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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13 分钟阅读

外国人可以在马来西亚购买产业吗?最低价格与州同意详解

外国人可以购买马来西亚大多数产业,但只能购买高于各州自行设定的最低价格的产业,并且只有在州政府当局依据 National Land Code 给予书面同意之后才能完成——这是两道各自独立的关卡,而不是一道,也不存在一个全国统一的固定数字。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可以——非公民可以合法购买马来西亚半岛的永久地契(freehold)与租赁地契(leasehold)产业,但只能购买高于各州自行设定并自行修订的最低价格门槛的产业,并且只有在相关州政府当局依据 National Land Code s.433B 给予书面同意之后才能完成。马来保留地、农业用地,以及土著配额或低成本住房单位一律被排除在外,无论出价多高都不例外。沙巴与砂拉越实行各自独立的土地法律,而非 National Land Code。并不存在一个适用于全国的「RM1 million 最低价」——这个数字专指联邦直辖区在 2014 年联邦指南下的数字,其他州属各自设定自己的门槛,可能更高、更低,或按分区与按有地产业/分层产业分别设定。

  • 两项各自独立的批准是叠加的:跨过州属最低价门槛,并不等同于取得州政府当局的书面同意,让产业实际以外国人名义注册
  • 依 National Land Code s.433B,任何有利于非公民或外国公司的土地交易,除非州政府当局已事先书面批准,否则一律无效——同意与否由当局酌情决定,并非自动获得
  • 最低价格是逐州设定的,而非全国统一,各州会修订这些数字,并按分区、按县,或按有地产业与分层产业的类型分别设定
  • 马来保留地、归类为农业用途的土地,以及土著配额或低成本住房单位,无论价格多高,一律不对外国买家开放
  • 沙巴与砂拉越不受 National Land Code 管辖——它们依各自独立的州土地法律处理非公民土地交易
  •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非公民与外国公司须为住宅产业转让缴付统一 8% 的印花税,取代原本统一 4% 的税率,这是在购买价格与同意程序之外另行产生的费用

适用对象: 适用于外国公民、正在将自身处境与非永久居民外国人比较的永久居民,以及为非公民买家就马来西亚住宅或商业产业提供意见的任何人。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3 分钟

一名来自香港的买家同意以 RM1.8 million 的价格购买八打灵再也(Petaling Jaya)的一间半独立式住宅。融资已经安排妥当,卖方也愿意出售,价格跨过了网上所能查到的每一道门槛。然而,这笔交易仍然无法完成,除非莎阿南(Shah Alam)的一个州政府机构做出决定——完全由其自行酌情——是否允许一名外国人持有这份地契。

这第二步,往往让只读过「最低价格」头条新闻的人感到意外。外国人在马来西亚购买产业,须跨过两道各自独立的关卡,跨过其中一道,并不代表另一道也已跨过。

两道关卡,而非一道

第一道关卡是最低价格。马来西亚并不存在单一的全国性门槛——每个州各自设定自己的门槛,有些州还会按县、按分区,或按产业是有地产业还是分层产业(公寓、组屋、服务式住宅)来分别设定。

第二道关卡是州政府当局的书面同意,依据 National Land Code 1965(Act 56,现已整合为 Act 828),无论价格多高,每一宗外国人收购都必须取得这项同意。在马来西亚的联邦架构下,土地事务归入州属清单——参见联邦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如何划分——这正是为什么各州的数字与手续各不相同,而不是遵循同一本联邦规则手册。

跨过最低价格门槛,只是让外国买家走到可以提出申请的那一步。这并不保证州属会批准。

法律根本:s.433A 至 s.433E

真正起作用的规定在 National Land Code s.433B:任何土地交易——转让、租赁、抵押——若有利于非公民或外国公司,只有在州政府当局事先书面批准后才能生效。s.433C 则明确规定了后果:任何违反 s.433B 完成的交易一律无效。

