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罪案法令》（POCA）：针对有组织犯罪的预防性扣留

> POCA（第297号法令）允许通过防止罪案委员会（Lembaga Pencegahan Jenayah）而非法院，对有组织犯罪进行未经审讯的预防性扣留——这一体制与SOSMA聚焦于安全罪行的取向截然不同。

- Category: law
- Language: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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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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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以被点名、被调查，最终在从未被带上法庭起诉的情况下被扣留两年——而这个决定是由一个委员会作出的，而非一名法官。这正是1959年防止罪案法令（POCA）核心的运作机制。

POCA，即《Prevention of Crime Act 1959》，被称为**第297号法令**。根据该法令的官方重印本（reprint），它于1983年重新修订，而该重印本于1984年1月19日生效。这部法律旨在更有效地预防犯罪，并管控罪犯、私会党成员以及其他不受欢迎的人士。与以法庭上的起诉和举证为核心的一般刑事程序不同，POCA通过一套自成体系的行政体制运作。

## POCA与SOSMA有何区别？

马来西亚有若干安全法律经常被彼此混淆。POCA与SOSMA（《Security Offences (Special Measures) Act 2012》）常被相提并论，但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运作方式也各异。

| 方面 | POCA（第297号法令） | SOS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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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焦点 | 有组织犯罪、私会党 | 特定的安全罪行 |
| 谁下令扣留 | 防止罪案委员会 | 警方（调查扣留），随后在法庭上起诉 |
| 调查/行政扣留期限 | 由委员会扣留最长2年，可展延 | 由警方扣留最长28天（第4(5)条） |
| 司法审查 | 排除条款经联邦法院宣布无效（2022年）；对扣留理由的审查得以恢复 | 调查期结束后嫌疑人被带上法庭起诉 |

根据律师事务所Low & Partners的说明，POCA第15A条规定除涉及程序要求的遵守外，不得进行司法审查；媒体报道则提及第15B条排除了法院对委员会决定的管辖权。然而，在2022年4月14日，Free Malaysia Today报道称，联邦法院裁定POCA的排除条款因抵触联邦宪法第4(1)条而无效，从而恢复了法院审查扣留理由（而不仅是程序）的权力。简言之：POCA是以委员会为基础、针对有组织犯罪的体制，而SOSMA则是针对安全罪行的体制。

## 扣留程序如何进行？

POCA程序始于警方逮捕，并在提交委员会之前经过若干阶段。根据Low & Partners对法令文本的说明：

- **24小时内**——被捕者须被带到推事（Majistret）面前（第3(2)条）。
- **21天**——由推事下令，第一次在警方羁押下还押（remand）（第4(1)条）。
- **38天**——在检察官（Pendakwa Raya）呈交陈述后进行第二次还押（第4(2)条）。
- 总体而言，Human Rights Watch记录，警方在调查阶段可扣留嫌疑人**约59天而不受司法监督**。

调查结束后，案件被转交给一名**调查官**（*Inquiry Officer*，Pegawai Penyiasat）。根据律师事务所Low & Partners的说明，此官员并非警务人员，而是由部长委任（第8条）。他进行调查，并以书面向委员会报告是否存在"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应予登记（第9(1)条）。

## 什么是防止罪案委员会？

防止罪案委员会是这一体制的核心机构。它根据第7B条设立，由具备法律资格、至少15年经验的人士主持，并有一名副主席及若干名额外成员协助，法定人数为三人。

在**第IVA部（第19A条）**下，委员会可发出不超过**两年**的扣留令，并在其信纳该扣留为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预防犯罪之利益所必需时，可将其展延接下来的两年。作为扣留的替代方案，第15(2)条允许委员会施加各种限制，例如限制居住于特定州属或县区、限制行动、须到警局报到的义务、宵禁令、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以及限制上网。据Low & Partners称，违反这些限制可根据第15(4)条被判处两年至十年的监禁。

## 为何2013/2014年的修订引发争议？

POCA现行形式的行政扣留体制源于国会于**2013年10月3日**通过、并于2014年生效的一系列修订。这些修订恢复了未经审讯的扣留，并引入了允许委员会下达扣留令的第IVA部。

对这些修订存在不同看法，本文如实呈现双方立场。

**政府及支持者的观点。** 政府为POCA辩护，称其是应对有组织犯罪、私会党，以及那些因证人不愿出庭而难以通过一般审讯起诉的贩毒与人口贩运集团的必要工具。

**批评者的观点。**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在一份日期为2013年10月3日的声明中提出了若干关切。时任会长Christopher Leong辩称，修订允许基于"信念或怀疑"而非经证实的罪行进行扣留。律师公会还指委员会完全依赖调查官的报告，而无独立调查权。Human Rights Watch则将POCA与SOSMA、POTA归为一类，认为这些法律允许未经审讯的扣留及不受司法审查的严厉限制。

这两种立场至今仍是马来西亚有关公共安全与个人权利之间平衡的持续公共辩论的一部分。

## 法院进展：2022年的裁决

2022年4月14日，Free Malaysia Today报道称，联邦法院宣布POCA的排除条款——此前限制司法审查对扣留理由的调查——因抵触联邦宪法第4(1)条而无效。据该报道，此裁决恢复了法院审查诸如委员会认定的合法性、扣留理由，以及是否遵守基本正义原则等事项的权力，而不仅仅是程序细节。该报道将此裁决与一名被扣留者（据报名为T. Dhinesh）的上诉联系起来，其预防性扣留令被撤销。确切的条款编号与官方案件引证仍需对照法令文本及判决书予以核实。

## 接下来会怎样？

POCA仍是马来西亚有效的法律，也是安全法律改革辩论中经常被讨论的若干行政扣留体制之一。2022年联邦法院针对排除条款的裁决显示，对POCA扣留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已发生改变，读者宜参阅最新的法令文本及判决书以了解现状。要理解完整框架，请阅读关于**SOSMA**及**《防止恐怖主义法令》（POTA）**的相关文章，它们各自针对不同类别的罪行。

注：本文为AI辅助生成的草稿，尚未经法律专家审阅。它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就任何具体事项，请参阅官方的第297号法令文本，并寻求持牌律师的意见。

## Sources

- Prevention of Crime Act 1959 (Akta 297) — teks penuh (reprint rasmi) — https://www.moha.gov.my/utama/images/akta-pekeliling-garispanduan/bhg-kepenjaraan-antidadah-rela/akta/keselamatan_dan_ketenteraman_awam/bahasa/PREVENTION_OF_CRIME_ACT_1959.pdf (Kementerian Dalam Negeri (KDN))
- Prevention of Crime Act 1959 — https://www.lowpartners.com/prevention-crime-act-1959/ (Low & Partners)
- Poca ouster clause to restrict judicial inquiry void, rules Federal Court — https://www.freemalaysiatoday.com/category/nation/2022/04/14/poca-ouster-clause-to-restrict-judicial-inquiry-void-rules-federal-court (Free Malaysia Today)
- Amendments to the Prevention of Crime Act 1959 are Regressive and a Blow to the Rule of Law in Malaysia — https://www.malaysianbar.org.my/press_statements/press_release_amendments_to_the_prevention_of_crime_act_1959_are_regressive_and_a_blow_to_the_rule_of_law_in_malaysia.html (Majlis Peguam Malaysia)
- Malaysia: Repeal Abusive Security Law — https://www.hrw.org/news/2019/10/31/malaysia-repeal-abusive-security-law (Human Rights Watch)
- Explained: The controversial Sosma law — https://www.freemalaysiatoday.com/category/nation/2022/12/17/explained-the-controversial-sosma-law (Free Malaysia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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