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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则(Rukun Negara):五大原则与记录其制定历程的档案文件

《国家原则》于1970年8月31日以御诏(Pengisytiharan Diraja)形式颁布。马来西亚国家档案局的档案记录了其制定过程的每一个步骤——从提出七大支柱的《Pillars of the Nation》文件,到在第13届国庆日颁布的两部分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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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国家原则》(Rukun Negara)是马来西亚的国家意识形态,由第四任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端姑依斯迈纳西鲁丁沙(Tuanku Ismail Nasiruddin Shah ibni Almarhum Sultan Zainal Abidin)于1970年8月31日以御诏形式颁布。其文本分为两部分:五项国家理想,以及五大原则——信仰上苍、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治、培养德行。它由国家原则委员会(Jawatankuasa Rukun Negara)在国家咨询理事会(Majlis Perundingan Negara)之下,于1970年3月至8月间制定完成。

  • 五大原则:信仰上苍;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治;培养德行
  • 于1970年8月31日在雪兰莪俱乐部草场(Padang Kelab Selangor,吉隆坡)颁布,适逢独立13周年纪念,并于同日刊登于政府宪报,以御诏形式颁布
  • 正式文本共有两部分——先列出五项国家理想,然后才是五大原则;在诵读誓词时,第一部分常被省略
  • 最初草案源自题为《Pillars of the Nation》的文件,该文件提出的是七大支柱,而非五项
  • 「Keluhuran Perlembagaan」(维护宪法)一词,是透过提交MAGERAN的修正案,取代「Menjunjung Perlembagaan」而来
  • 1970年9月2日的分发会议议决:马来文文本为原始文本;其他语文版本仅为译本

适用对象: 学生、教师、公务员,以及任何需要根据档案记录查阅《国家原则》正式文本及其制定历程的人士。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2 分钟

在马来西亚国家档案局的国家原则委员会档案(Fail Jawatankuasa Rukun Negara)中,存有一封日期为1970年3月19日的信函。信中通知,国家原则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将于1970年3月31日上午10时,在马来西亚财政部行动室(Bilik Gerakan)举行。分发名单上列有13个名字,另有4人收到副本。

五个月后,那间房间里所讨论的内容,在雪兰莪俱乐部草场(Padang Kelab Selangor),当着数以万计的民众面前被宣读。

《国家原则》很少被当作文件来阅读,而更常被诵读——在学校的朝会上,在官方典礼上,在国会开会仪式上。本文将它还原为最初的形式:完整的两部分文本,以及档案记录中每一行文字如何形成的过程。

正式文本:两部分,而非一部分

马来西亚新闻部(Jabatan Penerangan Malaysia)的正式出版物,将《国家原则》编排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陈述理想;第二部分才是誓词与原则。

第一部分——理想

鉴于我国马来西亚秉持以下理想:

  • 在全体社会中实现更紧密的团结;
  • 维护民主的生活方式;
  • 创造一个公正的社会,使国家的繁荣成果能够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
  • 保障对丰富多元文化传统采取自由开明的态度;
  • 建设一个善用现代科学与技术的进步社会;

第二部分——誓词与原则

因此,我们马来西亚人民谨誓,将全力以赴、竭尽所能,本着以下原则,实现上述理想:

信仰上苍 忠于君国 维护宪法 尊崇法治 培养德行

请留意这两部分之间的关联。誓词中「上述理想」一语,回指第一部分所列的清单。当第一部分被省略时——如同在简短诵读誓词时常见的情况——这一指涉便失去了依归。

背景:紧急状态、MAGERAN与一个咨询理事会

国家档案局的记录显示,《国家原则》的制定,发生于1969年5月13日种族骚乱后、国会制度被中止运作的期间。

《紧急状态文告》于1969年5月16日刊宪并生效,依据的是《1969年(紧急)基本权力法令第2号》[P.U.(A) 149]。由敦阿都拉萨(Tun Abdul Razak Hussein)领导的国家行动理事会(Majlis Gerakan Negara,MAGERAN),获授权自1969年5月16日起至1971年2月23日止处理国家事务。

