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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州政府由《联邦宪法》分配给它的收入来源提供资金(主要是土地、矿场、森林、特定执照及天课),再加上联邦依据第109条支付的法定拨款,如人头拨款与州道路拨款。由于所得税、销售与服务税等高收益税种由联邦征收,大多数州依赖以土地为基础的收入及联邦转移支付。沙巴与砂拉越依据第112C条及第十附表享有额外收入来源及特别拨款。
- 第110条及第十附表第三部分规定了州收入来源:包括土地、矿场与森林收入、特定执照、娱乐税,以及天课(zakat)、开斋捐(fitrah)与公库(baitulmal)。
- 第109条规定联邦必须向每个州支付人头拨款(按人口计算)及州道路拨款。
- 第十附表中的人头拨款税率为:首100,000人口每人RM72.00,随后各人口组别递减至每人RM10.20、RM10.80及RM11.40。
- 沙巴与砂拉越依据第112C条获得特别拨款,并依据第十附表第五部分获得额外收入来源,包括州销售税、原木出口税及矿产权益金。
- 一项独立分析(ISEAS)估计,2023年州收入约为每人RM926,即依据该研究表格约为联邦收入每人RM8,969的10.3%。
适用对象: 希望了解马来西亚联邦与州之间财政关系的人民、学生、政策研究员及任何相关人士。
本页内容
当马来西亚的一个州政府编制预算时,它从一个鲜少被提及的现实出发:收益最大的税种——所得税、销售与服务税、关税——并不归它征收。这些来源属于联邦的权限范围。州所剩下的部分,以及这一缺口如何被填补,都白纸黑字地规定在《联邦宪法》中。
哪些收入来源属于州?
《联邦宪法》第110条赋予每个州对第十附表所列来源之收入的权利。该附表第三部分列出了这些来源,其中包括:
- 来自土地、矿场与森林的收入;
- 来自特定执照的收入(与供水、机动车辆、电力装置及商业注册相关者除外);
- 娱乐税;
- 州部门特定服务的费用与收款;
- 州产业的租金及土地出售收款;
- 联邦法院以外法院所判处的罚款与充公;
- **天课(zakat)、开斋捐(fitrah)与公库(baitulmal)**以及类似的伊斯兰宗教收入;
- 来自椰花酒店(todi)的收入,以及埋藏财宝(treasure trove)。
这份清单说明了为何土地会成为大多数州财政的支柱。土地溢价金、地税以及各种与土地、矿场和森林相关的费用,是少数真正掌握在州手中的重要来源之一。
联邦必须支付哪些拨款?
第109条规定联邦必须向每个州支付两项主要的法定拨款:人头拨款与州道路拨款。
人头拨款按人口计算,税率规定于第十附表第一部分:
| 人口组别 | 每人税率 |
|---|---|
| 首100,000人 | RM72.00 |
| 随后的500,000人 | RM10.20 |
| 再随后的500,000人 | RM10.80 |
| 其余部分 | RM11.40 |
州道路拨款则以维护一英里州道路的平均成本(依联邦在与国家财政理事会协商后所定的最低标准)乘以合格州道路的总英里数计算。如同人头拨款一样的固定税率意味着其价值未必能随成本或经济的增长而与时俱进。
财政部将给予州的拨款分为两类:法定拨款与非法定拨款。除人头拨款与道路拨款外,法定拨款还包括州储备金(第109(6)条)、锡矿出口税的移交(第110(3)条)、收入增长拨款(依据《1977年收入增长拨款法令》),以及给予沙巴与砂拉越的特别拨款(第112C条)。非法定拨款则包括协助地方税率的补助(第156条)及给予州的贷款(第111(2)条)。
为什么大多数州依赖联邦?
根源在于结构性因素。由于最具生产力的税基由联邦征收,一个州所能筹集的收入总额远小于联邦。ISEAS – Yusof Ishak Institute 的分析估计,2023年州政府平均征收约每人RM926,即约为估计的联邦收入每人RM8,969的10.3%(依据该研究的表格1)。
值得注意的是,ISEAS该研究的叙述文字在某处提到了一个更高的联邦收入数字(每人RM28,153),与所述的10.3%比率并不一致。研究表格中的RM8,969这一数字才与该比率以及实际的联邦收入估计相符,因此本文所引用的是这一数字;正式数字应在作为最终参考之前对照财政部文件加以核实。
对土地的依赖也很高。同一项研究估计,以土地为基础的来源在2022年约占雪兰莪收入的82%,而彭亨和吉兰丹等州则有约18–20%的年度收入来自森林。相比之下,人头拨款的金额较小——据报道,雪兰莪在2022年获得约RM77.2百万的人头拨款。
对于这样的安排存在各种看法。一些人主张州应被赋予更大的财政空间与收入自主权;另一些人则强调联邦的拨款与转移支付本就以宪法为依据,旨在平衡各州之间的能力。本文不持任何立场;它只呈现宪法框架及所报道的数字。
沙巴与砂拉越有何不同?
