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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8月8日 9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8月8日

分层地产治理:联合管理机构(JMB)、管理机构(MC)与分层管理仲裁庭

本指南解析马来西亚《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分层居住的治理层级——联合管理机构(JMB)与管理机构(MC)的区别、维修账户与偿债基金(sinking fund)之别,以及处理纠纷的分层管理仲裁庭。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8日

马来西亚的共管公寓(condominium)与公寓(apartment)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下分两个阶段治理:先由临时性的 JMB(联合管理机构)在分层地契签发前管理,待地契注册后再由 MC(管理机构)接手。两者都必须征收维修费并向偿债基金缴款,任何纠纷——尤其是拖欠费用——都提交分层管理仲裁庭处理,该庭受理不超过 RM250,000 的索赔。

  • JMB 依第17(1)条在 MC 成立之前设立,并在 MC 首次周年大会(MMP)后三个月解散(第27(1)条)。
  • MC 的权力比 JMB 更广——可拥有土地、借款、起诉与被起诉——且不包括发展商。
  • 偿债基金缴款相当于维修费的 10%(第52(3)条);MC 大会可议定更高比率,但不得低于 10%(第61(3)条)。
  • 分层管理仲裁庭依第105条(第四附表第1部分)受理不超过 RM250,000 的索赔;一般不允许律师代表。
  • 不遵守仲裁庭裁决属第123条下的刑事罪——罚款最高 RM250,000 或监禁最高 3 年。

适用对象: 分层单位(共管公寓、公寓、服务式公寓)的买家、业主与住户,JMC/MC 成员,以及马来西亚半岛的管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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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说明 ≈9 分钟

你买下一个共管公寓单位,但究竟谁拥有电梯、游泳池和停车走道——又是谁有权向你征收每月的费用?答案藏在一层买家往往在纠纷出现前从不细读的治理架构之中:《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的框架。

第757号法令将马来西亚半岛的分层管理集中到单一制度之中。它废除了此前规管 JMB 的《2007年建筑物及共有产业(维修与管理)法令》(第663号法令)(第153条),并接管共有产业的管理事务——包括此前依《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318号法令)而设的管理机构职能。(第318号法令本身并未被废除;它继续规管分层地契的签发与注册。)第757号法令规定了谁来管理共有产业、资金如何征收与开支,以及当邻居或管理方不履行责任时你该向何处求助。

谁来管理分层建筑——JMB 还是 MC?

马来西亚的分层居住经历两个治理阶段。第一阶段是联合管理机构(JMB)。它依第17(1)条设立,时点在空置管有权(vacant possession)已交予买家、但管理机构尚未成立之际。JMB 是由发展商与各分层单位买家共同运作的临时机构。由买家选出的委员会成员组成依第22条设立的联合管理委员会(JMC)

第二阶段是管理机构(MC)。当分层地契以买家名义注册时,MC 自动成立。与 JMB 不同,MC 作为管理主体不包括发展商,且权力远为广泛——它可以拥有土地、借款、签订长期合约,并就共有产业起诉与被起诉。

从 JMB 过渡到 MC 不仅是象征性的。JMB 在 MC 首次周年大会(MMP)后三个月解散(第27(1)条),并须在首次 MMP 日期起不超过一个月内移交维修账户与偿债基金的所有余额、文件、资产及记录(第27(2)(a)条)。若未履行此义务,第28条规定:过渡期届满时,该等余额与权利自动归属于 MC。

特征JMB(联合管理机构)MC(管理机构)
何时成立空置管有权后、分层地契前(第17(1)条)分层地契注册后
性质临时 / 过渡永久
发展商是否参与?是,与买家共同否(仅业主机构)
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JMC),第22条管理委员会(MC Committee)
拥有土地 / 借款权力
可起诉与被起诉有限有,就共有产业而言

资金如何征收——为何有两个账户?

每个分层管理机构都必须设立两个独立账户,两者之间的资金不得混用。

第一个是维修账户(第50条)。这是”日常用途”资金——只能用于实际或预期的一般及经常性开支:共有产业的维修、修理、保险、租金、地税、费用及管理收费。

第二个是偿债基金账户sinking fund,第51条)。它专门用于重大且周期性的资本开支——重新粉刷建筑、翻新或更换设备、升级与改装共有产业,以及为共有产业用途购置动产。偿债基金不得用于一般维修开支。

须缴多少?费用按各分层单位的份额单位比率确定,而偿债基金的缴款则相当于维修费的 10%(第52(3)条)。MC 大会可议定更高比率,但缴款不得低于 10%(第61(3)条)。

项目维修账户(第50条)偿债基金(第51条)
用途一般及经常性开支重大资本 / 周期性开支
例子公共区域电费、保安工资、保险、小修理重新粉刷建筑、更换电梯、升级泳池
缴款按分层单位份额相当于费用的 10%(第52(3)条)
可交叉使用?

如果业主不缴款会怎样?就 MC 下的分层单位而言,若任何款项在 14 天期限后仍未清缴,业主将按每年 10% 的利率按日计息直至清缴(第52(5)条)。至于 JMB 期间,利率由 JMB 确定,但不得超过每年 10%(第25(6)(b)条)。

出现纠纷时该向何处求助?

