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的私人保安员与保安公司

> 马来西亚的私人保安公司由内政部（KDN）根据《1971年私人机构法令》（Akta Agensi Persendirian 1971）发放牌照，辅助警察则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Akta Polis 1967）委任。本指南说明牌照条件、保安员的招聘要求，以及他们在公共执法层面的角色。

- Category: public-safety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8-01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public-safety/private-security-industry-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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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大多数封闭式住宅区、工厂和购物中心里，你遇到的第一个人并不是警察——而是一名私人保安员。这个行业与公共执法紧密协作，但运作所依据的法律框架却完全不同，而对于“谁能做什么”的误解，可能给聘用他们的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 谁监管私人保安业？

马来西亚的私人保安业由**内政部（KDN）**根据**《1971年私人机构法令》（Akta 27）**监管。任何公司若未持有有效的**私人机构牌照（Lesen Agensi Persendirian）**，都不得以商业方式提供保安服务。

行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如今通过 **eSIMS —— Electronic Security Industry Management System**（内政部称之为“保安业管理系统 / Sistem Pengurusan Industri Keselamatan”）进行，这是内政部公共安全与治安局旗下的数字平台。公司通过 eSIMS 申请和更新牌照、登记本地及外籍保安员、为新员工申请安全审查，并追踪培训合规情况。

《1971年私人机构法令》同时涵盖私家侦探（private investigator）机构，但本指南聚焦于保安公司及其提供的保安员。

## 取得和维持牌照有哪些条件？

牌照根据 Akta 27 **第3条（Seksyen 3）**发放。除了公司资格之外，内政部还订立了一套必须**持续遵守**的**运营与保安员招聘条件**——而不仅仅是在首次申请时遵守。具体的招聘条件（公民身份、组成比例、体格标准、年龄上限、审查与培训）列于内政部文件《第27/71号法令第3条下的牌照条件 / Syarat-Syarat Lesen Di Bawah Seksyen 3 Akta No. 27/71》中。

内政部在第3条下订立的保安员招聘条件包括：

- **公民身份**——只有马来西亚公民才可担任保安员，唯一例外是在批准的外劳配额下受聘的尼泊尔退役军人。
- **组成比例**——每一家保安公司须有五分之一（1/5）的保安员由退役警察及退役军人组成。
- **体格标准**——男性保安员身高至少 1.57 米、体重至少 47.6 公斤；女性保安员身高至少 1.52 米、体重至少 46.2 公斤。
- **年龄上限**——不得招聘年龄超过 60 岁的保安员，年满 56 岁及以上的应聘者须取得医生的健康证明。
- **审查与健康**——每名保安员都必须经医生证明健康，并在受聘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接受尿液检测。
- **培训**——上岗前须接受不少于一周的内部（in-house）培训，并须在受聘后 3 个月内完成内政部指定的保安员基础课程。

警方进行的安全审查条件及培训配额均在 eSIMS 中以电子方式追踪，包括本地受训保安员及尼泊尔受训保安员的类别。若未能遵守条件或更新牌照，更新申请可能根据第3条被驳回。

## 保安员与辅助警察有什么区别？

这是最重要、也最常被误解的一点。一名**普通保安员并不拥有特别的执法权力**——其权力仅限于任何普通公民所拥有的权力（例如逮捕正在实施可逮捕罪行的人并将其移交警方）。

**辅助警察（auxiliary police）**则是另一回事。它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Akta 344）第47至50条**以及**《1970年警察（辅助警察）条例》**委任。在指定区域内，辅助警察成员拥有与**相应军衔的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成员相同**的权力、职责和法律保护，其权力源自《刑事法典》、《刑事诉讼法典》、《1967年警察法令》及若干其他法律。

| 方面 | 私人保安员 | 辅助警察（auxiliary police） |
|---|---|---|
| 法律依据 | 《1971年私人机构法令》（Akta 27） | 《1967年警察法令》（Akta 344）第47至50条 |
| 主管当局 | 由内政部（KDN）发牌（公司） | 经警方批准委任 |
| 权力 | 仅有普通公民权力 | 在指定区域内拥有与警察相当的权力 |
| 区域范围 | 客户的场所 | 雇主的指定区域 |
| 常见雇主示例 | 居民协会、工厂、综合大楼 | 大学（如 UIAM）；在银行、机场及法定机构等大型组织中也很常见 |

由于成本和法律责任较高，辅助警察通常由拥有高风险资产的大型组织使用——而非每一个住宅区都需要。

## 这对企业和住宅区意味着什么？

对于封闭式住宅区的居民协会、楼宇管理者和企业主而言，有一个简单的原则适用：**聘用没有有效牌照的保安公司，是法律和运营上的风险**。

一些实用步骤：

- **先核实牌照。**在签订合约前，索取私人机构牌照编号，并通过内政部的 eSIMS 核查门户网站查询公司及保安员的状态。
- **检查招聘合规性。**守法的保安公司使用公民保安员（或获批配额的尼泊尔保安员），并完成安全审查及基础课程。
- **了解权力的界限。**门口的保安员不得随意扣留任何人，也不得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搜查车辆；这类权力仅存在于警察或指定区域内的辅助警察身上。
- **查验培训与认证。**除内政部的最低要求外，询问保安员是否已完成指定的基础课程以及任何行业能力认证，作为额外的质量标志。

对于封闭式（gated and guarded）住宅区计划而言，居民协会聘用的保安员在 Akta 27 下仍属于私人保安员——他们并不会仅仅因为在住宅区入口执勤就获得警察权力。

## 下一步

如果你要设立或更新一家保安公司，请从内政部的 eSIMS 开始，并在提交申请前确保满足第3条的条件。如果你是聘用方，请通过内政部的核查门户网站取得并核实公司牌照编号，并索取保安员招聘合规的证明。对于考虑采用辅助警察的组织，请直接咨询警方，因为该委任涉及《1967年警察法令》下的另一套独立程序，而非私人机构牌照。

部分具体数字（如 Akta 27 下完整的牌照费用结构和罚款）未在此列出，因为在撰写本草稿时无法从所查阅的官方来源核实；请向内政部查询最新费率。

## Sources

- Syarat-Syarat Lesen Di Bawah Seksyen 3 Akta No. 27/71 (dokumen syarat pengambilan pengawal KDN, diterbitkan semula) — https://gatedandguardedcommunity.blogspot.com/p/syarat-syarat-lesen-di-bawah-seksyen-3.html (Reproduksi dokumen Kementerian Dalam Negeri (KDN))
- Syarat Peraturan Pengendalian Serta Pengurusan Agensi Persendirian di Bawah Akta Agensi Persendirian 1971 — https://www.mygp.gov.my/syarat-peraturan-pengendalian-serta-pengurusan-agensi-persendirian-di-bawah-akta-ejensi-persendirian-1971 (MyGovernment / Kementerian Dalam Negeri (KDN))
- Sistem Pengurusan Industri Keselamatan (eSIMS) — Syarikat Kawalan Keselamatan — http://esims.moha.gov.my/syarikat (Kementerian Dalam Negeri (KDN))
- Penubuhan dan Penugasan Polis Bantuan — https://www.officialmapa.com/penubuhan-dan-penugasan-polis-bantuan/ (Malaysia Auxiliary Police Association)
- Polis Bantuan UIAM — Office of Security Management (OSEM) — https://office.iium.edu.my/osem/polis-bantuan-uiam/ (International Islamic University Malaysia (I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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