这是一部联邦法规,却把实际的决定权交给州级当局——在马来西亚半岛,是州政府当局透过该州的土地局(Pejabat Tanah)行事;而在吉隆坡、布城与纳闽,则由代表联邦直辖区部长行事的联邦直辖区土地局负责。

在假设本文涵盖全国之前,有两点值得先说明:

  • 沙巴与砂拉越不受 National Land Code 管辖。 两州各自实行独立的土地立法,对非公民土地交易也各自订有独立规则,因此下文所描述的框架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与联邦直辖区。
  • s.433B 的适用范围随时间而扩大。外国公司收购工业用地一度无须取得同意;后来该法典的一项修正案关闭了这项豁免,因此如今州政府当局的批准适用于所有土地类别,而不仅限于住宅用地。

第一道关卡:各州的最低价格

每个州都会公布(或透过其土地局传阅)自己针对外国人购买的最低价格门槛,并定期修订。作为一个具体且来源官方的例子,**雪兰莪州议会(Dewan Negeri Selangor)**的一份官方书面答复列出了雪兰莪按分区划分的结构:

类别第1–2区(Petaling、Gombak、Hulu Langat、Sepang、Klang、Kuala Selangor、Kuala Langat)第3区(Hulu Selangor、Sabak Bernam)
住宅RM2,000,000RM1,000,000
商业与工业RM3,000,000RM3,000,000

请把这张表格视为说明某个州如何构建其最低价门槛的例子,而不是可以直接套用到实际交易中的数字——雪兰莪与其他每一个州都会修订这些数字,今天签署的买卖合约,应对照相关州土地局的现行通告核实,而不是对照任何指南(包括本文)。

联邦直辖区则依循另一条由联邦设定的不同轨道。根据**经济策划单位(Economic Planning Unit,简称 EPU)**的《Guideline on the Acquisition of Properties》,配合 2014 年财政预算案修订,外国权益收购吉隆坡、布城或纳闽产业的最低价值被设定为每单位 RM1,000,000。这正是网上最常被引用为马来西亚「最低价」的数字——但它专指联邦直辖区的数字,而非全国性的数字,它与上文所述半岛其他地方各自独立的逐州门槛是并行存在的。

无论价格多高都被排除在外的产业

有些产业无论外国买家出价多高,都不对其开放:

  • 马来保留地(Malay Reserved Land)。 根据《Malay Reservation Enactments》(马来保留地法令——这是可追溯至马来联邦(Federated Malay States)时期的州级法律),任何有利于非马来人的马来保留地转让、租赁或抵押均属无效。这是一项独立于 National Land Code 同意制度之外、历史更悠久的限制,并且不仅适用于外国人,同样适用于马来西亚籍的非马来人。
  • 归类为农业用途的土地,各州当局通常出于政策考量,将其排除在外国人同意申请之外。
  • 土著配额单位以及低成本或可负担住房,这些类别由各州住房政策各自保留,并不作为发展项目分配的一部分提供给外国买家。

以上任何一项都不能靠出价高于州属最低价格来协商解决——它们完全处在价格与同意这套框架之外。

第二道关卡:申请州政府当局同意

一旦某项产业跨过了最低价格门槛,且不属于被排除的类别,买家(通常透过产业转让律师)便会向州政府当局书面申请该交易的同意。以下几项实际情况值得先有心理准备:

  • 批准并非自动。 州政府当局可以拒绝申请——例如,某个发展计划的外国人持有配额已经用完,或者该州在自己已宪报颁布的门槛之上,还存在一项未公开的内部偏好。
  • 并不存在单一公布的处理时限。 产业转让律师通常将处理周期形容为由数周到数月不等,但没有任何州政府当局就此发布有保证的服务标准——请把这种不确定性纳入购买的时间规划之中,而不要假设一个固定的周数。
  • 对于金额非常庞大或会稀释土著权益的交易,存在另一项各自独立且门槛高得多的规定。 EPU 自身的指南要求,只有在产业收购价格高于 RM20 million、且会稀释土著或政府机构对该产业的所有权时,或者透过购股方式进行的间接收购导致一家土著持股公司(其产业资产超过 RM20 million)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时,才需要这项额外批准。一宗普通外国人购买单一住宅的交易,永远不会触及这第二层、更为罕见的批准。

