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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第152条将马来语定为马来西亚唯一的国家语言,并要求其用于官方用途,同时明文保护任何人在该等用途之外使用、教授或学习任何其他语言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英语仍广泛用于商业、教育与法院;华语在马来西亚华人社群中作为共同语言使用,与闽南话(Hokkien)、粤语(Cantonese)与客家话(Hakka)等家乡方言并存;淡米尔文在马来西亚印裔社群中占主导地位;而沙巴与砂拉越两地就拥有从卡达山杜顺人(Kadazan-Dusun)到伊班人(Iban)等数十种原住民语言。
- 《联邦宪法》第152(1)条将马来语定为国家语言,须用于官方用途,同时保护在该等用途之外使用、教授及学习任何其他语言的权利
- DOSM以五个命名的族群类别——马来人、其他土著、华人、印度裔与其他——公布公民人口数据,而语言分布也大致依循这些类别
- 「其他土著」并非单一语言群体:DOSM将其进一步细分为沙巴土著、砂拉越土著与其他半岛土著,各自还有本身命名的子群体
- 沙巴州政府将该州人口形容为33个原住民族群,使用超过50种语言与约80种方言,其中卡达山杜顺人(Kadazan-Dusun)、巴瑶人(Bajau)与姆鲁人(Murut)人数最多
- JAKOA是负责原住民事务的联邦部门,将马来西亚半岛的原住民分为三大族群——尼格利陀人(Negrito)、塞诺伊人(Senoi)与原马来人(Proto-Malay)——共涵盖18个支系
适用对象: 任何想要准确理解马来西亚语言状况的人:马来语的宪法地位、英语所处的位置,以及华语、淡米尔文与原住民语言在人口中的实际分布情况。
本页内容
沙巴州政府这样概括自己的人口:33个原住民族群,使用超过50种语言与约80种方言。这仅仅是十三个州属之一,加上三个联邦直辖区。放眼整个国家,情况只会更为复杂——然而《联邦宪法》明确只订定了一种国家语言。
这两个事实同时成立,彼此并不抵触。本文将法律与人口现实分开处理:先说明马来语宪法地位的实际内容,再说明官方人口数据揭示的谁说什么语言——从华人方言、淡米尔文,到沙巴、砂拉越与马来西亚半岛的原住民语言。
一项条文,一种国家语言
《联邦宪法》第152(1)条规定,国家语言为马来语(Bahasa Melayu)。National Language Act 1963/67 (Act 32) 为该条文赋予法律效力,而国家语文局(Dewan Bahasa dan Pustaka,DBP)——为发展与规范该语言而设立的法定机构——则是负责推动这项使命的机构。
这些只是基本常识;大多数概述都只是顺带一提。真正常被忽略的,是第152条没有规定的部分。
同一条文本身也附带其限制,见于第152(1)(a)条与(b)条:
- 任何人不得因使用(官方用途除外)、教授或学习任何其他语言而被禁止或阻止。
- 第152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联邦政府或州政府保存及延续任何其他族群语言之使用与学习的权利。
第152(6)条接着将「官方用途」界定得相当狭窄:即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公共机关的任何用途。在联邦/州政府这一范畴之外——在家中、在商业场所、在礼拜场所、在国民型学校——宪法明确表示,其他语言是受保护的,而不仅仅是被容忍。
英语所处的位置
英语不是马来西亚的国家语言,自独立以来也从来都不是。但《联邦宪法》本身建立了一座桥梁:它允许英语在独立日(Merdeka Day)之后的一段时期内继续用于官方用途,且该期限可由国会延长,直至另作决定为止。
数十年过去,马来语已牢固确立为政府官方事务的语言,但英语的实际影响力依然庞大——见于私营部门商业活动、大部分高等教育与专业实务,以及部分司法体系,其中以英文书写的判例法与法律文书至今仍具有相当分量。这两种语言各自占据不同、大致互不竞争的领域,而非其中一方单纯取代了另一方。
公民人口的实际构成
马来西亚的语言分布与族群构成密切相关,因此官方的人口结构数据是最可靠的起点。统计局(DOSM)将公民与非公民分开统计,并将公民人口划分为五个命名的族群类别:马来人、其他土著、华人、印度裔与其他。马来人是五者中人数最多的一类;华人次之,其他土著第三,印度裔第四。
