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地方议会：你无法投票选出的那一层政府

> 马来西亚第三层政府——市政厅、市政局与县议会——在街头层面提供道路、垃圾、排水沟、执照与规划审批。自1965年以来，其议员一直由州政府委任而非选举产生，这一立场后来被 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 写入成文法。

- Category: states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4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states/local-counc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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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替你维修街灯、收垃圾、批准邻居加建、也发牌给楼下咖啡店的议会，是最贴近日常生活的
一层政府。它也是唯一一层——其成员并非由任何马来西亚选民选出的。

地方议员，以及领导他们的市长或主席，都是由州政府委任的。六十年来一直如此——始于1965年
的一次紧急暂停令，其后被写入永久性法律。

## 基本事实

| 项目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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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等级 | 市政厅（City Council）、市政局（Municipal Council）、县议会（District Council） |
| 管辖法律（各州） | 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 [Act 171] |
| 议会由谁组成 | 一名市长或主席，加 8 至 24 名市议员（s. 10, Act 171） |
| 如何获得议席 | 由州政府当局委任；任期不超过 3 年 |
| 宪法依据 | 地方政府是州清单（State List，第九附表）第 4 项 |
| 全国政策机构 | 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for Local Government，第95A条） |
| 联邦直辖区 | 不在 Act 171 之内——由 DBKL、Perbadanan Putrajaya、Perbadanan Labuan 管理 |
| 地方选举 | 1965年3月1日起暂停；目前未举行 |

## 地方政府在体制中的位置

马来西亚有三层政府：联邦、州与地方。地方政府并不像前两层那样被列为独立的一层——相反，
它是以州属可以就其立法的一项事务出现的。

《联邦宪法》第九附表（Ninth Schedule）州清单（State List）第4项，把「吉隆坡、纳闽与布城
联邦直辖区以外的地方政府」交由各州处理，并明确涵盖「地方行政；市政机构；地方、市镇与
乡村局及其他地方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服务、地方税率、地方政府选举」。因此，地方政府选举，
在纸面上，是由各州掌控的事务。

这项州属自主权受一项联邦机制所约束。第95A条设立了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由一名联邦部长
担任主席，每个州各派一名代表（由统治者或州元首委任），另加最多十名联邦代表。其职责是
「不时……制定一项全国性政策，以促进、发展与管制全联邦的地方政府」，而宪法规定「联邦
政府与州政府须遵循如此制定的政策」。这就是为什么半岛各地的议会大致依循同一套模式运作，
而不是十一套不同的模式。有关谁就什么事项立法的更广泛格局，见[联邦与州权力划分](/zh/government/federal-state-division)。

## 议会的三个等级

根据 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一个地方政府机构会采用三个等级中的一个。

- **县议会**（District Council）——基本等级，通常涵盖较小的市镇与乡村地区。
- **市政局**（Municipal Council，Majlis Perbandaran）——符合市政地位标准的、较为城市化的
  地区。
- **市政厅**（City Council，Majlis／Dewan Bandaraya）——已晋升为市（City）地位的市政局。
  用该法令自己的话说，市政厅是「已被授予市地位的任何市政局的议会」。

Act 171 的 s.3 是设立并划定议会等级的开关。它规定，州政府当局在「与部长及选举委员会秘书
磋商」后，可透过宪报通告宣布某地区为地方政府机构辖区，为其命名，界定其边界，并「决定该
地方政府机构的地位……是市政局还是县议会」。s.4 让州政府其后更改名称、更改地位或调整
边界。

不论等级为何，内部架构都是相同的，议席的填补方式也是相同的。

## 市议员如何获得委任

Act 171 的 s.10 订明每一个地方政府机构的组成。一个议会「须由市长或主席组成；连同不少于
八名、不多于二十四名其他市议员，由州政府当局委任」。

起作用的字眼是*委任*。居民并不选举市议员；由州政府当局——即统治者或州元首，按州政府的
意见行事——来点名任命。s.10 接着要求多数人须是通常居住在该地区、在州政府看来「在地方
政府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或「在任何专业、商业或工业方面有杰出成就，或在其他方面有
能力代表其社区利益」的人。

这个职位的其他特征都源自同一套委任模式：

- 市议员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且可获重新委任。
- 议席在辞职、丧失资格，或「其委任被州政府当局撤销」时**出缺**——委任的州属同样可以
  罢免。
- 一名**市长或主席**领导议会，同样是委任而非由居民选举产生。