2026 年叠加的税务成本

跨过这两道关卡之后,还剩下税单要处理。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 2026 年财政预算案的税务措施,非公民(不包括马来西亚永久居民)与外资公司须为住宅产业转让缴付统一 8% 的印花税——是原先统一 4% 税率的两倍。商业与工业产业转让不受此项变动影响。有关涵盖各类文书的完整税率表,参见按 First Schedule 项目列出的马来西亚印花税率

产业拥有的另一端,同样有其专属于外国人的税率:日后出售产业的非公民,须按比公民与永久居民更高、也更为划一的税率缴付产业盈利税(real property gains tax),并且不像公民与永久居民那样,随持有期拉长而逐级递减。有关确切税率与完整的持有期阶梯,参见 RPGT 税率与盈利如何计算

常见错误

把「RM1 million」当成全国性最低价。 这其实是 2014 年联邦指南下专属于联邦直辖区的数字,并非适用于全马来西亚的法定门槛。每个州都各自设定,并定期修订自己的数字。

以为出价够高就能买到任何产业。 马来保留地、农业类别土地,以及土著配额或低成本单位一律被排除在外——价格对这些类别而言无关紧要。

把 National Land Code 的同意与 EPU 的批准混为一谈。 依 s.433B 取得的州政府当局同意,几乎适用于每一宗外国人收购;EPU 各自独立的审查,只在 RM20 million 的土著稀释门槛上才会触发,而几乎没有任何个人购房交易会达到这个门槛。

以为 MM2H 免除了取得州同意的需要。 MM2H 各等级要求申请人购买的住宅产业,无论落在哪个州,都是一笔普通的购买交易——它仍然必须跨过该州的最低价格门槛,并经过与其他任何外国买家相同的州政府当局同意程序。

把马来西亚半岛的规则套用到沙巴或砂拉越。 两州都在 National Land Code 之外实行各自的土地立法,对非公民交易也各自订有独立规则——不要假设某个半岛州属的数字或流程可以照搬套用。

下一步

一旦地契真正转移到外国业主名下,接下来持续存在的义务,与马来西亚每一位产业业主所面对的义务并无二致——参见门牌税与地税,以及各自由谁征收。至于横跨整个持有期两端的两项税务事件,参见收购时的印花税税率表最终处置时的 RPGT。而若购买产业是签证要求中强制而非可选的一环,请参见 MM2H 长期居留签证的四个等级

来源与历史 5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各州设定的最低价格经常变动,且并未集中发布于同一处。下文的雪兰莪分区数据来源于雪兰莪州议会(Dewan Negeri Selangor)的一份官方书面答复;更新的州属通告可能已取代这些数字。在依据某个数字进行实际交易之前,务必向相关州属土地局(Pejabat Tanah)或产业转让律师核实现行数字。
  • 关闭早期工业用地豁免于州政府当局同意要求的 National Land Code 修正案的确切引文与年份,未能对照该修正法案本身的条文核实;此处的描述是根据相互印证的二手法律评论,而非直接读取的原始条文。

来源

  1. National Land Code 1965 (Act 56 / Act 828, Revised) — sections 433A to 433E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AGC)
  2. Malay Reservation Enactments — overview and purpose — Department of Director General of Lands and Mines (JKPTG)
  3. Pemilikan Hartanah Oleh Warga Asing (written reply on foreign property ownership thresholds) — Dewan Negeri Selangor
  4. Guideline on the Acquisition of Properties — Economic Planning Unit (EPU), Prime Minister's Department / Ministry of Economy
  5. Belanjawan 2026 — Lampiran Cukai (Tax Measures Appendix) — Ministry of Finance Malaysia (MOF)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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