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访问准证(PVP)授权外国公民为马来西亚接待公司执行特定合约、项目或培训任务,而不成为该公司的雇员。就专业知识转移与研究这两个类别而言,薪金必须继续由原海外雇主支付——马来西亚接待方从不会成为发薪单位。该准证每次签发最长 12 个月,不得超过此上限延长,一次只涵盖一个目的或项目,而且完全没有为配偶、子女或家庭佣工提供任何安排。这正是它与就业准证的核心差异——后者使马来西亚公司成为雇主,可运作多年并续期,也允许携带家属。
- PVP 接待公司不会成为专家的雇主——就专业知识转移与研究这两个类别而言,原海外雇主必须继续支付薪金
- 最长有效期为每次签发 12 个月,不得超过此上限延长,且该准证一次只涵盖一份合约、一个目的或一个项目
- PVP 完全没有为配偶、子女或家庭佣工提供任何安排——就连就业准证持有人的家属可以使用的 Long-Term Social Visit Pass 途径也没有
- 「专业访问准证」实际上涵盖两条行政上各自独立的申请途径:由已注册接待公司经 ESD/MYXpats 平台申请的专家类别,以及直接向移民局位于布城的签证、准证与许可证司(Visa, Pass and Permit Division)申请的一般类别(骑师、义工、交换生)
-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收费调整以来,ESD 申请费为 RM1,200(含 8% SST 为 RM1,296),此外还须缴付按获批期限分级的移民局签注费,以及依国籍而定的签证费
- 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PVP 接待公司必须在持证人永久离境前正式办理缩短准证手续,否则须在准证届满后 30 天内完成离境审核(Exit Clearance)——这与就业准证所引入的合规义务相同
适用对象: 接待外国专家、研究人员、受训人员、义工或参展者执行固定任务的马来西亚公司,以及为其提出申请的保荐人力资源或人才流动团队。
本页内容
两名外国人可以坐在同一间马来西亚办公室里的同一张办公桌前,做着同样的工作,法律地位却截然不同。一人持就业准证,由马来西亚公司支付薪金,年复一年可以续期。另一人持专业访问准证——薪金仍由派遣他来的公司支付,时钟只跑十二个月,超过就不能再续。移民局看到的不是两名雇员,而是一个雇主与一位访客。
这种访客式安排就是专业访问准证(PVP),它经常被误认为商务签证、短期工作准证,或就业准证的简化版。它都不是。它是针对一个具体问题的具体答案:马来西亚公司如何在不成为雇主的情况下,合法地接待别人的雇员?
PVP 究竟授权了什么
PVP 让外国公民为一家已在外籍人士服务组(ESD)注册的马来西亚接待方执行明确界定的任务——专业知识转移、研究、实务或工业培训、义工服务,或参与展览——最长 12 个月。就对公司而言最要紧的两个类别,专业知识转移与研究,移民局自己的页面写得很明确:申请人必须在海外拥有原雇主,而薪金必须由该原雇主支付。马来西亚接待方获得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发薪权。
这一点,正是它与就业准证的全部差异所在。就业准证使马来西亚公司成为法定雇主,须承担自身的 EPF、SOCSO 与基本薪金义务。PVP 接待方从不会进入这层关系——这也是为什么 PVP 持证人不能被随意调去做别的工作。移民局的规定是,持证人”may only work for the company named in the Professional Visit Pass”(只能为专业访问准证上所载明的公司工作),一次一份合约或一个项目。更换接待方不是转移——而是从头重新申请。
一个名称,两扇不同的门
大多数指南把「专业访问准证」当作单一产品来处理。它实际上是两条各自独立的行政途径,弄清楚哪一条适用能省下数周时间。
| PVP 专家类 | 一般 PVP | |
|---|---|---|
| 适用对象 | 技术专家、研究、工业/实务培训、义工、展览参与者 | 骑师、义工、交换生或流动学生,以及总监批准的其他个案 |
| 申请人 | 马来西亚接待公司,透过自身的 ESD/MYXpats 账户 | 马来西亚保荐人,直接向移民局位于布城的签证、准证与许可证司(Visa, Pass and Permit Division)申请 |
| 申请地点 | 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 | 申请人必须身在马来西亚境外,凭入境签证(Entry Visa)入境 |
| 最长期限 | 12 个月 | 12 个月;工厂或酒店培训上限为 6 个月 |
一家为设备安装引进外籍工程师的公司,走的是 ESD 途径。一所透过交流计划接待交换生的大学,则很可能属于一般类别,按较旧的方式、以较旧的文件申请。把两者混淆,就意味着向完全错误的机构提出申请。
让它成为「访问」而非派驻的限制
三项限制定义了 PVP,而这三项限制都比初读时看起来更严格。