这些类别背后所公布的百分比每次发布都会变动,因此本文不再重复列出——参见马来西亚的人口构成,该文将每个数字都对照其所依据的具体DOSM发布版本逐一注明。
对语言而言,重要的是这些类别的形态,而非其确切规模。「其他土著」在这份名单中承载了大量信息——它并非单一群体、单一语言,而是DOSM自身进一步细分为沙巴土著、砂拉越土著与其他半岛土著社群的一个类别,每个子类别都有各自的语言版图。马来西亚大部分的语言多样性其实就体现在这里,也是大多数简短概述最容易压缩成一句话带过的部分。
华人方言:一种共同语,多种母语
华语在马来西亚华人社群中充当共同语言——它是华文国民型小学(SJKC)的教学媒介语——但它很少是家中唯一使用的语言。视祖籍与地域而定,马来西亚华人社群也说闽南话(Hokkien)、粤语(Cantonese)、客家话(Hakka)、潮州话(Teochew)、海南话(Hainanese)及其他方言群,往往与华语及马来语并行使用,而非取而代之。
SJKC源流学校隶属教育部管理的国家教育体系,遵循与国民小学相同的国家课程,以华语作为教学媒介语,而非仅作为一门科目。
淡米尔文,以及其他南亚语言
淡米尔文是马来西亚印裔社群中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语言,随着英国殖民时期一代又一代从南印度迁移而来的移民传承至今。它用于家庭生活、淡米尔文国民型小学(SJKT)、宗教场合以及淡米尔文媒体之中。
马来西亚印裔在语言上同样并非单一:较小的社群使用其他南亚语言,如马拉雅拉姆语、泰卢固语或旁遮普语——但淡米尔文是唯一拥有自身制度基础的语言,最明显地体现在SJKT这一学校源流上,它与SJKC及SK(使用马来语的国民小学)一同构成教育部辖下三种政府资助小学类型之一。
沙巴与砂拉越:「原住民」意味着数十种语言
东马来西亚是全国语言范围最广的地区,也是全国族群表中「其他土著」这一行细分展开、且官方资料确实有所追踪的地方。
沙巴州政府自身将该州人口形容为33个原住民族群,使用超过50种语言与约80种方言。人数最多的原住民族群是卡达山杜顺人(Kadazan-Dusun)、巴瑶人(Bajau)与姆鲁人(Murut)——这些名称与DOSM在其沙巴土著细分中所使用的名称相同——其余则分散在毕沙亚人(Bisaya)、龙古斯人(Rungus)、伦达耶人(Lundayeh)等较小群体之中。
砂拉越的土著人口则以不同方式划分。DOSM的砂拉越土著细分中,人数最多的是伊班人(Iban)——该州最大的原住民族群——其次是比达友人(Bidayuh)与米拉瑙人(Melanau),此外还有乌鲁族(Orang Ulu)社群及其他较小群体,各自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
这两个州属的语言版图都无法干净利落地归纳为一份简短清单;沙巴州政府自己所报告的规模——数十种语言,而非寥寥几种——本身就比任何一种试图「代表」东马来西亚的单一命名语言更准确。
马来西亚半岛的原住民
马来西亚半岛有自己的原住民人口,即原住民(Orang Asli),由原住民发展局(JAKOA)负责管理。JAKOA将原住民分为三大族群——尼格利陀人(Negrito)、塞诺伊人(Senoi)与原马来人(Proto-Malay)——总共涵盖18个支系,每个支系历来都有自己的语言,主要分布在彭亨、霹雳与雪兰莪。
原住民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例很小,但他们在语言上既有别于讲马来语的多数族群,也有别于沙巴与砂拉越的原住民族群——这是一个国家之内三种彼此独立的原住民语言传统,而非只有一种。
常见错误
有几种习惯性认知,比事实本身更容易扭曲这个议题:
- 把「土著(Bumiputera)」当作单一语言群体。 这是一个法律与行政类别,涵盖马来语使用者、沙巴土著(卡达山杜顺人、巴瑶人、姆鲁人及其他)、砂拉越土著(伊班人、比达友人、米拉瑙人及其他)以及原住民——这些社群拥有真正各自不同的语言,而非彼此的方言。
- 以为「国家语言」意味着「唯一被允许使用的语言」。 第152条本身得出的恰恰是相反的结论:该项要求仅适用于官方用途,而同一条文保护在该范畴之外使用、教授及学习其他语言的权利。
- 以为马来西亚华人都说同一种方言。 华语对许多人而言是共同的第二语言;一个家庭实际成长过程中使用的家乡方言——闽南话、粤语、客家话或其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祖籍与地域。