沙巴与砂拉越的财政地位由它们于1963年加入联邦的条件所塑造。除第三部分中的来源外,这两个州还依据第十附表第五部分获得额外收入来源,其中包括:
- 石油产品的进口税与消费税;
- 原木及其他森林产品的出口税;
- 特定矿产的出口税,只要州权益金低于10%的从价(ad valorem)水平;
- 州销售税(state sales taxes);
- 来自非联邦港口的费用与税项,以及与供水相关的收款。
这两个州还依据第112C条获得特别拨款。第十附表第四部分规定,例如给予砂拉越每年RM5,800,000的拨款,而给予沙巴的则是一项与源自沙巴的联邦净收入盈余五分之二相关的公式。第112D条规定这些特别拨款可不时予以检讨。
ISEAS的研究估计砂拉越拥有所有州中最高的人均收入——约每名居民RM4,414——部分归因于其征收州销售税(包括对石油产品)的权利。这些权利的价值、诠释与执行——包括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背景下——仍是联邦政府与这两个州之间持续讨论与协商的课题。
接下来该怎么做
要了解全貌,三个步骤会有帮助。第一,直接阅读《联邦宪法》第109、110及112C条连同第十附表——它们共同界定了谁征收什么。第二,仔细研读各州的预算,这些预算通常会分别列出土地、森林收入及联邦拨款。第三,关注有关财政分权以及沙巴、砂拉越权利的持续讨论,因为它涉及多种立场,宜从各方的官方来源加以了解。
本草稿中的数字取自宪法文本及来源清单中所列的分析。预算数字每年都在变动;在得出任何结论之前,务必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
州政府可以自行征收所得税或销售与服务税(SST)吗?
不能。联邦所得税及销售与服务税由联邦政府征收。依据第十附表,只有沙巴与砂拉越获得额外收入来源,包括「州销售税」(state sales taxes)。
什么是人头拨款?
这是联邦依据第109(1)(a)条及第十附表第一部分,根据人口数量向每个州支付的法定拨款。
为什么沙巴与砂拉越有所不同?
这两个州依据第112C条获得特别拨款,并依据第十附表第五部分获得额外收入来源,包括石油产品税、原木及森林产品出口税、矿产权益金以及州销售税。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Ketepatan setiap angka ISEAS (RM926 hasil negeri per kapita; RM8,969 hasil persekutuan per kapita; RM4,414 hasil per kapita Sarawak; bahagian tanah Selangor 82%; hasil hutan Pahang/Kelantan 18–20%; geran perkapita Selangor RM77.2 juta) serta tahun rujukan tepat bagi setiap satu, terhadap jadual asal kajian.
- Percanggahan dalaman dalam kajian ISEAS: teks naratif menyebut hasil persekutuan RM28,153 per kapita, tetapi Jadual 1 kajian yang sama menunjukkan RM8,969 per kapita. Hanya angka RM8,969 selaras dengan nisbah 10.3% yang dinyatakan dan dengan anggaran hasil persekutuan sebenar. Sahkan angka rasmi hasil persekutuan per kapita daripada Kementerian Kewangan / Laporan Ekonomi.
- Nilai semasa geran khas Sabah dan Sarawak selepas mana-mana semakan di bawah Perkara 112D.
- Tahun rujukan tepat bagi bahagian hasil hutan Pahang dan Kelantan (data kajian dilaporkan meliputi tempoh 2009–2019).
来源
- Federal Constitution — Tenth Schedule (Grant and Sources of Revenue Assigned to States) — Sabah State 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 FAQ: Types of Grants to States — Ministry of Finance Malaysia
- 2023/98 Insufficient States: Revisiting the Roles and Resources of Malaysia's Subnational Governments — ISEAS – Yusof Ishak Institute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8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