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题属于敏感类别,内容仅作中立、描述性呈现。
马来西亚不承认成年人拥有一个以上的公民身份。根据《联邦宪法》第24(1)条,联邦政府可通过命令,剥夺自愿并正式取得他国公民身份的公民之公民身份。已经或即将成为他国公民者,则可依据第23条自愿放弃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在国民登记局(JPN)柜台或马来西亚驻外使团填写Borang K(K表格)。
- 第23(1)条允许年满21岁、精神健全,且已经或即将成为他国公民的公民,通过由联邦政府登记的声明放弃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 第24(1)条授权联邦政府,剥夺通过注册、归化或其他自愿及正式行为(婚姻除外)取得外国公民身份者的公民身份。
- 放弃申请须使用两份正本Borang K(K表格),缴付RM10.00,申请人须亲自到JPN公民身份组柜台或马来西亚领事馆办理。
- 放弃公民身份属永久性质,不可撤销。
适用对象: 已取得或打算取得他国公民身份的马来西亚公民、多重国籍家庭,以及定居海外者。
本页内容
一名宣誓成为他国公民的马来西亚人,往往在发现自己的蓝色护照与MyKad不再有效时感到震惊——这并非源于某项隐蔽的行政行为,而是因为《联邦宪法》本身即视双重国籍为不予承认之事。此事聚焦于两项密切相关的条文:第23条(自愿放弃)与第24条(因取得外国公民身份而被剥夺)。
马来西亚为何不承认双重国籍?
政府的官方立场是,马来西亚不承认成年人拥有一个以上的公民身份。2019年,时任内政部长表示”Malaysia does not recognise dual citizenship”(马来西亚不承认双重国籍),并解释在他处取得公民身份的马来西亚人,可依据《联邦宪法》第24(1)条失去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其法律依据在于宪法文本。第24(1)条规定:
“I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is satisfied that any citizen has acquired by registration, naturalization or other voluntary and formal act (other than marriage) the citizenship of any country outside the Federation, the Federal Government may by order deprive that person of his citizenship.”
第24(2)条则允许在公民于外国”voluntarily claimed and exercised”(自愿主张并行使)专属于该国公民的任何权利时予以剥夺。
请留意”may by order deprive”(可通过命令剥夺)这一措辞。就文本而言,这是联邦政府通过命令行使的酌情权,而非在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那一刻自动发生的丧失。对于此条文的描述存在着侧重点的差异:有些方面将其描述为在取得外国公民身份后实践上一贯发生的丧失,而宪法文本本身则将其框定为由政府发出的剥夺命令。本文以事实方式陈述两种框架,不作偏袒。
第23条与第24条有何区别?
两项条文均位于宪法第三部分第2章(公民身份的终止),但由不同的一方启动。
| 方面 | 第23条 — 放弃 | 第24条 — 剥夺 |
|---|---|---|
| 谁来启动 | 个人本身(自愿) | 联邦政府(通过命令) |
| 触发因素 | 放弃公民身份的申请 | 政府”确信”已取得外国公民身份或已行使专属权利 |
| 行为性质 | 经登记的声明 | 剥夺命令 |
| 条文依据 | 第23(1)、(2)、(3)条 | 第24(1)、(2)条 |
在许多情况下,已取得外国公民身份者会依据第23条自愿放弃马来西亚公民身份,而非等待依据第24条发出的剥夺命令。
谁有资格依据第23条放弃公民身份?
第23(1)条订明以下条件:
- 年满21岁;
- 精神健全(sound mind);以及
- 已经成为,或即将成为,他国公民。
据MyGovernment门户网站,已婚妇女不受年龄限制——这与第23(3)条一致,该条将此项规定延伸至已婚的21岁以下妇女。
此外还有战时条件:第23(2)条规定,在任何涉及联邦的战争期间所作的声明,除非获得联邦政府批准,否则不予登记。
放弃的效力属终局性质。MyGovernment门户网站说明该决定”permanent and irrevocable”(永久且不可撤销),当事人将永久失去作为马来西亚公民的一切权利与特权。
通过JPN或驻外使团放弃的程序如何进行?
