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如何离开马来西亚：分离文件究竟怎么说

> 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是通过三份文件完成的——一份于1965年8月7日签署的双边协议、一项以126票对0票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及一份文告——三者全部在一个周末之内生效。这些文件究竟写了什么、两国政府各自的说法各自强调了什么，以及主权如何在法律上易手。

- Category: malaysia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4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malaysia/singapore-separation-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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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在短短一个周末之内失去了一个创始州。协议在星期六签署，宪法修正案在星期一通过，而就在同一个星期一上午10时，新加坡广播电台（Radio Singapura）正在宣读一份独立文告。大多数分裂的联邦都是缓慢而喧嚣地走向瓦解的。而这一个——从法律意义上说——是在大约四十八小时之内，透过秘密起草、由十五名部长签署的文件解体的。

这块领土在马来西亚境内还不到两年。[1963年9月16日成立的联邦](/zh/malaysia/formation-of-malaysia-1963)原本有四个新加入或创始的组成部分——马来亚、沙巴、砂拉越与新加坡。到1965年8月9日，只剩下三个。

## 二十三个月的摩擦

1963年至1965年间吉隆坡与新加坡之间的争端，沿着三条有据可查的脉络展开。

**政治竞争。** 新加坡的执政党人民行动党（People's Action Party，PAP）与吉隆坡的联盟政府，彼此争夺对方的政治地盘，这场竞争逐渐硬化为一场关于政治本身根基的争议。1965年5月，人民行动党联合其他五个政党组成马来西亚团结大会（Malaysian Solidarity Convention），于1965年5月9日在斯里淡马锡（Sri Temasek）召开，并于1965年6月6日在新加坡国家剧场举行首次公开集会。其联合宣言提出了「Malaysian Malaysia」（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概念——用宣言本身的话说，这是一个"not defined with the supremacy, well-being and the interests of any one particular community or race"（不以任何单一族群或种族的至上地位、福祉与利益来界定）的国家。这场运动被吉隆坡的领导人视为一次直接挑战，围绕它的交锋是这场分离最常被引用的政治背景。

**族群暴力。** 1964年，新加坡经历了两次各自独立的马来族与华族族群骚乱——第一次于1964年7月21日在一场穆斯林游行期间爆发。双方政府的支持者都将背后的紧张局势归咎于对方的政治操作；骚乱本身、宵禁令及其伤亡情况都是有据可查的记录，它们使这场政治争端的温度成为一个公共安全问题。

**经济。** 这场合并所承诺的经济好处——包括附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zh/malaysia/ma63)的共同市场安排——其落实速度比新加坡政府所期望的更慢、争议也更多，而联邦对新加坡的财政要求，则是另一方向上一场持续不断的争议。分离协议后来直接处理了这段历史：其第VII条明文废止了1963年7月9日《马来西亚协议》的附件J与附件K，也就是承载两国政府经济安排的附件。

## 同一决定的两种说法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双方都留有记录，而两种说法各自强调的重点不同。将两者都陈述出来、不为任何一方背书，才是诚实的讲述方式。

马来西亚方面的说法——见于当时的记载以及东姑本人后来的讲述——是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于1965年6月身在伦敦时得出结论：这段政治关系已经破裂到无法修补的地步，而将新加坡从联邦中分离出去，是唯一能阻止冲突进一步恶化的余下选择。按照这一说法，分离是为了两地的稳定而不情愿作出的决定。

新加坡方面的说法，则建立在参与谈判的一小圈人的回忆之上。1965年7月中旬，法律部长巴克（E. W. Barker）受总理李光耀委托起草所需文件；他起草了三份——一份分离协议、一份对马来西亚宪法的修正案，以及一份独立文告——并在起草过程中研究了包括西印度群岛联邦解体在内的其他先例。知情人数在新加坡一方被压到最低限度：据新加坡国家档案馆记载，仅有总理、财政部长吴庆瑞、公务员体系首长、政治部（Special Branch）首长与内阁秘书知情。1965年8月9日李光耀在电视直播记者会上落泪的画面，是新加坡方面说法中最具代表性的一幕：这是一个被接受、而非被追求的结果。

