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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物法令(第301号法令)管制马来西亚印刷机的使用及印刷品的出版。它规定经营印刷机须持有执照(第3条),印刷或出版报章须持有准证(第5条和第6条),批准权归内政部长所有。部长亦可根据第7条查禁被视为有害的出版物。2012年修订更改了若干条文,包括涉及部长酌情权与司法审查的部分。
- 第301号法令于1984年9月1日生效,管制印刷机及印刷品的出版。
- 印刷机执照(第3条)与报章准证(第5条和第6条)由内政部长发出。
- 第7条允许部长通过宪报公告,查禁被视为有害于公共秩序、安全、道德或国家利益的出版物。
- 2012年修订删除了关于绝对酌情权的字眼,废除了阻止司法审查的条款,并规定在执照或准证被暂停或撤销前有被聆讯的权利。
适用对象: 出版商、印刷机经营者、记者、法律系学生,以及任何想了解马来西亚印刷出版物法律框架的人。
本页内容
马来西亚的一份报章不能仅仅因为其内容真实或吸引读者就得以印刷——它首先需要一份由内政部长发出的准证。这套框架源自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物法令,即第301号法令,这部法律已成为国内媒体格局中最具争议的支柱之一。
第301号法令管制什么?
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物法令于1984年9月1日生效(P.U. (B) 364/1984)。其长标题表明这是一部管制印刷机的使用与印刷品的印刷、进口、生产、复制、出版及分发的法令。
本法令通过分层许可制度运作。第3条规定经营印刷机须持有执照;根据法令条文,任何人若在没有有效执照的情况下持有以供使用或使用印刷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不超过两万令吉(RM20,000)的罚款,或两者兼施。第5条则规定,无准证而印刷或出版报章即属犯罪;而第6条赋予部长为马来西亚报章发出准证,或批准从新加坡进口报章的权力。
最常被讨论的权力载于第7条,涉及不受欢迎的出版物。根据这项条文,若部长信纳某出版物含有任何有害或可能有害于公共秩序、道德、安全、与任何外国或外国政府的关系的事项,或有害于公众利益或国家利益,部长可通过刊登于宪报的公告查禁该出版物。
| 条文 | 所管制的事项 |
|---|---|
| 第3条 | 经营印刷机的执照 |
| 第5条 | 无准证印刷或出版报章的罪行 |
| 第6条 | 部长发出报章准证 |
| 第7条 | 查禁不受欢迎出版物的权力 |
| 第13条 | 执照或准证的撤销与暂停 |
准证或执照如何被暂停或撤销?
除了批准或拒绝申请的权力外,第301号法令还赋予部长撤销或暂停已发出的执照与准证的权力。这项权力载于第13条。
在其整个历史中,这一特点成为争论的焦点,因为一份出版物的准证可以在该出版物未被永久查禁的情况下被中止。一个经常被引用的例子是2013年周刊《The Heat》的准证被暂停一事,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称此案引发了关于正当程序的质疑。
2012年修订后有什么改变?
第301号法令历经多次修订,而在当前讨论中最显著的修订是2012年印刷机与出版物(修订)法令。根据该修订条文,主要变化包括:
- 从条文中删除了涉及印刷机执照(第3条)与报章准证(第6条)的”绝对酌情权”(absolute discretion)字眼。
- 第12条经修订,使执照或准证”只要未被撤销即持续有效”(shall remain valid for so long as it is not revoked),取代此前规定执照或准证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并须定期更新的安排。
- 第13A条中此前规定部长的决定”不得因任何理由受任何法庭质疑”的字眼被删除,为司法审查开辟了空间。
- 第13B条经修订,规定在作出撤销或暂停某人执照或准证的决定之前,应给予其被聆讯的机会。
这些修订并未废除执照与准证本身的要求;它改变的是这些权力得以行使与受挑战的方式。
这些权力在实践中如何运用?
