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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12 分钟阅读

在马来西亚买房:从预订金到拿到钥匙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马来西亚的房屋买卖走在两条并行的轨道上——买卖合约(SPA)轨道与贷款轨道——两者在放款时交会,并在转让备忘录完成时终结。弄清楚哪位律师负责什么、印花税究竟落在哪里,才能把原本紧张的几个月变成一段可预见的过程。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整个流程是这样走的:先向卖方缴付预订金,然后在大约 14 天内签署买卖合约(SPA),接着申请房屋贷款,银行以自己的贷款合约与一份针对该产业的押记(Form 16A)作为担保,接着你的律师会在 LHDN 就这两份文件盖印并评税,然后——一旦余款购买价与贷款都已放出——转让备忘录(Form 14A)便会签立并向土地局呈交登记,把你登记为新业主。转让上的印花税依 Stamp Act 1949 按分级税率征收(1% 至 4%,以价格或市场价值两者中较高者计算);SPA 与贷款文书通常由不同的律师分别处理,有时也会是同一间律师楼同时扮演两个角色。

  • 两份文件是并行推进的,不是一前一后:买卖合约(产业的转让)与贷款/融资合约加押记(银行的担保)。完成交易的前提,是两者都已盖印,而且贷款已经放出。
  • 依 Stamp Act 1949 的 First Schedule(item 32(a)),产业转让税是分级的——首 RM100,000 每 RM100 收 RM1,其后 RM400,000 每 RM100 收 RM2,再其后 RM500,000 每 RM100 收 RM3,超过 RM1,000,000 的部分每 RM100 收 RM4——按价格与 LHDN 市场估价两者中较高者计算。
  • 依 Stamp Act 1949 的 Third Schedule,在法律上须负责缴付转让印花税的是买家,而不是卖方。
  • 向持牌发展商购买新项目,须依循 Housing Development (Control and Licensing) Act 1966 下的法定 Schedule G/H 买卖合约——附带固定的分期付款百分比、强制性的空置管有权期限,以及迟交自动产生的违约赔偿金。sub-sale(转售)的 SPA 则完全没有这些——其时间表与没收条款都是私下协商而来。
  •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非公民且非永久居民须就住宅产业缴付统一 8% 的转让税(高于此前一般非公民 4% 的税率,该 4% 税率仍适用于非住宅产业);马来西亚公民与永久居民则维持在 1% 至 4% 的分级税率上。
  • 马来西亚正把印花税迁往一套透过 MyTax 运作的自我评估制度(STSDS):租约与一般盖印事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不需要 JPPH 估价的产业转让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其余所有事项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

适用对象: 马来西亚公民、永久居民、首次购屋者,以及外国买家(须受额外限制与税率约束)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2 分钟

一宗马来西亚房屋买卖通常牵涉两位律师,而大多数买家根本没注意到他们是两个不同的人。一位负责草拟并盖印那份移转产业的买卖合约(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SPA)。另一位——由银行委任,有时是同一间律师楼——负责草拟并盖印贷款合约与押记(Charge),那份押记正是让银行在贷款未获偿还时得以没收产业的文件。把”律师”想成故事里单一角色的买家,往后往往就是那些搞不懂为什么出现两笔律师费、或为什么贷款获批当天钥匙却没有送到的人。

买卖本身走在两条并行的轨道上,只会交会两次——一次在放款之时,一次在土地局。

轨道一:产业易手

预订。 预订金(通常是价格的一小部分百分比)用来保留单位,并显示买家的认真意向,不论卖方是发展商还是 sub-sale 中的个人业主。就大多数法律用途而言,这还不算具约束力的合约——买卖合约(SPA)才是。

SPA。 若是由持牌房屋发展商直接销售的新项目,SPA 并非自由草拟——它必须依循 Housing Development (Control and Licensing) Act 1966 下订明的法定格式:拥有个别地契的有地产业适用 Schedule G,分层发展项目则适用并行的 Schedule H。Schedule G 法定格式把好几项买家常以为可以商议的事项都固定下来:

Schedule G 法定条款所固定的内容
付款时间表签约时 10%,其后按建筑阶段(打地基、搭建骨架、砌墙、盖屋顶、批荡等)分期支付,空置管有权交付时 12.5%
贷款申请期限买家须在收到已盖印的 SPA 后 14 天内申请融资
空置管有权交付自 SPA 日期起 24 个日历月内(有地产业)
迟交罚则按购买价的 10% 年率计算违约赔偿金,逐日计算,直至交付管有权为止
缺陷责任期自空置管有权交付起 24 个日历月
盖印与登记费用由买家承担;双方各自支付自己的律师费

sub-sale(向现任业主购买现有房屋)则是一份私人合约——以上各项都不是强制规定。市场惯例是 SPA 大约在预订金之后两周内签署,剩余的首期款项须在签约后不久支付,但确切的百分比、罚则条款与完成期限,全凭两位律师协商写进那份特定合约。阅读 resale(转售)SPA 时须与新项目 SPA 一样仔细——并没有法定底线保护你。

贷款与押记。 银行发出献议书(Letter of Offer)并经买家接受之后,第二位律师(或同一间律师楼,换一顶帽子)会准备贷款合约(或伊斯兰融资合约)以及一份押记——以 Form 16A 依 National Land Code 登记——这才是真正让银行对该产业取得担保权益的文件。这是与 SPA 分开的独立文书,另行盖印,日后贷款全数偿还后,也是透过 Form 16N 解除(discharge)来解除。

