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究竟是什么：从根本说起的联邦解析

> 写给新来者的马来西亚结构地图——一个由十三个州属与三个联邦直辖区组成、分处两块陆地之上的联邦，拥有一位民选产生的国王、一个两院制国会，以及由联邦宪法在联邦与各州之间划分的权力。

- Category: malaysia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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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不是一个由单一政府治理的单一地方。它是一个联邦——一个由十三个州属与三个联邦直辖区拼合而成的单一国家，坐落在被数百公里南中国海分隔的两块陆地之上。先理解这一结构，会让这个国家的几乎其他一切都更容易理解。

## 简短的答案

从宪制上说，马来西亚是一个**联邦制、选举式的君主立宪国家**。这一说法背后由三个概念在起作用：

- **联邦制**——权力由一个中央（联邦）政府与十三个州政府共同分享，每个州政府都设有自己的议会。
- **选举式**——国家元首，即国王，并非某一王朝世袭而来，而是为固定任期*推选*产生。
- **君主立宪制**——国王在成文宪法之下治理，并在大多数事务上依民选政府的意见行事。

确立这一切的文件是**联邦宪法**，第4条宣告其为「联邦最高法律」——意即任何与之相抵触的普通法律，在抵触的范围内归于无效。

## 十三个州属与三个联邦直辖区

联邦宪法第1条直接列明这十三个州属：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Melaka）、森美兰、彭亨、槟城（Pulau Pinang）、霹雳、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兰莪与登嘉楼。

它们被海洋分成两组：

| 地区 | 涵盖范围 |
| --- | --- |
| 半岛马来西亚（西马） | 马来半岛上的11个州属，加上吉隆坡与布城两个联邦直辖区 |
| 东马来西亚（婆罗洲） | [沙巴](/zh/states/sabah)与[砂拉越](/zh/states/sarawak)两个大州属，加上纳闽联邦直辖区 |

在各州属之外，还有三个**联邦直辖区**——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而非由某个州属管辖的土地：

- **[吉隆坡](/zh/states/kuala-lumpur)**——国家首都，于1974年从雪兰莪划出。
- **[纳闽](/zh/states/labuan)**——婆罗洲外海的一座岛屿，于1984年从沙巴分出。
- **[布城](/zh/states/putrajaya)**——联邦行政中心，于2001年从雪兰莪划出，大多数部会与首相署都设于此地。

因此，首都与行政中心刻意地并非同一个地方——这一区别常常让许多新来者感到困惑。

## 一位民选产生的国王

马来西亚结构中最不寻常的特色，是其君主制。国家元首是**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常被译为「国王」或「最高元首」），由宪法第32条设立。

他并非世袭继承国家王位。根据第32条，最高元首由**统治者会议（Majlis Raja-Raja，第38条）**推选产生，**任期五年**。十三个州属之中有九个是世袭的马来君主国，各自拥有本身的统治者（一位苏丹，或在某些州属称号不同的统治者）；这九位统治者从他们之中推选一人出任国家元首，实际上是在各州属之间轮值。其余四个州属——槟城、马六甲、沙巴与砂拉越——没有世袭统治者，而是由一位受委任的**州元首（Yang di-Pertua Negeri）**领导。

这使马来西亚成为世界上极少数选举式君主制国家之一。[最高元首](/zh/government/yang-di-pertuan-agong)是国家元首、联邦的象征，并且——在有限的若干情况下——是真正拥有宪法酌情权的人，而日常行政权力则透过民选政府运作。

> 九位世袭统治者每五年推选出一位国王。这既是一种君主制，也同时是一场选举——一种几乎不存在于世界其他地方的设计。

## 谁真正在治理：三个部门

联邦权力的组织方式，与大多数君主立宪民主国家相同——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

**立法机关——国会。** 第44条将联邦立法权赋予国会，国会由最高元首与*两*院组成：

- **下议院（Dewan Rakyat）**，其议员在大选中由各选区选出；以及
- **上议院（Dewan Negara）**，根据第45条，其议员部分由各州立法议会选出（每州两名），部分由最高元首委任。

