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马来西亚起诉他人：小额索偿的基础与民事程序

> 分步指南，说明一般民众如何在推事庭无需律师即可提出小额索偿（低于 RM5,000）——表格、费用、期限、执行，以及它与完整民事诉讼的区别。

- Category: law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8-14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law/small-claims-tribunal-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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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你 RM3,000，拒绝清还，并且对每一通电话置之不理。聘请律师所花费的钱，可能比债务本身还要多。这正是**小额索偿**程序存在的原因：一条专门设计的途径，让普通人能够将小额纠纷带上法庭——独自一人、费用低廉、无需律师袍。

本指南说明谁符合资格、涉及哪些表格和费用、逐步的提交流程、被告胜诉或消失时会发生什么，以及小额索偿在哪些方面与完整民事诉讼不同。

## 什么是小额索偿庭，你何时符合使用资格？

小额索偿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庭——它是**推事庭**内的一项特别程序，受**《2012 年法庭规则》第 93 号命令**（*Order 93, Rules of Court 2012*）管辖。其目的很明确：避免为小额纠纷进行冗长而昂贵的诉讼。

基本条件只有一个，但很严格：**索偿金额不得超过 RM5,000。** 如果你的索偿超过该金额——即便是 RM5,001——它便不再符合本程序的资格，须作为一般民事诉讼提出。

通过本程序常见的索偿事项包括：

- 未清偿的债务（个人贷款、逾期发票）。
- 已完成但未获支付的服务报酬。
- 未退还的租金或按金。
- 物品损坏或未送达的损害赔偿。

所有小额索偿程序均由一名**推事**审理并裁决。

## 谁可以——以及不可以——提出小额索偿？

本程序为个人而设，此限制很重要。

**可以作为原告提出：** 仅限自然人（个人）。这包括以自己名义索偿的商业合伙企业合伙人。

**不可以作为原告提出：** 公司（Sdn Bhd）和有限责任合伙（PLT）。此类实体不得发起小额索偿。

不过，该限制只适用于起诉方。**公司可以作为小额索偿的被告**——只是，根据马来西亚法庭的官方指南，唯一允许代表的情形是当被告**依法**须由一名获授权者（*authorized person*）代表，而非律师。

最突出的规则：审讯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允许律师代表**。你可以在庭外咨询律师以准备案情，但在法庭内，你须为自己发言。唯一的例外是法律要求被告由获授权者代表的情况。

## 费用是多少，涉及哪些表格？

小额索偿最大的吸引力之一是其低廉的费用。以下是马来西亚法庭所定的按表格分类的官方费用表：

| 编号 | 文件 | 表格 | 费用 |
| --- | --- | --- | --- |
| 1 | 令状（发起索偿） | 198 | RM20.00 |
| 2 | 答辩陈述 / 反索偿 | 199 | RM8.00 |
| 3 | 对反索偿的答辩 | 200 | RM8.00 |
| 4 | 判决（被告未提交答辩） | 201 | RM40.00 |
| 5 | 判决（被告未出席） | 202 | RM40.00 |
| 6 | 判决（原告未出席） | 203 | RM40.00 |
| 7 | 判决（被告承认索偿） | 204 | RM40.00 |
| 8 | 撤销判决/命令的申请 | 205 | RM20.00 |
| 9 | 同意判决 | 206 | RM40.00 |
| 10 | 审讯后判决 | 207 | RM40.00 |
| 11 | 给判决债务人的显示因由通知 | 208 | RM20.00 |

除表格费用外，将令状送达被告连同**送达誓章**的存档收费 **RM8**。

将此与一般推事庭诉讼相比，后者提交令状的费用远高于小额索偿的 RM20。发起并送达小额索偿的总费用（198 号表格 + 送达誓章）通常低于 RM30。

## 提交流程是怎样的，逐步说明？

流程可在法庭柜台以人手方式办理，或通过 e-Kehakiman 门户在线办理。以下是原告的人手流程：

1. **取得 198 号表格。** 前往最近的下级法庭注册处，索取小额索偿表格，即 198 号表格中的令状。
2. **准备 4 份。** 完整填写表格——各方资料、索偿金额及索偿依据——并准备四份。
3. **提交并缴费。** 将填妥的表格提交至注册处并缴付 RM20 费用。法庭随后会通知你审讯日期。
4. **将令状送达被告。** 你（原告）须将已盖印的令状送达被告——亲自送达或通过预付挂号邮寄至最后已知地址——并提交送达誓章（费用 RM8）。

