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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8 分钟阅读

马来西亚的家庭帮佣与坐月子照护:有哪些安排,实际由谁监管

马来西亚家庭聘请帮佣,实际上分成监管方式截然不同的两个世界:聘请一名住家外籍家庭帮佣(FDH),须经过移民局严格的审批程序,涉及收入门槛与「每户一名」的规定;而本地兼职帮佣,以及坐月子保姆或坐月子中心,则大多按雇主自行订立的非正式条件运作,几乎没有专门的监管。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常见的安排有三种:其一是住家外籍家庭帮佣,须经移民局核准的程序聘请(来源国固定、须符合家庭最低收入要求、每户限聘一名);其二是本地兼职或按日计酬的帮佣,属于一般的非正式雇佣安排,没有专门的工作准证制度;其三是产后坐月子照护,可以是在家聘请保姆,或入住坐月子中心——而在大多数州属,坐月子中心仅按一般商业场所领牌,并非受监管的护理或医疗机构。

  • 住家外籍家庭帮佣(FDH)只能来自一份固定的核准来源国名单,且大马移民局(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会依来源国不同,设定不同的家庭最低合计收入要求
  • 一般而言,一户家庭同一时间只获准聘请一名外籍家庭帮佣;若要申请第二名或第三名帮佣,须申报明显更高的家庭收入
  • 外籍家庭帮佣受 Employment Act 1955(雇佣法令)保障,但被归类为独立的一类雇员——她们享有每周一天的休假保障,但该法令适用于一般雇员的其他若干条文,并未以同样方式延伸适用于她们
  • 本地(大马公民或永久居民)兼职清洁工与帮佣完全不需要移民局审批——聘请他们属于一般的非正式雇佣安排,这也是该行业几乎没有成文监管的原因
  • 在马来西亚大部分地区,坐月子中心仅由地方政府按一般商业场所发牌,并非医疗或专门护理机构——雪兰莪是显著的例外,该州订有自己的坐月子中心指南
  • 在自己家中聘请坐月子保姆,其聘用方式与聘请其他家庭帮佣并无二致——「坐月子」这部分只是她具备的专门技能,并不构成另一个独立的法律类别

适用对象: 适用于正在考虑聘请住家外籍家庭帮佣、本地兼职帮佣,或产后坐月子照护(保姆或中心)的马来西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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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说明 ≈8 分钟

聘请一名住家帮佣的家庭,与产后预订坐月子中心一个月的家庭,做的事情感觉上很相似——都是把有偿的帮手带进家里——但两者所受的政府监管程度几乎完全相反。前者要走完一套全国性的移民程序,涉及收入门槛与严格的「每户一名」上限。后者在全国大部分地方,领牌方式和一间美发沙龙没有分别。

住家外籍家庭帮佣:受收入门槛管控的严格程序

外籍家庭帮佣(FDH)——即住家女佣——只能透过马来西亚正式的移民局渠道聘请,绝不能以旅游签证或社交探访签证私下安排。根据大马移民局(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自身的 FDH 页面,帮佣只能来自一份限定的国家名单,且该家庭须符合按来源国不同而设定的最低合计月收入要求。申请须透过相关州属的移民局办事处(或 Visa-With-Reference 程序)提交,并须附上雇佣合约、体检报告与收入证明。

**一户家庭同一时间只获准聘请一名外籍家庭帮佣。**申请第二名或第三名帮佣并非不可能,但须申报明显更高的家庭收入。扣留帮佣护照也从来不属于任何合法安排的一部分:以扣留帮佣护照作为控制手段,在马来西亚的反人口贩卖法律框架下属于严重罪行,这与上述移民规定是分开的两回事。

帮佣自身的法律地位也与一般雇员不同。外籍家庭帮佣受 Employment Act 1955 保障,但被归为独立的一类——像其他工人一样享有每周一天休假的保障,但该法令其他若干标准保障条文,并未以适用于办公室或工厂员工的同样方式延伸适用于她们。与其套用一份泛用的雇佣合约模板,不如以人力资源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JTKSM)自身为外籍家庭帮佣雇主制定的指南作为起点。