当费用未缴或管理方不履行职责时,主要论坛并非普通法院,而是分层管理仲裁庭(SMT)。它依第757号法令设立,作为一个廉宜、简易且快捷的论坛。

仲裁庭的管辖权规定于第105条,该条援引第四附表第1部分中的索赔清单。其主要特征:

  • 索赔上限 RM250,000。 仲裁庭不得受理金额超过 RM250,000 的索赔(第105(1)条),或任何涉及土地地契或土地权益的纠纷(第105(3)条)。
  • 索赔类型包括拖欠的维修费与偿债基金缴款、召开大会的命令、撤销决议的命令,以及关于履行法令下职能的纠纷(第四附表第1部分)。
  • 谁可提交——发展商、买家、分层单位业主、JMB、MC、管理代理,以及经仲裁庭许可的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
  • 一般无律师。 各方无权由律师代表,除非案件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且一方在没有代表的情况下将严重受损。
  • 裁决快捷。 仲裁庭须不延迟地作出裁决,并在可能情况下于首次聆讯日起60 天内作出(第117(1)条)。

仲裁庭裁决视为法院命令,可据此强制执行。若败诉方拒不遵守,该不遵守即构成第123条下的刑事罪——罚款不超过 RM250,000 或监禁不超过 3 年或两者兼施,持续违犯者每日另处不超过 RM5,000 罚款。不遵守的投诉向**建筑物专员(COB)**提出,专员拥有调查与检控的权力。

裁决不得循一般途径上诉,但可基于程序不公或严重不当等有限理由在高等法院提出质疑。

案例:某共管公寓的欠费

假设某共管公寓的一个 MC 发现一名业主连续八个月未缴维修费,连同迟缴利息共约 RM6,400。此金额远低于 RM250,000 上限,因此 MC 可向分层管理仲裁庭而非民事法院提交索赔——无需聘请律师。若仲裁庭作出有利于 MC 的裁决而业主仍拒缴,MC 可将该裁决作为法院命令强制执行,并另行向 COB 投诉以循第123条检控。

接下来该做什么

  • 查明你的房产仍由 JMB 管理还是已过渡到 MC——这决定谁有权合法征收费用及召开大会。
  • 若你是委员会成员,确保维修账户与偿债基金真正分开,且偿债基金缴款达到 10% 门槛(第52(3) / 61(3)条)。
  • 对于 RM250,000 以下的欠费,在诉诸民事法院前先考虑分层管理仲裁庭——更廉宜、更快捷。
  • 参阅第757号法令及《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全文,或就执法问题联系你所在地方政府的建筑物专员(COB)

本文为一般指南,非法律意见。条文编号与数字引自《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及相关条例;行动前请以最新法定文本核实。

常见问题 5
JMB 和 MC 有什么区别?

JMB(联合管理机构)是在分层地契签发前,由发展商与买家共同设立的临时机构,依据第17(1)条。MC(管理机构)则在分层地契注册后成立,不包括发展商,并拥有更广的权力,包括拥有土地和借款。

JMB 何时须移交给 MC?

JMB 在 MC 首次周年大会(MMP)后三个月解散,依第27(1)条。维修账户与偿债基金的余额必须在首次 MMP 日期起不超过一个月内转移(第27(2)(a)条)。

在分层管理仲裁庭可索赔多少?

仲裁庭受理金额不超过 RM250,000 的金钱索赔(第105(1)条)。它不得审理涉及土地地契或土地权益的纠纷(第105(3)条)。

我可以带律师上仲裁庭吗?

一般而言,任何一方都不得由律师代表。仅当案件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且一方在没有代表的情况下将严重受损时,才作例外。

如果败诉方不遵守仲裁庭裁决会怎样?

不遵守裁决属第123条下的刑事罪——罚款不超过 RM250,000 或监禁不超过 3 年或两者兼施,持续违犯者每日另处最高 RM5,000 罚款。投诉向建筑物专员(COB)提出。

来源与历史 7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Kadar yuran memfailkan tuntutan di Tribunal (mis. Borang 1) — angka RM tepat sengaja ditinggalkan; sahkan dengan Peraturan-Peraturan Pengurusan Strata (Tribunal Pengurusan Strata) 2015.
  • Pemetaan seksyen kumpulan wang penjelas 10%: Seksyen 52(3) menyebut 'bersamaan 10%', manakala Seksyen 61(3) (dan 68(3) bagi anak-MC) menyebut 'tidak kurang 10% melainkan ditetapkan lebih tinggi di mesyuarat agung' — sahkan peruntukan yang terpakai bagi konteks pembaca.
  • Peruntukan tepat bagi larangan wakil peguam dan pengecualiannya, serta tempoh/alasan mencabar award di Mahkamah Tinggi (Akta 757 / kaedah Tribunal).
  • Skop kuasa penyiasatan dan pendakwaan Pesuruhjaya Bangunan (COB) di bawah Akta 757 — sahkan seksyen berkaitan.

来源

  1. 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Act 757) — teks statut penuh (PDF) — Unannotated Statutes of Malaysia (salinan Lee & Partners)
  2. 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 Part 2 (JMB, MC & transfer of management) — Low & Partners
  3. 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 Part 3 (Charges & sinking fund) — Low & Partners
  4. All About the 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 Donovan & Ho
  5. 10 Things to Know About the 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 MahWengKwai & Associates
  6. 6 Steps to Enforce a 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Award — MahWengKwai & Associates
  7. 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 Asco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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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8月8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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