在线提交时，你在门户 *judiciary.kehakiman.gov.my* 免费注册为用户，填写电子表格模板或上传文件，并在携带参考单据时于柜台缴付所定费用。此后所有案件通知均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后续提交须在线进行。

令状送达后，被告有**自送达之日起 14 天**在**199 号表格**中提交答辩（如有，连同反索偿）。律师方面估计审讯通常在提交令状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尽管实际日期取决于法庭的排期。

## 审讯期间会发生什么？

小额索偿审讯较完整民事审讯简短且不那么正式，但举证责任仍落在原告身上。

- 审讯由推事主持。
- 各方此前可咨询律师，但审讯期间不得由律师代表。
- **原告须证明其索偿**，方式为传召证人及提呈文件证据——收据、协议、讯息、发票。
- 被告则以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抗辩。
- 审讯结束时，推事作出准许或驳回索偿的裁决。

这意味着你的文件准备情况是决定性因素。带上正本，按时间顺序整理，并准备副本。

关于裁决有两点很重要：

- **推事的判决为终局**——任何一方均不得上诉至更高法院。
- **可判给的费用限于 RM100** 给任何一方。你不会在此追回大笔律师费，因为本来就没有律师参与。

## 如果被告不抗辩或不出席怎么办？

本制度保护索偿被忽视的原告。

如果被告**未在 14 天内提交答辩**或**未出席审讯**，法庭可对其登入缺席判决，原告获得所索偿的判决金额。视情况而定：

- 被告未提交答辩 → 原告在**201 号表格**中提交判决并亲自送达被告。
- 被告未出席审讯 → 在**202 号表格**中作出判决。
- 原告未出席 → 可在**203 号表格**中对原告登入判决。

在缺席情况下被登入判决的被告并非没有救济：他有权通过提交**205 号表格**（费用 RM20）申请**撤销判决或命令**。这不是上诉——它是重新开审案件的申请，通常需说明缺席的合理理由。

## 你胜诉但被告拒绝付款——如何执行判决？

赢得判决与拿到钱是两回事。如果判决债务人不遵守判决，原告以**208 号表格中的显示因由通知**开始执行。

在收到胜诉方的该通知后，法庭可作出下列命令之一：

- **扣押及拍卖令状（84 号表格）**——债务人的财产被扣押并拍卖以清偿债务。
- **分期付款**——给予债务人一段时间分阶段清偿债务。
- **拘押入狱**——命令将判决债务人监禁。

这些步骤为你的判决赋予牙齿；不提交 208 号表格，判决便只是一纸空文。

## 小额索偿对比完整民事诉讼：区别何在？

小额索偿程序是马来西亚民事法庭光谱上的一个点。当金额超过 RM5,000 时，你转向手续更多的一般诉讼——状书、文件披露，以及被允许的律师代表。下表将小额索偿置于脉络中：

| 论坛 | 财务管辖权限 | 律师 | 上诉 |
| --- | --- | --- | --- |
| 小额索偿（推事庭，第 93 号命令） | 至 RM5,000 | 不允许 | 无 |
| 推事庭（一般民事） | 至 RM100,000（《1948 年下级法庭法令》s.90） | 允许 | 有 |
| 会期法庭 | 至 RM1,000,000（《1948 年下级法庭法令》s.65） | 允许 | 有 |
| 高等法庭 | 无上限（无限管辖权） | 允许 | 有 |

关键区别不仅仅是金额。在完整诉讼中，你面对正式状书、中间程序、可能远超 RM100 的诉讼费用，以及上诉权。小额索偿以快速的终局性换取所有这些繁琐：一次审讯、一个裁决、没有上诉。

## 你何时应去仲裁庭，而非法庭？

对某些纠纷而言，存在比小额索偿庭更合适的论坛。如果你的问题涉及作为**消费者**购买货物或服务，那么依据《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令》设立的**马来西亚消费者索偿仲裁庭（TTPM）**可能更合适。TTPM 是与小额索偿庭并行的替代论坛，而非其一部分。

TTPM 与小额索偿的区别：

- 索偿上限更高：至 **RM50,000**（相比 RM5,000）。
- 提交费用更低：仅 **RM5**。
- 不允许律师；双方均代表自己。
- 裁定在自首次聆讯之日起 **60 天**内作出（《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 112(1) 条），各方有 14 天遵守。

其局限：TTPM 的范围仅限于消费者纠纷（所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如果你的债务是朋友之间的个人贷款，或未付的租金，那便超出消费者管辖范围，推事庭的小额索偿才是正确途径。