在1969年10月6日召开的第五次MAGERAN会议上,议决成立国家咨询理事会(Majlis Perundingan Negara)——一个负责商讨并寻求解决与国家团结相关课题之途径的机构。一份日期为1970年2月17日的附录,列出66名成员,分别代表内阁部长、州政府、政党、宗教团体、专业团体、公共服务部门、工会、雇主公会、教师公会、小型团体、新闻工作者与妇女界。

《国家原则》是该理事会的产物。它并非国会法令,也不属于联邦宪法的一部分——而是以御诏形式颁布的。

根据档案整理的制定时间线

日期事件
1969年10月6日第五次MAGERAN会议议决成立国家咨询理事会
1970年1月27日至28日国家咨询理事会首次会议,于国会大厦上议院会议厅(Dewan Senat)举行
1970年3月2日至4日理事会一致同意成立国家原则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宣布12名成员
1970年3月31日国家原则委员会首次会议,于马来西亚财政部行动室举行
1970年5月17日国家原则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逐段审阅草案
1970年6月16日至18日草案经辩论后,在附带修正的情况下获接纳
1970年8月11日至13日马来文与英文框架文本经数项修正后获批准
1970年8月31日御诏颁布;并于同日刊登于政府宪报

国家原则委员会由敦陈修信(Tun Tan Siew Sin)出任主席。委员包括 Dato Harun bin Idris、Tan Sri Mohamed Ghazali bin Shafie、Profesor Dr. Syed Hussein Alatas、Dato Athi Nahappan、Puan Aishah binti Haji Abdul Ghani、Haji Hassan Adli bin Haji Arshad、Leonard Linggi Anak Jugah、Abdullah bin Dato Abdul Rahman、Kamarul Ariffin、Teh Thean Choo 与 Lee Siew Yee。

第一次会议的邀请函,也发给了总检察署(Jabatan Peguam Negara)的 Dato Salleh Abas、外交部(Kementerian Luar Negeri)的 Encik Zain Arshad,以及来自马来亚大学(Universiti Malaya)的 James F. Ongkili 与 Khoo Kay Kim。

初稿由国家团结局(Jabatan Perpaduan Negara)拟定;国家咨询理事会于1970年3月4日发布的新闻声明记载,理事会成员曾就该局所拟的草案提出建议。

从七大支柱到五大原则

《国家原则》并非一开始就只有五项。日期涵盖1969年10月18日至1970年1月10日的咨询理事会档案中,收录了一份题为**《Pillars of the Nation》**的文件,其中提出了七大主要支柱:

  • 神性(Belief in God or Supreme Being
  • 忠诚(Loyalty
  • 公正(Justice
  • 公民权(Citizenship
  • 完整(Integrity of the Nation
  • 幸福(Well-being
  • 礼仪(Canons of Decency

将这份清单与最终的五大原则相比较,差异便清晰可见:神性、忠诚与礼仪三项得以保留;公正、公民权、完整与幸福四项,并未以独立原则的形式出现;而维护宪法与尊崇法治,则是新增的原则。

一次措辞上的修改也留有记录。国家原则委员会为取得MAGERAN批准而拟备的备忘录(Kertas Pertimbangan),要求将「Menjunjung Perlembagaan」(字面意为「尊奉宪法」)一词修改为「Keluhuran Perlembagaan」(字面意为「维护宪法」)——同时附上双语草案,以及关于颁布方式与日期的考量。

同一份文件建议,《国家原则》应以御诏形式颁布,使其获得「崇高的地位」,并成为人民在社会、文化、经济乃至政治关系上的指导原则。

1970年8月31日

御诏由第四任最高元首陛下、已故端姑依斯迈纳西鲁丁沙(Tuanku Ismail Nasiruddin Shah ibni Almarhum Sultan Zainal Abidin)颁布,地点是吉隆坡雪兰莪俱乐部草场,适逢第13届国庆日(Hari Kebangsaan)庆典。