本地兼职帮佣:无需准证制度,因为根本不需要

如果需要的只是每周几个小时的清洁工作,而不是住家式安排,且从事这份工作的人是大马公民或永久居民,上述整套 FDH 机制都不适用。聘请本地兼职帮佣属于一般的非正式雇佣安排——无需移民局审批,没有来源国名单,也没有收入测试。

正因为没有专门制度,这个行业几乎没有成文监管,这也是近来招聘中介机构推动监管机构正式承认「住宅清洁工」(residential cleaner)这一类别的原因:许多家庭宁可按小时或按日聘请帮佣,也不愿接受住家式安排,但现行规则是围绕住家模式建立的,并未为外籍工人从事这类兼职工作提供一条清晰的合法途径。

坐月子照护:在家请保姆,或入住中心——两者在全国层面都没有严格发牌

马来西亚的产后坐月子——传统上产后 30 至 40 天的照护期——通常以两种方式之一安排:一是坐月子保姆(即「陪月」,原文作 pui yuet)在产妇自己家中提供照护,二是入住专门的坐月子中心

在你家中聘请的坐月子保姆,其聘用方式和聘请其他任何家庭帮佣一样——「坐月子」这部分只是她的专门技能(婴儿照护、产后餐食、按摩),并不构成另一个独立的聘用类别。坐月子中心则不同:它是提供住宿、餐食与现场护理人员的商业场所,据 Bernama 对该行业的报道,在全国范围内,大多数此类中心仅由地方政府按一般商业场所发牌,并非医疗机构,也不属于马来西亚私人医疗机构法规的管辖范围。

雪兰莪是显著的例外。该州订立了自己的 Guideline for Post-natal Care and Treatment Centres for Mothers and Babies(母婴产后护理与治疗中心指南),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根据该指南,由地方政府发出营业执照,中心还须取得消防及拯救局、警方、社会福利局,以及——若提供实际医疗治疗——卫生部的核准,此点见于雪兰莪州议会(Dewan Negeri Selangor)记录在案的一份官方答复。在雪兰莪以外,这一整套审查并非全国统一由法律强制要求,因此某个中心实际经过的审查程度,可能因州属或地方政府而有很大差异——与其假定外观体面的场所就已通过审查,不如直接询问清楚。

常见错误

  • 以为一次 FDH 批准之后能悄悄涵盖第二名帮佣——申请第二名或第三名,应预期收入门槛会明显提高。
  • 为外籍家庭帮佣使用泛用的雇佣合约,而不是以人力资源部自身的雇主指南作为起点。
  • 因为坐月子中心看起来很有医疗气息,就以为它受医疗监管——在雪兰莪的专门指南之外,大多数中心都是按一般商业场所发牌,而非护理机构。
  • 仅凭口耳相传就非正式聘请外籍兼职帮佣——由于缺乏合法的兼职工作准证途径,这可能让工人与雇主家庭双方都暴露在风险之中。

下一步

关于负责外籍家庭帮佣审批流程的政府机构,参见大马移民局(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关于 Employment Act 1955 如何更深入地区分对待不同类别的工人,参见Employment Act 1955。此外,若住家帮佣的工资意味着你需要在马来西亚设立第一个常态付款安排,参见在马来西亚开设银行账户

来源与历史 6 来源

来源

  1. Foreign Domestic Helper (FDH) — 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2. Guidelines and Tips for Employers of Foreign Domestic Helpers —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JTKSM),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3. Employment Act 1955 (Act 265), reprint as at 1 January 2023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4. Pusat Ibu dan Bayi (Confinement Centre) — Dewan Negeri Selangor (Selangor State Legislative Assembly)
  5. Making Confinement Centres Safer For Mothers, Babies — Bernama
  6. Recruitment agencies moot legalising foreign home cleaners, says many Malaysians prefer privacy to live-in maids — Malay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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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7月2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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