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登记成为马来西亚公民：配偶、子女与宪法途径

> 外籍配偶与公民子女如何依据联邦宪法第三部分通过登记申请马来西亚公民身份，以及为何此程序具有酌情性质并通常需时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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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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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马来西亚公民结婚，并不会因此自动成为公民。对于外籍配偶以及公民的子女而言，常被提及的途径就是"登记"（pendaftaran）——这是联邦宪法第三部分所列取得公民权的方式之一。本页以中立、描述性的方式说明这一法律框架；它并非法律意见。

## 什么是"通过登记取得公民权"，它与入籍（归化）有何不同？

联邦宪法规定，公民权可通过法律的效力、通过登记、通过入籍（归化），或通过领土合并而取得。登记主要由第三部分中的第15、15A及18条规范，申请由内政部辖下的国民登记局（JPN）办理。

登记面向与公民有家庭关系的群体——尤其是配偶和子女。它有别于第19条下的**入籍（归化）**，后者是面向21岁及以上、不具备此类家庭关系、且须符合长期居留条件及马来语知识要求的成年人的途径。

第15至16A条下的登记类别包括：

| 条文 | 适用对象 | 表格 |
|---|---|---|
| 第15(1)条 | 已婚女性，其丈夫为公民 | 表格A |
| 第15(2)条 | 未满21岁、至少有一名家长为公民（或在其死亡时为公民）的子女 | 表格B |
| 第15A条 | 未满21岁者，处于"其认为适当的任何特殊情况"中 | — |
| 第16条 | 年满18岁、于独立日之前在联邦出生者（过渡性条文） | — |
| 第16A条 | 年满18岁、于马来西亚日（1963年9月16日）在沙巴或砂拉越居住者，须在1971年9月之前提出申请（过渡性条文） | — |

第16及16A条属过渡性条文，其申请期限早已届满；此处列出仅为完整起见，它们已不再是新申请的有效途径。

## 外籍配偶依据第15(1)条须符合哪些条件？

第15(1)条规定，已婚女性若其丈夫为公民，可向联邦政府申请登记为公民。除了与1962年10月初已存在的婚姻相关的历史情形外，宪法文本规定申请人须使联邦政府满意地认可：

- 她在申请日期之前的**两年**内一直居住于联邦，并有意继续永久定居；且
- 她**品行良好**。

根据家庭支援组织所发布的程序指引，申请须使用**表格A**提出，夫妻双方通常须亲自到国民登记局（JPN）公民权组柜台出席，而佐证文件包括出生证明、已登记的结婚证书、旅行证件，以及配偶和家庭的身份证件。同一指引提及，申请费为RM10.00，获批后的公民权证书费用为RM300.00；由于行政细节可能变动，这些费率应对照JPN官方收费表加以核实。

一个重要特点是：第26(2)条允许联邦政府撤销依据第15(1)条登记的女性的公民权，前提是政府认定作为登记依据的婚姻——因死亡而解除者除外——在结婚之日起**两年**内被解除。

## 那么公民子女依据第15(2)条及第15A条又如何？

第15(2)条规定，联邦政府**可以**使未满21岁、至少有一名家长为公民（或在其死亡时为公民）的人登记为公民。申请须使用**表格B**提出，根据已发布的指引，通常须家长与子女亲自出席，并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家长的身份及公民证件、结婚证书，若父母国籍不同，还须提交一份共同同意声明。境外文件须经翻译并公证。

第15A条则赋予联邦政府权力，可"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特殊情况"下将未满21岁者登记为公民——此条文常与其他途径无法涵盖的个案相关联，包括某些收养子女或无国籍儿童的情形。

对于**年满18岁**的申请人，第18(1)条要求在完成登记前宣读第一附表所载的效忠誓言。

## 为什么此程序被形容为具酌情性质且需时数年？

宪法本身的用语即留有酌情空间。第15(2)条及第15A条使用"可以使……登记"的措辞，而第15(1)条则要求申请人"使……满意"于联邦政府。在实务上，这意味着并无自动获批的权利，也没有任何保证的法定决定时限。

已发布的指引说明，每份申请都会获得一份带有参考编号的收据，而据报道在线状态查询只能在提交后数月（据报道约六个月）才开始。来自申请人和家庭支援组织的报告描绘出一个可能拖延数年的程序。关于拒绝率，或对不成功的申请是否会提供详细理由等细节，官方并未说明，也尚未对照官方来源核实；这些内容列出以供人工审核。个别经历可能各有不同。

## 第15(1)条中的性别议题及对其的不同看法是什么？

第15(1)条针对的是"已婚女性，其丈夫为公民"——即男性公民的外籍妻子。第15(1)条下并无对应条文适用于女性公民的外籍丈夫；此类丈夫通常须走其他途径，例如入籍（归化）。这一差异已成为政策讨论的焦点。

近年来，政府提出了与公民权相关的修正建议，包括致力于赋予公民母亲同等权利，将公民权传给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对此存在多种看法：

- **支持**推动性别平等的举措，援引政策承诺以及父母应受同等对待的原则。
- 部分人权团体的**忧虑**，认为更广泛的修正方案可能削弱现有对特定儿童的保护——例如收养子女和永久居民子女——并可能增加无国籍的风险。

本页对此议题不持任何立场；它仅记录该事项仍是持续中的政策辩论与宪法修正程序的主题。任何修正的现行状态及其影响，均应对照官方来源加以核实。

## What's next

- 查阅**JPN官方门户网站**及MyGovernment，以获取每项条文最新的文件清单、表格和费用，因为行政细节可能变动。
- 查阅**联邦宪法**的官方文本（总检察署重印本），以了解第15、15A、16、16A、18及26条的确切措辞。
- 由于申请具有酌情性质并取决于个别情况，许多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会咨询律师或家庭支援组织。
- 本草稿为一般性法律框架，尚待人工审核；它不能替代法律意见或来自JPN的官方信息。

## Sources

- Federal Constitution (Reprint as at 15 October 2020) — Part III, Citizenship (Articles 14-31)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LOM/EN/Federal%20Constitution%20(Reprint%202020).pdf (Jabatan Peguam Negara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Laws of Malaysia))
-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Part III — Citizenship, as amended) — https://www.constituteproject.org/constitution/Malaysia_2007 (Constitute Project)
- Citizenship — Portal Rasmi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JPN) — https://www.jpn.gov.my/en/services/citizenship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 Kewarganegaraan — Portal Rasmi Kerajaan Malaysia — https://www.malaysia.gov.my/en/categories/pengenalan-diri/kewarganegaraan (Kerajaan Malaysia (MyGovernment))
- Application for Citizenship of Spouse of a Malaysian (Article 15(1)) — https://familyfrontiers.org/guide/citizenship/application-for-citizenship-of-spouse-of-malaysian/ (Family Frontiers)
- Citizenship by Registration of a Child under Article 15(2) — Form B — https://familyfrontiers.org/guide/citizenship-children/citizenship/ (Family Frontiers)
- Malaysia's Proposed Citizenship Amendments: Gender Equality Moving Ahead but Other Challenges Surface — https://constitutionnet.org/news/malaysias-proposed-citizenship-amendments-gender-equality-moving-ahead (ConstitutionNet (International 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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