放款。 银行会分阶段放款(新项目的情况下,配合建筑阶段分期),或在完成时一次过放款(大多数 sub-sale 的情况),并与买家自己的现金部分一并支付。

转让。 对于已经发出个别地契的有地产业,所有权透过一份转让备忘录(Memorandum of Transfer)——即 National Land Code 1965 下的 Form 14A——转移,由双方签立、经 LHDN(内陆税收局,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Malaysia)盖印,并向土地局呈交登记,土地局据此登记新业主,并(若该产业设有押记)同时登记银行的押记。对于尚未分割的新项目,发展商必须先取得一份独立的地契文件,这份转让才能够被签立——这正是为什么新项目的移交,在文书作业上往往会大幅落后于空置管有权日期,即便买家早已拿到钥匙。

轨道二:律师究竟在做什么

一位过户律师在马来西亚买卖中的工作不是撰写文章,而是确保四件具体的事按正确顺序发生:SPA 具可执行性,并在贷款告吹时保护买家的订金;地契须经查核,确认没有既存押记、caveat 或权益限制会阻碍干净的转让;SPA 与贷款合约/押记须都在 LHDN 正确评估并盖印;以及转让备忘录须完成呈交,新地契须完成核发。

由于买家的律师与银行的律师对不同的客户负责,两者的诱因并不相同——银行律师保护的是银行的担保权益,而不是买家的订金——这正是许多买家即便只有一间律师楼同时处理两份档案,最终仍须支付两笔律师费的实际原因。

印花税:目前已确认的部分

印花税不是单一数字——它依 Stamp Act 1949,至少针对两份不同的文件,按两种不同的税率征收。

就转让本身而言(转让备忘录,或任何其他产生产业转让效力的文书),Stamp Act 的 First Schedule(第一附表)item 32(a) 订下一个从价(ad valorem)的分级税率——按所列价格与 LHDN 自身市场估价两者中较高者计算:

价值区间税率
首 RM100,000每 RM100 收 RM1(1%)
超过 RM100,000 至 RM500,000每 RM100 收 RM2(2%)
超过 RM500,000 至 RM1,000,000每 RM100 收 RM3(3%)
超过 RM1,000,000每 RM100 收 RM4(4%)

依 Stamp Act 的 Third Schedule(第三附表),买家——而非卖方——才是在法律上须负责缴付这项税款的一方。若该产业先前已就衡平权益(beneficial interest)的转让缴纳过从价税,其后的法定业权登记只须缴付固定的 RM10,因此同一价值不会被重复课税两次。

非公民与非永久居民须缴付另一种统一税率,而不是分级税率:一般产业适用 4%,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住宅产业则提高至统一的 8%——两者都规定在同一附表的不同 item 之下。

就贷款/融资合约而言,附表中担保文书(security instrument)的相关条文另外规定一项税款,按贷款金额而非产业价格计算——该指南把房屋贷款合约、伊斯兰房屋融资与押记文书一并归类为「担保文书」,但每个 item 的具体税率取决于所使用的融资类型,因此应在签约当下查核现行数字,而不要假设单一统一百分比适用于每一种融资。

豁免会来也会走。 LHDN 会不定期地就有时限的印花税豁免颁布宪报命令——历来涵盖的类别包括价格低于特定上限的低成本房屋购买,并以一整套方式同时涵盖 SPA、转让文书与贷款/担保文书。这些命令是依 Stamp Act 的 section 80 作出的,各自带有自己的生效日期与价值上限,并会随政府政策改变而被撤销、替换——因此,凡是你在别处读到的任何具体「首购族豁免」数字,都应当视为需要在你购买当下,对照 LHDN 现行的豁免命令清单加以核实,而不是 Act 一项恒常不变的特征。

制度本身也在改变。 马来西亚正逐步淘汰人手盖印,改用透过 MyTax 平台运作的印花税自我评估制度(Self-Assessment Stamp Duty System,STSDS),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并申报税款,而不是由 LHDN 评税。推行时间表:租约、证券与一般盖印事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不需要 JPPH 估价的产业转让文件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其余所有事项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

常见错误

  • 把贷款获批当成终点。 获批只是启动放款与转让流程的开始——空置管有权或完成,乃至最终的新地契,都是后话,并取决于 SPA 本身的条件。
  • 以为 sub-sale 的 SPA 拥有与新项目 SPA 相同的买家保障。 Schedule G/H 固定的付款阶段、强制性的完成期限,以及自动产生的违约赔偿金,只适用于向持牌发展商购买——不适用于 resale。
  • 把 SPA 律师的角色与银行律师的角色搞混。 银行律师受聘是为了保护银行的押记,而不是为买家协商 SPA 条款。
  • 从博客文章引述印花税豁免门槛,仿佛它是永久不变的。 豁免命令是具有各自起讫日期的立法文书——在据此编列预算之前,须先确认目前生效的是哪一项。

下一步

关于你即将取得的地契究竟承诺了什么——永久地契相对租赁地契,以及分层地契相对有地产业——见 产业永久地契、租赁地契、分层地契、有地物业。关于让土地局登记得以运作的转让备忘录与押记背后的法规,见 National Land Code 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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