这份已签署的协议本身带有双边框架。其序言部分记载"it has been agreed by the parties hereto"（本协议各方已就此达成协议），即应作出新的安排——这些文字既不属于任何一方后来的叙事，却也同时属于双方。

## 协议究竟写了什么

《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议》（Independence of Singapore Agreement, 1965）——这是它自己第I条所定的正式名称——于1965年8月7日在吉隆坡签署。马来西亚方面由五名部长签署，由东姑阿都拉曼与副首相敦阿都拉萨领衔；新加坡方面由十名部长签署，由李光耀领衔。新加坡已于1966年6月1日将其向联合国登记，列入《条约汇编》（Treaty Series）第8206号。

其八条条款简短到足以完整概括如下：

| 条款 | 内容 |
|---|---|
| I | 名称：《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议》 |
| II | 新加坡于1965年8月9日（「新加坡日」）不再是马来西亚的一个州，成为独立且拥有主权的国家，并获得马来西亚的承认 |
| III | 马来西亚将发布一份文告（附件A），宣布新加坡独立 |
| IV | 马来西亚将制定一项宪法修正案（附件B），放弃对新加坡的主权与管辖权 |
| V | 双方将缔结一份关于对外防务与相互援助的条约，设立联合防务理事会，马来西亚将继续使用其在新加坡的军事基地 |
| VI | 双方将在经济事务上进行合作，并可设立联合委员会或理事会 |
| VII | 废止1963年7月9日《马来西亚协议》的附件J与附件K |
| VIII | 新加坡将就马来西亚所担保的协议重新谈判，并就该等担保下的责任向马来西亚作出赔偿 |

两份附件完成了这项宪制工作：附件A是那份文告，附件B则是马来西亚国会承诺通过的那部修正法案的文本。

## 宪制机制

马来西亚的联邦宪法，就其当时的规定而言，只规定了各州加入联邦的程序——而没有规定退出的程序。因此，这次退出必须透过立法来完成。1965年8月9日（星期一），Constitution and Malaysia (Singapore Amendment) 法案在下议院（Dewan Rakyat）提出，以126票对0票通过，并在紧急证书程序下获国会两院表决通过，当天即获御准。同一天上午，东姑阿都拉曼——用文告本身的话说，是在"the concurrence and approval of His Majesty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最高元首陛下的同意与批准）之下——宣告新加坡已不再是马来西亚的一个州。在新加坡，独立文告则于上午10时透过新加坡广播电台（Radio Singapura）宣布。

这部法案的文本已预先作为协议的附件B予以确定，它透过一系列精确的步骤转移了主权，这些步骤均自「新加坡日」起生效：

- **主权与元首地位。** 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不再担任新加坡最高元首；他对新加坡的主权、管辖权与权力归属于 Yang di-Pertuan Negara，即新加坡的国家元首。
- **立法权。** 马来西亚国会为新加坡制定法律的权力终止，并转移给新加坡政府，新加坡政府保留其原有的行政权与立法权。
- **代表席位。** 新加坡的两名参议员与十五名国会议员不再是马来西亚上议院（Dewan Negara）与下议院（Dewan Rakyat）的成员。
- **公民身份。** 新加坡公民在「新加坡日」不再是马来西亚公民。
- **法律的延续性。** 新加坡境内所有生效的法律继续有效，但可由新加坡立法机关予以修订或废除——并且，作为一项临时安排，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上诉案件继续上诉至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再上诉至枢密院（Privy Council）。
- **财产与人员。** 在马来西亚日转移给联邦政府的财产与义务，重新归还新加坡，而已成为联邦雇员的官员——包括武装部队、警察与司法人员——则重新成为新加坡政府官员。
- **条约。** 适用于新加坡的国际协议，视为成为新加坡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协议；1957年10月12日的英国—马来亚对外防务协议被特别列明，新加坡将继续让英国使用其军事基地。
- **供水。** 新加坡担保其公用事业局（Public Utilities Board）将遵守与柔佛州于1961年9月1日及1962年9月29日签订的供水协议，马来西亚则相应地担保柔佛州履行协议——这一相互担保在数十年后的双边供水讨论中仍被援引。

