AGC)
- Maklumat Majlis Raja-Raja — komposisi, fungsi dan gelaran ketua negeri — Pejabat Penyimpan Mohor Besar Raja-Raja / Majlis Raja-Raja
- Portal Rasmi Kerajaan Negeri Melaka — Yang di-Pertua Negeri — Kerajaan Negeri Melaka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