## 联邦直辖区的管理方式不同

州清单第4项把吉隆坡、布城与纳闽排除在外，Act 171 并未在那里设立一般议会。每个联邦直辖区
都有自己的安排：

- **[吉隆坡](/zh/states/kuala-lumpur)** 由吉隆坡市政厅（Dewan Bandaraya Kuala Lumpur，
  DBKL）依 Federal Capital Act 1960 [Act 190] 管理，由联邦委任的市长（Datuk Bandar）
  领导。
- **[布城](/zh/states/putrajaya)** 由 Perbadanan Putrajaya 管理。
- **纳闽** 由 Perbadanan Labuan 管理。

在每一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职能都是由联邦委任的机构行使，而不是由民选议会行使——这与州属
议会体系并行，但在法律上是分开的。

## 地方选举是如何被暂停的

马来西亚确实曾经选举其地方议会。根据 Local Government Elections Act 1960 及更早期的
法令，各城市、市镇与许多市镇及地区局都设有民选市议员，槟城的乔治市（George Town）举行
过全国最早的一些地方选举。

那个转折点有据可查，且十分具体。**1965年3月1日**，在与印尼的武装对抗（Konfrontasi）
期间，地方政府选举依紧急法令被暂停。这项措施当初被定位为临时性质，在任的市议员获准
留任，而非立即被撤换。

一个由参议员 Athi Nahappan 担任主席的**皇家调查委员会**受委任研究地方政府机构的运作
情况，并于该十年末提交报告；它建议恢复民选地方政府。该建议未被采纳。取而代之的是：

- **Local Government (Temporary Provisions) Act 1973 [Act 124]** 终止了尚存的民选市议员的
  任期，并允许其职能由各州政府委任的管理委员会执行。
- **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 [Act 171]** 其后把委任制度置于永久的基础上。s.15 规定，
  「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相反规定，所有与地方政府选举有关的条文均须停止具有效力或作用」，
  并规定该法令生效时在任的市议员须停止在任。

自此以后，马来西亚未再举行过任何地方政府选举。地方政府选举是否应当恢复，历来由各州
政府、政党与公民社会不时提出；由于地方政府选举属于州清单事项，任何此类变动都同时牵涉
各州，以及第95A条下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所制定的全国统一政策。本条目只叙述其法律定位与
历史，并不对该争论表态。

## 常见误解

- **「我可以投票选我的市长。」** 在马来西亚现行制度下并非如此。市长、主席与市议员都是
  委任产生，而非选举产生。
- **「地方议会是联邦政府的一个分支。」** 它们是依 Act 171 由各州政府设立与管理的——但
  三个联邦直辖区例外，那里是由联邦透过独立机构管理的。
- **「市政厅、市政局与县议会是三部不同的法律。」** 它们是同一部 Act 171 下的三个等级，
  主要差别在于地区的规模与地位，而非其基本的委任架构。
- **「选举是被1976年那部法令废除的。」** 1976年的法令把这一制度定为永久性质，但选举早在
  1965年已被暂停，民选议会也已在1973年解散；Act 171 只是确认并完成了这项变化。

## 下一步

要了解地方这一层如何嵌套在州与联邦政府之下，请阅读[联邦与州权力划分](/zh/government/federal-state-division)
与[联邦宪法](/zh/law/federal-constitution)——州清单与第95A条就规定在其中。要了解两个
联邦直辖区如何在此制度之外自行运作地方行政，请见[吉隆坡](/zh/states/kuala-lumpur)与
[布城](/zh/states/putrajaya)。

## Sources

- 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 [Act 171] (online version of updated text of reprint)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LOM/EN/Act%20171%20-%20Local%20Government%20Act%201976.pdf (Laws of Malaysia,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Federal Constitution — Ninth Schedule (List II, State List, item 4) — https://sagc.sabah.gov.my/sites/default/files/law/NinthSchedule.pdf (State 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Sabah)
- Federal Constitution (Reprint as at 1 November 2010) — Article 95A, National Council for Local Government — https://media.unesco.org/sites/default/files/webform/r2e002/5c697b36285ff53e3f573e0c049d64610ebaa572.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reprint))
- Local Government Elections Act 1960 (Revised 1991) — https://www.commonlii.org/my/legis/consol_act/lgea19601991350/ (Laws of Malaysia (Commonwealth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Pemansuhan Pilihan Raya Kerajaan Tempatan Dan Implikasinya Di Malaysia (The Aboli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Election in Malaysia and Its Implications) — https://www.academia.edu/76575084/Pemansuhan_Pilihan_Raya_Kerajaan_Tempatan_Dan_Implikasinya_DI_Malaysia_The_Abolition_of_Local_Government_Election_in_Malaysia_and_Its_Implications_ (Academic paper (peer-reviewed journal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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