- 把东马来西亚的原住民语言与马来西亚半岛的原住民(Orang Asli)语言混为一谈。 这是两种分开管理的独立原住民传统(沙巴/砂拉越由州政府与相关机构负责;马来西亚半岛则由JAKOA负责),而非同一个原住民语言类别。
下一步
关于国家语言本身的宪法与法律细节——包括爪夷文过渡至罗马字的历史——参见马来语:国家语言与文字历史。完整的宪法文本收录于联邦宪法;本文有意略去的官方族群与土著数据,则按发布版本逐一列于马来西亚的人口构成。沙巴与砂拉越语言版图为何与马来西亚半岛不同,其历史背景可追溯至1963年马来西亚的成立以及仅涵盖马来西亚半岛的1957年独立。
马来语是马来西亚唯一的官方语言吗?
根据《联邦宪法》第152(1)条,马来语是唯一的国家语言,也是第152(6)条所界定的官方用途——即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用途——所要求使用的唯一语言。同一条文保护任何人在该等官方用途之外使用、教授或学习任何其他语言的权利。
英语是马来西亚的官方语言吗?
如今不是。英语不是国家语言,但《联邦宪法》本身允许英语在独立后的过渡期内继续用于官方用途,而它至今仍在商业、高等教育以及部分法院体系中与马来语一同被广泛使用。
「Bahasa Melayu」与「Bahasa Malaysia」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用语指的是第152条所命名的同一种国家语言;「Bahasa Malaysia」在不同时期曾被用作国家语言的行政标签,而「Bahasa Melayu」则是宪法文本本身所使用的用语,也是日常与学术上使用的用语。
马来西亚共有多少种语言?
政府并没有单一的官方统计数字,因为不同资料来源对「语言」与「方言」的界线划分不同。官方资料来源所确认的是规模:单是沙巴州政府就将该州形容为33个原住民族群,使用超过50种语言与约80种方言,而JAKOA则在马来西亚半岛列出18个原住民支系。
宪法是否允许以华文与淡米尔文为教学媒介语的学校存在?
是的。马来西亚的国家教育体系包括以华语(SJKC)或淡米尔文(SJKT)为教学媒介语的国民型学校(Sekolah Jenis Kebangsaan),以及使用马来语的国民小学(SK)。这三类学校皆隶属教育部,并遵循同一套国家课程。
来源
- Federal Constitution — Article 152 (National language)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AGC)
- National Language Act 1963/67 (Act 32)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AGC)
- Official Language — Learn about Malaysia — Portal Rasmi Kerajaan Malaysia (MyGovernment)
- Population Table: Malaysia (data catalogue and ethnic category schema) — OpenDOSM,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alaysia
- The Indigenous Peoples (Orang Asli dashboard) — data.gov.my — Government of Malaysia open data portal / JAKOA
- People & History — Sabah State Government
- Primary School — Portal Rasmi Kerajaan Malaysia (MyGovernment)
- Laman Web Rasmi Dewan Bahasa dan Pustaka — Dewan Bahasa dan Pustaka (D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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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 | 2026年7月2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