第7条下的权力在近年来持续被运用。2024年12月19日,内政部根据第7(1)条以道德相关理由对六个出版物标题发出查禁令。据Bernama报道,被列入名单的标题包括:
- A Million Kisses In Your Lifetime,作者Monica Murphy
- Lose You To Find Me,作者Erik J. Brown
- Punai,作者Asyraf Bakti
- Scattered Showers,作者Rainbow Rowell
- When Everything Feels Like the Movies,作者Raziel Reid
- What If It’s Us,作者Becky Albertalli与Adam Silvera
根据同一报道,该部表示查禁的目的是为了管控与预防,以避免潜在的威胁或危害,而任何违反该命令者可被处以最高三年监禁、最高两万令吉(RM20,000)罚款,或两者兼施。
关于本法令有哪些不同的观点?
第301号法令长期以来一直是相互冲突观点的主题。
支持保留或管制的一方认为,政府需要工具来处理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宗教与种族敏感性以及道德的内容——这些正是第7条明确提及的类别。在这一框架下,当局的酌情权被视为在多元种族社会中管理风险的机制。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已多次呼吁废除本法令。在一份日期为2013年12月28日的声明中,律师公会将该法令描述为与联邦宪法第10条下的言论自由权相抵触,并建议以一个独立的媒体理事会取而代之。这一立场在日期为2025年3月3日的声明中被重申,强调部长在第301号法令下的酌情权被视为与媒体自我监管的目标相冲突。
这场辩论不仅仅是学术性的。它与更广泛的媒体政策发展密切相关,包括通过2025年国会所通过的立法而设立媒体理事会一事。
接下来会怎样
马来西亚的媒体法律格局正在改变。媒体理事会法案于2025年2月26日获国会通过,为媒体行业设立了一个自我监管机构。然而,正如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所指出的,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物法令与这一新框架并存并继续生效,而关于两者之间关系的问题——包括第301号法令是否应被废除——仍在讨论中。
对于希望深入了解此课题的读者而言,有用的下一步包括阅读第301号法令及2012年修订的全文、关注媒体理事会的进展,以及理解联邦宪法中的相关条文。本文属描述性质,如实呈现各种立场;它并非法律意见。
每一份印刷出版物都需要根据第301号法令持有执照吗?
该法令区分了经营印刷机的执照(第3条)与印刷或出版报章的准证(第5条和第6条)。两者均由内政部长发出。
部长根据本法令作出的决定可以在法庭上受到挑战吗?
2012年修订废除了此前阻止部长决定受任何法庭质疑的字眼,为针对执照与准证相关决定的司法审查开辟了空间。
第301号法令的第7条是什么?
第7条允许部长通过宪报公告,查禁被视为有害或可能有害于公共秩序、安全、道德、与外国关系或国家利益的出版物。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Sahkan bahawa penomboran seksyen yang dirujuk (3, 5, 6, 7, 12, 13, 13A, 13B) kekal sama dalam teks Akta 301 yang berkuat kuasa hari ini selepas pindaan 2012 dan mana-mana pindaan berikutnya.
- Sahkan tarikh dan nombor rujukan pindaan 2012 (dilaporkan sebagai Akta A1436, berkuat kuasa 15 Julai 2012) terhadap Warta Kerajaan rasmi.
- Sahkan butiran perintah larangan 19 Disember 2024 terhadap enam judul terhadap teks perintah rasmi dalam Warta, bukan hanya laporan berita Bernama.
- Sahkan tarikh dan status perundangan majlis media 2025 (dilaporkan diluluskan Parlimen 26 Februari 2025) terhadap rekod Parlimen atau Warta rasmi.
来源
- Printing Presses and Publications Act 1984 (Act 301) — teks statut disatukan — Commonwealth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mmonLII)
- Act to Amend the Printing Presses and Publications Act 1984 (pindaan 2012) —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Not-for-Profit Law (ICNL)
- Home Affairs Ministry Bans Six Publications Under Printing Presses And Publications Act 1984 — Bernama
- Press Release: Repeal the Printing Presses and Publications Act; Independent Regulation to Preserve Independence of Media — Malaysian Bar
- The Malaysian Bar Commends the Passing of the Media Council Bill 2024 and Calls for Further Improvements — Malaysian Bar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7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