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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当未偿还的债务达到最低门槛时,个人可由高等法院宣告破产;该门槛已于2021年9月1日起由5万令吉调高至10万令吉。破产人的财产由马来西亚破产局(MDI)之下的破产总监负责管理。解除可通过法院命令(第33条)、破产总监证书(第33A/33B条)或自动解除(第33C条)取得。这与AKPK的信贷管理计划(DMP)不同——后者由个人自愿参加,并非法院程序。
- 债权人呈请破产的最低债务门槛已由5万令吉调高至10万令吉,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2020年无力偿债(修订)法令》)。
- 破产人的财产由马来西亚破产局(MDI)之下的破产总监(KPI)负责管理。
- 解除有三条途径:法院命令(第33条)、破产总监证书(第33A/33B条),以及自动解除(第33C条)。
- 《2023年无力偿债(修订)法令》(2023年10月6日生效)引入了「第二次机会政策」,以及为期三至五年的自动解除。
- AKPK(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属下机构)表明其服务(包括DMP)均免费提供——这与作为法院程序的破产不同。
适用对象: 面临破产风险的个人、社会担保人、债权人,以及任何想了解马来西亚个人无力偿债程序的人士。
本页内容
一张未清缴的发票,可能最终演变成一纸改变一个人几乎所有财务事务的法院命令——从银行账户到出国许可。在马来西亚,这条分界线由一部单一的法律所界定:《1967年无力偿债法令》(Akta 360)。本文以描述性方式阐述这项程序,不偏袒任何立场。
一个人如何被宣告破产?
马来西亚的个人破产是一项法院程序,而非纯粹的行政决定。它始于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向高等法院提呈破产呈请。
基本条件是最低债务门槛。根据2021年9月1日生效的《2020年无力偿债(修订)法令》,容许债权人提呈呈请的债务额已由5万令吉调高至10万令吉。同一修订引入了新条文(第5(1A)条),赋予部长权力:在有特殊情况且基于公共利益时,可透过宪报公告在特定期限内修改该门槛额。
一旦破产命令作出,该个人的财产(资产与财务事务)便交由**破产总监(KPI)管理——破产总监是马来西亚破产局(MDI)**属下的官员。在破产期间,当事人须受若干限制约束——其中包括提交财务状况报告(statement of affairs)、按能力作出供款,以及就特定事项(如出国旅行或出任公司董事)取得破产总监的许可。
「解除」是什么意思,为何重要?
破产并非永久状态。**解除(discharge)**是一项法律程序,使一个人脱离破产身份,并在一般情况下免除可在破产中证明的债务。
不过,解除并不免除所有债务。根据法律分析,解除不会消除某些类别,例如欠政府的债务、因欺诈而产生的债务,以及法院罚款。这些类别在解除之后仍可强制执行。
获得解除的三条途径是什么?
Akta 360提供三项主要的解除机制。下表加以概括:
| 途径 | 条文 | 主要特点 |
|---|---|---|
| 法院命令 | 第33条 | 破产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衡量破产成因、行为及债权人利益 |
| 破产总监证书 | 第33A / 33B条 | 破产总监酌情发出解除证书,通常在特定期限之后 |
| 自动解除 | 第33C条 | 在符合条件后自动解除,惟须受债权人的反对约束 |
通过法院命令解除(第33条)。 破产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于法令并未订明具体标准,法院会参照判例。所衡量的因素之一是破产成因——若破产源于赌博、欺诈或过度挥霍,申请可能被驳回——以及破产人的年龄、健康、财产和行为。
通过破产总监证书解除(第33A/33B条)。 破产总监可酌情发出解除证书。根据Thomas Philip的分析,此途径通常在破产命令失效(lapse)之日起满五年后才予以考虑。债权人可在破产总监通知送达之日起21天内,透过法院申请提出反对。在某些情况下不得继续反对,例如当破产人是社会担保人、已注册的残障人士、已去世,或患有严重疾病时。
自动解除(第33C条)。 在此机制下,破产人可在提交财务状况报告之日起满特定期限后自动获得解除,惟须符合供款目标以及提交金钱与财产账目的条件。根据Thomas Philip的分析,债权人可在破产总监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21天内提出反对,但仅限于第33C条所规定的有限理由——即破产人触犯了法令或某些《刑事法典》条文之下的罪行、解除将影响财产管理,或破产人未予配合。
2023年修订与2024年财政预算案带来了什么改变?
两项最新进展扩大了解除的途径。
首先,《2023年无力偿债(修订)法令》于2023年10月6日生效(据The Star报道,引述首相署部长的宣布),引入了所谓的「第二次机会政策」。其中的变化包括:
- 在第33B(2A)条之下新增类别,包括因精神疾病而无法自理者(须由政府医院精神科专科医生确认),以及年满70岁及以上的个人。
- 以由破产总监按个人财务能力所定的付款条件,取代固定的和解金额。
- 容许自动解除在债务人提交资产申报之日起三至五年之间发生,破产总监有权在条件未获符合时将解除延后最多两年。
在此之前,一项小额债务倡议已于2023年3月1日生效,容许对5万令吉或以下的债务案件透过破产总监证书解除,惟须符合若干条件,例如自破产命令起已逾五年、与MDI合作,以及无待决程序。根据媒体报道,截至2023年7月,已有近14,000宗债务在5万令吉以下的破产案件获得解除。
其次,2024年财政预算案宣布调高自动解除的债务上限。此前为5万令吉的上限(适用于40岁以下的破产人)已调高至20万令吉。政府将此举形容为给予破产个人「第二次机会」。
这与AKPK的DMP有何不同?