## 决策框架：你的纠纷该用哪个论坛？

使用以下简短顺序来选择论坛：

1. **你是个人，且金额在 RM5,000 及以下吗？** 如果是，且它不是消费者纠纷，推事庭的小额索偿是最便宜、最快的选择。
2. **它是消费者纠纷（所购买的货物/服务）且至 RM50,000 吗？** 考虑 TTPM——费用更低、上限更高、无律师。
3. **金额在 RM5,001 至 RM100,000 之间吗？** 在推事庭提出一般民事诉讼；你现在可以并且或许应该聘请律师。
4. **金额在 RM100,001 至 RM1,000,000 之间吗？** 会期法庭。
5. **超过 RM1,000,000，或为复杂的非金钱索偿？** 高等法庭。

## 应避免的常见错误

- **在小额索偿程序中索偿超过 RM5,000。** 它将被此渠道拒绝。不要试图把一笔大额债务"拆分"成几笔小额索偿以规避上限。
- **让公司来提出。** 如果你的企业是 Sdn Bhd，它不能作为小额索偿的原告——只有个人可以。
- **不带书面证据出庭。** 原告承担证明索偿的责任。没有收据、协议或讯息记录，就意味着没有证据。
- **忘记送达令状及提交送达誓章。** 没有有效送达，案件无法继续。
- **以为判决意味着自动付款。** 如果被告拒绝付款，你仍须提交 208 号表格并申请执行命令。
- **期待有上诉权。** 小额索偿的裁决为终局。在第一次尝试中就准备好你最好的案情。

## 接下来做什么？

在提交之前，收集支持你索偿的每一份文件，并核实所欠的确切金额——确保它是 RM5,000 或更少。然后前往最近的下级法庭注册处索取 198 号表格，或在 e-Kehakiman 门户注册以在线提交。

如果金额超过 RM5,000，或纠纷涉及复杂问题，就一般民事诉讼途径征询律师意见。对于消费者纠纷，先查看马来西亚消费者索偿仲裁庭是否提供更便宜、更快的途径。

注：本指南属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费用和表格可能变动——提交前请向法庭注册处或马来西亚法庭官方门户核实最新数字。

## Sources

- General Information: What Is Small Claim Court? (Panduan Rasmi Mahkamah) — https://ekss-portal.kehakiman.gov.my/portals/media/attachments/Self-Representative/Small%20Claim.pdf (Mahkamah Malaysia (Portal e-Kehakiman))
- Prosedur Tuntutan Kecil — https://selangor.kehakiman.gov.my/ms/prosedur-tuntutan-kecil (Portal Rasmi Mahkamah Negeri Selangor)
- Kenali Mahkamah Tuntutan Kecil — https://www.malaysianbar.org.my/article/news/legal-and-general-news/members-opinions/kenali-mahkamah-tuntutan-kecil (Majlis Peguam Malaysia (The Malaysian Bar))
- Small Claims Procedure for Disputes Below RM5,000 — https://mahwengkwai.com/small-claims-procedure-disputes-below-rm5000/ (MahWengKwai & Associates)
- Small Claims: No Lawyers Needed! — https://www.thomasphilip.com.my/articles/small-claims-no-lawyers-needed/ (Thomas Philip Advocates & Solicitors)
- Navigating the Malaysian Civil Court System: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s — https://rickytan.com.my/2024/04/15/navigating-the-malaysian-civil-court-system-jurisdiction-of-the-courts/ (Ricky Tan & Co)
- Tribunal Tuntutan Pengguna (TTPM) — https://www.iaalawyers.com/2026/01/16/tribunal-tuntutan-pengguna-ttpm/ (Izzati & Associates)
- Soalan Lazim — Tribunal Tuntutan Pengguna Malaysia (had RM50,000; fi RM5; tempoh mematuhi 14 hari) — https://ttpm.kpdn.gov.my/soalan-lazim.html (TTPM / KPDN (portal rasmi))
- Tribunal for Consumer Claims (FAQ) — https://www.kpdn.gov.my/en/faq/tribunal-for-consumer-claims (Kementerian Perdagangan Dalam Negeri dan Kos Sara Hidup (KPDN))
- Akta Perlindungan Pengguna 1999 (Akta 599), s.112(1) — award dalam 60 hari dari hari pertama pendengaran — https://mysafe.kpdn.gov.my/img/portal/consumer-safety/akta_perlindunganpengguna1999.pdf (KPDN (cetakan semula rasmi Akta 599))
- Subordinate Courts Act 1948 (Act 92), Text of Reprint as at 1 May 2013 — ss.65 and 90 — https://tcclaw.com.my/wp-content/uploads/2025/08/Subordinate-Courts-Act-1948.pdf (Laws of Malaysia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reprint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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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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