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布城、森美兰、柔佛、马六甲、彭亨、吉打与玻璃市,《2007年固体废料与公共清洁管理法令》(Akta 672)将源头垃圾分类列为法定义务——可回收垃圾必须与其余垃圾分开,若未依规定分类,有地住宅将被处以起RM50的罚款,有层住宅则起RM100。雪兰莪、槟城、霹雳、吉兰丹、登嘉楼、沙巴与砂拉越等州属尚未采纳Akta 672,因此当地固体废料管理是依据各州自身的地方政府法律与通令来处理,而非Akta 672。至于日常垃圾收集,很多时候并非由地方政府本身负责,而是由联邦政府委任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例如Alam Flora Sdn Bhd与E-Idaman Sdn Bhd。
- Akta 672(《2007年固体废料与公共清洁管理法令》)只适用于已采纳该法令的州属/地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布城、森美兰、柔佛、马六甲、彭亨、吉打与玻璃市——并非全马来西亚
- 源头固体废料分类(SAS)要求每个单位将垃圾分成两大类:可回收物(纸张、塑料、玻璃、罐头/金属、电子垃圾、布料)与其余垃圾(厨余、即弃尿片及其他脏污垃圾)
- 有地住宅未分类垃圾的罚款为RM50(第一次)、RM100(第二次)与RM500(第三次及以后);有层住宅则为RM100、RM200与RM500——若不缴付罚款,案件可能被带上法庭,最高罚款可达RM1,000
- 尚未采纳Akta 672的州属——包括雪兰莪、槟城、霹雳、吉兰丹、登嘉楼、沙巴与砂拉越——依据各自州属的地方政府法律与通令来管理固体废料
- 许多地区的日常垃圾收集,是由联邦政府委任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Alam Flora Sdn Bhd(中部与东部区域,包括吉隆坡、布城与彭亨)以及E-Idaman Sdn Bhd(北部区域,吉打与玻璃市)——采用每周2+1的收集时间表(两次收集厨余/其余垃圾,一次收集大型垃圾与可回收物)
- 全国回收率在2024年提高至37.9%,相对KPKT为2025年设下的40%目标
- 针对特许经营公司垃圾收集的投诉,可透过1 800 88 7472热线或电邮aduan@sisa.my提出,未必需要直接向地方政府投诉
适用对象: 居住在大马、需要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由谁收垃圾、是否必须在源头分类垃圾,以及若不这么做有何风险的人士。
本页内容
你家的垃圾桶每周被收走两次,但你是否曾想过,实际上是谁在收——是地方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委托的另一家公司?还有,为何隔壁州属的邻居会因为没有把塑料瓶与厨余分开而遭罚款,你却不会?
答案完全取决于你居住的州属——因为大马的固体废料管理并非全国统一。
到底是谁在收你的垃圾
自从家庭固体废料管理私营化以来,许多地区已不再由地方政府自身的部门服务,而是由联邦政府透过房屋及地方政府部(KPKT)委任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
- Alam Flora Sdn Bhd —— 中部与东部区域,涵盖吉隆坡、布城与彭亨。
- E-Idaman Sdn Bhd —— 北部区域,涵盖吉打与玻璃市。
这两家特许经营公司都必须遵守每周2+1的收集时间表:每周两次收集厨余及不可回收的其余垃圾,加上每周一次收集大型垃圾、园艺垃圾与可回收物。不属于这些特许经营范围的地区——包括雪兰莪、槟城的许多部分、东海岸各州、沙巴与砂拉越——则直接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自行委任的承包商服务。
这意味着有关垃圾收集延误的投诉,须导向正确的管道:若你所在地区属于联邦特许经营范围,正规管道是1 800 88 7472热线或aduan@sisa.my电邮——未必是直接向市政局或县议会投诉。
源头垃圾分类:是义务,不是建议——但只限于部分州属
许多人以为「把垃圾分类」只是环保方面的一种鼓励。但在特定的八个州属/地区,这实际上是《2007年固体废料与公共清洁管理法令》(Akta 672)下的法定义务。
Akta 672已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布城、森美兰、柔佛、马六甲、彭亨、吉打与玻璃市采纳。在这些州属,每个单位——不论是有地或有层住宅——在垃圾放置收集之前,都须将固体废料分成两类:
| 类别 | 材料例子 |
|---|---|
| 可回收物 | 纸张、塑料、玻璃/陶瓷、铝罐/铁罐/金属罐、电子垃圾与电器、布料/鞋子/橡胶/皮革 |
| 其余垃圾 | 厨余、即弃尿片,以及其他脏污/受污染的垃圾 |
固体废料与公共清洁管理机构(SWCorp),隶属KPKT之下,是负责在相关州属执行Akta 672的机构。
若你不分类垃圾会怎样
在执行Akta 672的州属,未分类垃圾可被发出违例通知书并处以罚款。罚款视乎单位类型而有所不同,并会随着重复违例而提高:
有地住宅(排屋、独立式洋房、半独立式):
- 第一次违例:RM50
- 第二次违例:RM100
- 第三次及以后违例:RM500
有层单位(公寓、共管公寓——罚款是向联合管理机构/JMB征收):
- 第一次违例:RM100
- 第二次违例:RM200
- 第三次及以后违例:RM500
有地住宅的执法始于2016年6月1日,有层单位则始于2021年5月1日。若罚款未在指定期限内缴清,案件可被带上法庭提控,若罪名成立,最高罚款可达RM1,000。
尚未采纳Akta 672的州属又是如何
雪兰莪、槟城、霹雳、吉兰丹、登嘉楼、沙巴与砂拉越尚未采纳Akta 672。这并不代表这些州属没有垃圾管理规定——而是各州自身的地方政府法律与通令才适用,而非联邦法令。例如槟城就在州属层面自行推行垃圾分类政策,与Akta 672的框架分开。
若你在州属之间迁移,切勿假设同样的规定(或罚款)适用——应向当地地方政府查询,或浏览SWCorp官方网站以了解你所在州属的状况。
回收:迄今为止的全国表现
全国回收率——即回收的固体废料占所产生垃圾总量的比例——根据SWCorp的数据,已于2024年提高至37.9%。KPKT已在改善国家垃圾管理的努力下,设下**2025年达到40%**的目标。这项数据成为评估SAS计划与公众醒觉运动,是否真正减少送往垃圾埋置场的垃圾量的基准。
常见误解
误以为大马所有地区都必须实行SAS。 法定义务只适用于已采纳Akta 672的州属——在其他州属,这可能只是一种鼓励,或是各州执法力度不同的州属政策。
在垃圾未被收走时直接向地方政府投诉。 若该地区由联邦特许经营公司(Alam Flora、E-Idaman)服务,正确的投诉管道是该特许经营公司的热线或电邮,而非地方政府柜台。
以为罚款只针对有地住宅的屋主。 有层单位同样须缴付罚款——罚款是向JMB征收,而非分别向个别单位征收。
将有害垃圾(电池、电子产品)与一般其余垃圾一同丢弃。 电子垃圾与有害垃圾属于SAS下需分类的可回收物类别,不应与厨房垃圾混在一起。
下一步
若你刚搬迁,还不确定你租住地区的垃圾收集由谁负责,这个问题与在大马寻找租屋的过程息息相关——房东或中介通常能确认收集时间表,以及该地区是否受Akta 672约束。若要了解地方政府在大马整体政府架构中的位置——包括为何议员是委任而非选举产生——请参阅大马政府三个层级。
来源
- Akta Pengurusan Sisa Pepejal dan Pembersihan Awam 2007 (Akta 672) — Jabatan Peguam Negara Malaysia (AGC) — Portal Perundangan Malaysia
- Pelaksanaan Penguatkuasaan — kompaun pengasingan sisa di punca — Perbadanan Pengurusan Sisa Pepejal dan Pembersihan Awam (SWCorp)
- Kadar Kitar Semula Kebangsaan 2024 Meningkat Kepada 37.9% — Perbadanan Pengurusan Sisa Pepejal dan Pembersihan Awam (SWCorp)
- Penswastaan Pengurusan Sisa Pepejal dan Pembersihan Awam (Soalan Lazim) — Kementerian Perumahan dan Kerajaan Tempatan (KPKT)
- Banteras sampah haram, KPKT gesa Perak terima pakai Akta 672 — RTM (Radio Televisyen Malaysia) — melaporkan kenyataan KPKT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