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非穆斯林的遗嘱受《1959年遗嘱法令》(Akta Wasiat 1959)管辖,立遗嘱人必须在两名同时在场的见证人面前签署。若有有效遗嘱,遗嘱执行人(wasi)申请遗嘱认证令(Geran Probet);若无遗嘱,继承人则依据《1959年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法令》(Akta Probet dan Pentadbiran 1959)申请遗产管理书状(Surat Kuasa Mentadbir)。若无遗嘱,财产依据《1958年分配法令》(Akta Pembahagian 1958)中的固定公式,分配给配偶、子女(后嗣)与父母。
- 《1959年遗嘱法令》与《1958年分配法令》仅适用于非穆斯林;穆斯林的遗产受伊斯兰法(Syariah)管辖。
- 有效遗嘱要求立遗嘱人年满18岁、心智健全,并在两名同时在场且一同签署的见证人面前签署。
- 作为受益人的见证人(或见证人的配偶)会导致对其的馈赠失效,但遗嘱本身仍然有效。
- 立遗嘱人结婚或皈依伊斯兰教时,遗嘱自动失效。
- 若无遗嘱,《1958年分配法令》按固定比例分配财产——例如有配偶及子女时,配偶得1/3、子女得2/3。
- 价值不超过RM500万的小额遗产可通过土地办公室的小额遗产分配组(Unit Pembahagian Pusaka Kecil)管理;自《1955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修订于2024年7月15日生效以来,遗产不再须包含不动产才能符合此途径。
适用对象: 在马来西亚进行遗产规划的非穆斯林个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及继承人。
本页内容
无遗嘱留下财产,并不代表家人可以自由决定谁得到什么。在马来西亚,一套僵硬的法律公式将会接管——而它未必符合你的意愿。对非穆斯林而言,三部法令决定一切:《1959年遗嘱法令》(Akta Wasiat 1959,如何立遗嘱)、《1959年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法令》(Akta Probet dan Pentadbiran 1959,如何管理遗产),以及《1958年分配法令》(Akta Pembahagian 1958,无遗嘱时谁来继承)。
谁受这些法律约束?
《1959年遗嘱法令》与《1958年分配法令》仅适用于非穆斯林。马来西亚穆斯林的遗产受伊斯兰法(Syariah)及伊斯兰法庭管辖,因此本指南不适用于他们。
《1958年分配法令》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及砂拉越的非穆斯林。沙巴与砂拉越的土著(anak negeri)另有单独的规定,因此在这些州属进行遗产规划须专门查证。
什么样的遗嘱在法律上有效?
非穆斯林的遗嘱无须由律师拟定即可有效,但它必须符合《1959年遗嘱法令》的形式要件。若有一项要件缺失,整份遗嘱可能失效,财产便重新落入无遗嘱规则之下。
有效遗嘱的基本要件:
- 年龄与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心智健全,并年满18岁。
- 签署——立遗嘱人在文件末尾签署(或由他人依其指示、并在其面前代其签署)。
- 两名同时在场的见证人——签署须在至少两名同时在场的见证人面前作出或获得确认,且这些见证人须在立遗嘱人面前一同签署遗嘱。
- 见证人非受益人——见证人(或见证人的配偶)不应是受益人。若发生此情况,对该见证人的馈赠将失效,但遗嘱本身仍然有效。
两种事件会自动使现有遗嘱失效:立遗嘱人的结婚(某些特定情况除外,例如专为该桩婚姻之预期而立的遗嘱),以及立遗嘱人皈依伊斯兰教。因此,每逢人生重大变化——结婚、离婚或子女出生——都应重新审视遗嘱。
无遗嘱去世会怎样?
当非穆斯林无有效遗嘱去世(称为无遗嘱 intestate)时,《1958年分配法令》第6条便会接管。它将财产分配给三类主要继承人:配偶、后嗣(子女及已故子女的后代),以及父母。比例是固定的——没有酌情空间。
| 在世继承人 | 父母 | 配偶 | 后嗣(子女) |
|---|---|---|---|
| 仅配偶 | — | 全部 | — |
| 仅后嗣(子女) | — | — | 全部 |
| 仅父母 | 全部 | — | — |
| 配偶 + 父母(无子女) | 1/2 | 1/2 | — |
| 配偶 + 后嗣(无父母) | — | 1/3 | 2/3 |
| 父母 + 后嗣(无配偶) | 1/3 | — | 2/3 |
| 配偶 + 后嗣 + 父母 | 1/4 | 1/4 | 1/2 |
若完全没有配偶、后嗣或父母,财产则沿下一级优先顺序流转:兄弟姐妹,然后是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以此类推。
简单例子:陈先生无遗嘱去世,留下一名妻子和两名子女。妻子得1/3,每名子女各得余下2/3的一半——即各得1/3。若陈先生希望妻子完整继承家庭住宅,唯有遗嘱才能达成;无遗嘱时,子女有权取得他们的份额。
遗产如何管理:遗嘱认证还是遗产管理书状?
