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体育如何治理：部门、理事会与奥林匹克理事会

> 马来西亚体育机构版图——青年及体育部（KBS）作为政策制定者，国家体育理事会（MSN）与国家体育学院（ISN）作为负责执行的法定机构，体育专员办公室依据第576号法令担任监管者，而马来西亚奥林匹克理事会（MOM）则是获国际奥委会（IOC）承认的独立国家奥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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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 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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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一家新成立的足球俱乐部可以购买球衣、租借球场、注册球员——但它仍然无法合法地派任何人代表"马来西亚"参加任何比赛。原因不在于金钱或天赋，而在于谁给予授权。在马来西亚，作为体育团体存在的权利、获得资助的权利，以及使用国家名号的权利，来自四个不同的机构，而这些机构常被误认为是同一个。

理解谁掌管什么，不只是一次组织架构图的练习。它决定了你的协会该向何处申请、哪个机构可以切断你的经费，以及为什么马来西亚奥林匹克理事会可以阻止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而部长本人却不能。

## 究竟是谁在治理马来西亚的体育？

马来西亚的体育治理建立在四根在法律上彼此分离的支柱之上，尽管其中三根汇聚于同一屋檐下。

- **青年及体育部（KBS）**——政策制定者与部长权力的掌握者。它不训练运动员；它设定方向并签署批准。
- **国家体育理事会（MSN）**——资助精英运动员、协调所有体育团体、并管理国家训练综合设施与项目的法定机构。
- **国家体育学院（ISN）**——提供运动科学、运动医学与表现研究的法定机构。
- **体育专员办公室（PJS）**——负责注册、施加条件、并可撤销任何体育团体注册的监管者。

站在这一政府网络之外的是**马来西亚奥林匹克理事会（MOM）**——一个获国际承认、掌管马来西亚参与大型综合运动会的非政府组织。

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政府制定政策并提供资助，但它无法指挥奥林匹克运动。**这种自主性并非行政上的缺陷——它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条件。

## 青年及体育部扮演什么角色？

KBS是负责体育的中央部门。根据其官方历史，该部门的成立可追溯至1953年隶属社会福利局的文化组，而青年及体育部本身则于**1964年5月15日**配合国家青年日设立。它于1972年更名为文化、青年及体育部，随后在1987年文化组转移至其他部门时，恢复其原名——青年及体育部。

KBS的角色属于政策性质，而非运作性质。用1997年体育发展法令的措辞，"部长"指负责体育的部长——而该法令赋予部长异常广泛的权力：

- 制定体育发展指南，包括针对运动员、教练与官员的长期项目（第3条）。
- 委任体育专员及其他官员（第10条）。
- 批准主办国际赛事的竞标（第33条）。
- 批准使用"Sukan Malaysia"（马来西亚体育）名号（第35条）。
- 成为所有体育事务的**最终权威**（第41(2)条）。

这一政策权力通过国家体育政策来引导。一般而言，国家体育政策区分大众参与型体育（为了健康与团结）与高水平体育（运动员在国际层面的卓越表现）——这一划分也塑造了KBS属下不同机构的职责范围。（现行国家体育政策的官方框架与术语需直接向KBS核实。）

## 为什么国家体育理事会如此有权力？

如果说KBS设定方向，那么国家体育理事会则是执行者。MSN是依据**1971年马来西亚国家体育理事会法令[第29号法令]**设立的法定机构——这一事实在第576号法令的官方定义中得到确认，该定义指明"National Sports Council"（国家体育理事会）指依据第29号法令设立的理事会。

MSN的权力来自两个来源。首先，作为法定机构，它掌握并向运动员与协会发放公共经费。其次——在结构上更为重要——第576号法令第6条规定，根据其在1971年法令下的角色，**国家体育理事会是所有体育团体的总协调机构**，以推动并发展马来西亚的体育。