法案通常须经两院通过并获得御准，方能成为法令。有关其运作方式的更多说明，参见[马来西亚国会](/zh/government/parliament)一文。

**行政机关。** 第39条将联邦行政权赋予最高元首，但实际上由**内阁**行使，内阁由掌握下议院信任的**首相**领导。这就是当届政府。

**司法机关。** 一套独立的法院体系负责解释与适用法律，由联邦法院统领。由于宪法具有最高地位，法院得裁定某项法律或政府行为违宪。

## 权力如何在联邦与各州之间划分

正是这一部分，使马来西亚成为一个*联邦*，而非单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宪法并不允许联邦政府就一切事务立法。**第九附表**将事项划分为三份清单：

| 清单 | 由谁立法 | 典型事项 |
| --- | --- | --- |
| 联邦清单 | 联邦国会 | 国防、外交事务、公民权、财政、贸易、教育、国家政策 |
| 州清单 | 州立法议会 | 土地、农业与林业、地方政府，以及伊斯兰（沙里亚）法与马来习俗 |
| 共同清单 | 两者皆可 | 若干共同事项，例如公共卫生与排水的部分层面 |

每个州属都拥有**自己的成文宪法**，以及自己的**州立法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就保留予该州的事项立法。第71条要求联邦保障每位统治者的宪制地位，以及各州宪法的运作。

在这方面，有两个州属尤其重要。沙巴与砂拉越于1963年加入联邦时，是依据特定条件加入的，这些条件赋予它们半岛各州所没有的额外权力与保障——涵盖移民与原住民法律等事项。正是这种独特的宪制地位，使得「沙巴与砂拉越」在马来西亚公共生活中一再作为特殊情况出现。

## 为何这一结构呈现出如此面貌

这一切都并非出自单一、整洁的设计。今天存在的马来西亚，是在**1963年成立**的——当时马来亚联合邦（自1957年独立）与新加坡、北婆罗洲（沙巴）及砂拉越合并。新加坡其后于1965年退出。因此，如今的版图——半岛十一个州属加上沙巴与砂拉越，没有新加坡——是那段历史的*结果*，而非预先绘制的蓝图。相关经过见[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zh/malaysia/formation-of-malaysia-1963)。

## 常见的误解

- **「马来西亚」与「马来亚」。** *马来亚*是1957年独立的半岛联邦。*马来西亚*是1963年成立、加入了婆罗洲各州属的更大联邦。两者不可混用。
- **首都并非政府所在地。** 吉隆坡是首都，也是国会所在地；布城则是行政机关所在的行政中心。
- **国王会更替。** 由于最高元首任期五年，且该职位在各统治者之间轮值，担任国王的人会随时间更替——这一机构是恒久的，但担任者并非如此。
- **州属并非只是行政区域。** 它们拥有自己的宪法、议会与立法权，而其中九个州属还拥有自己的统治者。马来西亚的一个州，与其说接近一个单纯的省份，不如说更接近美国的一个州。

## 下一步

- 阅读[联邦宪法](/zh/law/federal-constitution)，了解构成以上一切的最高法律。
- 参见[马来西亚国会](/zh/government/parliament)，了解联邦法律实际上如何在两院之间制定。
- 认识[最高元首](/zh/government/yang-di-pertuan-agong)——这位统率联邦的民选国王。
- 追溯当今联邦的起源，参见[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zh/malaysia/formation-of-malaysia-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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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 NegaraKu.md 的编辑政策被归类为敏感内容（3R+1：宪制事务），因为其描述联邦结构、君主制与宪法。本文以严格描述性的方式撰写，并在正式发布前保留为草稿，等待人工签署核准。*

## Sources

- Federal Constitution — Laws of Malaysia (Article 1, 4, 32, 38, 44, 45, 71, Ninth Schedule) — https://lom.agc.gov.my/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 Official Portal of the Parliament of Malaysia — https://www.parlimen.gov.my/ (Parliament of Malaysia)
- MyGovernment — The Malaysia Government Official Portal — https://www.malaysia.gov.my/portal/index (Government of Malaysia (MAM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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