御诏谕词中,其中一部分订明「Negara kita hendak-lah berdasarkan atas prinsip2 yang bernama RUKUNEGARA」(「我国应以名为RUKUNEGARA的原则为立国基础」)——这是国家档案局出版物中所记录的原始拼写。新闻部当天发布的新闻稿记录,御词指出,这些原则是由政府在国家咨询理事会的建议与合作下拟定的。

1970年,也是「独立日(Hari Merdeka)」庆典正式改称为「国庆日(Hari Kebangsaan)」的一年,当年主题为「睦邻与团结(Muhibbah dan Perpaduan)」。效忠誓词(Ikrar Taat Setia)由在雪兰莪俱乐部草场参与集会的8,000人齐声诵读,并由参谋军曹诺丁(Staf Sarjan Nordin)领诵。

《国家原则》于同日刊登政府宪报,新闻部并印制了一份尺寸为20厘米 × 36厘米的誓词文本,分发并张挂于所有政府部门与机构、社团及学校。

颁布之后

1970年9月2日,一场《国家原则》分发会议于国会大厦举行,由国家团结局研究组主任阿哥斯萨林博士(Dr. Agoes Salim)主持。其决议包括:

  • 马来文文本将作为原始文本;其他语文版本仅为译本。
  • 所有其他语文版本的印刷本,均须以马来文(Bahasa Melayu)附上「Perisytiharan」(御诏)部分。
  • 国会议员与州立法议会议员,获鼓励在每年首次会议开幕时集体诵读誓词。
  • 教育部获建议为国民教育(Tatanegara)科目编写《国家原则》教科书。

其后,教育部于1971年1月12日发布《专业通函第2/1971号》(Surat Pekeliling Ikhtisas Bil. 2/1971),当中修订了公民(Sivik)科课程,以纳入《国家原则》的元素。

常见的误解

「《国家原则》是宪法的一部分。」 并非如此。它是于1970年8月31日刊宪颁布的御诏。维护宪法虽是其五大原则之一,但《国家原则》本身,位于联邦宪法文本之外。

「《国家原则》只有五大原则。」 正式文本共有两部分。五项理想排在五大原则之前。

「所有官方出版物使用的措辞都相同。」 官方出版物在理想部分的措辞上略有差异。新闻部出版物写的是「Menjamin satu cara liberal terhadap tradisi-tradisi kebudayaan yang kaya dan pelbagai corak」(「保障对丰富多元文化传统采取自由开明的态度」),而MyGovernment门户网站则写的是「Membentuk satu sikap yang liberal terhadap tradisi kebudayaan yang kaya dan berbagai-bagai corak」(「形成对丰富多样文化传统的自由开明态度」)。若需引用官方文本,请参考新闻部出版物或政府宪报。

「它是由MAGERAN直接制定的。」 MAGERAN给予授权并批准;逐行逐句的具体制定工作,是由国家咨询理事会之下的国家原则委员会完成的,所依据的是国家团结局所拟的初稿。

延伸阅读

若要了解维护宪法与尊崇法治这两项原则在法律上的地位,可从联邦宪法读起。若要了解本文所提及理想背后的建国背景,可参阅1957年独立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至于每年首次会议开幕时集体诵读誓词的做法,则在马来西亚国会一文的脉络中有所说明。

希望从原始资料入手的读者,可参阅马来西亚国家档案局出版的《50 Fakta Rukun Negara》(《国家原则五十事》),当中列出了每份档案的编号——国家原则委员会档案(JPN 221 Bhg. 3)、咨询理事会文件档案,以及1970年第14卷马来西亚政府宪报。

来源与历史 4 来源

来源

  1. Rukun Negara — Kenali Malaysia — Portal Rasmi Kerajaan Malaysia (MyGovernment)
  2. Rukun Negara (terbitan digital, teks rasmi) — Jabatan Penerangan Malaysia
  3. 50 Fakta Rukun Negara (terbitan Arkib Negara Malaysia, salinan dihoskan Kursi Raja Melayu UiTM) — Arkib Negara Malaysia
  4. Trivia Kemerdekaan: Pembentukan Rukun Negara — Majlis Keselamatan Neg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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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7月2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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