这一组合是有牙齿的。当某个体育团体的注册被撤销时，第25条下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它不再能接受来自政府、MSN或任何法定机构的经费。换言之，监管者（专员）的决定切断了发放者（MSN）的经费管道。

在实务上，MSN是精英运动员最常打交道的机构：它赞助训练项目、派遣代表团参加区域性运动会，并管理国家训练设施。它在赛场上落实国家的高水平体育议程。

## 国家体育学院如何支持精英运动员？

如今的高水平表现是在实验室里打造的，而不仅仅在场地上。这正是国家体育学院登场之处。

ISN由**2011年国家体育学院法令[第729号法令]**赋予法定地位，根据律政司官方资料，该法令于2011年8月5日御准，并于2011年9月15日生效（P.U. (B) 503/2011）。根据其官方网站，ISN的职能包括：

- 就与运动员表现相关的科学层面向部长提供建议。
- 制定并检讨提升运动员表现的科学方法。
- 与政府机构、教育机构及体育组织合作以发掘人才。
- 提供运动科学与运动医学方面的服务、建议与咨询。
- 为运动员提供医疗检查与治疗。
- 成为运动科学的信息与参考中心。
- 开展运动科学与运动医学的研究、发展与创新。

MSN与ISN之间的简单区别：**MSN资助并派遣运动员；ISN确保该运动员在科学层面上有出色表现。**一方管理资金与代表团；另一方管理生理学、生物力学、恢复与表现数据。两者都是KBS属下的法定机构，但其职责范围并不重叠。

与ISN密切相关的是**马来西亚反兴奋剂机构（ADAMAS）**。根据其官方网站，ADAMAS于2007年作为ISN属下的反兴奋剂单位设立，随后于2016年年中被分拆出来并直接置于KBS之下。它是马来西亚的国家反兴奋剂组织（NADO），负责执行符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A）的项目。这意味着诚信——而不仅仅是表现——如今已成为一项独立的治理职能。

## 谁是体育专员，你的协会为什么必须注册？

这是最常被误解的部分——也是后果最严重的部分。

1997年体育发展法令[第576号法令]于1997年9月12日获御准，于1997年9月25日宪报颁布，并于1998年1月1日生效（P.U. (B) 9/1998），起初不包括沙巴、砂拉越及联邦直辖区纳闽。该法令设立了**体育专员**一职，由部长依据第10条委任，另有区域专员、副专员与助理专员。

专员并非仅是被动的注册官。在第11条下，其权力包括注册或拒绝注册任何协会、俱乐部、社团或公司作为体育团体；施加条件；以及撤销或暂停注册。

其基本规则载于第15条：**每一个体育团体都必须向专员申请注册，并且在获注册之前不得进行任何体育活动。**第2条对"体育团体"的定义很宽泛——它涵盖任何在县、州或全国层面作为某项体育的主管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协会、俱乐部、社团或公司。

当该法令生效时，第16条转接了此前依据1966年社团法令注册的体育团体：旧注册终止，该团体获给予**五个月**时间依据第576号法令重新申请注册。

真正让这项注册举足轻重的，是失去它的后果。第25条列出了注册被拒绝、撤销或暂停时的五项影响：

| 第576号法令第25条下的后果 | 其含义 |
| --- | --- |
| 不得主办或参与体育活动 | 包括正在进行中的比赛，无论国内或国外 |
| 不得接受经费 | 来自政府、MSN或任何法定机构 |
| 不得成为主管机构的成员 | 与其体育治理结构脱节 |
| 不得使用"of Malaysia"字样 | 失去使用国家名号的权利 |
| 不得代表马来西亚 | 不得以国家名义派遣参赛者 |

违反这些限制的职员可被处以不超过RM5,000的罚款，若为持续性犯罪则每日RM500（第25(2)条）。

还有若干常被忽略的额外规则：

- **竞标国际赛事**需事先取得部长的书面批准（第33条）。
- 为任何比赛使用**"Sukan Malaysia"（马来西亚体育）**名号需取得部长批准（第35条）。
- 希望参与体育活动的**公司**必须取得专员的执照（第36条）——这有别于协会的注册。
- 内部纠纷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解决，若无法解决，可提交部长，其决定为最终决定（第23及24条）。

