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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叙事 🔒 敏感——健康 ✓ 已发布: 2026年8月8日 10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8月8日

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第342号法令)

第342号法令是马来西亚的公共卫生法律,赋予隔离检疫、隔离、行动限制及疫区宣布的权力——这正是COVID-19行动管制令(MCO/PKP)等措施背后的法律框架。

🔒 敏感内容 — 健康

本主题属于敏感类别,内容仅作中立、描述性呈现。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8日

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第342号法令)是一项联邦法律,统一整合了马来西亚有关传染病预防及控制的法律。它于1988年8月13日获御准,并于1989年4月1日在全马来西亚生效。该法令赋予卫生部长、卫生总监及获授权官员权力,可宣布地方感染区、下令隔离检疫、隔离与监视,以及制定条例——这些权力构成了COVID-19大流行期间行动管制令(PKP)的法律基础。

  • 第342号法令于1988年8月13日获御准,并于1989年4月1日在全马来西亚生效(P.U. (B) 179/1989)。
  • 第11条允许部长宣布某个地区为地方感染区,并制定条例以管制该地区内或从该地区外出的行动。
  • 第一附表列出受涵盖的传染病(第一部分编号为1至30;第二部分列出HIV感染);COVID-19于2020年通过P.U. (A) 179/2020被纳入,并在总检察署发布的英文更新文本中以第3A项出现。
  • 第24条规定一般刑罚,而第25条允许对某些罪行以不超过RM1,000进行罚款和解(此为法令原文中的数额)。
  • 2020年3月的PKP以第342号法令为基础,通过2020年地方感染区宣布令,以及依据第11(2)款制定的地方感染区内措施条例实施。

适用对象: 马来西亚公民、医疗执业者、商家,以及任何想了解政府在传染病疫情期间公共卫生权力的人士。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0 分钟

当行动管制令(PKP)在2020年3月几乎让整个马来西亚陷入停顿时,其背后的法律权力并非来自任何新的紧急法律——而是来自一部自1988年以来就已存在的公共卫生法令。

那部法令就是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或更为人熟知的第342号法令。本文以描述性方式说明该法令的内容:它规定了什么、由谁执行,以及为何它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这不是法律意见。

第342号法令是什么,为何存在?

第342号法令是一项联邦法律,旨在”修订并统一有关传染病预防及控制的法律”。它取代了一系列独立前时代的旧检疫与疾病预防法规。根据该法令的第二附表,被废除的成文法律包括马来联邦州属检疫法规与疾病预防法规、疫苗接种法规、1939年检疫及疾病预防条例、若干州属法规(其中包括柔佛、吉打、吉兰丹、玻璃市及登嘉楼),以及1971年疟疾根除法令(第52号法令)。

根据总检察署发布的官方文本,该法令于1988年8月13日获御准,于1988年9月8日刊宪,并于1989年4月1日在全马来西亚开始生效(P.U. (B) 179/1989)。

该法令的执行权归于卫生部长、卫生总监,以及”获授权官员”——即任何卫生医官、卫生检查员,或依据第3条由部长委任的官员。警察、关税及移民官员在被要求时须提供协助(第5条)。

本法令涵盖哪些疾病?

第342号法令仅适用于”传染病”,即列于第一附表的疾病。在总检察署发布的更新文本中(截至2020年7月1日),该附表第一部分列出编号为1至30的疾病(COVID-19作为附加项目3A被纳入),而第二部分则列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以下是部分列出的疾病:

第一部分示例第二部分
霍乱(cholera,第3项)HIV感染(所有形式)
骨痛热症及骨痛溢血热症(第4项)
肺痨/结核病,所有形式(第22项)
狂犬病(第18项)、疟疾(第13项)、麻风病/leprosy(第11项)
COVID-19(AGC英文文本中的第3A项)
“任何其他威胁生命的微生物感染”(第30项)

此清单并非固定不变。第30条赋予部长权力,可通过宪报中的命令删除、增加或修订第一附表。COVID-19于2020年通过第一附表的修订被纳入(P.U. (A) 179/2020)。

本法令下的主要权力是什么?

法令第四部分——“传染病传播的控制”——包含最常被使用的日常权力。以下是几项核心条文的摘要:

  • 第10条——通报义务。凡出现传染病的房屋内每一位成年住户,以及每一位治疗此类病例的医疗执业者,都必须尽速通报卫生当局。
  • 第11条——宣布地方感染区。若部长确信某地区出现疫情或流行病威胁,可将其宣布为地方感染区,并制定条例管制该地区内或从该地区外出的行动。
  • 第14条——对染病者及疑似染病者进行隔离,并转送至检疫站。
  • 第15条——对接触者进行观察或监视(surveillance)。
  • 第18条——消毒杀菌及关闭处所。
  • 第31条——制定条例以执行法令的权力,包括管制人员的进入与行动以及检疫程序。

依据第11(3)条,在地方感染区命令生效期间,获授权官员可指令任何人或某类人接受治疗、免疫接种、隔离、观察或监视。第11(4)条及第15(2)条亦规定官员可使用”任何必要的力量”以确保遵从——这是引起最多讨论的条文之一。

第342号法令如何成为COVID-19行动管制令的基础?