无论有无遗嘱,都需要有人取得法律授权,以收集死者的财产、清偿债务并分配余额。此授权来自高等法院,依据《1959年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法令》,以下列两种形式之一发出:
- 遗嘱认证令(Geran Probet)——在有有效遗嘱时。它发给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wasi),确认其执行该遗嘱的权力。
- 遗产管理书状(Surat Kuasa Mentadbir)——在没有有效遗嘱(或没有遗嘱执行人行事)时。它发给遗产管理人(pentadbir),通常是最近亲属,依据《1958年分配法令》管理遗产。
对于无遗嘱的遗产,途径取决于财产的价值与类型。有三个机构可授予管理权:
| 途径 | 适用于 | 机构 |
|---|---|---|
| 小额遗产 | 总值不超过RM500万(自2024年7月15日起,不动产不再是条件) | 小额遗产分配组 / 土地管理官(Akta Pusaka Kecil (Pembahagian) 1955) |
| 简易管理 | 仅动产,不超过RM600,000 | 国家信托局(Amanah Raya Berhad,Akta Perbadanan Amanah Kebangsaan 1995) |
| 高等法院 | 有遗嘱,或遗产超过RM500万 | 高等法院 |
通过土地办公室的小额遗产途径往往是最便宜、最快捷的方式:无须律师,土地办公室也不收入案费。这使它成为死者主要资产为一间房屋或土地时的常见选择——而自2022年修订以来,此途径也向仅包含动产的遗产开放。
流程需时多久、费用多少?
时间因途径及资产类型而异。在高等法院申请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状,从入案到发出书状通常需数月,若有争议或难以过户的资产则更久。
对于小额遗产途径,遗产管理书状的官方费用较低——较小的遗产约在RM10至RM30之间,或对超过RM50,000的估值按0.2%计算。对家庭而言,实际成本更多在于收集文件(死亡证、地契、银行结单、继承人名单)的时间与精力,而非法院费用本身。
下一步
如果你是在马来西亚拥有资产的非穆斯林,两项行动影响最大。第一,立下一份有效遗嘱,并在每次结婚、离婚或子女出生后保持更新——因为结婚会自动使旧遗嘱失效。第二,指定一位你信任的遗嘱执行人,因为将由他去申请遗嘱认证并处理遗产。
若有家庭成员刚去世,先查明是否有遗嘱,再依据财产的价值与类型确定正确途径,然后才提交申请。对于价值庞大、存在争议,或涉及沙巴或砂拉越土著财产的遗产,请咨询执业的遗产法律师——本指南阐述的是一般框架,而非针对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
没有律师、自己手写的遗嘱有效吗?
有效。《1959年遗嘱法令》并不强制要求律师参与。关键在于立遗嘱人年满18岁且心智健全、遗嘱在文件末尾签署,且两名同时在场的见证人一同签署。见证人不得是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配偶。
非穆斯林无遗嘱去世时,财产会怎样处理?
财产依据《1958年分配法令》第6条分配。若有配偶及子女,配偶得1/3,子女共享2/3。若有配偶但无子女却有父母,配偶与父母各得一半。
遗嘱认证令与遗产管理书状有何区别?
遗嘱认证令(Geran Probet)在死者留下有效遗嘱时发出,授予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书状(Surat Kuasa Mentadbir)在没有有效遗嘱时发出,授予继承人。两者皆依据《1959年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法令》。
如果我结婚,遗嘱会失效吗?
会。根据《1959年遗嘱法令》,立遗嘱人结婚时遗嘱自动失效,某些特定情况除外。立遗嘱人皈依伊斯兰教时遗嘱也会失效。结婚后应立下新遗嘱。
小额遗产必须经过高等法院吗?
未必。价值不超过RM500万的遗产可依据《1955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通过土地办公室的小额遗产分配组管理,通常无需律师,也无须缴付土地办公室的入案费。自2024年7月15日生效的修订以来,遗产不再须包含不动产才能符合此途径。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Tarikh kuat kuasa 15 Julai 2024 dan ambang RM5 juta Akta Pusaka Kecil (Pembahagian) (Pindaan) 2022 — sahkan terhadap Warta Kerajaan / teks pindaan rasmi.
- Ambang RM600,000 dan syarat harta alih sahaja bagi pentadbiran ringkas Amanah Raya Berhad di bawah Akta Perbadanan Amanah Kebangsaan 1995 (Public Trust Corporation Act 1995) — sahkan angka semasa dengan Amanah Raya.
- Skala fi rasmi geran surat kuasa mentadbir pusaka kecil (lingkungan RM10–RM30, atau 0.2% bagi penilaian melebihi RM50,000) — sahkan sama ada masih terpakai selepas pindaan 2022.
- Peruntukan pusaka berasingan bagi Sabah dan anak negeri Sarawak — sahkan akta/ordinan khusus yang terpakai.
来源
- Non-Muslim Inheritance Law — Johore Bar Committee
- Distribution of Estate under Distribution Act 1958 — Chia, Lee & Associates
- Key Changes to 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 — Richard Wee Chambers
- Significant Changes to the 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 (Circular No. 265/2022) — Malaysian Bar
- Probate and Estate Administration in Malaysia — Chia, Lee & Associates
- How to obtain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via small estate mode — Malaysian Bar
- Key Considerations When Drafting A Will In Malaysia — Mondaq
- Grant of Probate in Malaysia: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 — Wen Jie & Co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7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