据国民登记局(JPN),申请须使用Borang K(K表格)。主要步骤如下:
- 填妥两份正本Borang K,并在获授权官员(例如推事、法官、公证人或宣誓官)面前签署。
- 准备所需的证明文件(见下方清单)。
- 亲自到JPN公民身份组柜台,或马来西亚驻外领事馆办理。
- 缴付RM10.00的申请费用。
JPN列出的证明文件包括:
- 外国护照副本;
- 外国公民身份证书,或确认申请人将成为外国公民的函件;
- 马来西亚出生证书,或海外出生的Borang W(W表格);
- 马来西亚公民身份证书(如有)及身份证(如有);
- 两张蓝色背景的护照尺寸照片;
- 左右手拇指指纹;以及
- 马来西亚护照或旅行证件。
所有文件副本均须使用A4尺寸纸张。
已持有双重国籍者的处境如何?
双重国籍持有人交回MyKad的议题曾引发公众误解。2025年12月17日,JPN澄清政策并无改变,对于自愿交回MyKad者不会采取任何自动行动。据Bernama报道,JPN正考虑允许双重国籍持有人自愿交回MyKad而不面对法律行动,另加强制放弃其中一项公民身份。(此细节为Bernama对JPN立场的描述,而非JPN总监的直接引述。)
JPN也强调不会采取任意行动,每宗个案都将根据事实、《联邦宪法》条文以及相关当局的批准进行全面评估。这印证了第23条与第24条下的流程属逐案评估,而非一刀切的行动。
接下来该怎么做
上述条文与程序引自《联邦宪法》(2020年重印本)以及本文起草之日的JPN官方与MyGovernment门户网站信息。费用、文件清单及表格可能有所变动,因此在申请前,请在JPN柜台或官方网站jpn.gov.my核实最新详情。对于有特殊个案者——例如海外出生的子女,或涉及继承权与税务的问题——由于放弃的效力属永久性质,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是明智之举。本文为描述性内容,并非法律意见。
马来西亚允许双重国籍吗?
不允许。政府强调马来西亚不承认成年人拥有一个以上的公民身份。根据《联邦宪法》第24(1)条,自愿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公民,其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可被剥夺。
谁可以根据第23条放弃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根据第23(1)条,须年满21岁、精神健全,且已经或即将成为他国公民者。年龄限制不适用于已婚妇女。
需要缴付多少费用及准备哪些表格?
据JPN,申请人须填妥两份正本Borang K(K表格)并缴付RM10.00,同时须亲自到JPN公民身份组柜台或马来西亚驻外领事馆办理。
放弃的决定可以撤销吗?
MyGovernment门户网站说明该决定属永久性质、不可撤销;放弃公民身份者将永久失去作为马来西亚公民的一切权利与特权。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Kadar bayaran RM10.00, keperluan dua salinan Borang K dan senarai dokumen sokongan — sahkan terhadap laman rasmi JPN semasa (butiran boleh berubah).
- Kenyataan JPN bertarikh 17 Disember 2025 (Bernama id=2503691) — sahkan tarikh, konteks dan nama/gelaran Ketua Pengarah JPN (Datuk Badrul Hisham Alias).
- Petikan verbatim Perkara 24(1) — sahkan terhadap teks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Cetakan Semula 2020) yang berkuat kuasa.
- Kenyataan Menteri Dalam Negeri 2019 'Malaysia does not recognise dual citizenship' — sahkan konteks penuh dan sama ada masih mencerminkan pendirian dasar semasa.
来源
- Federal Constitution (Reprint As at 15 October 2020) — Articles 23 & 24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Pejabat Peguam Negara)
- Application for Renunciation of Citizenship Status Under Article 23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
- Renunciation of Malaysian Citizenship — MyGovernment Portal (Malaysian Administrative Modernisation and Management Planning Unit)
- No Policy Change In Case Of Dual Citizenship Holders Surrendering MyKad — Bernama
- Malaysia does not recognise dual citizenship, says home minister — Malay Mail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7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