在新加坡一方，法律上的整合工作是在几个月后完成的：Republic of Singapore Independence Act 1965 于1965年12月作为法案提出，被视为自1965年8月9日起生效——以追溯方式确立已转移的权力，并将马来西亚宪制架构的部分内容延续纳入新加坡自身的宪制之中。

## 常见错误

- **「协议是在8月9日签署的。」** 它其实是在1965年8月7日签署的；8月9日是它生效的日期——文本中称为「新加坡日」——也是各项文告与宪法修正案生效的日期。
- **「新加坡是单方面宣布独立的。」** 这些法律文书具有双边性质，且获得双方共同承认：一份签署的协议、一部马来西亚国会法案，以及依据两者共同发布的文告。
- **「分离切断了所有联系。」** 协议本身要求双方在未来进行防务与经济合作，并锁定了对柔佛供水协议的相互担保。
- **「126票对0票的表决结果说明当时没有分歧。」** 这项表决记录的是国会当天在紧急证书程序下，对提交给它的法案所作出的处理。而在此之前存在的分歧，则分别被记录在案——双方各自的记录中都是如此。
- **「马来西亚宪法本来就规定了退出机制。」** 并非如此，这正是为什么这部修正法案必须（作为协议的附件B）被起草并迅速通过的原因；宪法所设想的是加入，而不是退出。

## 下一步

- 了解这个四方领地联邦最初是如何组建的——以及其成立为何同时受到三个方向的争议——请见[马来西亚的成立](/zh/malaysia/formation-of-malaysia-1963)。
- 1965年被废止的经济附件，曾是一套更庞大条约架构的一部分，而这套架构至今仍影响着联邦政治：请见[《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究竟写了什么](/zh/malaysia/ma63)。
- 至于1965年文件悄然借鉴的那段更早的宪制时刻，请见[马来亚独立](/zh/malaysia/independence-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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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 NegaraKu.md 的编辑政策被归类为敏感内容（3R：种族），因为1963年至1965年的事件涉及至今仍存在不同国族叙事版本的族群政治。本文以严格描述性的方式撰写——陈述两国政府各自记录在案的说法，而不为任何一方背书——并在正式发布前保留为草稿，等待人工签署核准。*

## Sources

- Agreement relating to the separation of Singapore from Malaysia as an independent and sovereign State (Independence of Singapore Agreement, 1965), UNTS Vol. 563, No. 8206 — https://treaties.un.org/doc/Publication/UNTS/Volume%20563/volume-563-I-8206-English.pdf (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
- Singapore separates from Malaysia and becomes independent — https://www.nlb.gov.sg/main/article-detail?cmsuuid=dc1efe7a-8159-40b2-9244-cdb078755013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 Singapore's separation from Malaysia — https://www.nlb.gov.sg/main/article-detail?cmsuuid=9641f35d-3ae5-41d8-9fa6-7ca8b845ea53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 Proclamation of Singapore, 1965 — https://corporate.nas.gov.sg/media/collections-and-research/proclamationofsingapore/ (National Archives of Singapore)
- Republic of Singapore Independence Act 1965 — https://sso.agc.gov.sg/Act/RSIA1965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of Singapore)
- Communal riots of 1964 — https://www.nlb.gov.sg/main/article-detail?cmsuuid=3cb72867-1eec-4caa-96b2-365e1301cbb1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 Malaysian Solidarity Convention is formed — https://www.nlb.gov.sg/main/article-detail?cmsuuid=86267d39-af24-45be-a49d-3c7e2906d61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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