2020年3月的PKP建立在第11条的两阶段机制之上。首先,部长通过2020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地方感染区宣布)令 [P.U. (A) 87/2020] 宣布地方感染区。根据RLSE的法律分析,所有州属及联邦直辖区都被宣布为地方感染区,以便限制措施能在全国层面适用,因为相关分款下的权力仅适用于”在被宣布地区内或从该地区外出”的情况。

其次,实际的行动限制措施通过2020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地方感染区内措施(第2号))条例设定,该条例于2020年3月31日依据法令第11(2)款刊宪。正是这种结构——宣布令继而措施条例——在PKP、PKPB及PKPP的各个阶段中反复出现。

本法令下的处罚是什么?

法令第五部分详列罪行与刑罚。第22条界定一般罪行——包括阻碍获授权官员、违抗合法命令,或提供虚假资料。根据法令原文:

  • 第24条(一般刑罚)——对于没有特定刑罚的罪行:初犯,监禁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第二次或其后的罪行,监禁最长五年;至于持续性罪行,每日额外罚款不超过RM200。
  • 第25条(罚款和解)——总监或获授权官员可通过收取不超过RM1,000的款项对某些罪行进行罚款和解。

正是这些数额,成为后续年份修订的目标之一。

为何本法令成为争议焦点?

大流行之后,政府提呈法案以强化第342号法令。根据CodeBlue的报道,国会下议院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口头表决通过了第342号法令修订法案。

据该法案报道的部分变动包括:

  • **第24条(一般刑罚)**提高至个人最高罚款RM10,000,法人团体最高RM100,000。
  • **第25条(罚款和解)**提高至个人最高RM5,000,法人团体最高RM50,000。
  • 第31(3)条规定,违反条例的个人可被处以最高RM8,000罚款、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法人团体则最高RM50,000。
  • 新增的第21A条赋予卫生总监权力,可向任何人或某类人发出任何指令,以采取疾病预防及控制措施。

对这些修订的看法各异。支持者认为,它强化了卫生部应对传染病的能力,并使法律与国际发展接轨。反对者——包括朝野双方的部分国会议员、律师团体及权益组织——则表达忧虑,认为更重的刑罚可能对低收入群体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防范总监权力被滥用的保障不足,以及该做法过度依赖惩罚而非健康教育。本文不采取任何立场;它只是记录公众辩论中存在这两种看法。

接下来会怎样

第342号法令仍是马来西亚应对传染病的核心公共卫生法律框架,其架构——宣布、条例、指令、刑罚——很可能会在任何未来的卫生危机中再次被使用。刑罚数额及特定权力已成为国会下议院于2024年通过修订的对象,因此最新的实际适用数额取决于已刊宪的法律文书及其生效日期。

如需权威参考,法令全文及任何最新修订可在总检察署官方门户网站(lom.agc.gov.my)查阅。本文为一般说明,并非法律意见;对于特定情况,请咨询法律执业者或卫生当局。

常见问题 3
第342号法令何时开始生效?

它于1988年8月13日获御准,1988年9月8日刊宪,并于1989年4月1日通过P.U. (B) 179/1989在全马来西亚生效。

第342号法令是COVID-19行动管制令(PKP)的法律基础吗?

是的。地方感染区依据第11条宣布,而行动限制措施则通过2020年地方感染区内措施(第2号)条例设定,该条例于2020年3月31日依据第11(2)款刊宪。

违反本法令下的指令会受到什么处罚?

对于没有特定刑罚的罪行,第24条规定初犯者可被监禁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第25条则允许在法令原文下以不超过RM1,000进行罚款和解。这些数额已成为国会下议院于2024年通过修订的对象。

来源与历史 4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Label item COVID-19 dalam teks warta Bahasa Melayu Jadual Pertama (teks kemas kini bahasa Inggeris terbitan Pejabat Peguam Negara memberi item 3A; sesetengah rujukan menyebut 17A bagi susunan abjad teks Melayu). Sahkan penomboran teks Melayu sebelum terbit.
  • Status penguatkuasaan pindaan 2024 (sama ada telah diwartakan dan berkuat kuasa). Kadar penalti operasi terkini bergantung pada tarikh kuat kuasa instrumen berkenaan.

来源

  1. Laws of Malaysia — Act 342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Act 1988 (As at 1 July 2020)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2. Dewan Rakyat Passes Controversial Act 342 Amendment Bill On Infectious Disease Control — CodeBlue (Galen Centre for Health and Social Policy)
  3. Act 342 Amendment Bill Treats Infection Like A Criminal Offence — CodeBlue (Galen Centre for Health and Social Policy)
  4. Legality of the Movement Control Order —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Equity (R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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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8月7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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