十二个月,没有商量余地。 ESD 与移民局都表示,超过 12 个月上限不得延长。窗口期内的延长申请必须在届满前至少一个月提出——但没有任何一种 PVP 会变成 18 个月或 24 个月的派驻。
一次一份合约。 该准证绑定单一目的或项目。它不是可以随接待方下一个需求而弹性调整的一般工作授权。
没有家属,一个都没有。 移民局自己的指南说得很直白:涵盖配偶、家属或外籍家庭佣工的长期准证”there is no provision”(并无此项安排)。这比就业准证那一侧的比较还要彻底——EP 持有人的家属可以透过Dependant Pass 或 Long-Term Social Visit Pass获得保荐;而 PVP 持有人的家属,在 PVP 之下完全没有对应的途径。
需要花费多少
PVP 的 ESD 申请费为 RM1,200(含 8% SST 为 RM1,296),依据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的收费表。这与移民局签注费是分开的,后者按获批期限每一季度收取——最长三个月为 RM90,到 10 至 12 个月整个区间则升至 RM360——外加依申请人国籍而定、按移民局自身签证费用表收取的签证费。这些费用都不会向专家原本的海外发薪单位收取;由马来西亚接待方负责注册、申请并支付。
PVP 现在与就业准证共同承担的离境义务
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一项最初为就业准证持有人设立的规定,如今也适用于 PVP 持有人。若 PVP 持有人在准证届满前就要永久离开马来西亚,接待公司必须透过 ESD Online 提交缩短准证申请,并交给持证人一张 Shorten Pass Slip(缩短准证凭单)供其离境时携带。若准证只是自然运作到 12 个月期满、既未办理缩短也未申请续期,公司就必须在准证届满后 30 天内完成离境审核(Exit Clearance)。一旦逾期,ESD Online 的使用权限就会被限制——在完成审核之前,公司无法提交或缴付任何新申请的费用。
对这样一份短期准证而言,那 30 天的时钟来得很快。一段公司不再密切追踪的十二个月外派,可能在专家飞回国后短短一个月内,就让 ESD 账户被锁定。
常见错误
以为马来西亚接待方是雇主。 就专业知识转移与研究而言,接待方从来都不是——海外发薪安排全程持续。
把 12 个月当成可续期的期限。 那是一个硬性上限。延长只存在于原本的 12 个月之内,而不是在其之外。
透过 ESD 为骑师、义工或交换生提出申请。 这类个案可能应改走一般 PVP 途径,向移民局的签证、准证与许可证司申请。
完全忘了家属这个问题。 与就业准证不同,这里没有可以规划的家属途径——对 PVP 而言,它根本不存在。
让准证在未缩短的情况下自然届满。 自 2025 年 11 月起,这会导致接待公司的 ESD 账户被锁定,直到完成离境审核(Exit Clearance)为止。
下一步
如果这项安排实际上会让马来西亚公司成为雇主,正确的准证是就业准证,而不是被硬拉出其本意的 PVP。若要并列比较外国公民在马来西亚工作可用的每一条途径——包括就业准证各类别、DE Rantau Nomad Pass 与 Residence Pass-Talent——请参阅马来西亚各类工作准证比较。至于管理这一切的机构,请参阅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来源
- Professional Visit Pass (PVP) — 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 Professional Visitor Pass – Expert — 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Malaysian Immigration Department)
- Professional Visitor Pass — 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Malaysian Immigration Department)
- ESD Application and Immigration Endorsement Fee Table — MYXpats Centre / 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 Notice of Professional Visit Pass Application — 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 FAQs — ESD Company Registration — 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 Announcement — Pass Shortening and Exit Clearance (effective 18 November 2025) — MYXpats Centre /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