该法令还设立了**体育咨询小组**（第27条）——由部长委任，除主席外成员不超过八人，其中两人由马来西亚奥林匹克理事会提名（第28条）。该小组向部长提供建议，并可在注册上诉中被咨询。

## 为什么马来西亚奥林匹克理事会站在政府之外？

这里正是结构变得有趣的地方。以上所有都是政府——部门、法定机构、监管者。马来西亚奥林匹克理事会则不是。

这个机构的根源可追溯至独立前的年代：它最初于1950年代初作为一个自愿、非营利且非政府的组织，以**马来亚联合邦奥林匹克理事会（FMOC）**的名义设立，随后获国际奥委会（IOC）承认。在马来西亚成立之后，FMOC更名为马来西亚奥林匹克理事会。（成立、IOC承认与更名的确切日期需直接向MOM核实——在本次查核时，其官方历史网页阻止了自动访问。）

马来西亚法律本身确认了这一地位。第576号法令第三部分专门针对MOM。第8(1)条明确指出，马来西亚奥林匹克理事会**获国际奥委会承认为马来西亚的国家奥委会**。第8(2)条使其负责确保马来西亚参与奥林匹克运动会、亚洲运动会、英联邦运动会、东南亚运动会及其他国际比赛时，遵守国际奥委会、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英联邦运动会联合会及东南亚运动会联合会的规则。

重要的是，第576号法令第19(1)(b)条**豁免MOM**遵守其章程必须包含第二或第三附表所列事项的要求——这是一种认可，即MOM受《奥林匹克宪章》约束，而不仅仅是国内法。这正是为什么MOM可以是第576号法令下的法定机构却仍保持自主：政府承认它的角色，但不能在不威胁IOC承认的情况下指挥它的运作。

个别的国家体育协会（NSA）——如羽毛球、曲棍球或田径的主管机构——站在这两个世界的交汇处。每个NSA都必须依据第576号法令向体育专员注册（政府世界），**并且**通常与MOM及其项目的国际联合会挂钩（非政府世界）。这两条权力线之间的张力，正是马来西亚大多数体育治理纠纷的根源。

## 我该联系哪个机构？

用以下简单逻辑来识别正确的主管机构：

1. **我想成立或注册一个体育团体。**→ 体育专员办公室（第576号法令，第15及17条）。
2. **我想为精英运动员申请经费或训练支持。**→ 国家体育理事会。
3. **我需要运动科学、生理测试或运动医学。**→ 国家体育学院。
4. **我想竞标在马来西亚主办国际赛事。**→ 通过KBS取得部长的书面批准（第33条）。
5. **我想派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或东南亚运动会。**→ 马来西亚奥林匹克理事会（第8条）。
6. **我面对药检或治疗用途豁免的问题。**→ ADAMAS。
7. **协会内部无法解决的纠纷。**→ 内部程序，随后提交部长（第23–24条）。

结构摘要：

| 机构 | 法律性质 | 法律依据 | 核心角色 |
| --- | --- | --- | --- |
| KBS | 部门 | — | 政策、部长权力、批准 |
| 国家体育理事会（MSN） | 法定机构 | 第29号法令（1971年） | 经费、协调、高水平体育 |
| 国家体育学院（ISN） | 法定机构 | 第729号法令（2011年） | 运动科学、运动医学、研究 |
| 体育专员办公室 | 监管者 | 第576号法令（1997年） | 体育团体的注册与监督 |
| ADAMAS | 机构（NADO） | WADA条例 | 反兴奋剂、检测、教育 |
| 马来西亚奥林匹克理事会（MOM） | 非政府 | 第576号法令第三部分 + 奥林匹克宪章 | 国家奥委会 |