破产经常与**信贷咨询与债务管理机构(AKPK)**属下的信贷管理计划(Debt Management Programme,DMP)相混淆。两者在性质与机制上均有所不同。
- 主管机构。 AKPK是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属下的机构,于2006年开始运作。破产则由MDI在法院权力之下管理。
- 自愿参加 vs. 法院。 DMP是由个人自愿参加的计划(并非法院程序);破产则是法院命令。
- 费用。 根据马来西亚国家银行,AKPK的服务免费提供(“provided free of charge”)。
- 资格。 DMP不向已被宣告破产的个人开放——对他们而言,只有MDI或法院能处理该身份。
根据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自2006年以来,AKPK已为超过100万人提供咨询服务,其中一部分人参加了DMP。该计划将来自多家机构的贷款重组为单一的还款计划,并以借款人的现金流为基础。
对这些改革有哪些不同的看法?
这个课题牵涉不同的看法。支持调高门槛与「第二次机会政策」的一方认为,这减少了因数额相对较小的债务而破产的案件,并为个人提供了经济复原的空间。较为审慎的一方则会衡量债权人的利益以及财产管理的秩序。本文不采取任何立场;直接受影响的读者应参考官方来源与法律意见。
What’s next
- 通过马来西亚破产局(MDI)官方门户查询破产状态与限制。
- 对于面临债务压力但尚未破产的个人,可向AKPK寻求免费咨询及DMP资格。
- 对于有关解除(第33、33A/33B或33C条)或社会担保人身份的具体疑问,请咨询有执照的律师。
- 本文是尚未经人类专家审核的AI草稿,并非法律意见。
在马来西亚,一个人被宣告破产的最低债务门槛是多少?
当未偿还的债务达到10万令吉或以上时,债权人便可提出破产呈请。此门槛已于2021年9月1日起,依据《2020年无力偿债(修订)法令》由5万令吉调高。
谁负责管理破产人的财产?
财产由马来西亚破产局(MDI,一个政府部门)之下的破产总监(KPI)负责管理。
破产与AKPK的信贷管理计划(DMP)有何区别?
破产是依据《1967年无力偿债法令》进行的法院程序。AKPK的DMP则是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属下机构推行的计划,由个人自愿参加(并非法院命令)以重组债务;根据国家银行,AKPK的服务免费提供。DMP不向已被宣告破产的个人开放。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Titik permulaan tempoh lima tahun bagi sijil pelepasan KPI (s.33A/33B): sumber Thomas Philip menyebut 'daripada tarikh perintah kebankrapan luput', manakala teks Akta 360 boleh dibaca sebagai lima tahun dari tarikh perintah dibuat — sahkan terhadap teks Akta rasmi.
- Sifat 'sukarela/pilihan' penyertaan DMP AKPK — tiada pernyataan rasmi eksplisit; disifatkan berdasarkan mekanisme opt-in dan kontras dengan perintah mahkamah.
- Angka 'lebih 1 juta individu' dikaunseling AKPK — sahkan angka terkini terhadap penerbitan rasmi AKPK/BNM.
- Kategori terperinci s.33B(2A), s.33C dan nombor seksyen — sahkan terhadap teks rasmi Akta 360 (fail PDF rasmi tidak dapat dihurai secara automatik).
- Angka ~14,000 kes hutang bawah RM50,000 dilepaskan setakat Julai 2023 — sahkan terhadap penyata rasmi MDI.
来源
- Insolvency Act 1967 (Act 360) — Jabatan Insolvensi Malaysia (MDI)
- Insolvency Act amendments take effect on Oct 6 — The Star
- Agensi Kaunseling Dan Pengurusan Kredit Commences Operations — Bank Negara Malaysia
- Malaysia's Insolvency (Amendment) Act 2020 in effect from 1 September 2021 — Allen & Gledhill
- A Bankrupt No More (Part 2) — Discharge of a Bankruptcy Order — Thomas Philip Advocates and Solicitors
- Discharge of Bankruptcy under Small-Scale Debts — Shook Lin & Bok
- Azalina: Insolvency Act amendment allows two new categories of bankrupt individuals to qualify for discharge — Malay Mail
- Budget 2024: Putrajaya ups automatic bankruptcy discharge limit to RM200,000 — Malay Mail
- Transfer of the Small Debt Resolution Scheme to Agensi Kaunseling dan Pengurusan Kredit (AKPK) — Bank Negara Malaysia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8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