## 应避免的常见错误

- **以为依据1966年社团法令注册就已足够。**自第576号法令以来，体育团体必须向体育专员注册，而非社团注册官。第16条转接了旧团体；第15条约束新团体。
- **将MSN与体育专员混淆。**MSN资助并协调；专员注册并监管。向监管者申请经费，或向发放者申请注册，都是白费功夫。
- **以为部长可以指挥马来西亚奥林匹克理事会。**MOM受《奥林匹克宪章》约束。政府干预可能招致IOC的停权——这正是第19条特意豁免它的原因。
- **未经许可使用"of Malaysia"或"Sukan Malaysia"。**国家名号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团体或未经部长批准而使用属于犯罪（第25及35条）。
- **先竞标国际赛事，事后才取得批准。**第33条要求在竞标**之前**取得部长批准，而非之后。
- **忘记公司需要单独的执照。**协会办理注册；从事体育活动的公司需依据第36条取得执照。

## 常见问题

**同样的体育法律适用于沙巴与砂拉越吗？**
第576号法令起初自1998年1月1日生效，但不包括沙巴、砂拉越及联邦直辖区纳闽，如生效通知（P.U. (B) 9/1998）所载。这些州属的最新适用细节应直接向体育专员办公室查核。

**第576号法令下的"体育"是什么意思？**
第2条将"sport"（体育）定义为该法令第一附表所列的任何活动。该清单涵盖数十种项目——从田径、水上运动和羽毛球，到silat olahraga（花式武术）、藤球、传统游戏和武术。

**体育专员的决定可以上诉吗？**
可以。第21条允许对注册被拒绝、条件或撤销感到不满的体育团体，在决定通知日期起30天内向部长上诉；部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部长可将该事项提交体育咨询小组。

**国家体育理事会控制马来西亚足球协会或其他主管机构吗？**
不直接控制。每个国家体育协会都是依据第576号法令注册的独立团体，通常与其项目的国际联合会挂钩。MSN进行协调并可提供经费，但协会的内部治理受其自身章程及国际规则约束。

**在政策纠纷发生时，谁是最终权威？**
根据第576号法令第41(2)条，在符合该法令及规则的前提下，部长是有关体育及体育相关事务的最终权威。

## 接下来该做什么

如果你在管理一个体育团体，请先向体育专员办公室核实你在第576号法令下的注册状态——而不只是依据社团法令的旧注册。检查你的章程是否包含第二附表（对于全国层面的团体）或第三附表所要求的强制性事项，因为其缺失可能成为依据第19条拒绝注册的依据。

如果你是运动员或教练，请认清分工：MSN负责经费与项目，ISN负责科学支持，ADAMAS负责反兴奋剂合规，而MOM则是通往大型综合运动会的通道。

想进一步阅读，基础文件是律政司立法门户上的1997年体育发展法令全文，以及下方所列每个机构的官方网站。本文是AI生成的草稿，尚未经过人工专家审核——在采取行动之前，请就每一项重要决定直接向相关机构核实。

## Sources

- Sports Development Act 1997 (Act 576) — Reprint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LOM/EN/Act%20576.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 Sejarah Kementerian Belia dan Sukan — https://www.kbs.gov.my/en/infokbs/sejarahkbs.html (Kementerian Belia dan Sukan Malaysia)
- Fungsi — Institut Sukan Negara — https://isn.gov.my/fungsi/ (Institut Sukan Negara Malaysia)
- National Sports Institute Act 2011 (Act 729) — butiran akta — https://lom.agc.gov.my/act-detail.php?act=729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 Portal Rasmi Pejabat Pesuruhjaya Sukan — https://pps.kbs.gov.my/ (Pejabat Pesuruhjaya Sukan)
- Mengenai Kami — Agensi Anti-Doping Malaysia (ADAMAS) — https://www.adamas.gov.my/en/laman-utama/mengenai-kami.html (Agensi Anti-Doping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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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